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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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附件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散式风电项目是指所产生电力可自用,也可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的风电项目。

项目建设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一)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

(二)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

(三)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

(四)在一个并网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

国家关于分布式发电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均适用于分散式风电项目;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1目,接入系统设计和管理按照集中式风电场执行。

第三条鼓励各类企业及个人作为项目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投资、建设和经营分散式风电项目。

鼓励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第四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开发规划、建设管理以及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规划指导第五条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和相关企业,依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风能资源、电网接入、清洁能源消纳能力等开发建设条件,制订当地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

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应做好与《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在落实消纳条件和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的条件下,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对风电建设规模的相关要求以及我局关于风电预警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

(完整版)山西新材料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完整版)山西新材料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山西省“十三五”新型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新型材料产业是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点培育发展的新兴接替产业之一。

相对于传统材料而言,新型材料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带动效应明显,有助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区域竞争的新优势。

为加快提升新型材料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构建适应资源型经济转型的现代产业体系,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一)发展现状“十二五”期间,依托能源资源和区位优势,全省新型材料产业规模逐步扩大,聚集效应初步显现,技术水平稳步提高,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产业规模稳步扩大。

“十二五”以来,我省新型材料产业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部分行业领域产能和产量居全球或全国前列,不锈钢已形成400万吨生产能力,规模跃居亚洲最大;煤系高岭土深加工产品年产量达到60万吨左右,居国内第一位,成为全球主要产地;钕铁硼永磁材料产量占到全国的1/7;精细化工、化工新型材料综合产能达到100万吨.内部结构不断优化.“十二五”以来,我省积极推进新型材料产业结构内部调整,大力推动传统优势行业转型升级,新兴材料市场占比持续攀升.太钢高性能特殊钢在高铁、核电等多个领域占有较大市场份额,镁金属合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应用居国内前沿水平,钕铁硼永磁材料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15%以上,煤系高岭土材料、化工合成新型材料TDI、白乳胶、氯丁橡胶、新型耐火材料等品种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新能源材料、新型电子信息材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功能陶瓷材料、纳米材料和固废再生材料等占到全省新型材料行业产值的30%左右。

企业实力明显增强.近年来,我省新型材料产业领域企业综合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涌现出一批产品特色鲜明、企业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太钢不锈钢、中条山有色集团、潞安高纯硅业、闻喜银光镁业等企业在全国同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兰花科创、晋投玄武岩、三元炭素等优势企业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大型骨干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创新能力逐步提升。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7.05.27•【文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提高分散式风能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切实做好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探索有利于推动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发展的有效模式,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

优化风电建设布局、大力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利用,是“十三五”时期风电开发的重要任务。

随着风能勘察工作的不断深入和低风速技术的持续进步,加快推动接入低电压配电网、就地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优化利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分散风能资源、因地制宜提高风能利用效率、推动风电与其他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建设标准。

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应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本地平衡、就近消纳”的总体原则推进。

项目建设应严格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接入电压等级应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

如果接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低压侧。

(2)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接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

(3)在一个电网接入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鼓励多点接入。

严禁向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

三、加强规划管理。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并网规定,结合前期区域内风能资源勘察的成果,在认真梳理区域内电网接入条件和负荷水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就近接入、在配电网内消纳”的原则,制定本省(区、市)及新疆兵团“十三五”时期的分散式风电发展方案,向全社会公示,并将方案和公示结果抄报我局。

关于促进我国分散式风电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于促进我国分散式风电发展的政策建议

《资源节约与环保》2018年第7期关于促进我国分散式风电发展的政策建议顾城天(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国际能源研究所北京1〇_5)摘要:风电产业发展的大趋势是由量到质,从集中\到分散,逐步走向精细化管理的过程。

随着我国风电产业重心向中东部和南部地区转移,产业政策导向逐步朝分散式倾斜,分散式风电发展有望迎来换挡加速期。

本文以我国分散式风电发展滞后为研究背景,介绍了分散式风电相关政策及现状,剖析了我国分散式风电发展低于预期的原因,并提出了促进我国分散式风电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发展策略;政策建议1分散式风电发展现状分散式风电指靠近负荷中心、就近接入当地电网进行消纳、不需要远距离输送的风电项目,接人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 下。

