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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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流程

自贡市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流程

自贡市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流程一、制发卡流程(一)批量制发卡1.批量申领批量申领对象包括:定期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单位在职参保人员。

市人社信息中心提取“五险合一”系统中已清理合格但未制卡的参保人基础信息,通过公安联网核查接口核查身份信息并匹配户籍地址、相片等信息后交合作发卡银行进行数据采集。

合作发卡银行协助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表》(一式两份)、完善申领信息,签字确认的申领表由合作发卡银行扫描、上传省卡管系统。

2.金融开户合作发卡银行在市人社信息中心发送开户数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开立金融账户并返回市人社信息中心。

3.制卡市人社信息中心、合作发卡银行分别将社保制卡数据、金融制卡数据交卡商制卡,卡商在15天内完成制卡。

金融个人化委托卡商进行的,卡商制卡并完成社保个人化和金融个人化后直接发货至合作发卡银行,金融个人化未委托卡商进行的,卡商制卡并完成社保个人化后发货至合作发卡银行指定地址,由合作发卡银行完成金融个人化。

4.发卡参保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合作银行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未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表的,需在领卡时补齐申领表,由合作发卡银行扫描、上传省卡管系统。

5.激活及初始密码修改单位经办人统一领卡的,参保人领到社会保障卡后,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网点激活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修改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初始密码。

参保人本人领卡的,领卡时激活社保、金融功能,同时修改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初始密码。

(二)零星制卡(含补换卡)1.零星制发卡范围零星制发卡范围为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缴费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换卡人员。

2.零星制发卡流程(1)数据采集:参保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网点申请零星制卡。

银行经办人员进行信息录入,打印申领表。

申领人签字确认申领信息,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经办人扫描、上传申领表并进行申领表审核。

(2)制发卡:合作发卡银行采用预制卡制卡。

社保业务经办流程1

社保业务经办流程1

一、单位新参保业务—办理职工四险新参保 单位新参保业务—
注意事项 办理职工登记时需注意职工年龄,未满16 16岁或已 (7)办理职工登记时需注意职工年龄,未满16岁或已 超过退休年龄(即男满60 60岁 女工人满50 50岁 超过退休年龄(即男满60岁,女工人满50岁,女干部 55岁 的不能参加社会保险; 满55岁)的不能参加社会保险; 兼职职工如已在系统中, (8)兼职职工如已在系统中,则用新生成的身份证号 码进行新参保登记,在兼职项目中选择全日制, 码进行新参保登记,在兼职项目中选择全日制,再录入 实际身份证号码后方可确认; 实际身份证号码后方可确认; 如旧系统中的缴费记录未转入新系统的, (9)如旧系统中的缴费记录未转入新系统的,在职工 登记时须持旧系统打印出的转移单, 登记时须持旧系统打印出的转移单,按转移单内容录入 各项基本信息,将原转移单电脑序号手工录入“ 各项基本信息,将原转移单电脑序号手工录入“电脑序 号”栏并同时提醒单位或个人到帐户补填窗口办理补填 事宜。 事宜。
社保经办业务操作
一、单位新参保业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新参保业务—
1、审核的表格 2、审核的材料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副本)及复印件; 企业持《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持《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及复印件 副本)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军队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级(副师级及以上) (6)军队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级(副师级及以上) 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有关单位性质证明; 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有关单位性质证明;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在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中,我们应该如何准确地进行操作呢?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1. 了解社会保险制度在开始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前,我们首先要对社会保险制度有所了解。

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每个保险项目都有相应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规定。

2. 编制个人档案在参加社会保险之前,我们需要将个人的信息进行归档。

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学历证明、居住证明等必要材料,可以将其纸质化或电子化保存。

3. 登记信息并缴纳社保费一旦个人档案编制完毕,接下来我们需要将自己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这个过程通常可以在社保服务窗口或者线上平台完成。

4. 熟悉报销流程如果我们需要进行医疗保险的报销,就要熟悉报销流程。

通常我们需要提供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明细以及参保人员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申请。

5. 办理社保待遇申请当我们符合领取社保待遇的条件时,可以办理社保待遇申请。

这包括养老金的领取、工伤医疗费的报销等内容。

根据不同的待遇申请,办理流程也有所差异,我们需要仔细阅读相关规定。

6. 变更个人信息如果我们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比如姓名、地址、银行账号等,我们应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将变更信息通知社会保险单位,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7. 退保和注销如果我们不再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转移到其他地方就业等原因,我们可以办理退保或注销手续。

