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保护装置投切制度
热工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热工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热工专业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的内容及检查考核的方法。
2 2 .管理内容2.1 主要检测仪表、自动装置、热控保护装置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
2.2 自动装置投、退管理 2.2.1 自动装置投入 2.2.2 自动调节系统中所有部件及设备,按照规程的规定和方案按期进行检修、校验、开环试验且质量符合要求。
2.2.3 主设备运行正常,且运行方式,负荷等符合自动调节系统的要求。
2.2.4 调节机构〔调节阀、档板〕有足够调节范围,且特性符合要求。
2.2.5 有关表计应指示准确、记录清晰、运行正常。
2.2.6 调节器所有参数经过整定或校核。
2.2.7. 调节器投入自动时,必须满足的特殊要求。
2.2.8 根据有关表计观察分析调节器动作是否正常。
2.2.9 当测量值与给定值相符时,通知运行人员投入自动。
2.2.10. 仔细观察自动运行10-15分钟后,进行扰动试验,根据试验情况对功态参数进行必要的调整。
2.3 自动装置切除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切除自动。
2.3.1 主设备动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
2.3.2 调节器误动作〔调节器、变送器、伺放失常〕时。
2.3.3 被调量或有关参数超出规定范围而调节系统不动作或虽动作但不符合要求时。
2.3.4 调节机构的调节范围不能范足主设备运行的要求。
2.3.5 发生其它异常情况〔如调节机构卡涩、执行器有问题、机构连接不可靠等〕。
2.3.6 主设备停止运行时 2.3.7 主设备进行试验,有必要切除自动、进行手调。
2.3.8 检修或校验有关仪表、管路、阀门足以影响正常工作时。
2.4.保护装置投、退管理 2.4.1 保护装置投入 2.4.1.1 保护系统中所有部件及设备、遵照规程的规定和检修方案按期进行检修、校验工作、且质量符合要求。
2.4.1.2 主设备运行参数未超越保护整定值。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管理的定义、专用术语定义、执行程序、检查与考核、反馈。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保护系统投退管理,安监部、发电部、设备部、生技部的所有生产技术、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应熟知本标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一)GB/T 1。
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二)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技术、管理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三)DL/T774—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第三章专用术语定义第四条关键设备指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对设备本身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经济效益、电网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如出现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污染环境、机组停运或降出力等。
第五条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指为关键设备配置的保护、联锁、信号、自动装置,在关键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告警或切除关键设备,使之退出正常运行状态。
第四章执行程序第六条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一)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前,须经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专业主管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二)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
(三)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专业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变更申请单,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经理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系统的修改变更。
热工保护投入与切除管理办法

热工保护投入与切除管理办法3.1 热工保护的投入3.1.1 机组启动前的保护投入机组启动前,应检查汽机所有保护,根据汽机运行要求应投入以下主保护:1)汽机轴向位移保护2)汽机超速保护3)汽机高、中、低胀差保护4)汽机轴盖振动大保护5)发电机内部故障保护6)汽机润滑油压低保护7)凝汽器真空低保护8)发电机断水保护9)超速限制滑阀(21机组无此保护,此功能由DSC系统完成)10)EH油箱油位低200mm保护(仅限21机有此保护)。
机组带负荷后,根据运行要求投入汽机凝结器真空低保护和灭火保护(燃料全停保护)3.1.2汽机主保护投入操作步骤序检查内容号1 与运行人员取得联系,确认需要投入的保护名称。
2要求运行人员按操作台上的“停机复归”按钮。
投入撞击子和真空闭锁开关。
3 检查保护24VA.C电源及=220V电源4检查热工信号是否有要投入的保护信号发出,如有则需处理好,才能进行下一个步骤。
5 检查要投入的保护的信号中间继电器是否动作,及继电器的接点是否接触,接点间距离的远近情况,如正常则进行下一个步骤。
6 投入保护分开关。
7 所有保护分开关投入后再投入操作台上的总保护开关。
8 在运行班长的“保护投、退记录簿”上签字。
工作结束。
3.1.4 锅炉主保护投入操作步骤序号检查内容1 与运行人员取得联系,确认需要投入的保护名称。
2 检查保护220VA.C电源及=220V电源。
3检查热工信号是否有要投入的保护信号发出,如有则需处理好,才能进行下一个步骤。
4 检查要投入的保护的信号中间继电器是否动作,及继电器的接点是否接触,接点间距离的远近情况,如正常则进行下一个步骤。
5检查MFT保护主机各火检光柱是否全亮,如有不亮的必须进行处理,才能进行下一个步骤。
6 投入各保护分开关。
7调出MFT主机中开关量画面,检查开关量的输入情况,应全部为绿色(断开);#23炉检查开关量指示灯(不亮)。
8所有保护信号确未满足,再投入主机上的“火焰保护”及“开关量保护”开关。
热控车间保护修改投退管理制度

热控车间保护逻辑定值修改投退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保护装置的准确投入,进一步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厂部文件及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1.热控保护包括热工信号、热机保护和连锁装置。
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要逐项认真地作好记录。
2.热控保护的整定值或逻辑应符合规程规定,变更设定值或对逻辑进行修改必须办理设备异动申请手续经厂部批准或签字然后方可实施。
检验设定值应做好记录。
3.设备大、小修后机组启动前必须进行保护传动试验。
合格后如果对该系统又进行了其他工作,则要重新传动 , 最后要即时填写传动试验报告。
4.主设备投入运行时,其保护装置应随之投入。
不能投入的保护必须经车间、厂部同意并备案方可停用,班组必须积极进行整改。
超过三天,应报局(院)备案。
5.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存在缺陷,须进行处理时,必须办理热机主保护工作票。
特殊情况时(紧急抢修等),可由值长 ( 单元长 ) 决定。
6.关于解除保护或投入保护以及改变设定值的各类文件的原件由车间保存,班组应备有复印件。
7.在运行中对保护用的发信器须进行重新整定时,必须用标准仪器进行校验或标定。