分散式风电的概念实际上在政策文件中早已提出,在2010 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到需要加快内 陆资源丰富区风电开发,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就 近按变电站用电负荷水平接人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探索与其 他分布式能源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实现我国中部和南部各地分 散风能的就近利用。

201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分散式接 人风电开发的通知》和《分散式接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 的通知》,明确了管理单位、管理内容和审批流程,阐明了分散式 风电开发的主要思路,希望能够促进我国分散式风电的发展。

2013年,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若干 意见的通知》,其中分散式风电也是重点发展内容之一。

遗憾的是,早些年国家一系列支持分散式风电发展的产业 政策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

与分布式光伏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 态势相比,我国分散式风电的发展明显滞后,累计装机仅为 0.07GW。

2017年5月,国家能源局再次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分 散式接人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下达了加快推动分散 式风电开发的相关要求,明确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受年度指导规 模限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13•【字号】晋政发〔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16〕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7月13日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重塑区域经济增长引擎的必然选择;是做好非煤产业这篇大文章,破解“一煤独大”资源型经济困局,着力推进转型发展的题中之义;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和发展创新型经济,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战略抉择。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为加快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煤层气、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编制各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部署,通过实施“512”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等重点工程,充分发挥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产业聚集效应初步显现,产业技术水平稳步提高,产业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对于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

近年来,全省科技进步综合评价指数监测值稳步上升,2015年排全国第17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8•【字号】豫发改新能源〔2019〕539号•【施行日期】201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新能源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19〕53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优化我省风电布局,持续推动分散式风电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和我委《关于做好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地遴选的项目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审核出具的消纳评审意见,依据各地公示的结果,对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予以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次调整共调增项目175个453.73万千瓦,调减项目6个6万千瓦,详见附表。

2.项目建设要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国家I级公益林、军事禁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要符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河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3.分散式风电项目价格政策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文件要求,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

4.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鼓励试行承诺制,不再审查前置要件,审查方式转变为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信用承诺,各地审核通过后,即对项目予以核准。

5.各级电网公司要按照国家“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及时办理接网工程相关手续,加快接网工程建设,保障接网工程与风电项目同时投运,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第28条
第29条鼓励开发企业将位于同一县域内的多个电网接入点的风电机组打捆成一个项目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项目前期入
第8章
第31条通过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满足国家标准GB/T19963《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及其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通过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满足国家标准GB/T33593《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及其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26条
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占用其他类型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协议等途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27条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核准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中电网企业承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差额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对未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国家不予补贴。
第38条
(1)地市或县级电网企业客户服务中心为分散式风电项目业主提供并网申请受理服务,向项目业主填写并网申请表提供咨询指导,接受相关支持性文件,不得以政府核准文件、客户有效身份证明之外的材料缺失为由拒绝并网申请。
(2)
(3)电网企业为分散式风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并在受理并网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务中心将接入系统方案送达项目业主,经项目业主确认后实施。
第53条加强分散式风电项目监测和评价。电网企业应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分散式风电运行情况。在电网和分散式风电项目检修期间,做好接入点隔离措施。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散式风电项目是指所产生电力可自用,也可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的风电项目。

项目建设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一)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

(二)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

(三)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

(四)在一个并网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

国家关于分布式发电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均适用于分散式风电项目;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和管理按照集中式风电场执行。

第三条鼓励各类企业及个人作为项目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投资、建设和经营分散式风电项目。

鼓励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第四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开发规划、建设管理以及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规划指导第五条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和相关企业,依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风能资源、电网接入、清洁能源消纳能力等开发建设条件,制订当地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

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应做好与《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在落实消纳条件和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的条件下,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对风电建设规模的相关要求以及我局关于风电预警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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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分散式风电“十三五”发展方案规划容量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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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分散式风电“十三五”发展方案规划容量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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