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3•【字号】泰政办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3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为全力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0号)要求,从残疾人对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出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就业渠道1.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应当拟定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退伍军人安置等多渠道多形式,采取专设职位和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等措施,到2025年,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到2024年,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占比应达到15%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2.实施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在招聘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符合要求的残疾人。
各级相关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泰政发[2010]78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泰政发[2010]78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cb1883c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5b.png)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泰政发[2010]78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6•【字号】泰政办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泰政发〔2010〕78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贯彻落实泰政发〔2010〕78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贯彻落实泰政发〔2010〕78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0〕78号),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作如下分工:一、主要任务(一)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二)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三)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五)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淘汰落后产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2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25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担文件制定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质保量地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提报工作。
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要认真组织调研,防止闭门造车。
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管理前沿,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一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摸清草案所规范领域的基本管理现状,找全找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瓶颈,研究梳理该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了解掌握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调研中发现的制度上的问题,分门别类地提出解决措施或者制度路径,避免照抄照转、重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内容。
草案要突出泰安特色,做到接地气、可操作、利执行。
重要文件的调查研究、起草制定,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共同调研、起草。
市政府法制办要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征求意见、听证和评估等制度,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要严格履行发布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
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审查修改完善,努力提升文件质量。
附件: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4日——结束——。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7•【字号】泰政办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08〕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小康社会为目标,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为手段,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就业市场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城乡特点的统一的劳动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促进城乡就业工作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就业的同时,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争到2010年,在我市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资源管理体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就业协调统筹发展(一)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资源管理体系。
转变重城轻乡的就业观念,在搞好城镇就业的同时,把农村就业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规划城乡劳动力就业问题,将城乡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形成城乡统一的就业格局。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泰政办发[2014]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泰政办发[201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0121001d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e4.png)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1.09施行日期2014.01.09文号泰政办发[2014]2号主题类别就业促进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泰政办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巩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2014年至2018年,全市创业成功率年均增长5%以上;年培训城乡劳动者6万人以上,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年度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7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到2018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二、鼓励支持自主创业(一)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2014年至2018年,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1亿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各县(市、区)也要积极筹措,每年安排适当的本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二)提高创业补贴标准。
支持各类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发展,降低创业者创业风险,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和创业登记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泰政办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5日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科技政策聚力融合,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创新创业领域聚集,营造良好的科技型企业成长环境,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
设立“泰科贷”品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力度,对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
对享受“鲁科贷”贴息的贷款,市财政给予20%配套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25万元。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择优给予贴息补助。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科技信贷产品优化升级。
支持银行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优化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政府采购“惠企贷”、供应链金融等业务,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企业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专属信贷产品开发力度,探索推出期限更长、额度更高、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更加灵活的产品和模式。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5〕2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3.30施行日期2015.03.30文号泰政办字〔2015〕26号主题类别新能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5〕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0日泰安市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14年,我市被国家能源局确定为第一批新能源示范创建城市,并将于2016年进行考核验收。
为扎实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创建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的发展理念和“清洁高效、多能互补、先进适用、综合协调”的总体要求,通过科学规划、政策扶持、研发创新等手段,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扩大新能源消费使用覆盖面,促进新能源发展与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及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新能源在城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新能源示范城市。
到2015年末,泰安市市区新能源年开发利用量达到52万吨标准煤,占市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42%。
至2020年末,泰安市市区新能源年开发利用量达到95.4万吨标准煤,占市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6%。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5•【字号】泰政发[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0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省属以上驻泰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和谐泰安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责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一)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全市“十一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方针,健全完善目标考核体系、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就业培训体系、再就业援助体系、优惠扶持政策体系五个体系,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城乡就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近期任务目标。
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积极推动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建设统一、规范、完善、开放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推进素质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到2008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以上,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4000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以上,开展再就业和创业培训1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保持全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03•【字号】泰政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8.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7〕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27号)精神,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切实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经济就业协同发展(一)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
按照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全面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加强新旧能转换与就业政策间的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经济政策和人口、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城市规划建设等重大社会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坚持发展经济、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并举,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11]57号【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25【实施日期】2011.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牢牢把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每年2月底前,有关部门要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
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中期评估,向市政府提交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将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一、约束性指标(一)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按省下达的指标落实;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市水利渔业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1.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7.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17.4%;氨氮排放总量下降12%。
(市环保局牵头。
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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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
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泰政办字[2015]83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16
【实施日期】2015.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字〔2015〕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泰安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造更加充分的就业机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就业岗位,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市政府确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
现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城乡就业。
根据编制员额和职位(岗位)空缺,每年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年内促进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9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1.2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企业参保人员增长率1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1万人。
2.职业培训。
三年内组织开展各类职业能力培训31.2万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1.4万人,创业培训4.6万人,在职职工培训24万人,失地农民培训1.2万人。
每年组织职业能力鉴定
3.5万人,鉴定发证3.2万人,企业新进员工技能培训率100%;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率90%以上;新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率100%;军转干部适应培训率100%。
3.企业用工。
规模企业用工年增长率10%以上;为工业园区企业招聘员工9000人以上,年均3000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年增长率10%以上;园区企业员工稳定率85%以上;园区企业缺工率控制在5%以内;企业职业准入岗位员工持证率100%。
4.城乡创业。
每年新增创业孵化基地8个;创业主体年增长率10%以上;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3亿元,扶持创业者1.1万人,带动就业3.3万人。
5.劳动维权。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以上,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率100%;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80%以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到位率100%;劳动保障投诉案件结案率100%;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率60%以上,结案率100%;五险参保缴费率90%以上。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形成就业优先机制。
1.建立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机制。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政府调研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法院为成员的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推进就业优先战略日常事务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开展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2.完善市场就业机制。
明确劳动者、市场、政府在就业创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
尊重劳动者市场就业主体地位,破除影响就业的户籍、社保、编制、职称评审等制度性障碍,支持劳动者以非全日制就业、自由职业、居家就业、家庭帮工、网络创业、新社会组织就业等形式,顺利实现就业。
培育壮大人力资源市场主体,解决就业创业服务社会化发育不足问题。
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运用以奖代补等手段,培育各类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园区,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3年时间培育1-2 家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建设,营造市场就业的法治环境。
加快政府举办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整合,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的要求,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参加)
3.实施阳光就业工程。
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引入专业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产品;建立公共就业创业工作第三方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就业绩效考核、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考评和就业创业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服务标准,精简办事流程,承诺办结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建立公共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公开发布用人单位需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保障劳动者平等获取就业创业信息权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参加)
4.营造绿色就业环境。
逐步健全完善零门槛、零负担的商事制度,打破市内地域、部门限制,培育宽松便捷、省内领先的营商生态,落实城乡统筹、普惠共享的就业创业服务制度,营造省内一流的就业创业环境,促进劳动者在就业创业地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参加)
(二)调整优化就业结构,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1.实施产业升级技能支撑计划。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扶贫)、商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培训项目,建立项目统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大培训机制,全面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模式,探索现代学徒制培训模式,分产业、分行业、分门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