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不合格项目说明

不合格项目说明
1、草甘膦
本次抽检发现1批次茶叶草甘膦超标。
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香蕉、桑、茶、果园及甘蔗地。
低毒,一般不会引起中毒。
超标原因:种植过程违规使用,或者不按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正确使用农药。
2、铅
本次抽检发现1批次茶叶铅超标。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3、二氧化硫残留量
本次抽检有1批次蔬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过程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
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本次抽检不合格是过量添
加所致。
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

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说明及整改情况的报告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4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组织的抽检中,我公司生产销售的烧结普通砖被判定不合格。
7月25日我公司收到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JQ20160335),报告上显示有些单一指标(单块最小抗压强度值)不符合GB5101—2003《烧结普通砖》标准,未达到产品质量要求。
针对这一情况,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技术、质检、生产、销售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报告中不合格项目全面排查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今后的产品质量全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经排查分析,发现我们公司在抽检前所生产的本批次烧结普通砖因生产设备运转有故障未及时处理,另因采购的原材料燃煤所存在的质量问题,造成本批次烧结普通砖出现质量技术问题,加之我公司检验部门未能及时采样分析,生产部门没有及时调整配方,所以造成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被抽检为不合格产品。
针对查出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及时与原料供应商石屏煤矿进行反馈和沟通,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稳定产品质量,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另一方面要求质量部门对每一批原料进厂进行跟踪检验分析,增加分析频率,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生产部门调整工艺配方和参数,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另外,为了增加生产设备及技术工艺的可靠性,2016年8月,我们利用设备检修机会,对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设备装置,新增两条电子称控制系统,确保各种原料入料准确。
对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烧结普通砖,我公司及时进行处理,对同一批次尚未出厂的产品全部采取按一定比例加在原料中重新生产。
同时为了杜绝类似质量事故发生,维护公司质量信誉和形象,公司对在这次质量事故中的责任人,供应、质量部长进行严肃处罚。
经过我公司采取的一系列整改措施,我公司产品质量一直保持稳定。
2016年8月3日,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陪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再次抽检了我公司生产的烧结普通砖;2016年9月17日由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检测中心通知我公司此次复查检测的烧结普通砖合格。
关于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

关于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说明和整改报告
情况说明
根据最近的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结果,我们的产品在某些方面被评定为不合格。
我们对此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深刻意识到这对消费者的权益和我们的声誉造成了潜在威胁。
不合格的检测结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超过限定容许的添加剂使用量:在某些产品中检测出了高于允许标准的添加剂使用量,这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潜在风险。
2. 产品标签不准确:部分产品的标签上所示的成分列表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可能误导消费者对于产品成分的理解。
3. 微生物污染:少数产品检测出了微生物污染问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风险。
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立即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 加强供应链管理:我们将与供应商密切合作,确保添加剂使
用量符合法定标准,并加强对原材料的抽检和审查。
2. 完善产品标签管理:我们将加强产品标签管理流程,确保标
签上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实际成分。
3. 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我们将加强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定期
检测并控制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4. 加强员工培训:我们将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质量
监督的认识,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操作规范。
5. 完善内部审核机制:我们将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机制,定期
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实施,我们将努力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信任。
我们将持续关注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的结果,并持续改进我们的生产和管理流程,以确保我们的产品始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谢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理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6.0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5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8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方便食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糕点2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酒类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蔬菜制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农产品15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蜂产品34批次,水果制品35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一)宁波市鄞州下应美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厦门好士多食品有限公司出品、龙海市真好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蒜香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2mgKOH/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3mgKOH/g)高出73.3%。
初检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成都交大路分店销售的标称贵阳恒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5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2.1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1781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7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赋任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口的阿古丽切夫酸奶味夹心华夫饼(糕点)(原产国:俄罗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京东奇煦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南京奇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喜事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苏州口水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肉味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三、淘宝网邱老六鱼铺福建连江海边特产(经营者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筱埕海边特产商行)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海生源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涿州正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监督抽检分析报告范文

食品监督抽检分析报告范文1. 引言食品卫生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食品监督抽检作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了解当前市场上食品质量情况,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本次食品监督抽检共检测了XX类食品的XX批次样品,本报告将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2. 抽检结果本次食品监督抽检共抽样XX类食品的XX批次样品,包括A类食品、B类食品、C类食品。
在抽检过程中,共有XX批次样品未合格,不合格率为XX%。
详细抽检结果如下表所示:食品类别样品批次合格样品数不合格样品数不合格率A类食品XX批次XX批次XX批次XX%B类食品XX批次XX批次XX批次XX%C类食品XX批次XX批次XX批次XX%3. 不合格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样品,我们进行了详细的原因分析。
不合格样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 XX食品种类中,不合格样品主要是由于XX原料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其品质不稳定;2. XX食品种类中,不合格样品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XX环节操作不当,导致产品污染;3. XX食品种类中,不合格样品主要是由于包装材料不合格,导致产品外观变质。
4. 改进措施建议针对本次抽检中不合格样品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建议:1. 对于不合格样品中因原料问题导致的品质不稳定,建议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严格控制原料的质量,确保原料符合标准要求;2. 对于不合格样品中因生产过程操作不当导致的产品污染问题,建议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培训员工的操作技能,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3. 对于不合格样品中因包装材料问题导致的外观变质,建议加强对包装材料的质量检查,确保包装材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 结论本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显示,总体来看,市场上食品质量情况良好,合格样品占大多数。
但仍然存在部分食品不合格的情况,需要加强监管措施,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
通过分析不合格样品的原因,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注意,加强食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抽检不合格检讨书

