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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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稽核检查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稽核检查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稽核检查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稽核检查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稽核检查制度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费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检查以及对本中心相关业务股室保险基金收缴、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机关内部设置的稽核机构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三条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以及本中心相关股室都属于稽核范围。

第二章稽核内容第四条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年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情况。

第五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第六条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七条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情况。

第八条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第九条参保单位向职工公布单位缴费及个人账户情况。

第十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项目、支付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者与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待遇有关条件有无变化,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冒领和骗取遗属补助费等行为。

第十二条上级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第三章稽核工作计划第十三条稽核检查机构按照下达的工作任务(稽核单位数、人数、内容、重点),根据上年度缴费基数汇总、分析,结合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的方式,从解决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入手,确定稽核对象,提交稽核工作计划(计划包括稽核的目的、范围、内容、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稽核程序和稽核办法第十四条实施稽核工作时,应提前三日将《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送达稽核对象,告知被稽核对象进行稽核的日期、内容、要求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事项,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第十五条执行稽核公务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出示相关证件并说明身份。

社会保险稽核方案

社会保险稽核方案

社会保险稽核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深入发展,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社会保险管理、防范社会保险风险的任务日益繁重。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稽核程序,明确稽核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二、稽核范围与内容1、稽核范围:包括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环节。

2、稽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的稽核,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缴费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2)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环节的稽核,包括待遇计算、支付渠道、支付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环节的稽核,包括基金存储、投资运营、收益分配等是否符合规定;(4)参保人员权益维护环节的稽核,包括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侵犯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三、稽核程序与方法1、制定稽核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稽核计划,明确稽核对象、时间、内容和人员等。

2、实施稽核:按照计划,采取现场检查、书面审查、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稽核。

3、形成报告:完成稽核后,形成详细的稽核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整改落实: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责任与奖惩1、稽核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与稽核有关的信息。

2、对于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稽核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于积极配合稽核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五、总结与展望本方案旨在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社会保险管理,防范社会保险风险。

通过实施本方案,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未来,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方案,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一、业务概述社会保险稽核是指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和监督。

社会保险稽核是社会保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社会保险资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职能工作流程图

职能工作流程图

职能工作流程图(市机保处)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统筹科 责任人:尹世伟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缴费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统筹科责任人:尹世伟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三、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统筹科责任人:尹世伟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待遇核定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统筹科责任人:尹世伟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五、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统筹科责任人:尹世伟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六、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统筹科责任人:尹世伟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办结承诺时限:即时受理,10个工作日办结七、社会保险稽核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财务科责任人:梁志田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八、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统筹科责任人:尹世伟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九、办理社会保障卡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统筹科责任人:尹世伟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一、社会保险稽核1、制定稽核计划: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规定,结合本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要求,围绕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社会保险稽核年度计划。

根据各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的稽核建议及群众举报,制定稽核近期计划。

2、稽核准备:根据稽核工作计划,采取以下方式确定被稽核对象:1从参保单位或者个人中随机抽取;2根据数据库信息异常情况确定;3根据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异地信函协查件等资料确定;4从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用工人数多的参保单位中抽取;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被稽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制定的稽核方案,明确稽核的重点、范围、时限,提出稽核的具体目标要求。

成立稽核小组,指定两到三名稽核员组成稽核小组。

3、稽核实施:(1)下达稽核通知。

实施稽核3日前,向被稽核对象下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实施稽核的具体时间、稽核小组人员的组成、稽核需要查阅的有关资料名称及稽核时限,但有群众举报或者有根据认为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嫌疑的除外,受送达人签收后带回《社会保险文书送达回证》。

(2)调查取证。

核对被稽核对象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材料内容,审查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是否符合规定,各种证件是否有效,社会保险登记证是否按规定年检;核对被稽核对象申报的缴费月报人数与统计部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人数是否一致;用人单位工资发放人数与职工花名册是否一致;查清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内退职工、停薪留职人员、挂靠人员、短期合同工(包括农民工、季节工)的参保情况,核实有无漏保人员;审核适用的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是否正确;复算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是否与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相一致;查阅所需年度的企业职工缴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劳动工资统计台账、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职工收入汇总表等,验证是否表表、帐表相符;查阅被稽核对象的应付工资明细账、相关费用明细账,验证是否帐表相符;查阅被稽核对象的原始会计凭证、现金流量纪录,验证帐证是否相符;核实缴费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审查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情况,核实是否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核查参保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分析其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评价其缴费能力。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自1984年在部分地区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从最初的在国有企业固定职工中实行养老保险,发展到目前在城镇各类企业、各类职工中普遍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规范化的业务程序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管理,以增强内部制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此,我部拟定了《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的实际,提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具体意见与要求,并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

