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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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规范公司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QB/CZJT/AQZD-13-2014(A)同时作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川安监2007 四川省生产经营危险作业目录(一)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作业: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安全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且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3.2 动火作业:在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的禁火区,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3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3.4 用电作业:接触电压超过36伏带电部分的作业或用操作工具、设备或装置在带电区域的作业。

3.5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6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管道、容器、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人工挖孔

桩作业或其他闭塞场所的作业。

4 职责

4.1 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4.1.1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1.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4.1.3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4.2 监护人的职责:

4.2.1 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2.2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4.2.3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4.2.4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2.5 在监护作业过程中执行全过程监护,现场无监护人员不得作业。

4.3 安全责任人(作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4.3.1 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4.3.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4.3.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4 审批人员的职责:

4.4.1 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4.2 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4.3 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作业现场主要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5.1.1 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5.1.2 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5.1.3 起重吊装作业;

5.1.4 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1.5 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5.1.6 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5.1.7 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5.1.8 用电作业;

5.1.9 受限空间危险作业。

5.2 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

5.2.1 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危险作业要实行公司级、单位级两级管理,并实行申报审批制。凡是危险作业,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填报“危险作业审批单”,经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5.2.2 危险作业实行作业监护制度

所有危险作业实行监护制度,施工单位监护人员由派工人员所在班组班组长指定,非施工单位由派工人员指定。

5.3 危险作业审批

5.3.1 危险作业单位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

5.3.2 一般性的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班组长/带班班长落实安全措施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并签字)→工(段)长审核(并签字)→安全员确认签名→正式施工。

5.3.3 重大的危险性作业审批程序

在5.3.2审批流程的基础上,由作业区域第一负责人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需经安全技术论证,并报公司执行总裁审批。

5.3.4 危险作业由承包商(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则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办理。

5.3.5 如情况特别紧急没有时间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报公司工程部,经相关单位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实施。

5.3.6 对危险作业进行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就可批准作业。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措施。

5.3.7 危险作业必须在“危险作业审批单”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超过时间的,必

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5.4 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5.4.1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在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作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安全管理员的组织监护下,方可作业。5.4.2 作业前,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5.4.3 危险作业负责人为危险作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且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请求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5.4.4 危险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负责人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4.5 危险作业的负责人、监护人、安全管理人员、审批人应按职责要求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5.4.6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并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4.7 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5.4.8 危险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危险作业的负责人、监护人、安全管理人员、审批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停止不能保证安全的危险作业。

5.4.9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洁,道路畅通,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5.4.10 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公司工程部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5 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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