退保和注销的流程与参保手续类似,我们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8. 纠纷处理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或纠纷。

这时我们可以与社会保险单位进行沟通,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总而言之,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需要我们对相关制度和规定有一定的了解,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权益,并顺利享受社会保险带来的各项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流程图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流程图

15、 、 核 情况
县级社保机构
8、 、 明细 2、 、 记账
4 、 扣 款
金融机构
5、 、
基金收入户
地方财政
图四: 图四:补缴费业务流程图
参保人员
21、提示参保人缴费 、 1、提供资料 、 2、填写《补缴表》 、填写《补缴表》
村(社区)经办人员
20、提示未缴费人 、 员 3、上报材料 、
乡镇事务所
金融机构
图二: 图二:信息变更业务流程图
参保人员
17.发放存折 发放存折 1.携带有关材料 携带有关材料 2、填写《变更表》 、填写《变更表》 3、检查材料 、 4、汇总材料 、
村(社区)经办人员
16.发放存折 发放存折 5.上报有关材料 上报有关材料
领 取 存 折
乡镇事务所
15.发放存折 发放存折 8.上报有关材料 上报有关材料
转出地社保机构
8.寄送《 8.寄送《转 寄送 入接收函》 入接收函》 否 9.核销相关信息 9.核销相关信息 12.注销 12.注销
转入地社保机构
是否足额到账
是 13.记录个人账户 13.记录个人账户
图七: 图七:注销登记业务流程图
参保人员 1、提供相关材料 、 村(社区) 经办人员 4、上报材料 、 乡镇事务所 4、上报材料 、 县级社保机构
6.初审材料 初审材料 7.
县级社保机构
14. 存折 存折 12. 变更
9.审 材料 审 10. 11.材料 材料
变更
13.
发《 发《
存折》 存折》
金融机构
图三: 图三:缴费收缴业务流程图
参保人员
14、查询个人 、 账户、 账户、 9、核对缴费情况 、 10、记录个人帐户、次月计息 、记录个人帐户、 11、财政补贴同时计息 、 13、个人查询可打印账户明细表 、 明细 3、核对 、 息 6、 、 明细 7、 、 记账 入保险费 12、 、 补贴 1、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社会保险基金存放业务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基金存放业务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基金存放业务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
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审核批复:同级财政部门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后,进行
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

3.开展存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批复意见开展存放工作。

以上步骤完成后,社会保险基金存放业务就办理完成了。

此外,还有一些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存放业务时,应与银行签
订存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存放协议应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存放基金
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基金安全、保障基金收益、及时提供基金存取服务等。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存放的基金进行核对和检查,确保
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办事流程汇总

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办事流程汇总

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办事流程汇总社会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为了实现社会保险的目标,办理各项业务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对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的办事流程进行汇总。

1.社会保险登记:-前往当地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或人社局;-提供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由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进行登记。

2.社会保险缴费:-参保单位根据员工工资情况确认缴费基数;-确认社会保险费率,包括养老保险费率、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等;-缴费单位将员工的个人社会保险费从工资中扣除;-缴费单位将单位的社会保险费上交至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3.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前往当地社保事务管理中心或人社局;-递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若审核通过,申请人将获得社会保险待遇。

4.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定期进行调整;-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基金根据调整方案进行筹集;-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或人社局通知参保人员相关待遇调整情况;-参保人员根据通知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5.社会保险报销:-患病或意外受伤的参保人员准备相关医疗费用的票据和材料;-前往当地社保事务管理中心或指定的医疗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费用及医疗情况;-若审核通过,参保人员将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报销。

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支平衡管理;-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监督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报告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总结起来,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的办事流程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待遇申领、社会保险待遇调整、社会保险报销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

具体的办事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大致步骤是相似的。

通过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办事流程,能够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效率,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一、信息收集和审核阶段:2.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在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入职手续时,填写相关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4.信息录入: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将核实的信息录入到社会保险系统中,建立申请人的社会保险档案。

二、社会保险核定阶段:1.确认资格:工作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和相关规定,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参保资格,并核定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和比例。

2.缴费通知:社会保险机构向申请人发出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明确缴费期限、金额和缴费方式等信息。

3.缴费登记:申请人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交缴费凭证。

4.缴费核实:社会保险机构对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凭证进行核实,确保金额和缴费方式准确无误。

