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中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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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在我们⽇常⽣活中,⼤家可以看见有⼈新闻上或者⾝边有交通事故发⽣,事故发⽣总是令⼈伤感。

那么,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些有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哪些法律依据制定的呢?下⽂,店铺⼩编将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最关⼼的问题。

《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对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发⽣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

与过去⽆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区别。

⼀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承担民事责任。

除⾮证明损害是由受害⼈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项⽬,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主要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活费、死亡赔偿⾦。

《⼈⾝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和赔偿标准⽅⾯贯彻了全⾯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残疾赔偿⾦”代替“残疾者⽣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受害⼈遭受⼈⾝损害的赔偿项⽬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因伤致残的赔偿项⽬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23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23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23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为了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以下是2023年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详细规定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 死亡: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9万元-30万元,根据被害人年龄、家庭收入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2. 医疗费用:根据受害人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伤者住院治疗的实际天数,每天补助60元。

4. 救治费用:根据受害人实际救治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5. 护理费用:根据伤者护理费用的实际支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6.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实际工资收入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收入为准。

7. 残疾赔偿金:残疾程度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根据评定结果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为5万元至200万元不等。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1. 机动车辆修理费:根据受害人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2. 机动车辆残值损失:根据担保修理厂或拍卖行估价,折旧系数进行赔偿。

3. 其他财产损失:根据受害人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进行评估,赔偿标准为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四、丧葬费用标准:根据受害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地区差异进行评估,赔偿标准为5000元至5万元不等。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根据受害人家庭经济状况和被扶养人生活需求进行评估,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维修保养费用标准:根据受害人实际维修保养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以上仅为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概述,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同时,受害人在申请赔偿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费用收据、工资收入证明等,以便顺利获得赔偿。

交通意外致人身亡赔偿标准

交通意外致人身亡赔偿标准

交通意外致人身亡赔偿标准交通意外致人身亡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责任方需要向受害人的家属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交通意外致人身亡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因交通肇事者的过错导致他人死亡,那么该交通肇事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驾驶人逃逸,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死亡的,责任方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主要包括赔偿金和侵权赔偿。

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过失程度等因素,赔偿金的数额会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赔偿金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经济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丧失赡养费、被扶养人生活必需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被害人家属心理上的慰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中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责任方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而对于其他情况下的责任方,根据过错程度不同,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具体金额的确定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依法判决。

在中国,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意外致人身亡赔偿的标准是相对明确的。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违法行为仍然普遍存在,如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导致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情况屡见不鲜;另一方面,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往往存在一定的争议,尤其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

因此,我们需要更加严格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标准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致人伤残还是致人死亡,都要先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然后根据各自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那么你知道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吗?下面跟我一起来看看相关法律知识吧。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赔偿项目进行赔偿:1、死亡赔偿金,各地标准不一样,但地区内无变化。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

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情形(一)全部责任与无责任在交通事故中。

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

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1.保险公司责任赔偿:如果车祸死亡是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那么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赔偿。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责任程度和赔偿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残疾补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

2.责任认定及赔偿:如果车祸死亡是由于他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需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责任认定。

法院将根据证据判断事故责任所属并判决赔偿金额。

根据死者与被赔偿人的关系以及法院判决的赔偿限额,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3.被赔偿人的关系: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车祸死亡赔偿金主要由死者的近亲属作为受益人进行分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车祸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死者的近亲属之间的法定继承顺序以及法定继承份额进行分配。

例如,首先应当给予配偶、子女等,如果没有配偶和子女,那么可以分配给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

4.精神损失赔偿金:在部分情况下,车祸死亡的近亲属还可以获得精神损失赔偿金。

精神损失赔偿金是对近亲属因死者的死亡而产生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悲伤进行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量确定。

总的来说,车祸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首先涉及到保险公司的责任赔偿,其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分配。

最后根据死者的近亲属的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具体分配,同时还可以考虑赔偿精神损失赔偿金。

这些分配方式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执行。

驾驶人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驾驶人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驾驶人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驾驶人过失致人死亡是一种严重的交通事故,涉及到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

对于驾驶人的过失行为,法律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以下是驾驶人过失致人死亡赔偿的相关参考内容:一、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在刑事法律程序中,驾驶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的处罚,并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来弥补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二、民事赔偿标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应当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个方面。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中涉及的损失和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下是常见的赔偿项目:1.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抚养费用等。

其中,医疗费用是指被害人在事故中发生的治疗费用;丧葬费用是指因被害人死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抚养费用是指对于被害人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的家属来说,需要支付的抚养、赡养等费用。

2.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被害人死亡后由于家庭收入减少而造成的经济支出和以往收入的损失。

这一部分的计算一般会根据被害人的年龄、工作收入和家庭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

3.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被害人家属因精神痛苦而给予的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丧失赡养费用、精神抚慰金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3万元至10万元不等,具体数额可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裁定。

三、配偶、子女、父母的赔偿权利和赔偿范围在驾驶人过失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被害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享有赔偿权利。

具体赔偿范围如下:1. 配偶:配偶一般可以获得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如丧葬费用、抚养费用等。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获得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2. 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一般可以获得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如丧葬费用、抚养费用等。

