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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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1.1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0号•【施行日期】2018.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906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79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特易购商业(浙江)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东莞市味盟食品有限公司代理的Aji卡布奇诺威化夹心饼干(原产国:印度尼西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武汉三合谷文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省赤壁市羊楼洞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古名镇(青砖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京东中国特产·天门馆(经营者为湖北天门市天鑫米业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襄阳朱爹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脆片(番茄味)、山药脆片(麻辣味)和山药脆片(孜然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宁波)有限公司和义大道店销售的标称逸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口的大不列颠鱼肉味薯片(膨化食品)(原产国:英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天猫亿龙源旗舰店(经营者为武汉亿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北亿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4.28•【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和糕点等5类食品6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婴幼儿配方食品25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粮食加工品81批次,调味品130批次,糕点5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一)京东正林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师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32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初检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京东苏花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卤味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60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京东独一香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吊炉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2 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京东一品玉食品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北京新和百果商贸有限公司分装、新农良品(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美国原色开心果,霉菌检出值为55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5 CFU/g)高出1.2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6.0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5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8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方便食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糕点2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酒类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蔬菜制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农产品15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蜂产品34批次,水果制品35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一)宁波市鄞州下应美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厦门好士多食品有限公司出品、龙海市真好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蒜香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2mgKOH/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3mgKOH/g)高出73.3%。

初检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成都交大路分店销售的标称贵阳恒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5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2.1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1781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7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赋任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口的阿古丽切夫酸奶味夹心华夫饼(糕点)(原产国:俄罗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京东奇煦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南京奇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喜事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苏州口水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肉味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三、淘宝网邱老六鱼铺福建连江海边特产(经营者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筱埕海边特产商行)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海生源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涿州正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近期,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19大类食品216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26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

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不合格产品情况1.商丘市千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长领咸干味花生,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CFU/g、30CFU/g、130CFU/g、160CFU/g、14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

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鼓楼区贵银水产品商行销售的1批次多宝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447.9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洛阳洛龙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保定京州白酒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北京二锅头陈酿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6.7%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

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禹州市发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多利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巴黎奶芙椰香味面包,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4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黑食药监应急〔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黑食药监应急〔2018〕3号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蜂产品、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糕点等7类食品14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检验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18 批次、酒类7批次、蜂产品2批次、肉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105批次、饮料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糕点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一)标称黑龙江省麦叶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娜嘉提拉米苏(蜂蜜口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04g/kg,标准规定应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2.19g/kg,标准规定应≤1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19/,标准规定应≤1/。

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二)标称哈尔滨宏滨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雪峰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19g/kg,标准规定应≤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38/,标准规定应≤1/。

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

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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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生活 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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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18年全国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全国共完成并公布432 709批次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样品的监督抽检结果,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为421 558批次,不合格样品为11 151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7.4%,与2017年同期基本持平。

其中,粮、油、肉、蛋、乳等大宗日常消费品的样品合格率均高于平均水平(详见表1)。

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7.4%
表1 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30.0%,比去年同期低0.1%;
2.食品中微生物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5.3%,比去年同期低1.3%;
3.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指标不合格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1.6%,比去年同期高6.6%;
4.食品中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10.1%,比去年同期低3.9%;
5.食品中重金属等元素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3.6%,比去年同期高0.6%;
6.食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1.4%,比去年同期低0.2%;
7.食品中生物毒素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1.3%,比去年同期高1.0%。

安全
监管动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8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情况的通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8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1.06•【文号】市监质监〔2018〕78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8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情况的通报市监质监〔2018〕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18〕51号)有关安排,现将2018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考核了承担监督抽查、许可证发证检验、风险监测及其他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共计876家。

其中,承担过监督抽查工作的检验机构761家,占被考核机构总数86.9%;承担过生产许可发证检验任务的机构234家,占被考核机构总数26.7%;承担过风险监测任务的机构170家,占被考核机构总数19.4%;承担过其他检验任务的机构312家,占被考核机构总数35.6%。

二、考核结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本年度质检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

考核结果为:Ⅰ类检验机构165家,占被考核检验机构总数18.8%;Ⅱ类检验机构530家,占被考核检验机构总数60.5%;Ⅲ类检验机构177家,占被考核检验机构总数20.2%;Ⅳ类检验机构4家,占被考核检验机构总数0.46%。

附件:2018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结果汇总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年11月6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罐头、乳制品、糖果制品、酒类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735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07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京东商城泓翔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北京泓翔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南开口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馋恋猫萝卜(香辣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829,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82.9%。

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京东商城桃潭兰花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嫩生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19,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31.9%。

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京东商城泓翔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北京泓翔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南开口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馋恋猫金针菇(香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657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31.4%;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311,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1.311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1.06•【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水产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1209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6批次、不合格样品33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百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利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卤鸡翅(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中兴_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超市大东店销售的标称金百味集团·大连金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百味里脊火腿,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天猫汉味黑鸭旗舰店(经营者为武汉汉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武汉汉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味黑鸭(全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1号店(经营者为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京东桂花鸭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南京桂雨鸭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南京桂雨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90g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六、天猫互惠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沙县郑湖垚香胡记板鸭食品厂)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沙县郑湖垚香胡记板鸭食品厂生产的板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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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
析的通告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告2018年第6号
【发布部门】60426
【发布日期】2018.04.26
【实施日期】2018.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告2018年第6号〕
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完成并公布432709批次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样品监督抽检结果,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421558批次,不合格样品11151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4%,与2017年同期基本持平。

其中,粮、油、肉、蛋、乳等大宗日常消费品的样品合格率均高于平均水平。

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见附件。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30.0%,比去年同期低0.1个百分点;二是食品中微生物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5.3%,比去年同期低1.3个百分点;三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指标不合格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1.6%,比去年同期高6.6个百分点;四是食品中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问题占不合格
总数的10.1%,比去年同期低3.9个百分点;五是食品中重金属等元素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3.6%,比去年同期高0.6个百分点;六是食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1.4%,比去年同期低0.2个百分点;七是食品中生物毒素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1.3%,比去年同期高1.0个百分点。

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具体抽检信息可在其政府网站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查询。

其中,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本级公布的抽检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查询,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抽检信息可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食品抽检信息”专栏(http:
///WS01/CL1689/)查询。

特此通告。

附件:2018年第一季度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2018年第一季度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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