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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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政策指引

银行信贷政策指引

**银行信贷政策指引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指引适用于ⅩⅩ年度全行公司、小微、零售客户授信业务营销、审批及管理等环节。

二、政策调整(一)总行将根据ⅩⅩ年金融、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监管部门监管要求,以及我行信贷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本政策指引。

(二)因我行小微贷款业务尚处起步阶段,业务模式及市场定位仍有待完善,期间小微贷款政策若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三、其他说明(一)本政策指引是我行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主要着眼于通过引导信贷投向,调整、优化我行资产结构,以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

(二)鉴于我行国际业务刚获批,我行国际业务发展方向及定位仍需国际业务部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拟定,因此本指引的产品政策部分暂不包括国际业务。

目录第一部分形势分析 (1)一、2011年国内经济形势回顾 (1)二、ⅩⅩ年国内经济形势展望 (1)三、国家政策导向 (2)四、政府监管基调 (3)第二部分我行业务结构 (4)一、我行现有业务结构概况 (4)二、需关注的主要问题 (4)第三部分信贷战略与组合目标 (5)一、信贷战略 (5)(一)指导思想 (5)(二)ⅩⅩ年我行信贷业务重点 (7)二、组合目标 (8)第四部分信贷政策 (9)一、客户政策 (9)(一)集团客户 (9)(二)大中型客户 (10)(三)小微型客户、集群类客户 (10)(四)异地授信类客户 (11)(五)客户授信策略 (12)二、产品政策 (13)(一)贸易融资 (13)(二)银行承兑汇票 (13)(三)流动资金贷款 (14)(四)固定资产贷款 (14)(五)保理业务 (15)(六)国内信用证及代付 (16)三、行业政策 (16)(一)钢铁行业 (16)(二)煤炭行业 (19)(三)有色金属行业 (22)(四)化工行业 (24)(五)石油和天然气行业 (26)(六)食糖行业 (27)(七)家电行业 (29)(八)公路行业 (30)(九)建材行业 (32)(十)电力行业 (33)(十一)医药行业 (35)(十二)房地产行业 (36)(十三)政府融资平台 (39)四、区域政策 (40)(一)湛江 (40)(二)广州 (42)(三)深圳 (44)(四)重庆 (46)(五)长沙 (48)(六)佛山 (51)(七)东莞 (52)五、小微贷款政策 (54)(一)发展小微贷款业务的意义 (54)(二)我行小微客户的选择定位 (54)(三)集群客户选择原则 (55)(四)客户准入条件 (56)(五)管理要求 (57)六、个人信贷政策(消费类) (57)(一)个人消费贷款定义 (57)(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定位 (58)(三)个人消费信贷目标客户群 (58)(四)产品应用 (59)**银行ⅩⅩ年度信贷政策指引第一部分形势分析一、2011年国内经济形势回顾1、GDP。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贷款新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贷款新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银行年授信政策指引模版

银行年授信政策指引模版

xx银行2016年授信政策指引2016年是“十三五”开篇之年,是我行迈入省级法人平台的奠基之年,也是我行“2016—2020五年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

“三年同遇”我行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金融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主动适应“贷款增速回稳、存贷利差收窄、社会融资方式转变、不良贷款反弹”的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有收有放”的差异化信贷政策,科学把握信贷节奏,通过市场改善和优化信贷结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调整行业授信占比,把握金融创新脉搏,聚焦五项金融,坚守三项定力,推进绿色信贷,向优势行业和优质客户倾斜,重点向“风险基本可控、资源消耗较少、综合贡献较高”的客户群体倾斜。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银行业面临的困境:目前国内经济仍处于疲软状态,资产质量进一步下滑和利率市场化导致的盈利能力减弱正弥漫整个银行业。

为抓住银行业发展的新机遇,积极应对“中国经济新常态”带来的新挑战,促进我行资产业务的良性发展,为此,总行制定了2016年授信政策指引,要求如下:一、总体要求积极应对经济变化新形势,守住一条底线(即坚守风险底线,牢固树立“三个千万、三个用心”经营理念,“内防胜于外防”)。

铸造两个特色(即以“两小金融”--小微金融、小区金融为核心特色,把“小服务”做成“大品牌”。

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贷款、居民消费贷款的投放力度)。

坚持三个服务(即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居民,不断营造差异化竞争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坚持效益、质量、结构、规模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规模增长与资本耗用平衡原则,强化资本约束,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二)着力发展绿色信贷。

各分支行要根据全行信贷发展战略目标,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加大对生态工程、节能环保等绿色环保领域的支持,加快退出环保不达标、环境违法和淘汰落后产能客户(项目)贷款。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金规〔2021〕4号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金规〔2021〕4号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金规〔20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3日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风险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区金融工作部门。

以上统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第五条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实行部门联动、市区联合监督管理机制。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制定监管细则、开展调查统计,组织推进行业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处置等职责,负责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联系。

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相关工作。

个人经营性贷款政策及操作指引

个人经营性贷款政策及操作指引

个人经营性贷款政策及操作指引第一章客户准入条件第1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等资金周转所需的贷款。

贷款用途应限于借款人本人或本企业合法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

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如股票、证券投资等),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借款人经营实体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投向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

第2条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55周岁以下;(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四)借款人应为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股东、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组成或自然人出资占控股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或合伙制企业合伙人等自然人。

对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企业的借款人原则上只能受理一人。

借款人经营主体或项目应符合符合法律规定,且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其经营实体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的供销渠道和业务来源以及充足的现金流,且贷款规模应与经营规模和现金流量相匹配。

