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省市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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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

广西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

广西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广西的自然环境限制了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塑造了广西人适应性强、勇敢无畏的性格。

广西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其他周围省市相比仍然是比较慢的,那么你知道广西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广西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及参照广西区直医保相应规定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广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X误工天数。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广西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X护理天数X护理人数。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搭乘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计算,异地交通以火车硬卧标准为限。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X实际住院天数。

六、住宿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计算。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赔偿年限X残疾等级对应系数:1、城镇居民:一级493380元,二级444042元,三级394704元,四级345366元,五级296028元,六级246690元,七级197352元,八级148014元,九级98676元,十级49338元。

2、农村居民:一级151300元,二级136170元,三级121040元,四级105910元,五级90780元,六级75650元,七级60520元,八级45390元,九级30260元,十级15130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参照国产普及型用具市场价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2011甘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1甘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1甘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甘肃省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以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保障交通事故赔偿的公正、公平、合理。

本文档应作为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的参考依据,并适用于所有在甘肃省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定义1.交通事故:指在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中,因机动车驾驶、行人行为以及道路条件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结果。

2.交通事故赔偿:指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金或其他赔偿形式。

三、申请赔偿的条件1.受害人必须是交通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具备申请赔偿的资格。

2.申请赔偿的时间应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四、赔偿范围和标准1.人身伤害赔偿(1) 医疗费:按照受害人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计算,并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发票。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实际工资水平和伤残程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a.轻微伤:每日工资的70%,最长不超过30天;b.轻伤:每日工资的80%,最长不超过60天;c.重伤:每日工资的90%,最长不超过90天;d.特重伤:每日工资的100%,无时间限制。

(3) 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4)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遗属的关系和工资水平,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a.配偶:死亡赔偿金为受害人一年工资的100%;b.子女:死亡赔偿金为受害人一年工资的20%,每个子女最高不超过受害人一年工资的40%;c.父母:死亡赔偿金为受害人一年工资的15%,夫妻双方均无子女时,父母可领取受害人一年工资的30%。

2.财产损失赔偿(1) 车辆维修费:按照受害人车辆维修费用的实际支出进行赔偿,并提供有效维修费用发票。

(2) 残值损失:根据车辆残值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 运输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的运输费用进行赔偿,并提供有效运输费用发票。

五、申请赔偿的程序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向交通事故责任方提出书面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12年内蒙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2年内蒙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2年内蒙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蒙古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道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98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995元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530元4、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61元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58元/月(2010年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08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878元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642元4、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08元附注: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08元,比上年增加2710元,增长15.3%。

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为14779元,增长17.2%;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4791元,增长15.8%。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878元,增长13.5%。

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1.3%,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642元,比上年增加1112元,增长20.1%。

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1311元,增长26.4%;家庭经营性收入4218元,增长14.9%;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1113元,增长35.3%。

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08元,增长23.5%。

农村牧区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5%。

城乡居民每百户主要耐用品拥有量除城镇居民中彩色电视拥有量出现下降外,其他产品拥有量均实现不同程度增长。

1.误工费:1.1误工时间的确认: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当事人对误工期限有争议的,且法院也难以认定的,可委托鉴定机构对误工期进行鉴定,或者在伤残等级鉴定时一并进行鉴定。

1.2误工费标准/天的确认: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一、引言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的重要行政区域之一,其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且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较为严重。

了解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出发,全面评估内蒙古自治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概述在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逝去赔偿金等项目。

这些项目的计算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并结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算。

1. 医疗费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计算标准主要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在具体计算时,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费用计算标准》的规定核算,并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 误工费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而导致的误工费,是赔偿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项。

内蒙古自治区的误工费计算标准通常是以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水平和受伤影响程度为基础,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 护理费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得到护理的受害人,内蒙古自治区设立了专门的护理费计算标准。

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护理需求和护理程度,进行合理的护理费核算,以保障受害人的基本生活和护理需求。

4. 残疾赔偿金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受害人,内蒙古自治区设立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残疾赔偿金计算,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需求。

5. 逝去赔偿金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的受害人,内蒙古自治区设立了逝去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受害人的逝去对家庭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的逝去赔偿金计算,以保障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和经济生活需求。

