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操作规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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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审核工作规程

海关稽查审核工作规程

附件深圳海关稽查审核工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海关稽查依法行政,规范稽查审核工作,提高海关稽查工作质量,根据《海关稽查操作规程》、《海关稽查审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关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审核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审核稽查组认定的事实,审核证据材料和稽查程序,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认定事实清楚、证据能够证明审核认定的事实、程序完备合法、法律法规适用正确、处理意见合法、稽查文书表述规范。

第四条稽查审核工作实行分级审批,重大、疑难、复杂的稽查事项集体审核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核人员原则上应当由具备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从事海关稽查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原则上审核人员不得由稽查组成员担任。

第六条审核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主动申请回避,被稽查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被稽查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次稽查有利害关系;(三)本次稽查的稽查组成员;(四)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核关系的。

回避由审核人员的上级领导决定。

上级领导发现审核人员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应责令其回避。

第七条审核人员违反海关廉政规定,按照《海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按照海关总署《违反海关执法和廉政纪律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审核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维护海关执法形象,成绩突出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审核岗位设置及职责范围第九条稽查处、隶属关(处)设立审核岗位,负责稽查审核工作。

稽查处设立审核岗位,负责关区稽查审核职能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隶属关(处)在稽查科设立审核岗位,负责本关(处)稽查审核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稽查处和隶属关(处)设立稽查集体审核小组,负责审议重大、疑难、复杂的稽查事项。

参加集体审核的人员包括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审核人员、稽查组主要成员、稽查审计等专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稽查处审核职责:(一)研究、拟定、贯彻和执行总署稽查审核工作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隶属关(处)的稽查审核工作;(三)研究关区稽查审核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对策;(四)制定关区稽查审核业务研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关区审核工作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六)负责审核本处稽查事项;(七)负责复核隶属关(处)报批的涉税300万元以上的稽查事项,并提请总关关长审批;(八)负责提请重大、疑难、复杂的送审事项,记录集体审核议定意见,形成集体审核纪要;(九)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依法行政,规范海关稽查行为,保证海关稽查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维护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海关对《稽查条例》规定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实施的所有稽查行第三条本规程所规范的海关稽查行为包括稽查准备、稽查实施、稽查处理、稽查评估四个阶段。

第四条海关稽查原则上由被稽查人主管海关管辖。

两个以上海关发生稽查管辖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海关决定。

需要跨关区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时,相关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对于异地报关的被稽查人,原则上由其主管海关管辖,也可由报关地海关管辖。

主管海关实施稽查时,报关地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报关地海关对异地报关的被稽查人实施稽查,被稽查人的主管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待稽查结束后,报关地海关应当向被稽查人主管海关通报稽查的结果。

上级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海关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

第五条稽查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况之一需要回避的,由其上一级行政领导决定回避。

第二章稽查准备第六条直属海关应当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包括常规稽查计划和专项稽查计划。

直属海关应当根据年度稽查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关区的稽查工作,并根据海关总署的部署和本关区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和补充稽查工作计划。

第七条海关实施稽查前,应当组成稽查组。

稽查组人数应当根据稽查工作量来确定,但不得少于2人。

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决定稽查组成员,并指定其中1人任组长。

稽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稽查组开展工作。

第八条稽查组开展稽查之前,应当制定稽查方案,填制《海关稽查方案审批表》。

稽查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被稽查人基本情况:包括被稽查人的名称、海关注册编码、性质、地址、海关注册日期、工商注册资本、海关管理类别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二)稽查时间:估算稽查组实施稽查所需的工作时间;(三)稽查缘由:列明确定开展稽查的原因和类别;(四)稽查组情况:列明稽查组成员的姓名;(五)稽查方式:列明实施稽查方式。

海关稽查的主要内容及流程

海关稽查的主要内容及流程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海关稽查的主要内容及流程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经济合作内容和方式的不断变化更新,国际贸易的运行速度、运作模式、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都正在并将继续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如何适应新形势,深入研究和掌握WTO各项规则,特别是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和行政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内容,要式进行普及教育和对策研究。

在进出口货物通关、保税料件监管、外汇收支平衡、增值税管理等方面不仅造成管理上有漏洞,严重增加企业成本,甚至还被海关、外经办、税务局列入重点检查、处罚监管对象,影响到生产和投资。

企业在处理海关事务的时候,为什么成本居高不下,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我们该如何解决在处理海关事务的时候有效降低企业的关务风险,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海关稽查的主要内容1、保税料件稽查。