8.保护的投切必须有专用登记簿。
保护的投退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 投退原因、批准人或部门、通知人、执行人、时间等 ) ,在登记簿上必须有要求投切保护的通知人和执行人签字。
记录保存时间为两年。
保护退出超过 4 小时必须汇报车间。
9.班组对保护装置应每天进行检查,以防止保护被误切或误投。
10.对于不认真执行的班组或人员将进行严格考核。
11.本制度若与厂部文件冲突,以厂部文件为准。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热工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保护人员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我们制定了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热工联锁保护的范围、要求和程序,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责任。
一、热工联锁保护的范围1.设备的启动、停止、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联锁保护;2.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3.设备的限位、过载、温度、压力等各种保护装置的功能和管理;4.与其他设备或系统存在安全依赖关系的联锁保护。
二、热工联锁保护的要求1.所有热工设备的关键参数和保护装置都必须确定,并且要求有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记录进行备查;2.热工设备的投退必须经过授权人员的书面批准,并且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操作;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设备的状态和参数;4.所有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必须完好可靠,不得存在故障和失效的情况;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联锁保护失效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6.对于新增的热工设备,必须在投运前经过相应的试运行和调试,确保联锁保护正常可靠。
三、热工联锁保护的管理程序1.投退前准备工作(1)确定投退计划,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2)编制热工设备的投退操作规程;(3)检查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装置,确保正常可靠;(4)确认操作人员的资质和相关授权文件。
2.设备投运过程(1)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投运;(2)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联锁保护装置的工作情况;(3)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停用后处理(1)施行临时性和永久性的联锁保护,确保设备停用安全;(2)制定设备停用的维护计划,并落实维护人员的责任;(3)对设备进行停用后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再投入运行前的安全可靠。
四、热工联锁保护的考核和改进1.建立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的台账,并及时记录操作、维护等情况;2.定期对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填写联锁保护检测报告;3.发现联锁保护失效或者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并进行整改;4.进行联锁保护培训和教育,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5.根据实际情况,对热工联锁保护的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提高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热工保护自动装置投停管理制度

热工保护自动装置投停管理制度
为加强热控保护及自动调节投停管理,保障机组安全运行,对热控保护及自动调节投停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主要热工保护包括汽机主保护及其FSSS系统的MFT 保护。
二、运行人员在正常开机及其停机过程中,投停保护由运行人员填写保护投停登记单,经值长同意后进行。
三、在机组正常运行过程中,如果热控保护装置出现异常,需要退出运行时,运行人员根据运行情况将其退出。
同时通知检修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检修接到运行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修交代并将处理情况报生产部。
四、机组正常运行过程中,热控保护装置退出运行,须办理保护退出申请单,由生产部主管签字后方可退出,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运行留存,一份送生产部。
紧急情况下,运行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将热控保护装置退出,但事后须及时向生产部主管汇报。
运行中出现异常时,需要解除保护需经主管批准,联系有关检修人员。
五、检修人员有工作时,需要投停保护装置的,检修在办工作票时需将要解除的保护经生产部主管批准后再办理开工。
六、检修工作结束时,检修人员应做好检修交代,明确该
保护可否投入。
运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投入保护的,填写保护投停登记单,经值长同意后投入保护。
七、主要热工自动装置包括水位自动、汽压自动、减温自动、送风自动、负压自动、DEH系统以及协调控制。
八、在开停机过程中,运行人员可以根据运行工况自己决定何时投入自动,但要填写投入时间记录。
九、检修人员检修时需要解除自动时,工作票要填写清楚,监督运行人员解除自动后再办理开工。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管理的定义、专用术语定义、执行程序、检查与考核、反馈。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保护系统投退管理,安监部、发电部、设备部、生技部的所有生产技术、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应熟知本标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一)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二)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技术、管理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三)DL/T774-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第三章专用术语定义第四条关键设备指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对设备本身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经济效益、电网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如出现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污染环境、机组停运或降出力等。
第五条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指为关键设备配置的保护、联锁、信号、自动装置,在关键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告警或切除关键设备,使之退出正常运行状态。
第四章执行程序第六条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一)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前,须经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专业主管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二)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
