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菲利犯罪学思想及当今之思考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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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犯罪社会学刑事政策思想

菲利犯罪社会学刑事政策思想

刑事政策期末论文恩里科•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犯罪社会学》简要评述*名:***学号:******* 年级:2009级院系:法学院专业:法学****:**2011年12月25日恩里科•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犯罪社会学》简要评述摘要:恩里科•菲利在《犯罪社会学》中队犯罪学诸多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在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的实证分析和研究上具有鲜明特色。

这对于我们研究学习刑法、刑事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菲利;实证;犯罪社会学从贝卡利亚到黑格尔,他们的刑法方法论都是古典哲学在法学上的应用,他们的理论抽象掉了犯罪与刑罚的个性,得出了刑法学的一般理论,但对于现实具体的问题,却找不到解决的方法。

直至19世纪出现实证主义刑法学,抛弃了形而上学的逻辑推理,运用生物学、社会学和其它学科,论证和解释犯罪现象,为刑法学的建设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刑法实证学派的代表人物有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

其中菲利出版的《犯罪社会学》,为西方犯罪社会学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在“犯罪社会学”这一概念下,将刑事科学组合成一个体系,对犯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构建了自己的犯罪学思想体系。

一、犯罪原因的实证分析在实证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菲利在对犯罪人类学资料和犯罪统计学资料进行实证分析之后,得出了犯罪三元论基础,并又在此进一步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以解释社会犯罪现象。

(一)否认“意志自由论”菲利对自由意志的否定,是从将犯罪学所经历的道路与精神病学所经历的历史进行类比开始的,他用现代实证研究方法证明出人的任何行为均系人格与人所处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经过大量的实证,最终他在《犯罪社会学》中提出:“自由意志只是一种幻想而已,人实际上不存在这种意志自由。

自由意志的幻想来自我们的内在意识,它的产生完全是由于我们不认识在做出决定时反映在我们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部和外部的条件。

随着科学的发展,这种原因逐渐地被揭示,意志自由的幻想必会随之而消失。

犯罪社会学菲利读后感

犯罪社会学菲利读后感

犯罪社会学菲利读后感读了菲利的犯罪社会学,真的就像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让我对犯罪这件事儿有了全新的看法。

以前啊,我就觉得犯罪嘛,就是那些坏人干坏事,抓起来惩罚就完事儿了。

但菲利可不这么想,他就像一个超级侦探,不过不是在找某个罪犯,而是在探寻犯罪背后那些深深隐藏着的秘密。

菲利首先就打破了我对犯罪原因的简单认知。

他告诉我,犯罪可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

不是说一个人天生就是个罪犯胚子,或者就是一时鬼迷心窍那么简单。

他提到了好多因素,什么社会环境啊、个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啊,这些因素就像一群调皮的小鬼,聚在一起就容易搞出犯罪这档子事儿。

就好比一个人生活在特别贫穷、充满歧视、教育资源又特别匮乏的社区里,周围的人不是小偷小摸就是整天游手好闲,那他就像在一个泥潭里,很容易也走上犯罪的道路。

这时候我就想,原来那些罪犯也不完全是自己想堕落成那样的,社会环境这个大染缸的“锅”可不小。

而且啊,菲利在书中讲的那些犯罪类型的分析也特别有趣。

他不是简单地把犯罪分成盗窃、抢劫这种表面的类别,而是从更深层次的社会和人性角度去剖析。

这让我觉得犯罪就像一个复杂的拼图,每一块都有它独特的形状和位置,菲利就在努力把这些拼图完整地拼起来,好让我们看清楚整个犯罪现象的全貌。

他在书里提到的对罪犯的处理方式也让我耳目一新。

以前就觉得把罪犯关起来,让他们接受惩罚,起到威慑作用就好了。

但菲利却像是个有独特想法的老师,他说对待罪犯要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

这个比喻可太妙了!罪犯就像是社会这个大身体里生了病的细胞,光惩罚就像只是把这个生病的细胞割掉,但是如果不改善身体的大环境,还是会不断有新的细胞生病的。

所以要想办法去改造罪犯,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而且要去改善整个社会环境,减少犯罪滋生的土壤。

读菲利的这本书啊,就像跟着他在犯罪的世界里来了一场大冒险。

有时候我都觉得自己像是一个正义的伙伴,在和他一起寻找对抗犯罪的真正秘诀。

不过有时候也有点晕头转向的,因为他的思想太丰富了,就像走进了一个巨大的迷宫,但这个迷宫里到处都是宝藏。

从菲利《犯罪世界学》到法治中国.doc

从菲利《犯罪世界学》到法治中国.doc

从菲利《犯罪社会学》到法治中国-摘要:恩里科・菲利在其著作《犯罪社会学》一书中,从实证主义出发,根据犯罪人类学和犯罪统计学资料,对易于导致习惯性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个人情况以及易于导致某些人犯罪的有害的社会环境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