山西省统计局2010年数据公告

山西省统计局2010年数据公告

山西省统计局2010年数据公告第一篇:山西省统计局2010年数据公告山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1-6-22 15:17:30山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关于转发山西省统计局2010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晋公交管[2011]41号各市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你们,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7.7元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36.3元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792.7元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63.9元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544元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农、林、牧、渔业20414元采矿业52403元制造业25436元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43496元建筑业26500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8176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6266元批发与零售业19087元住宿和餐饮业15157元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房地产业17940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9937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34195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6910元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20466元教育31211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4389元文化、体育与娱乐业25114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8117元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52644元第二篇:2015年山西省人口主要数据公报专题2015年山西省人口主要数据公报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2016年2月23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省、市、县三级人口抽样调查机构。

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相撞、翻车、坠车、火灾、爆炸或者行人被机动车辆碰撞、被非机动车辆碾压等意外事件。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往往需要获得相应的赔偿以弥补损失。

而赔偿的标准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下面将介绍交通事故赔偿的明细标准。

一、人身伤害赔偿明细标准。

1. 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费、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康复费等。

根据受伤的严重程度和治疗的费用,赔偿金额将有所不同。

2. 误工费。

受害者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休息治疗的期间,所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将由肇事方进行赔偿。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一般为受害者在休息治疗期间的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

3. 伤残赔偿金。

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永久性伤残的受害者,除了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外,还应当获得一定的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标准将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程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二、财产损失赔偿明细标准。

1. 车辆损失。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车辆受到损坏,肇事方应当承担修理费用或者按照车辆市值进行赔偿。

修理费用的赔偿标准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和修理的费用来确定。

2. 财产损失。

除了车辆损失外,交通事故还可能导致受害者其他财产的损失,如手机、行李等。

这些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将根据损失的价值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三、精神损害赔偿明细标准。

1. 精神损害费。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能会因受到惊吓、恐惧、焦虑等精神损害而产生一定的精神损害费用。

精神损害费的赔偿标准将根据受害者的精神损害程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以上便是交通事故赔偿的明细标准。

在实际赔偿过程中,受害者和肇事方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希望各位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4•【字号】鲁政办发[2011]60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1]6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保护救助基金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财政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09]17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三条救助基金实行省市两级筹集管理,统一政策,专户管理,单独核算。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救助基金的分配,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省级救助基金专户缴纳救助基金,监督保险公司是否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时垫付抢救费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协助追偿垫付费用。

农机管理机构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垫付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进行规定。

以下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补助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1. 医疗费: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的费用标准进行赔偿。

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2. 护理费:根据受伤程度以及护理的时间和难度,给予相应的费用赔偿。

3. 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工资收入和伤残程度,计算因伤不能从事原来工作所造成的工资损失。

4. 营养费: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期限,给予相应的营养费补偿。

5. 交通费:受害人因治疗需要而发生的交通费用,按照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6. 误工补助金:因受伤不能工作而给予的一定比例的工资补偿。

7.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的赔偿金。

8. 丧葬费: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丧葬费赔偿。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主要包括车辆修理费用、车辆残值损失和财产损失。

1. 车辆修理费用:根据车辆损坏程度和修理费用,按照修复车辆的实际费用给予赔偿。

2. 车辆残值损失:根据车辆残值、损伤和修复程度计算,给予车辆残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赔偿。

3. 财产损失:包括车辆上的物品损失、因事故导致的财产价值损失等,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指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悲伤以及因此引起的心理和情感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于轻微精神损害,可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赔偿。

四、补偿标准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可能会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由相关部门发布通知。

以上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一般规定,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5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5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2015年最新修订的标准,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将按照以下内容执行。

一、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1. 交通事故造成轻伤的,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

其中医疗费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赔偿,误工费按照受害人实际工资标准进行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护理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护理需要进行合理赔偿。

2. 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的,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等。

医疗费、误工费按照实际费用和受害人实际工资标准进行赔偿,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根据受害人家庭情况和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1.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为车辆维修费、车辆残值、财产损失费用等。

车辆维修费按照实际维修费用进行赔偿,车辆残值根据车辆残值评估报告进行赔偿,财产损失费用按照受害人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三、特殊情况赔偿标准。

1. 对于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的一方,根据过错程度进行相应责任分担,对于无过错的一方给予全额赔偿。

2. 对于交通事故中存在保险公司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四、赔偿程序和方式。

1.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协商。

2.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也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对于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赔偿纠纷。