您好!我谨以此检讨书,对我近期在食品抽检工作中出现的严重失误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深刻反省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
以下是我对此次事件的具体检讨:一、事件回顾近期,我负责的食品抽检工作中,出现了一批次不合格产品。
具体如下:1. 日昇大成花生油过氧化值超标:该批次花生油来自日照大成食用油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过氧化值检测结果为7.4mmol/kg,超过国家标准6.0mmol/kg。
2. 黑芝麻酥卷、鸡蛋酥卷含有超范围合成着色剂日落黄:不合格产品来自山东图昂食品有限公司,为福瑞斯品牌产品。
3. 豇豆角氧乐果农药残留超标:不合格产品来自上海市宝山区乔印华蔬菜经营部。
4. 西安绿豆糕霉菌含量超标:不合格产品为某品牌绿豆糕。
5. 浙江绿豆糕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产品为某品牌绿豆糕。
6. 济南一中学复用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该中学的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质量未能达标。
7. 江西省多批次食品不合格:包括食用油的酸价、蔬菜制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以及食用农产品中的噻虫胺、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等。
二、检讨内容1. 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此次事件中,我对自己负责的食品抽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
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
2. 责任心不强在食品抽检工作中,我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样品检测过程监管不力,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对此,我深感愧疚,对自己的责任心不足表示反省。
3. 业务能力不足在食品抽检工作中,我未能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样品检测方法、仪器操作等方面存在不足。
这导致我在工作中出现错误,对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4. 监督管理不到位在此次事件中,我对相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其存在的问题。
对此,我深感自责,对自己的监督管理能力表示质疑。
三、整改措施1. 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我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今后将时刻保持对工作的敬畏之心,增强责任心,确保食品抽检工作质量。
食品不合格陈述申辩书范文

尊敬的食品检验机构:您好!我单位收到贵机构关于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名称)不合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陈述如下:一、关于产品的生产情况1.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对原材料的采购、生产过程的控制、产品的储存和运输等环节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在生产过程中,我单位对原料进行了严格的检验,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我单位还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 我单位对产品质量把关严格,每批次产品都进行了自检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对于不合格产品,我单位会及时进行处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关于本次不合格的原因分析1. 在接到贵机构的通知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经过初步排查,可能的原因有:(具体原因分析,如原材料供应商更换、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失误等)。
2. 针对上述原因,我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对原材料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原材料质量稳定可靠。
(2)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大质量检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三、关于申请复检的请求为了证明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名称)质量合格,消除贵机构的疑虑,我单位特向贵机构申请对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名称)进行复检。
请贵机构予以批准,并尽快安排复检事宜。
如有需要,我单位将全力配合贵机构的复检工作。
感谢贵机构对我单位的关心和支持,我单位将继续努力,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食品。
敬请贵机构予以充分考虑,给予我单位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谢谢!此致敬礼!申请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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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
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二、苯并[α]芘
苯并[α]芘是一种多环芳烃,是明确的人类致癌物。
植物油中苯并[α]芘超标,可能是油料加工过程中反复蒸炒或将油料炒糊、原料储存不当或晾晒不当污染导致。
三、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升高是油脂氧化酸败的早期指标,反映油脂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若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植物油,其油脂氧化产生的脂质过氧化物能破坏人体细胞正常生理功能。
食用植物油过氧化值超标,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精炼工序不到位等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超标,也有可能是终产品未严格按要求储运,
造成油脂氧化。
四、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
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五、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
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香辛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六、酸值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
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
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七、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八、硝基呋喃类药物
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广谱抗生素,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呋喃类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
九、甜味剂、防腐剂和食用色素
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食品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甜味剂(主要是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等)的情况。
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
个别蜂蜜产品中检出甜味剂,也有掺假的可能。
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食等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防腐剂(主要是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等)的情况。
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食品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用色素(主要是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苋菜红、亮蓝等)的情况。
原因可能是由于企业为增加产品卖相,或者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超量添加,或者未准确计量,个别产品食用色素超标不排除掺假。
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食品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味剂、防腐剂、食用色素等的情况,尽管相关食品添加剂属于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品种,但也是违反了规定,不应该发生。
十、铝残留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