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银行顾客储蓄的主要方式之一。
它能够保护储户存款不受银行经营风险的影响,并且高于最低用户资本的部分。
但是,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以下所述。
首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有限制。
目前,其覆盖范围仅包括人民币储蓄存款、港币或美元储蓄存款等主要货币种类,对于其他货币种类的存款,其保险责任范围并不完全保障。
因此,建议将其扩大覆盖范围。
其次是制度的保险金额偏低。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最高保险额是人民币50万元,这对于一个中产家庭来说,可能无法完全覆盖。
因此,需要考虑增加保险额度,以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
第三,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运营成本很高,可以考虑降低其运营成本。
具体来说,可以增加其多元化保险规模,以优化其资产负债表。
第四,存款保险机构缺乏监管。
由于存款保险机构是政府管理下的,缺乏独立监管机制,容易导致监管机构与存款保险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
因此,政府可以对存款保险机构建立独立的监管部门,以保障监督机制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最后,要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评估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存款者的资金安全,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以评估银行的风险状况及其对储户资金的影响。
只有一个完整、准确、可靠的评估体系才能真正监测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从而提高保护储户利益的能力。
在总体上,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仍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提高银行制度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作,保护储户的利益,早日建立可持续的财务体系,从而实现经济稳步发展。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保障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运行中也存在不少不足之处,如过于宽泛的保障范围、保险基金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赔偿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需要进一步深化存款保险制度改革,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保障金融安全和维护广大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一、存在的不足1. 保障范围过于宽泛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对保障范围的界定还比较模糊,过于宽泛。
这就可能导致部分不太需要保险赔偿的存款人也享受了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从而给保险基金的使用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有必要对存款保险的范围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规定,确保保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保险基金管理不足当前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方式还不够规范和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这就有可能导致保险基金的滥用和浪费,直接威胁着保险基金的稳定和安全。
有必要建立健全的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使用机制,确保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3. 赔偿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存款保险的赔偿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对于大额存款的赔偿比例和方式,还缺乏合理和有效的规定。
这就有可能导致高额存款人的赔偿受到一定的限制,给存款人权益带来一定的损失。
有必要加强对存款保险赔偿机制的规范和完善,确保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补偿。
二、改进建议1. 进一步细化保障范围针对当前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存在的问题,应加强对保障对象和范围的细化和规定,明确存款保险的适用对象和标准,避免过度宽泛的保障范围,确保保险的精准和有效性。
4. 强化监管和风险防范为了确保存款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安全,应加强对存款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款保险领域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5. 完善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存款保险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存款保险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存款保险的运行和管理,提升存款保险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旨在保护银行存款人的权益,促进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
当前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加以改进。
本文将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1. 覆盖范围不足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相对较窄,只包括了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并未被纳入保险范围。
这导致了一些存款人的存款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2. 保险限额过低我国存款保险的每位存款人的保险限额只有50万元人民币,远低于国际上的标准。
尤其是对于个人高净值存款人来说,这一保险限额显然无法满足其保险需求,存在较大的风险。
3. 保险费用不够合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银行的保险费用不够合理,导致了一些银行对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够。
如果保险费用不够合理,就无法形成足够的保险资金池,无法有效地承担风险。
4. 监管和制度规定不够完善在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中,监管和制度规定并不够完善,导致了一些银行利用制度漏洞进行违规操作,导致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漏洞和风险。
5. 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化竞争机制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相对封闭,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化竞争机制,这将导致存款保险制度的效率和效果受到限制。
二、改进建议2. 提高保险限额建议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限额提高至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更好地满足个人高净值存款人的保险需求。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加以改进。