通过这些实证研究,菲利对犯罪学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良措施,尤其是关于刑罚的替代措施和陪审团制度的论述更具有鲜明的特色。

这对于当前我国的犯罪学研究以及法治中国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犯罪社会学;实证主义;法治中国菲利曾是刑事人类学派的代表人之一。

他十分重视犯罪的生理因素,承认某种天生犯罪人或精神病犯罪人的存在。

但菲利又突破了刑事人类学派的理论,更为关注犯罪的社会因素。

其研究由此向刑事社会学派转向,《犯罪社会学》便是其代表作之一。

一、《犯罪社会学》的主要内容菲利的《犯罪社会学》的主要内容有三章,分别是:第二章,犯罪统计学资料。

根据犯罪统计学资料,菲利对易于导致某些人犯罪的有害的社会环境进行了研究。

他首先探讨了犯罪统计学的价值。

“因为道德和社会现象不同于自然和生物学现象,很难甚至于一般不可能进行试验,所以在这一领域所进行的观察最有助于科学研究。

统计学就是这类观察中最有效的一种手段。

”[3]基于此,菲利认为,统计学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对道德和社会现象进行观察来推动科学研究。

其次,菲利通过对大量的犯罪统计学资料的研究,根据犯罪饱和法则,得出了犯罪社会学的两个结论,即:主张犯罪具有机械的规律性是错误的;迄今为止,一直被认为是救治犯罪疾患最好措施的刑罚的实际效果比人们期望于它的要小。

由此,菲利对当时的刑罚制度进行了反思,并提出刑罚的替代措施.第三章,实际的改革。

菲利从实际改良的角度出发,试图说明刑法和监狱管理怎样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防卫效果。

他分别在犯罪社会学和刑事立法、犯罪与罪犯、陪审团、现行监狱制度的失败、犯罪精神病院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措施。

论菲利的预防犯罪思想

论菲利的预防犯罪思想

论菲利的预防犯罪思想实证犯罪学派是现代犯罪学的基础,而它是在古典犯罪学派不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和文化改革的情况下孕育而生的。

古典犯罪学派认为,人类的天性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有些人实施犯罪正是为了满足利欲和快感,面临正确与错误的选择时,轻易地选择了错误,犯罪正是这种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其主要论点是:“自由意志论”,它认为一个人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除精神病人外,都有认识和区分是非善恶的能力,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完全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而实证犯罪学派则认为,一切关于事实的知识都必须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只有以观察和经验为证的知识,才是可靠的和科学的知识;其主要论点是:犯罪为某些客观因素所决定的19世纪末,实证犯罪学派产生的背景:1、从1764年到19世纪中叶期间在西方占主导地位的古典犯罪学派由于不能适应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新的资本经济而逐渐衰落。

2、经济的重大变革也使现代科学兴起和发展起来,人们的思维和眼界更为宽广和科学。

3、19世纪20、30年代法国出现的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对当时社会问题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使许多社会科学在观念和方法论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孔德认为,人类社会已经进入科学时代。

人们看待时区更加科学、现实。

再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人类能利用科学观察分析、推理出自然发展规律,从而对自然的可能性作出了控制。

实证犯罪学派就是在这样背景下出现的。

实证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意大利的犯罪学家龙勃罗索、菲利和加罗法洛。

他们都否定古典犯罪学派的自由意志论,坚持犯罪为某些客观因素所决定的决定问题。

但是,对于对决定犯罪的因素问题,三人有不同的看法。

龙勃罗索强调生理因素的影响;菲利强调社会因素的影响;加罗法洛则强调道德等心理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以菲利的预防犯罪思想展开叙述。

菲利(1856—1929),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索的学生,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菲利于1856年生于意大利的一个商人家庭,1874年中学毕业后入波伦亚大学攻读法律,1877年毕业后又到法国攻读犯罪学,1879年归国后入意大利都灵大学学习,师从龙勃罗索,研究犯罪学,自1880年起在波伦亚大学等高校任教。

