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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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作业。

2、作业负责人必须对许可证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理解,并组织作业人员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作业。

3、作业监护人必须全程监护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4、如需变更许可证内容,必须重新申请许可证。

4.2动火作业1、动火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动火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离开现场。

4、动火后必须进行清理,避免引发二次事故。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进入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进入时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并由专人监护。

4、进入后必须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超时作业。

4.4破土作业1、破土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破土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破土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无人操作。

4、破土后必须进行清理,避免引发二次事故。

4.5临时用电作业1、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临时用电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临时用电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并由专人监护。

4、临时用电后必须进行清理,避免引发火灾等事故。

4.6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由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后必须进行清理,避免引发坠落等事故。

4.7起重吊装作业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起重设备,并由专人监护。

4、起重吊装作业后必须进行清理,避免引发坠落等事故。

4.8烘干机内部清理或维修作业1、烘干机内部清理或维修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烘干机内部清理或维修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烘干机内部清理或维修时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并由专人监护。

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为保证现场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维护企业利益,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今天为你整理了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总则为保证现场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结合作业项目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要求各部门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互相监督、杜绝违章、保证安全。

二、危险作业范围1、高处作业(等于或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2、临电作业3、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4、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5、吊装起重作业6、安装拆除作业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分工:1、安监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明火作业安全检查,动火证的批准;负责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的落实情况;对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以及时消除隐患。

2、物资部:购置、发放、更新危险作业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购置时要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严禁三无、不合格产品入场;做好有关记录材料。

3、工程部(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措施或方案要做到: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科学优化。

4、机械部:根据作业项目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交底及考核;审核特种作业操作证,杜绝假证、过期证入场。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1、安全技术交底:在安排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组织力量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明确危害的严重性,发表主预防措施。

2、指定作业安全监督员:作业过程中要有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管理,如明火作业的看火人、各班组的工班长。

安全监督员要坚守岗位,严禁私自脱岗,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处理或上报处置,情况危急时可指令人员停止作业,离开作业点,待处置安全后再组织施工。

3、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有作业禁忌证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不良心理状态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1)高处作业:作业点必须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确有困难不能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器具要放好,严禁随意抛掷;遇有五级以上强风、大雾、雷爆等不良天气时,需停止露天作业。

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高处作业;2. 粉尘作业;3. 有毒有害作业;4. 高温、高压作业;5. 电气作业;6. 有限空间作业;7. 爆破作业;8. 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严格审批,确保危险作业安全进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危险作业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本制度。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章作业审批与许可第九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危险作业。

第十条危险作业审批流程如下:1. 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全措施等;2. 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后,予以批准;4. 作业部门根据批准意见,组织实施危险作业。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

第四章安全措施与培训第十二条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一(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公司员工和外来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引发伤害、事故或疾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危险作业管理经验,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六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危险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包括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安全措施、职责分工、培训等内容。

第八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具体明确危险作业的操作流程、安全要求、紧急处理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危险作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根据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条安全措施是保障危险作业安全的关键,应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应明确危险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协同合作,提高危险作业管理的效果。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管控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应考虑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的结果应根据危险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公司十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公司十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类及辨识第四条危险作业分类:1. 高处作业:指在离地面2米(含2米)以上,且无可靠安全设施的地方进行的作业。

2. 焊接与切割作业:指使用氧气、乙炔、电弧等产生的火焰或电弧进行金属切割、焊接作业。

3. 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罐体、槽车、管道、地下室、坑洞等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 危险化学品作业:指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

5. 高温、高压作业:指在高温、高压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6. 电气作业:指在带电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7. 机械作业:指在机械装置上进行的作业。

8. 露天作业:指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9. 水下作业:指在水下进行的作业。

10. 特种作业:指国家规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五条危险作业辨识:1. 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辨识潜在的危险因素。

2. 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作业许可制度:1. 作业前,需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及安全措施。

2. 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3. 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如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等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作业现场安全措施:1.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2. 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3.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4. 作业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作业现场不得吸烟、饮酒。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篇

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篇

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篇【第1篇】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触电、火灾、爆炸、高处坠落、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严格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职责2.1、本规定归口部门为安全生产小组;2.2、相关部门为本规定的执行部门;3、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人员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如果不采取措施,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4.1、高处作业(特别是高处交叉作业):凡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的,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4.2、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4.3、在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4、进行爆破或有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5、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4.6、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7、大件吊装作业。

4.8、其它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4.9、重量超过50t以上,产品发运及发运过程中的相关作业。

4.10、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5、危险作业审批5.1、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填写;,经安全生产小组、行政部等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符合作业条件,由安全环境部指定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

审批后的《危险作业申请表》由安全生产小组存档备案。

5.2、审批危险作业应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

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校颁布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要求;5.3、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立即通知安全环境部。

并将处理情况补填申请表;5.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经验,严禁酒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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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预防第一”,凡在本企业范围内从事危险作业都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1、危险作业范围:
①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②带电作业
③禁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④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⑤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⑥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⑦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2、审批手续
(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有关负责人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经企业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2)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补办审批手续。

(3)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
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4)各单位有关人员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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