交通意外致人身亡赔偿标准

交通意外致人身亡赔偿标准

交通意外致人身亡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未满75周岁人员)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一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1)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4、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一、人身赔偿一、死亡赔偿金(一)家庭成员死亡1. 合法配偶:赔偿金100万元;2. 未成年子女:每人赔偿金30万元;3. 未成年孙子女:每人赔偿金20万元;4. 父母:每人赔偿金30万元。

(二)非家庭成员死亡非家庭成员死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财产赔偿(一)财产损失赔偿1. 车辆定损:按照保险公司核定的定损金额或者鉴定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确认;2. 道路设施损失:按照受损道路设施的实际价值赔偿;3. 伤者相关费用: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住院必要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

(二)误工费1. 按照受害人月平均收入的70%支付误工抚恤金,但是不得超过每月3047元;2. 受害人的实际失业时间连续不满15天的,按照15天计算支付误工抚恤金。

注释: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合法配偶:指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结婚关系的一方;医疗费:指治疗受害人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救治、抢救、手术等费用;住院伙食费:指受害人住院伙食费用;住院必要交通费:指住院期间前往医院、回家往返、通知亲属等必要的费用;护理费:指受害人因本次交通事故而需要的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程度进行赔偿,残疾程度鉴定由医疗机构或者评定机构进行。

法律名词及注释:1. 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国国家法律,是规范我国道路交通行为的最基本的法律之一;2. 侵权责任法: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如何合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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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中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导读: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应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高法院大法官杜万华最新编著的《杜万华大法官民事商事审判实务演讲录》一书中收录了相关观点和论述,本期法信对其加以整理,并收集了相关的裁判实例以及法律依据,供读者参阅。

大法官观点
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由以下五种费用构成:一是为了抢救被侵权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被侵权人要进行及时抢救。

这时就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费用。

同样是交通事故,有的被侵权人可能在事故当场已经死亡,此时也就没有产生抢救费用;有的被侵权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还处于受伤状态,由此就产生了抢救费用;有的被侵权人所需的治疗时间较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的支出也要多一些,应当将这些费用计入赔偿费。

二是误工费,即被侵权人从受伤害之后到死亡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误工费。

由于被侵权人受伤在医院治疗,不能进行劳动,因此而减少或者丧失了劳动收入,自然应当支付其在这段时间内的误工费。

当然,如果被侵权人当场死亡,就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直接按照死亡赔偿金予以赔偿即可。

三是丧葬费。

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购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

四是死亡赔偿金。

被侵权人死亡以后,侵权人要对死亡人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五是精神损害赔偿金。

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不同,它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在确定死亡赔偿金标准时,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人都是城市居民的,就按照城市标准予以判赔;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人都是农村居民的,就按照农村标准予以赔偿;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人中既有城市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做法。

《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17条没有提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的问题。

对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因此,不再单独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亦是同理。

关于死亡赔偿金,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不能把死亡赔偿金当成受害人的遗产。

如果把死亡赔偿金当成受害人的遗产,受害人的债权人可以先行把死亡赔偿金保全,对于剩余的财产才交给死者近亲属。

受害人一旦死亡,就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

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但是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死亡后给予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第二,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人是死者的近亲属。

除此之外,其他机关、法人、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人。

例如,流浪汉因交通事故被撞死,民政部门就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

再如,五保户、福利院、救济院的老人死亡,福利院也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18条所规定的请求权人是死者的近亲属。

第三,为死者垫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按道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应当由被侵权人本人主张,由于受害人死亡,死者本人不能作为请求权人,因此,垫付费用的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支付其所垫付的上述费用。

(摘自《杜万华大法官民事商事审判实务演讲录》,杜万华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10月第1版)
法信·相关案例
1.已经融入城镇生活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季宜珍等诉财保海安支公司、穆广进、徐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案要旨:对于常年生活工作在城镇,收入相对稳定,消费水平也和一般城镇居民基本相同,已经融入城镇生活的农村居民,如果发生死亡事故,涉及赔偿问题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审理法院: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6年第9期(总第119期)
2.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是交通事故与受害人自身体质共同作用结果的,应综合考虑各方责任进行赔偿——尚春祥、尚春梅、尚春伟与王红云、王金良、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本案要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受害人的死亡除了交通事故的外伤因素外,还有受害人自身体质、原有疾病共同作用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交通事故住院而直接支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应由侵权方承担,而不应考虑事故损伤参与度。

而对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非直接
性财产损失,因系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补偿、慰藉,故应考虑事故参与度予以赔偿,不应由侵权方全额支付。

案号:(2012)辰民初字第3445号
审理法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3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3.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与依据可依实际情况微调确定——李百同等诉太平洋财险公司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案要旨: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与依据的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应依据客观公正原则对待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

案号:(2010)濮民初字第3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1年08月11日第6版
4.提供供养服务的村委会无权就五保对象的死亡主张死亡赔偿金——王某所在的村委会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案要旨:无亲属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与其有供养关系的村委会可向侵权人主张丧葬费,但因死亡赔偿金性质为对死亡者亲属将来财产损失的赔偿,村委会无权就该项赔偿提出主张。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1月20日第7版
法信·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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