三、社会保险待遇申领阶段:1.待遇计算: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申请人的个人缴费记录和相关计算规则,计算申请人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金额。

2.待遇发放:社会保险机构根据计算结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待遇金额发放给申请人,并提供相应的发放凭证。

四、社会保险待遇续发和变更阶段:1.待遇续发申请:在待遇期限过期前,申请人需要填写续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待遇续发审批: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续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

3.变更申请:如果申请人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例如婚姻状况改变、工作岗位变动等,申请人需要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调整社会保险待遇。

4.变更审批: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确认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变化,并进行相应的待遇调整。

总结:以上就是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主要环节,其中包括信息收集和审核阶段、社会保险核定阶段、社会保险待遇申领阶段、社会保险待遇续发和变更阶段等。

不同社会保险机构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有所差异,但整体流程基本一致。

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三月1前言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内容的不断细化,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了更好的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进行了机构改革,扩增了人员编制,做到科室职责明确,岗位相互制约,人员权责分明。

为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社保政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轮岗交流的通畅和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同时帮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经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共同努力,由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梳理绘制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和业务办理流程图,方便大家学习查阅。

由于时间紧、内容多,水平所限,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随着社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社会系统的不断升级,社保政策和业务流程也会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法律法规、业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及时对内容进行调整、充实。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2014年3月版,2014年3月第一次印刷)温馨提示目录1.登记科经办业务内容 (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 (6)3.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流程图 (7)4.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办事指南 (8)5.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流程图 (9)6.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办事指南 (12)7.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流程图 (13)8.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办事指南 (14)9.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流程图 (15)10.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办事指南 (16)11.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流程图 (18)1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办事指南 (19)1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流程图 (20)1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21)1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流程图 (23)16.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24)17.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流程图 (25)18.社保退休减员办事指南 (26)19.社保退休减员流程图 (28)20.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办事指南 (29)21.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流程图 (31)22.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办事指南 (32)323.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流程图 (33)2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办事指南 (33)2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流程图 (35)26.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办事指南 (36)27.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流程图 (37)28.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办事指南 (38)29.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图 (39)30.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办事指南 (40)3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流程图 (41)32.社保卡信息同步办事指南 (42)33.社保卡信息同步流程图 (43)3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办事指南 (44)3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流程图 (45)36.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办事指南 (46)37.当前网上申报可以操作的业务 (47)3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48)3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49)40.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50)41.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 (51)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主要内容序号业务内容备注1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新参保开户)2 购买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续费3 网上申报开户(激活数字证书)4 单位登记信息变更5 单位社会保险整体跨区转移6 建筑施工单位工伤趸缴7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8 社保登记证补办9 参保单位月报补缴(还欠)10 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持档减员打印社会保险转移单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一老一小)12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新参保)13 单位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14 单位参保人员增加15 单位参保人员减少16 医疗在职转退休17 社保卡同步18 参保人员社保卡信息采集(社保卡制卡信息)19 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信息采集20 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21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第一步:用人单位网上登记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网站主界面点击“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选择“初次登录”,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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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统计、社会保险精算、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及流程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流程的规范、优化及信息系统的开发、整合。

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指定、授权、委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768-2011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GB/T 31596.1-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GB/T 31596.2-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GB/T 31596.4-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GB/T 31596.5-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5部分:工伤保险GB/T 31594-2015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GB/T 31599-2015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31596.1-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GB/T 31596.2-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GB/T 31596.4-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GB/T 31596.5-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5部分:工伤保险)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social insurance business procedures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对经办业务环节的有序安排和组合,以满足经办管理服务需求的一系列活动。

3.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record of social insurance rights and benefits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

3.3社会化发放 annuities socialized extends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将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给待遇享受人的行为。

4 基本原则4.1 依法合规依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4.2 便捷高效坚持以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优化流程设计,简化操作环节,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4.3 安全可控充分分析经办过程中各环节风险,建立与经办业务流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等进行有效控制。

4.4 整体协同各险种以及经办业务流程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和信息共享,避免相互矛盾和重复。

5 社会保险登记5.1 基本要求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登记,与工商、税务、民政、机构编制、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及时掌握变动情况,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合规。

实行全民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统一数据标准。

5.2 单位登记受理用人单位登记,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相应资料,符合规定的应采集信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发放、重新核发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定期验证、换证。

5.3 人员登记受理人员登记,应按人员类别分别审核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采集信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手续,记载个人权益记录,交换制发社会保障卡所需信息。