为此,可以扩大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保险限额,合理确定保险费用,健全监管和制度规定,推动市场化竞争机制的形成。
这些改进建议有助于提高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促进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利弊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利弊分析2、从存款保险制度的利益各方行为来看,存款人、借款人,银行家及经济决策人和监管人的行为会带来负面影响。
在布莱恩特(Bryant)等人基于不对称信息的银行挤兑模型里,存款人随时可能发生的挤提威胁也是作为一种市场惩戒(“市场惩戒”(Market discipline)是指来自银行管理层外部的市场监管力量。
存款人出于自身资金安全的考虑会通过风险定价、信贷配置以及设立限制条款等方法来对银行管理者的风险投资行为进行约束。
市场惩戒可以起到抑制银行管理者风险投资冲动的目的。
)的机制而发挥作用:任何于银行不利的信息(真实的甚至是未经证实的)都可能引发存款人的挤提,从而迫使银行管理者控制风险、改善经营绩效。
然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保险制度对其利益提供了保护。
但却由此使他们无积极性去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安全性,对银行的选择变得很不谨慎,储户根本没必要对其存有资金的金融机构的状况进行监督,他们惟一考虑的因素是哪一家银行能为他们提供最高的收益率,他们无需担心因银行投资失败而遭受损失,对存款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也会掉以轻心,甚至缺乏积极性将其存款从潜在破产的银行中取出。
因此,存款人会缺乏充分的动机去从事市场惩戒,这会激化银行管理者的风险偏好,这样就使低效率、甚至是资不抵债的银行能够继续吸收存款,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储贷协会中所谓的“僵尸银行”。
这些“僵尸银行”从其竞争者手中吸走了存款,并以较低的贷款利率与竞争者争夺市场份额。
银行是那些未进入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借款人惟一的资金来源,欠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会引起借款人依赖存款保险对某个人的或企业的业务掉以轻心,甚至导致有意利用保险制度牟利。
存款保险是对银行体系的保护,而不是对运营不当的银行进行保护。
银行的倒闭往往是其业主和经理经营不当而造成的。
没有存款保险,经理们也可能牺牲银行利益去谋私利,有了保险,情况则更糟,存款保险机构的存在鼓励银行自身去从事风险更大的投资。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不断壮大,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渐受到重视。
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存款不因银行倒闭而造成损失,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和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 赔付上限过低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保障的额度仅为50万元,相对于国际上的水平仍然较低。
因此,如果发生一次银行破产事件,超过50万元的存款仍然会发生损失,这会对一些大型企业和高净值客户带来较大的损失。
2. 赔付时间过长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在赔付时需要进行调查认定,审批流程比较繁琐,赔付时间普遍较长,这种情况对于大量存款客户来说,会对生活和经济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需要通过优化机构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等途径来缩短赔付时间。
3.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在组织赔付时,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许多公众对于赔付情况不清楚,也难以参与到赔付决策过程中。
因此,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增加透明度,使公众更具信息化参与度。
二、改进与完善建议1. 提高投资收益率并扩大保障范围为了满足公众对保险保障的需求,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应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将赔付额度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此外,同时也应尽量提高投资收益率,从而为赔付能力提供更充足的保障。
2. 简化赔付流程存款保险机构应通过逐步简化赔付流程、提高核实赔付调查效率、加强自主权审批等办法来缩短赔付时间,并确保赔付资金及时到位,让受损客户得到更快的帮助。
4. 成立存款保险基金针对存款保险制度出现的风险和不足,建立一个稳定的和有力的存款保险基金将是必要的。
通过存款保险基金,建立银行资产风险紧急处理制度,从而为银行破产清算等重大风险事件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存款客户的利益。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浅析(全文)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浅析[[ 存款保险制度指一国货币主管部门或金融监管当局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制定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存款向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以便在非常情况下,存款人可以从保险机构获得一定补偿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制度是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为防止银行挤兑而在美国首先建立起来的,大多数西方GJ陆续建立了该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保护存款公众的合法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当一家银行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支付困难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理支付公众存款,其客的存款基本上可以幸免或减少损失,并使其它在银行有存款的社会公众反应平稳有了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监督银行业务,及时提出警告,甚至把行将倒闭的银行并入另一家可靠的银行或向面临倒闭的银行提供巨额贷款,使这家银行得以渡过难关。
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防止个别银行因倒闭造成的体系性金融危机,在稳定市场、幸免金融风潮方面起着积极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公平和效率原则。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淡化国有银行的竞争优势,弱化银行市场的过度集中趋势,促进公平竞争,从而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竞争水平,确保优胜劣汰机制的发挥。
存款保险制度是ZY银行金融监管的辅助和补充,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因为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出现风险时承担有保证支付的责任,所以存款保险机构将时刻关注投保银行的经营与安全,并有权对银行进行监管,以确保各银行都会合规稳健经营存款保险机构的存在,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监管XX,由于其着重于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处理,因此可作为一国ZY银行进行金融监管的补充手段和重要的信息来源,从而有助于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目的。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由存款保险制度引发的道德风险。