(三)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专业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变更申请单,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经理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系统的修改变更。
011-热控保护定值修改及投切管理制度(CZHR-FP-203.011-2012)

热控保护定值修改及投切管理制度1 总则1.1 热控保护和联锁应随主设备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停用退出。
1.2 热控保护和连锁应有完备、准确的定值清单、保护逻辑框图、接线图。
热控保护的整定值和保护逻辑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接线、系统配置必须与图纸、技术规范书等相符,不得擅自变更。
1.3 与热控保护和连锁相关的传感器、仪表、测量装置和保护装置等,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1.4 接入热控保护系统的一次检测元件,有可能造成机组跳闸的就地装置或元部件,以及盘、柜内与热控保护相关的的端子排、端子都应有明显的标示。
1.5 热控保护投入运行前,其所涉及的热控信号、联锁,以及其它保护应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其完好、准确可靠;1.6 未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运行中的装有热控保护装置的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1.7 热控保护和连锁,以及报警信号定值,应由热控专业负责采编,技术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后汇编成册,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
每二年一次,对热控报警信号、保护和连锁定值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须修改的定值经过充分论证后,按规定程序完成定值表的修改,并与核定报告一起及时归档保存。
1.8 投用的热控保护和连锁系统,应定期进行保护传动试验,定期核实、检查保护定值。
1.9 每季度热控专业应负责组织对保护和连锁的定值进行一次核实检查;有关保护定期试验的要求见热控保护试验管理制度。
1.10 热控保护和连锁的修改、检修与退出必须办理热控保护修改与投、退手续,未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停退、取消、改动保护系统或更改保护定值;热控保护和连锁修改完毕,应及时对保护定值清册和逻辑图纸进行修改,组态文件进行拷贝,并与保护修改资料一起及时存档。
1.11 重要保护系统条件、定值的修改或取消,应取得制造厂、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技术部审核,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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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矿发电公司企业标准
XKFD-AJB-***-2013 热控保护装置投切制度
2013-05-31发布 2013-06-01实施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规定是以《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为基础,按照《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2001)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我公司2010年12月22日下发的《热控保护装置投切制度》试行版进行的修编,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符合上述标准和规定。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技部
编写:
审核:
审定:
批准:
热控保护装置投切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对热控保护装置的投运、试验和停运的管理,保证热控保护装置的可靠运行,防止主机及重要辅机出现异常时造成重大的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防止热控保护误动或拒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热控保护装置投切制度
1.热控保护装置应随主机及主要辅机运行正常投入。
2.机组在运行中,若需要处理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热控主保护装置或
其他原因需将热控主保护临时解除时,申请人必须办理热控保护临
时解除审批单,由总工程师或由负责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签字,方
可解除。
工作前热控、运行应制定和落实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做好记录,由值长布置热控专业执行,执行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并记
录解除时间。
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及时提出恢复该保护,热控专业执
行并记录恢复时间,恢复后通知申请人、相关运行主值和值长。
由
值长向有关领导汇报该保护已恢复。
3.对于不影响机组运行的其它热控保护装置的检修或其它专业工作
需要,由申请人办理热控保护临时解除审批单,审批后并经当值值
长同意,由热控专业执行,执行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并记录解除时间。
工作结束后由申请人及时提出恢复该保护,热控专业执行,记录恢
复时间,并通知申请人,相关专业主值和值长。
4.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主机热控保护需临时解除,由当值值长向总
工或公司分管领导电话申请,经口头批准后,热控值班人员可以在
不办理审批程序就可执行所需的热控保护临时解除工作。
执行热控保护投切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和交待,并向热控专业负责人汇报;事后由申请人补办热控保护临时解除审批程序。
5.热控保护投切、试验工作必须由熟悉该保护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
工作时必须有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要明确监护人。
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及监护人都要在检修操作记录上签名,热控班组每月上报专业汇总。
6.热控专业应有专门的热控保护投切记录本,记录热控保护投切、修
改和试验情况。
记录本应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统计并把统计结果上报安全技术部。
7.进行热控保护装置试验时,应由发电部人员联系热控班组人员配合
进行,运行人员负责具体的试验工作,热控和运行人员应对热控保护装置进行动作结果验收,结束后双方在“热控保护投切试验记录本”上签字。
8.热控保护试验正确并验收完毕后,应将热控保护装置投入运行。
9.保护投入以后,运行人员应认真监盘,对可能出现的情况采取相应
措施,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
10.热控人员对主机及重要辅机保护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
处理。
11.热控保护装置在试验、检修时,必须在有关操作台、机柜、盘上挂
上警告牌,做好防误操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