总之,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5的出台,为交通事故赔偿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规范的程序,有利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事故赔偿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希望广大驾驶人和行人都能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居民身份划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分为“城镇居民”和 “农村居民”标准。 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
内容摘要
当受害者因伤致残时,赔偿义务人还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这些费用如同希望的明灯,照亮了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庭未来的道路。 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死,赔偿义务人还需要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费用如同慰藉的暖风, 抚慰着受害者家属的悲痛。 最后,赔偿权利人还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为了弥补受害者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的精 神损害,如同心灵的治愈,让他们在精神上得到安慰和满足。 总的来说,这些赔偿项目就像是一首美妙的交响乐,各种元素交织在一起,为的是弥补受害者因 交通事故而遭受的损失和痛苦。每一项赔偿都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基本权益,让他们在遭受不幸 之后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照顾。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保险赔偿标准
内容摘要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中,赔偿义务人,也就是肇事者或保险公司,需要向受害者支付一系列的 赔偿项目。这些赔偿项目如同一条长链,紧紧围绕着受害者的损失和需要。 首先,医疗费用是受害者的首要需求。这包括了一切与治疗相关的费用,比如药物费用、手术费 用、住院费用等。这些费用如同修复受害者身体创伤的魔法石,让受害者尽快恢复健康。 接着是误工费。在受伤或者因为治疗而无法工作的时间里,受害者失去了经济来源。误工费就是 为了弥补这一损失,让受害者不会因为意外而陷入经济困境。 然后是护理费。在康复期间,可能需要专人进行护理。护理费就是为了支付这个费用,让受害者 在康复过程中得到全面的照顾。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些费用是为了帮助受害者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能 够得到必要的休息和照顾,如同一个贴心的护卫,守护着受害者的身体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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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北京市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北京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986.00元/年;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41.00元/年;5、职工月平均工资48444元/年。

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为2010年标准,2011年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这三项标准可适用上述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二、河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河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河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30.26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38.49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82.21元;5、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27357元/年(2010年适用标准)。

其中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用上述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三、湖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湖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湖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6元;2、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25元;3、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2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10元。

5、职工月平均工资1923.5元(2010年适用标准)其中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用上述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四、江苏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0年度)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44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357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118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3元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1923.5元,在2011年平均工资等标准未公布前可适用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五、山东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于2011年2月28日发布《201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1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46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118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4、农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07元;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691元;六、陕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国家调查总队于2011年1月20日公布的陕西省国民经济统计公报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统计(2010年适用标准为30293元)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5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13元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七、上海市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的《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上海市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1838元;2、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3746元;3、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00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25元;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789元(2010年适用标准)。

其中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用上述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八、西藏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通知)藏公通【2010】236号关于二0一一年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标准的通知各地、市公安处、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参照西藏自治区统计局《二0一0年统计年鉴》公布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

同时,请各地、市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区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现将有关计算标准通知如下: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034元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44元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451元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532元五、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元)每人每天50元六、工杂费(标准:元)每人每天30元七、住宿费(标准:元)每人每天150元八、按收入等级分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情况(2009年)(一)消费性支出:总平均9034元(二)最低收入户:3745元(三)贫困户:3171元(四)低收入户:5304元(五)中等偏下户:6885元(六)中等收入户:9002元(七)中等偏上户:11918元(八)高收入户:13748元(九)最高收入户:17970元九、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09年)(一)农、林、牧、渔业:34170元(二)采掘业:46072元(三)制造业:30477元(四)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41607元(五)建筑业:18059元(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36589元(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0206元(八)批发和零售业:34198元(九)住宿和餐饮业:27359元(十)金融业:81156元(十一)房地产业:40705元(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3063元(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5590元(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7925元(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54840元(十六)教育业:49947元(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8430元(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2931元(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55215元十、职工平均工资:50272元本标准参考数据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九、河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河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河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263.4元;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958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318.3元;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45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28383元(2010年标准)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青海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青海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青海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4.99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13.79元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862.68元4、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58.50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561元(2010年标准)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一、新疆自治区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新疆自治区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44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197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43元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8元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748元(2010年标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二、浙江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201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浙江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858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90元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395元(2010年标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三、黑龙江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黑龙江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黑龙江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6.5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683.9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10.7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91.2元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535元(2010年标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四、吉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吉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吉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11.47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679.04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37.44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47.36元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230元(2010年标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五、辽宁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辽宁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辽宁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13元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08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25元(2010年标准)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256元(2010年标准)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104元(2010年标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上)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1-04-13 生效日期: 2011-04-13发布部门:发布文号:一、北京市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北京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986.00元/年;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41.00元/年;5、职工月平均工资4844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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