6 社会保险费征收6.1 基本要求规范征收管理服务,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提供多种申报、缴费方式,方便缴费结算,方便服务对象,降低经办成本。

及时与其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对缴费数额和缴费情况信息。

6.2 基数和费率核定应审核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根据行业类型、人员类别、工伤发生等因素,核定其参保险种、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

6.3 缴费金额核定应根据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或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根据补(预)缴起止时间等情况核定补(预)缴金额、滞纳金,核定缴费总额,出具缴费通知单。

6.4 缴费结算将核定生成的应收明细信息传递到协议金融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并接收反馈的资金到账信息。

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核对后的资金到账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缴费情况,定期将缴费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和参保人。

6.5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出补缴通知。

未按期限补缴的,应及时查询其存款账户,认定其缴费能力,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 社会保险待遇给付7.1 基本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优化支付方式,减少支付中间环节。

待遇支付宜实行社会化发放。

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待遇调整范围,核对待遇调整信息,调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签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协议,审核相关费用的合理性,按约定的付费方式与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并定期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针对就医行为和诊疗行为的事前警示、事中控制、事后追究的管理机制。

7.2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养老金待遇核定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计发标准,确认待遇享受资格及相关基本信息,核定养老金待遇。

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对申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病残津贴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审核申请待遇资格和条件,核定相关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应采取社区平台协查、社会资源比对、异地经办机构协助认证等措施定期核查待遇领取资格。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将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信息发送协议金融服务机构,划转资金,接收发放信息,检查按时足额发放情况。

参保人发生暂停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情况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核查有关情况,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经核实符合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规定条件的,应恢复、补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发生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停发养老金待遇,清算个人账户,按规定发放终止时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7.3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就医登记应实行医疗就医登记管理,完善登记业务程序,核对参保人的基本信息、相关病史资料,确认其参保状态和待遇享受资格,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医疗费用审核根据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支付方式,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审核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明细和就医记录,依据不同参保险种、人员类别和结算项目核定待遇支付金额。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参保人在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对不能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宜通过协议金融服务机构向待遇享受人支付。

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先行支付,并依法向第三方追偿。

异地就医待遇支付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及时审核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7.4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就医登记应实行工伤就医登记管理,完善登记业务程序,核对参保人的基本信息、享受资格、工伤认定、鉴定等信息,办理工伤就医登记手续。

工伤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发生变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关系变动手续。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医疗(康复)费用审核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目录,对药品明细、治疗(康复)项目、检查项目、病程记录及医疗(康复)票据进行审核,核定医疗(康复)等待遇支付金额。

伤残待遇核定应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本人基本养老金待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核定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

工亡待遇核定应核对工亡职工的基础信息,审核申领工亡待遇补偿人员的条件,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确认工伤待遇享受资格,根据资格认证结果决定工伤待遇的停止、恢复或调整。

工伤待遇支付应及时将各项待遇核定结果告知申请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并支付相应待遇。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宜实行直接结算。

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先行支付,并依法向第三方追偿。

7.5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申领资格审核应及时登记失业人员信息,按规定审核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资料,核对失业人员参加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等情况,确认其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资格。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失业保险金核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按规定核定其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金额。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待遇条件的,应按规定进行审核,核定相关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应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及时审核失业人员待遇申领和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暂停、恢复或终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应委托协议金融服务机构向待遇享受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7.6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登记应实行生育登记管理,完善登记业务程序,核实申报资料,确认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办理相应登记。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生育医疗费用审核根据统筹地区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和支付方式,按照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对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明细和就医记录进行审核,依据就医项目、支付标准核定支付金额。

生育津贴核定应根据参保人的参保缴费、终止妊娠时间、分娩方式、手术名称、法定产假天数等信息核定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应及时支付生育津贴。

不能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宜通过协议金融服务机构向待遇享受人支付。

8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8.1 信息采集规范管理经办业务各环节信息,建立健全个人权益记录信息采集和更改的初审、审核、复核、审批程序,依据业务经办原始资料及时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

采集的个人权益记录信息应符合GB/T 31594-2015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的要求。

8.2 管理维护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个人权益记录的日常管理和数据维护,及时补充和修正数据,建立维护日志,保证记录完整、合规、有效。

应定期备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备份介质异地存放。

个人权益数据进行迁移、转换时,应保留原有数据备查。

8.3 查询使用应健全查询使用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科学设置权限,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内部管控,完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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