贯彻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附件:1.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流程图(略)2.表式目录(略)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为规范全国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制约机制,并为统一社会保险业务的计算机管理程序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保险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所承办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业务管理。

社会保险登记稽核表格模板

社会保险登记稽核表格模板

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目录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3)4、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4)5、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表2—5)6、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3—1)7、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2)8、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表3—3)9、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表3-4)10、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3—5)ll、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表3-6)1 2、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表3—7)13、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表4—1)1 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1 5、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表4—3)1 6、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表4—4)1 7、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5—1)1 8、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表5—2)1 9、工伤保险支出核定汇总表(表5-3)20、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表7—1)21、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7—2)22、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表7—3)23、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表7—4)24、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表7—5)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单位名称(章):参保单位制表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填写说明1、本表由用人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2、单位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填写。

3、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加险种: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所选择的括号用“√”表示。

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还需在“是否是企业化管理”项相应打“√”。

4、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5、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执照的有关容填写。

武汉社保单位操作流程图

武汉社保单位操作流程图

一、业务操作流程概述(单位篇)本系统业务属于任务流程控制本系统业务操作步骤是:录入信息—保存—提交审批—查看业务状态。

在确认录入信息后,保存只是将信息提交到了待办任务列表,并没有真正提交到后台系统审核,因此在信息保存之后,还可以在代办任务列表中对信息进行修改,重新确认再保存。

只有在提交审批以后,系统审核通过的业务进已办任务列表,审批结果为“结束”,审核不通过的业务进代办任务列表,业务状态为“未提交”,回退标志为“是”。

业务一经系统审核后立即生效,不能再做信息的修改。

单位分为VIP单位和普通单位,VIP单位办理的业务全部由系统自动审核,保存资料备查即可,但普通单位经办的业务(包括增减员、年度工资申报)需携带相关资料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其他业务也是系统自动审核。

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选择你要操作的业务模块,进入界面录入基本信息,红色字段为必录项。

2、确认录入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其录入的基本信息。

3、保存信息将进入提交审批界面,如果要取消此业务可直接进行退单操作,若信息正确无误则直接提交审核。

4、点击提交审批后,出现查看审批结果的界面,审批结果分为1.进行中2.结束3.回退三种业务状态。

一般业务在审核状态进行中,通常要等候3-5分钟,业务审核才会完成,返回业务结束或业务回退。

查看业务状态时,请先点击【首页】按钮,如图所示:如审批还未结束,则在已办任务列表中的审批结果中显示为进行中;如审批通过,则显示为结束。

如审核不通过,则在待办任务列表中的回退标志显示为‘是’,业务状态为‘未提交’,并可查看‘回退原因’或点击【操作按钮】重新对此业务进行操作(仅点击了【保存】按钮,未点击【提交审批】按钮的业务也可在此处查询和进行操作,但回退标志显示为【否】,且无回退原因。

)为了方便单位办理业务,我们还提供个别业务(包括增减员、年度工资申报)批量办理的功能,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在网上下载模版,严格按要求填报数据后,上传模版。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操作规范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操作规范

精心整理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一、社会保险稽核1、制定稽核计划: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规定,结合本级劳动保213根4从规3(1)下达稽核通知。

实施稽核3日前,向被稽核对象下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实施稽核的具体时间、稽核小组人员的组成、稽核需要查阅的有关资料名称及稽核时限,但有群众举报或者有根据认为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嫌疑的除外,受送达人签收后带回《社会保险文书送达回证》。

(2)调查取证。

核对被稽核对象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材料内容,审查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是否符合规定,各种证件是否有效,社会保险登记证是否按规定年检;核对被稽核对象申报的缴费月报人数与统计部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人数是否一致;用人单位工资发放人数与职工花名册是否一致;查清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内退职工、停薪留职人员、挂靠人员、短期合同工(包括农民工、季节工)的参保情况,核实有无漏保人员;审核适用的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是否正确;复算工资总额计算(会保险稽核工作纪录,编制稽核工作底稿,严格执行记录人、复核人双签有效制度。

4、稽核终结。

(1)稽核告知。

稽核小组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和稽核工作底稿,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集体研究讨论,拟定《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一式两份),对于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其稽核结果;发现被稽核对象存在违反法规行为的,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征求意见;《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必须由稽核组长及相关稽核人员签名;受送达人签收后带回《社会保险文书送达回证》;被稽核对象应在接到《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5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2)业务专题会。

稽核小组要对被稽核对象就《社会保险稽核告知(5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6、稽核跟踪。

稽核人员随时跟踪稽核结论及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时提醒被稽核对象执行时间,查询、核对、落实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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