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评价考核标准
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评价考核标准

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评价考核标准
注:各级海事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评价考核应当依照本标准进行。
一、考核标准。
政务公开考核标准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内容和方式,第二部分是场所和制度保障,共7大项,29小项,覆盖了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方面。
7大项内容分别为:(一)海事管理机构基本情况;(二)海事行政执法相关依据;(三)海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报备和其他许可类审批事项;(四)海事行政处罚(强制)、复议、听证;(五)其他海事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六)场所要求;(七)监督保障措施。
二、考核资料来源。
包括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档案和现场检查结果等。
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

海事⾏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附件2海事⾏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简介及机构设置(包括管辖⽔域围)⼆、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依据主管上级确定的本级海事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对外公布)三、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对外服务承诺四、海事⾏政相对⼈的权利和义务(⼀)海事⾏政相对⼈的权利1.当事⼈提出⾏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当事⼈在接受海事管理机构调查或者检查时,或者实施其它具体⾏政⾏为时,有要求执法⼈员出⽰证件、表明⾝份的权利;3.当事⼈对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政许可或其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的⾏政处罚,或者不同意当事⼈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述与申辩的权利;4.当事⼈对海事管理机构拟作出的具体⾏政⾏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有权查阅⾏政机关作出的准予⾏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海事管理机构对被许可⼈从事⾏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督检查记录;5.当事⼈对海事管理机构拟作出给予⾃然⼈⼀万元以上、法⼈或其他组织⼗万元以上罚款及吊销船舶、船员证书或者执照的⾏政处罚,以及对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重⼤⾏政许可决定,有要求举⾏听证的权利;6.当事⼈认为海事管理机构案件调查⼈员、检查⼈员,或者听证主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7.当事⼈对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政许可的决定或认为其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政复议或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的权利;当事⼈对⾏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当事⼈认为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政执法⼈员⾏使职权侵犯⾃⼰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8.当事⼈对于海事管理机构和海事⾏政执法⼈员的失职⾏为,有权申诉、控告;对于海事管理机构和海事⾏政执法⼈员违反党纪、政纪的⾏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有权向海事管理机构举报从事⾏政许可事项的活动;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海事⾏政相对⼈的义务1.当事⼈有⾃觉遵守有关⽔上交通安全、防⽌船舶污染⽔域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批准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义务。
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海事队伍