(五)借款人原则上不得为台湾籍和外籍人士;(六)在本地具有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联系电话等。

第3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时,应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或抵押担保。

房产抵押担保的,原则上抵押房产的竣工年限应为1990 年1 月1 日以后,且不接受空置3年(含)以上房产抵押。

第二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4条个人经营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所需临时资金总额的80%,单笔起点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且同一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中长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单笔贷款限额按以下方式确定:(一)质押担保的,人民币存款质押率最高不超过存款金额的95%,外币存款质押率不超过外币存款折人民币金额(汇率按审批日中间价算)的80%。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概述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概述
– 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 – 贷款被挪用现象仍然存在 – 虚假交易骗贷案件时有发生
一、出台背景
• 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
– 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流程不够科学、细致,从贷 款调查到贷后管理的整个贷款过程中缺乏环环相扣的有机的精细化的 管理理念。
– 贷款流程中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环节较为薄弱;贷后管理中贷款发 放后对借款人的持续监控意愿不强,监控能力和手段有限,往往不能 在借款人或贷款项目的经营出现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 贷款安全。
从而有效解决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方面存在的贷款资金违规挪用、过度授信、合同管理缺失及
贷后管理薄弱等问题,助推商业银行从传统粗放型贷款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

随着贷款新规的实施推广,我行严格按照“实贷实付”原则,建立了贷款前台经营人员、放
款审核人员及会计人员的操作分离制度,专门在风险条线设立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明确在

目前在客户的配合支持下,我行对贷款新规实施开始的信贷业务一律签订新合同;
对于新规实施前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按合同全部支付的贷款,经与借款人积极协商,大部
分已签订补充协议,并按新制度规定的发放与支付要求严格执行。
三、《办法》发挥的作用
(五)法律职责明确,法律意识显著提升

贷款新规明确了法律责任,提升到法制管理高度。
三、《办法》发挥的作用
(三)《办法》在约束贷款人经营的同时,也间接对借款方提出了一系列的新 要求,使得客户利益获得保障,资金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为创建良好的 金融环境起到促进作用。

我行结合监管部门要求,努力向客户宣传解释贷款新规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效用,并
取得了绝大多数客户的理解和配合。经过半年多来贷款新规的推广和实施,绝大多数客

银监会解读《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会解读《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结合 自身特点 , 因地制宜设计内部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 问: 根据《 指引》 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有哪些特点? , 答: 按照既要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市场需求 , 又要有利于商业银 行控制贷款风险的基本原则 ,指引》 《 所规范的并购贷款是用于支持
国际市场的经验 , 引》 《 指 规定了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
型繁多, 交易和融资结构复杂 , 并购贷款的风险程度较高 , 而我国商
业银行和金融市场尚不够成熟, 因此 , 指 引》 在《 的起草过程中, 始终 遵循了以下两方面基本原则 : 一是既要适应市场需求, 拓宽商业银
行贷款领域 , 又要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在可承
及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 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
例不应高于 59。此外 , o6 参考国际市场的经验 , 对并购贷款期限提出 了一般不超过五年的原则性要求。 问:指引》 《 对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专业团队提出了什
么要求?
我国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 、 认购新增股权 , 或收购资
产、 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 标企业的并购交易。 根据《 指引》 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首先要合法合规 , , 涉及 国家产业政策 、 行业准入 、 反垄断 、 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 , 应按适 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取得有关方面批准 , 履行相关手续等 。此 外, 按照循序渐进 , 控制风险的指导思想 , 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现 阶段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主要支持战略性的并购 , 以更好地支持我 国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推动行业重组。 因此,指引》 《 提
额的比例不应超过 5 两项比例要求。 塞 控制并购融资的杠杆率是 降低并购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 , 参考

三法一指引全文及解读

三法一指引全文及解读

“三法一指引”导读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放贷条件,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确保银行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国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为“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进入新的科学发展阶段。

贷款新规主要从规范贷款业务流程、防范贷款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强调贷款合同的有效管理,明确对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三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防范贷款被挪用风险,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今年将把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

目前,银监会正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有关情况,并拟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力度,以使贷款新规真正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个人贷款方面已较多倡导采用实贷实付的方式,目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对我国贷款管理法规的一次系统性修订和完善,将更加有利于实现银行贷款业务的精细化管理,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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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全文
摘要:
一、背景介绍
- 2021 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的制定目的
- 相关金融机构的指导要求
二、政策内容
- 加强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 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
- 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
- 推进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
- 做好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三、具体措施
- 对各金融机构的指导和要求
- 优化信贷结构,服务实体经济
- 保障抗疫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供应企业资金需求- 加大对受疫情持续影响企业的支持力度
- 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遏制投机炒房
四、总结与展望
- 2021 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的意义和作用
- 对未来上海信贷政策发展的展望
正文:
一、背景介绍
为了贯彻落实2021 年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各项要求和重点任务,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印发了《2021 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引导辖内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政策内容
《指引》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指引:
1.加强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要求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小微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优化融资服务。

2.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

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遏制投机炒房,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3.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4.推进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

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农村地区信贷投入,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5.做好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要求金融机构关注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具体措施
根据《指引》,各金融机构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对各金融机构的指导和要求。

金融机构应根据《指引》要求,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2.优化信贷结构,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机构要积极担负起金融服务的社会
责任,切实加强对抗疫医疗物资、居民生活物资生产供应企业和相关物流运输企业资金需求的保障力度。

3.保障抗疫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供应企业资金需求。

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对受疫情持续影响面临较大困难的行业和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4.加大对受疫情持续影响企业的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5.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遏制投机炒房。

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

四、总结与展望
《2021 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的发布,对于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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