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4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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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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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完整版一、制度概述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特制定此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承包商和外来人员。

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化学品作业以及各类危险机械作业。

三、危险作业管理要求1.制定危险作业计划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制定危险作业计划。

危险作业计划应包括作业目的、作业地点、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由相关责任人按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实施危险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对于存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维修或更换。

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先进行通风处理,确保空气质量符合要求。

3.危险作业现场安全保障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强安全隔离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危险作业现场还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应对。

4.危险作业记录与报告危险作业必须记录相关内容,包括作业人员信息、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发生事故或者危险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查。

五、责任和承诺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负责自身安全,同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员工安全。

如有不遵守本制度或者安全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如有修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施行,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第一时间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集团)公司下述简称公司]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

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需遵守本规定。

3. 动火作业的管理3.1.临时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

3.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取证后上岗。

3.3.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并隔绝气体来源,(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3.4.进入狭小仓室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进入前应加强有效通风,罐外也须有专人监护,离开罐时,不得将使用的割具、气管放在罐内,带电绝缘层保持良好无损坏,割具无漏气现象,照明良好。

3.5.动火作业登高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系好安全带。

动火作业火花下落、飞溅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有6级(包括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室外登高作业。

3.6.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丙烷瓶、氧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好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

丙烷气瓶、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丙烷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

3.7.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

3.8.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

3.9.动火前,应经安全主管检查动火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在确认无问题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

3.10.本制度在停电检修中同样有效,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干部负责本部门、子公司动火证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工作。

3.11.无证动火或违章动火者,视情节罚款20-100元/次,4. 狭小仓室作业的管理4.1.在罐体内、狭小仓室内作业,必须在入口处挂上进入作业标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3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3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为管理和控制危险作业所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措施,旨在确保员工在进行危险作业时的安全和健康。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作业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哪些作业属于危险作业,并确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2. 作业风险评估:对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等级。

3. 作业安全措施: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安全设备的使用等。

4. 作业许可证制度:对危险作业进行许可和审批,确保只有通过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员工才能进行危险作业。

5. 作业监督与控制:建立作业监督和控制机制,对危险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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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引言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的作业活动。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和范围(一)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的作业活动。

(二)危险作业的范围 1. 高处作业 2. 动火作业 3. 受限空间作业 4. 临时用电作业 5. 吊装作业 6. 破土作业 7. 断路作业 8. 盲板抽堵作业 9. 设备检维修作业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一)危险作业的审批 1. 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和风险,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 审核通过后,作业单位应按照审核意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 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作业。

(二)危险作业的人员要求 1. 危险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熟悉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危险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危险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危险作业的设备和工具要求 1.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

2.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良好。

3.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和使用,严禁违规操作和使用。

(四)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要求 1. 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2. 危险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危险作业现场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熟悉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合理分配和利用企业资源,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存在危险作业的部门和岗位。

第三条危险作业: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或危害员工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业。

第四条责任分工:企业负责人是全面负责危险作业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承担危险作业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自己部门危险作业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员工有义务遵守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危险作业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安全第一:确保员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企业最重要的任务。

第七条预防为主: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切实降低事故风险。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综合治理:对危险作业进行全面治理,从管理、设备、人员等多个方面综合运用措施。

第九条日常管理:采取日常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五重责任制: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和员工五重责任,形成层层落实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的主要措施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的合理分工:危险作业需要设立专门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岗前培训: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员工对作业内容、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掌握。

第十三条作业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作业安全规程,明确危险作业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确保员工按规程操作。

第十四条安全防护设施: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危险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应对措施,加强应急能力。

第十六条定期检查和评估: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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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危险作业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危险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危险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危险作业。

3职责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危险专业许可证,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许可证时应拒绝作业;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监督检查、协助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危险作业安全规定;3.5安环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4.1禁火区及动火等级的划分公司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不涉及特级动火。

1、一级动火作业范围:危废仓库、危化品储存点、配电间、铸造车间、抛光打磨工位、天然气设施及使用点附近、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空压机房、铝粉尘储存点附近、其他危险程度较高区域或难以判断其危险性的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作业范围:本厂区范围内除一级动火以及公司因生产工艺或其它原因划定的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作业人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和相关资质证件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方可申请动火;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环部审批;4.2.4安环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动火时间超过作业审批时效后或在作业期内停工超过24小时,将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动火作业,必须重新填报;4.2.6动火人作业前,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不得动火;4.2.7动火证审批完后,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并悬挂于动火现场,动火结束后交安环部存档;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作业区域已接好有效通风;4.3.2将动火地点周围的可燃物、易燃物清理干净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装置;4.3.3进入有限空间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环部开具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等其它部件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其它部门联系,如有威胁到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它原因,应通知相关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现场无相抵触的交叉作业存在;4.3.6动火前备好灭火器材,监护动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环部同意;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4.3.8动火点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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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完整版一、引言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护等过程中,存在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作业活动。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三、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分类(一)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人员、设备、环境存在较大风险,容易引发事故的作业活动。

(二)危险作业的分类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焊接、切割、加热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2、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受限空间作业:进入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内进行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入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的作业。

5、破土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可能影响地下设施安全的作业。

6、吊装作业:利用各种起重机械将重物吊起、放下或移动的作业。

7、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四、危险作业的审批流程(一)申请作业负责人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详细说明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全措施等。

(二)审核申请表应依次经过作业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审核。

审核人员应根据作业的风险程度,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三)批准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最终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批准。

批准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一)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2、动火作业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作业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气体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直立固定。

4、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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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引言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护等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作业活动。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

三、职责分工(一)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对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和备案,组织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作业部门1、负责提出危险作业申请,制定危险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确保其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

3、为危险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组织危险作业的实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三)作业人员1、严格遵守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3、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现场监护人员或作业负责人。

四、危险作业的分类和定义(一)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2 米至 5 米之间。

2、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5 米至 15 米之间。

3、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15 米至 30 米之间。

4、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

(二)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称为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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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5.1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5.2 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 申报与审批
6.1.1.1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
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 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
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 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

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 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a)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b)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c)风险分析;
d)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e)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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