行政许可 “ 三分离” 即受理、 ( 审核、 批准三分离 ) 制度 , 推
广使 用海 事行 政 处罚 管理 软件 , 确保 各 项海 事执 法行 为
有章可循、 权责统一。2 0 0 6年又修改制定了< 海事政务 公开监督和评价考核规定》< 、海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 议考核办法》< 、海事行政执法检查办法》< 、海事行政执 法督察办法》《 、海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实施办法》 等。
报备制、 限时办结制、 绩效考评制等 , 从程序上控制执法
行 为 , 证 政务 公开 落 实到位 。建 立并 推行 海事 业务 工 保 作综 合 评 价指 标 体 系 , 海 事 执 法 的工 作 、 量和 效果 对 质
进 行量 化评价 ; 3 建 立政务 受理 中心 。设 立集 中 受理 窗 口 , 规定 . 按
大提 出的“ 依法治国” 基本 方略和十六大、 十六届 四中、 五中、 中全会精神 , 六 落实宪法规定的依法治 国基本方 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 法行政 , 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
及 有关 法律 、 行政 法规 , 护 法制 的统 一和 尊严 , 维 遵循 公
将海事 系统政务公开内容刊登在有影响的手册上向社
= 、 真落 实 。 一致 务公 开 认 统
( ) 作 思 路 一 工
程序实现受理、 审核 、 批准 的办事模式 , 积极摸索开展网 上政务审批的渠道 ;
4 向社会 公 示 。与 当地 政府 或 有关 部 门取得 联 系 , .
海 事 系统推 行 统一 政务 公开 , 是深 入 贯彻 党 的十五
维普资讯
誓
鬻
L2 t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水平,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正确和有效实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责和遵守执法风纪等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完善相结合,保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海事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法制部门(以下简称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取证等设备和工具。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法制部门按照本规定组织实施海事行政执法督察、案卷评查、执法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九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其主管的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职能监督。
第十条在海事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被发现存在问题的海事管理机构或部门应当及时整改,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并由相关部门进行验证。
第十一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当做出撤销、变更行政执法行为或者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以及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决定:(一)认定的依据不足、材料不全;(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三)违反法定程序;(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五)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一、背景介绍依法行政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政府行为合法、透明、公正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制定了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二、指标说明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分为四大类: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务公开、政府机关。
1.行政管理指标:主要考核政府机关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指标包括:组织架构完善程度、内部规章制度完备、重大决策程序合规性等。
2.公共服务指标:主要考核政府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和便捷程度。
具体指标包括:公共服务项目齐全性、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便捷度等。
3.政务公开指标:主要考核政府机关对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以及公众参与的机会。
具体指标包括: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公开信息的透明度、公众参与的机会等。
4.政府机关指标:主要考核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整体素质和服务理念。
具体指标包括:廉政建设情况、服务态度和能力、工作效率等。
三、评分标准按照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每个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分配相应的权重,以总分100分为满分。
如下为评分标准范例:1.行政管理指标评分标准:-组织架构完善程度:按照规定设置机构,人员结构合理、职能明确、责任清晰,满分20分。
-内部规章制度完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纪律要求严格,满分15分。
-重大决策程序合规性:决策过程公开透明,符合法律程序要求,满分30分。
2.公共服务指标评分标准:-公共服务项目齐全性: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完善,满分10分。
-办事效率:办事流程简便、高效,办事时间限制合理,满分20分。
-服务态度: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友好、热情、专业,满分15分。
3.政务公开指标评分标准:-公开信息的覆盖面: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涵盖各个领域,满分15分。
-公开信息的透明度:公开信息的发布及时、准确、完整,满分20分。
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对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认识和理解 加强媒体宣传,扩大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影响力 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
01
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监督与考 核
建立监督机制
设立监督机构: 明确监督机构的 职责和权限
制定监督制度: 明确监督的内容、 方式和程序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方便 公众查询和获取信息
探索新的公开形式,如视频、直 播等,提高公开的趣味性和吸引 力
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
加强信息公开的 透明度和及时性
提高公众参与度 和满意度
加强政务公开的 监督和评估机制
推动政务公开与 信息化技术的深 度融合
稻壳学院
感谢观看
汇报人: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
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
探索新的公开方式和方法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 高公开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提高 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信息发布:发布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信息,包括政策法规、执法 动态、行政处罚等
查询功能:提供查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信息
互动交流:提供互动交流平台,方便公众与政府进行互动交流,提 出意见和建议
政务微博公开
微博平台:官方微博账号,如 “中国海事局”
互动交流:与公众进行互动,解 答疑问,收集意见
海事行政检查事项公开
检查事项:包括船舶安全检查、港口安全检查、航道安全检查等 检查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检查结果:公开检查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整改等 检查记录:公开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内容等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办法(部门)

10
按照相关会议通知,结合会议(议题)实际办理情况,每部门、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按照目录公开政府信息,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7
查看制定和执行情况
5
组织本部门(系统)政务公开学习情况
10
查看文件、照片、资料,未达标扣10分
6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按时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0
根据日常监控评分
政府信息公开
7
(1)加大部门(系统)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陈巴尔虎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要求,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结合2016、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见《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网站<>)
政策解读
10
落实政策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将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后3日内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发布
加、扣
分项
发布单份政策解读材料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应发布未发布或因材料不达标未发布,每件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舆情回应
11
落实舆情回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舆情回应
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办法(部门)
部门(签字盖章)
类别
序
号
目标要求
分
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项目内容_海事行政执法政务

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项目容第一部分通航管理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许可)实施机关:××海事局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和要求;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提交材料: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影印件;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5、相关部门关于岸线使用的批准文书;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4、《中华人民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二、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许可)实施机关:××海事局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建设、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施工作业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2、施工作业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3、已制定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围、进度安排等;4、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5、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4、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影印件;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二: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评价考核标准
注:各级海事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评价考核应当依照本标准进行。
一、考核标准。
政务公开考核标准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内容和方式,第二部分是场所和制度保障,共7大项,29小项,覆盖了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方面。
7大项内容分别为:(一)海事管理机构基本情况;(二)海事行政执法相关依据;(三)海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报备和其他许可类审批事项;(四)海事行政处罚(强制)、复议、听证;(五)其他海事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六)场所要求;(七)监督保障措施。
二、考核资料来源。
包括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档案和现场检查结果等。
三、考核积分。
考核内容共29小项,满分为100分。
考核时按照小项进行考核积分,对每小项积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完为止,不倒扣分,每小项最低得分为0分。
考核积分为60分及以上为“合格”,积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