存款人来说,过分依赖存款保险机构。
存款风险自负时,存款人对银行倍加小心,时刻关注其运行状况。
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致使存款人过多地关注利息回报,较少关怀存款银行的治理水平和资金实力是否弱于他们的竞争对手。
简述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建议论文

简述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建议论文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制度,旨在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这一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
本文将分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一些建议来完善这一制度。
首先,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责任限额过低。
根据现行制度,每个存款人享有的最高保险赔偿额为5万元人民币。
然而,随着人民币价值的逐年增加以及通胀的持续上升,这样的赔偿额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大部分人的需求。
在现代社会,金融活动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扩大,存款人的存款金额也不断增加,倘若遭遇银行倒闭或其他金融风险,将会给存款人带来严重的财务损失。
因此,我国应当考虑提高存款保险的责任限额,以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其次,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过窄。
目前,我国的存款保险仅保护住户存款,而不包括机构和企业的存款。
这种情况下,一旦一个银行或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其中相当一部分存款人将无法得到保障,面临巨大的风险。
因此,我国应当考虑扩大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其扩大到所有储户,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从而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
另外,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管理监督不力。
尽管我国有存款保险基金来负责存款保险的监管和管理,但在实践中,这个基金的职能和效力并不明显。
存款保险基金的规模较小,无力应对大规模金融危机所导致的赔付需求。
此外,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也存在问题,监督与征收的机制不够完善,审核程序繁琐,决策效率低下。
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其能力和效率,以更好地应对金融风险。
最后,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公众意识和宣传不足。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存款依然被视为一种绝对安全的投资方式。
因此,许多人并未意识到存款也可能存在风险。
面对金融危机,许多人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存款保险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度和重视度,增加其可信度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如保险责任限额过低、覆盖范围窄、管理监督不力以及公众意识和宣传不足等。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doc 11页)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doc 11页)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兴起及其传播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 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
目前,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 M.)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①20 世纪60 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面上的强制性保险已成为一种主流。
几乎所有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建立了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
而且,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强制要求所有存款机构全部加入保险体系的越来越多并成为主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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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长期提升银行经营效率
11月3日,央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对此,九泰基金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一方面会降低银行的业绩,但影响有限;一方面通过银行的破产倒闭、兼并收购,提升银行业的集中程度,增强银行业的竞争力。
短期来看,征求意见稿提到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未公布具体费率。
参考香港及美国经验,假设大行费率5bp,股份制银行费率8bp,城商行费率在1bp,对于上市银行成本收入比提升.7个百分点,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在3%。
长期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意味着国内存款保险制度从隐性转为显性,竞争力差的、规模小的银行倒闭或将成为常态。
制度的推出有利于推动银行业的市场化竞争,从而带动银行业的整合,提高银行经营效率。
总的来看,未来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有利于银行行业的健康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条件基本成熟需1年过渡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酝酿了21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利益,无需担心存款安全;投保机构的保费费率取决于银行自身的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托底使下一步金融市场化改革没有后顾之忧,不过制度实施好需要一年左右的准备期和过渡期。
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利益无需担心存款安全
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拟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
宗良表示,最高偿付限额是根据国内外综合情况,统筹考量计算出来的。
国际上平均是各国人均gdp的2到5倍,美国大概在5倍左右。
“我们采取5万元的标准,达到人均gdp的12倍,同时存款率的覆盖面积达到963%。
我们是尽可能采取比较高的标准,实际上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
但最高偿付限额是否意味着超过5万元的存款无法得到保障宗良认为,金融机构倒闭的概率较小,一旦发生风险往往会采取转让、接管等其他措施,还会有序的对高收入者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他认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处于上升阶段,金融机构倒闭的概率通常要小。