保税料件的使用情况(即来源和流向情况。

保税料件有无挪作它用、有无串料,有无移出监管区)2、保税料件管理情况稽查。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是否有分开存放,是否有明确标示,有无与非保税料件单独建帐3、深加工结转稽查。

有没有空转、超转、混转、不转的情况,转厂有无超过时效性(即关封时效性,送货前做关封,关封到期前转厂)4、海关物流帐及单证稽查。

来源与流向凭证:料件的入仓单、料件的领用单、车间的生产工令单、成品的入仓单、成品的出仓单及各材料各成品的底数(帐面结存)。

是否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5、进出口、转厂单价的稽查。

进出口单价是否与实际市场价有太大的出入,是否存在价格走私。

(海关系统内有个行业平均市场价,如果合同手册单价与海关系统内行业平均市场价出入太大就有可能被稽查)6、不作价设备或减免税设备的稽查。

是否有变卖、是否有出阻、是否有挪用、是否有移出监管区,有无专门的帐册7、合同备案单损耗的核查。

合同单损耗是否合理8、边角废料、残次品的稽查。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2017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2017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2017摘要:一、概述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的意义和目的二、海关稽查的基本流程和步骤三、海关稽查的操作规范和要求四、海关稽查中涉及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五、应对海关稽查的策略和建议正文:一、概述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的意义和目的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海关稽查在国际贸易监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017年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的出台,旨在规范我国海关稽查行为,保障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打击走私、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二、海关稽查的基本流程和步骤1.随机抽查: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商品风险等因素,对进出口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2.立案调查:当海关发现企业存在异常情况时,可予以立案调查。

3.企业自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自查。

4.海关现场核查:海关对企业的经营场所、库存商品等进行实地核查。

5.调查终结:海关根据核查结果,对企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三、海关稽查的操作规范和要求1.海关稽查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稽查时,应不少于2人,并出示工作证件。

3.企业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对企业进行稽查。

4.企业应积极配合海关稽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四、海关稽查中涉及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1.企业若拒绝、阻碍海关稽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企业若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企业若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海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五、应对海关稽查的策略和建议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进出口业务。

2.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法律意识,确保企业不触犯相关政策法规。

3.积极配合海关稽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切勿隐瞒或虚假陈述。

4.在遇到海关稽查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总之,海关稽查操作规程2017为企业提供了一部清晰、明确的指南,有助于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降低国际贸易风险。

海关验证稽查作业标准

海关验证稽查作业标准

海关验证稽查作业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验证稽查工作内容,规范验证稽查工作程序,统一验证稽查工作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验证稽查,是指依据海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海关管理规定,运用稽查手段验证、评估企业守法状况和贸易安全情况,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为企业分类管理或其他企业资质评定提供保障的稽查执法行为。

第三条对申请海关AA类管理类别或其他资质的企业实施的验证稽查,适用本标准。

第四条海关总署稽查司负责对验证稽查工作的指导、监督,直属海关负责验证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验证稽查的内容和方法第五条实施验证稽查原则上以《稽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前1年内被稽查人的全部进出口活动为稽查范围。

第六条稽查人员应当按照《海关验证稽查测试表》(附件1)的指标要求,验证被稽查人以下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一)内部控制:被稽查人在组织机构、会计系统、进出口代理、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具备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财务状况:被稽查人在生产经营、税款及债务偿付等方面是否具备稳定、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偿付能力。

(三)守法状况:被稽查人在验证稽查年限范围内有无涉嫌走私、违规或其他不符合海关管理要求的行为。

(四)贸易安全:被稽查人在场所、人员、货物、商业伙伴等方面是否具备健全、有效的贸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被稽查人符合《海关验证稽查测试表》全部适用指标要求的,或者按期完成规范整改并符合指标要求的,海关确定其通过验证稽查。

第八条稽查人员应当在调查了解被稽查人的经营性质、组织结构、业务特点、经营状况和行业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类指标和贸易安全类指标进行符合性测试,评价其健全性和有效性。

稽查人员应当采用下列方法进行符合性测试:(一)检查被稽查人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和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资料;(二)询问有关人员;(三)观察被稽查人的内部控制和贸易安全控制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四)对某项制度或业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五)其他合理方法。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依法行政,规范海关稽查行为,保证海关稽查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维护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海关对《稽查条例》规定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实施的所有稽查行第三条本规程所规范的海关稽查行为包括稽查准备、稽查实施、稽查处理、稽查评估四个阶段。