假如金融机构一旦发生风险,往往采取转让、接管或者其他措施。
宗良表示,如果是这种情况,不管是多少存款,一般都延续到新的机构里面,直接按存款额度,多少就是多少。
“当金融机构出问题,又采取破产清算的方式,这个时候可能会对这些高收入者产生一些影响。
有一定的损失,这是自然的,也是投资必然承担的一种风险。
”
宗良指出,《条例》的发布保障了公众的存款安全。
公众无需担心金融机构是否会面临金融风险。
同时,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会有一套比较规范的方法来处理。
“只要你的存款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即使明天金融机构倒闭了,跟你的偿付是没有任何关系,会有相关存款保险机构来偿还,这就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维护了金融稳定。
”
存款保险制度托底市场化改革无后顾之忧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般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或之中。
”宗良表示,比如,美国是1934年建立起来,德国大概是1966年,韩国大概是2世纪9年代建起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XX年建起来的,时间跨度是非常之大。
宗良进一步分析,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一旦利率市场化,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间开始出现分化,经营差的就有可能被市场淘汰,这就需要有合理的机制做保障。
存款保险制度正是为了建立一个负责托底的制度,保证下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就没有后顾之忧。
在宗良看来,存款保险制度和我国金融改革发展进程比较一致,将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尤其是渐进式推进。
而且,制度建立从关系上来看也不是说都一开始就建立起来,有的在这之前可能在市场化过程中间,我国正好处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间。
在谈及存款保险制度筹备21年之久时,宗良说,以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发生金融风险的概率总体偏小,很少有金融机构采取破产、清算等方式,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不明显,所以经过这么多过程,才开始真正建立。
现在就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好的时机。
宗良解释,三中全会确立全面深化改革,深化金融改革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这就要求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基础保障制度来护航。
“可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为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的安全网。
”
保险费率取决于投保机构风险存款保险基金首先保障安全
根据意见稿,存款人不用交纳费用,而是由存款银行缴纳保险费。
宗良表示,由于银行的规模比较大,保费的量级还是偏小,一般不会影响银行的流动性。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不会对银行流动性和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
对于保险费率如何定价的问题,意见稿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基础费率,二是风险差别费率。
向各类金融机构收取的基础费率都是一样的,而差别费率则根据不同机构面临的风险状况、存款结构等区别,存在一定的差异。
宗良强调,保险费率不会按银行大小决定,而是按照风险特点决定的。
“如果你各方面都经营的特别好,可能费率就要低一些。
某些小型金融机构,如果经营比较有特色,风险比较小,客户黏性各方面比较强,也可能取得相对偏低的费率。
”他认为,这种机制可以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做好自己的业务,提升自身产品和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风险。
意见稿中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限于下列形式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宗良分析,存款保险基金涉及到机构投资,这个机构承担重要的金融稳定重任,所以安全性是第一位。
在这个基础上保持流动性,之后才是适当的有所增值。
他进一步解释,存款保险基金投资方向清楚,比如保持流动性存放在央行,投资高级别债券。
对于某些在未来能够带来比较稳定效益的方面,经国务院批准也可以投资。
存款保险制度可纠偏风险实施好需一年的过渡期
宗良强调,一项新的制度设计,总体考量,尽可能让市场自己把风
险给解决掉。
如果真是存款保险机构碰到一些具体的问题,完全属于国家来保障的,还是该怎么保障就怎么保障,但属于市场应该解决的就都由市场来解决。
宗良介绍道,国际上也有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
采取的功能比较完善的、风险最小型。
比如,美国主要是从风险最小角度考量整个制度的设计,比较好的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
在他看来,存款保险不是一个简单的赔付资金问题,而是一套制度设计。
既能够有一定的赔付处理,同时又能够让机构受到一定的约束,能够在事前发现相关机构的风险,能够纠偏防风险。
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把整个风险降到最小,使体制能够有效运作。
他表示,现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条件基本成熟,但毕竟是一项新设计的制度,很多方面的工作还要具体做好准备。
不是简单把它做起来,而是要做好,也不是一个简单资金的问题,是设计一个好制度,所以开始建立的时候就是要把它做好。
宗良认为,这个过程不能急于一时,短期没有那么大的压力,要在这个时间做好准备把制度设计好,为未来打下基础。
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应该能够准备好。
存款保险制度或波及逾百万名富人北上广浙临存款搬家风险
11月3日,酝酿了21年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落地。
《征求意见稿》规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按照央行对XX年底存款的测算数据,上述标准可以覆盖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
根据胡润研究院的数据,截至XX年末,中国拥有1万元资产以上的富豪有19万人,如果以此为分界线推算,存款保险制度将影响百万名富人。
高净值人群受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从理论上来说,把5万元存在1个银行是最安全的,但是我国银行目前破产风险很小,只是在选择存款银行的时候,要在眼前的利率和可能的风险之间进行综合考量。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则表示,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经济金融形势总体稳定,即便客户在单一存款机构的存款本息超过5万元,也不用急着搬家。
当然,对于少数过分谨慎的客户来说,可能仍然会将存款搬家,他们为追求安全,会把存款分散在多个金融机构。
由此将令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分布更加均匀,从而对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造成分流,而对中小金融机构则会相对增加存款。
一般来说,即便在一家金融机构存款超过5万元的保险额度,这家机构出问题后也不意味着储户超过5万元的存款都没了。
如果该机构被兼并收购,客户的所有存款仍是全部安全的;如果该机构破产,则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残值还可以部分补偿客户损失。
不过,虽然银行人士建议客户不要过分担忧,但是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大量的存款仍然需要以稳妥的方式保值或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