第四条海关稽查原则上由被稽查人主管海关管辖。

两个以上海关发生稽查管辖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海关决定。

需要跨关区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时,相关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对于异地报关的被稽查人,原则上由其主管海关管辖,也可由报关地海关管辖。

主管海关实施稽查时,报关地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报关地海关对异地报关的被稽查人实施稽查,被稽查人的主管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待稽查结束后,报关地海关应当向被稽查人主管海关通报稽查的结果。

上级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海关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

第五条稽查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况之一需要回避的,由其上一级行政领导决定回避。

第二章稽查准备第六条直属海关应当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包括常规稽查计划和专项稽查计划。

直属海关应当根据年度稽查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关区的稽查工作,并根据海关总署的部署和本关区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和补充稽查工作计划。

第七条海关实施稽查前,应当组成稽查组。

稽查组人数应当根据稽查工作量来确定,但不得少于2人。

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决定稽查组成员,并指定其中1人任组长。

稽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稽查组开展工作。

第八条稽查组开展稽查之前,应当制定稽查方案,填制《海关稽查方案审批表》。

稽查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被稽查人基本情况:包括被稽查人的名称、海关注册编码、性质、地址、海关注册日期、工商注册资本、海关管理类别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二)稽查时间:估算稽查组实施稽查所需的工作时间;(三)稽查缘由:列明确定开展稽查的原因和类别;(四)稽查组情况:列明稽查组成员的姓名;(五)稽查方式:列明实施稽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9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署长钱冠林2000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实施稽查应当遵守《稽查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被稽查人”是指《稽查条例》第三条所列企业、单位。

其进出口活动包括:(一)进出口申报;(二)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四)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五)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六)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七)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八)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九)其他进出口活动。

第四条海关在下列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稽查:(一)减免税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二)保税货物在海关规定的监管期限内,或自复运出境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经批准转为一般贸易进口放行之日起3年内;(三)除本条(一)、(二)项所列货物以外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

第二章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第五条被稽查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和编制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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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海关稽查制度
导语:海关稽查的特征是将监管的时、空从现场扩展到了其后的三年和企业内部,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的内容介绍。

第二节海关稽查制度
一、海关稽查概述:
(一)含义:
1、稽查执法主体:海关;
2、期限特定:放行之日起3年,监管货物监管期间和其后的3年;
3、稽查对象:进出口活动直接人;
4、稽查内容:货物和资料;
(二)稽查特征:
1、将监管的时、空从现场扩展到了其后的三年和企业内部;
2、监管目标从货物转移到了进出口企业。

(三)稽查目标:
1、直接目标:督查进出口活动的知识性、合法性;
2、最终目标:规范进出口行为、建立良好的进出口秩序、强化企业的自律意识;
3、手段:稽查资料、核查货物实际用途
二、海关稽查制度的内容:
(一)稽查的对象:所有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对照书上6项,知道即可)
进出口活动(书上所列内容,知道即可)
(二)企业对账簿、单证的保管:放行之后3年。

(三)稽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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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操作规程2017
(实用版)
目录
1.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2017 简介
2.稽查流程
3.稽查内容
4.稽查方式和方法
5.稽查结果处理
6.法律责任与处罚
正文
一、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2017 简介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2017》是我国海关为了加强进出口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等的监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操作规程。

二、稽查流程
海关稽查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计划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对象、内容、时间、人员等。

2.稽查实施:按照稽查计划,实施稽查,可以采取现场稽查、报关单稽查、专项稽查等方式。

3.稽查报告:稽查结束后,编写稽查报告,记录稽查过程、结果等。

4.稽查处理:根据稽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补征税款、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三、稽查内容
海关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出口货物: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稽查,确认报关单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2.税收征管:对进出口货物的税收征收情况进行稽查,防止逃税、骗税等行为。

3.法规遵守:对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规遵守情况进行稽查。

四、稽查方式和方法
海关稽查的方式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现场稽查:对货物存放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报关单内容与实物的一致性。

2.报关单稽查:对报关单及其附件进行审查,确认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专项稽查: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或任务进行的稽查,如对某一行业、某一企业的稽查。

五、稽查结果处理
根据稽查结果,海关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补征税款:对未报关或未报全的货物,海关可以要求补报关单,并依法补征税款。

2.罚款:对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海关可以依法进行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所得,海关可以依法进行没收。

六、法律责任与处罚
违反《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2017》的,海关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进行处罚。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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