永无止境的追求真理之路——读恩里科·菲利的《实证派犯罪学》有感

永无止境的追求真理之路——读恩里科·菲利的《实证派犯罪学》有感

然而 本书给笔者 触动 最大 的还 是 菲利 勇于 挑 战和尊重社 会现 实的精神 。 菲利 继承 了龙 勃 罗梭观 点中的合 理 成 分 , 但 同 时也清晰地 发现 了龙勃罗梭理 论 的局 限性 。 菲利看 到犯 罪学 要从客观 实际 出发 , 不仅要研 究犯罪行 为 , 还 要研 究犯 罪人 的 个 胜,更要研究犯罪人生活的社会环 境 。 只 有这样才能有 效地 减少和 控 制犯 罪 的产 生 。 菲利 不 仅 认 识 到 了这 一 点 , 也 做 到 了 这 一 点 。 在研 究犯 罪 人 个 性 的过 程 中 , 他 不 仅 仅局 限 在 个 人 因 素上 , 而 且 更关注 社会 因素对犯罪 人犯 罪行为的影 响 , 这 使他 又 超 越 了龙勃 罗 梭 , 在 探 求 犯 罪 原 因 的 问题 上 迈 出 了一 大 步 。 正 所谓追求真理 的道 路永无止 境 , 从 菲利身上 我 看 到 了他热情 追 求 的精神 , 本着对真 理 的热 爱 , 发奋而 立 言 。 如今 我们 也 许 缺乏 的正 是 这 样一 种精神, 缺乏 追 求 真理 、 敢于 挑战 权威 的精 神 , 但任何 思想 的产 生 和理 论 的创立 都需要 坚 厚 的积 累 , 敏而 好学 , 勤于 思考也许是现 在 的我们所应 该做 的 ! 口
面对菲利 的成就 , 我们 仍然要看到其犯罪学 思想深 深 影 响 了现 代犯 罪 学 的发展 , 几 乎遍 及 了整 个西方 世 界 。 荷尔在提及 菲利对 于美 国刑事 制度 的影 响 时说, “ 许 多倡 导刑事制度 改革运 动 的著作和 活动 , 都是直接导源 于 菲利 , 有 时甚 至 是直接 引用他 的话 ”
本书分三 部分 内容 , 分 别讲述 了实证 派 犯罪 学产生 的历 史 背景 、 实证 派 犯 罪 学 的犯罪 原 因观 和 实证 派犯罪 学 的犯罪对 策 论 。 也 许 是讲演稿 的缘 故 , 作者 的论 述 可 谓精练准确 、 生动 形 象 , 使读者深 深 感染于 作者 所提 出的理 论 。 其 中最有影 响 的是 犯 罪 对策 论 , 笔者 在仔细 阅读 后 , 就这 部分 内容做 一 简单回顾 和 发表一 些感想 。

《犯罪社会学》〔意〕恩里科菲利著读后感

《犯罪社会学》〔意〕恩里科菲利著读后感

《犯罪社会学》〔意〕恩里科菲利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犯罪社会学》〔意〕恩里科菲利著读后感《犯罪社会学》是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的经典之作。

通过对犯罪现象的深入剖析,菲利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为我们理解犯罪、预防和治理犯罪提供了新的视角。

读完这本书,我深感犯罪社会学的重要性,并对犯罪现象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首先,菲利在书中强调了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

他认为,犯罪并非个人主观意愿的产物,而是社会环境、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反映。

这一观点揭示了犯罪现象的社会性,提醒我们不能将犯罪简单地归咎于个人道德的沦丧,而应关注社会层面的因素。

例如,菲利指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一个个人问题。

”其次,菲利提出了犯罪预防的重要性。

他认为,预防犯罪的关键在于改善社会环境,消除犯罪产生的土壤。

这一观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我们指明了预防犯罪的方向。

正如菲利所说:“预防犯罪的目标,应当是创造一个不利于犯罪生存的社会环境。

”再次,菲利在书中对犯罪类型进行了详细划分,分析了不同类型犯罪的特征和成因。

这一部分内容丰富多样,使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犯罪现象。

例如,菲利将犯罪分为“物质犯罪”和“精神犯罪”,并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此外,菲利还对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批判,提出了改革刑事司法制度的建议。

他认为,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犯罪问题,应当进行改革。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反思和优化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们应当借鉴菲利等犯罪学家的理论,关注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加强犯罪预防工作,优化刑事司法制度。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犯罪学研究的本土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我国的犯罪预防和管理模式。

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应对犯罪现象,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二篇范文:《犯罪社会学》〔意〕恩里科菲利著读后感恩里科·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它不仅仅是对犯罪现象的剖析,更是一次对社会认知的颠覆。

菲利的犯罪理论(饱和理论和犯罪综合理论)

菲利的犯罪理论(饱和理论和犯罪综合理论)

菲利犯罪原因理论 • 菲利的犯罪人分类:
• 1、生来犯罪人。无是非分辨能力 • 2、精神病犯罪人。 无法惩罚,只能治疗 • 3、偶然或机会犯罪人: 经受不住个人压力和外在诱惑而犯罪 约占犯罪人总数40%到50% • 4、激情或情感犯罪人。 多血脂型,因神经过敏或激动而犯罪,被抓后往往会 自动认罪 占犯罪人总数的40%到50%。 • 5、习惯性犯罪人。即惯犯:以犯罪为生,或以犯罪收 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享乐来源的犯罪人。
只是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较大而已犯罪的社会因素包括人口舆论公共态度宗教家庭教育工业经济政治司法刑事民事制度等菲利犯罪原因理论每一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将引起犯罪现象的变化但不可能使犯罪消失每一个国家始终都要存在一定数量的犯罪犯罪的规模与种类取决于某一特定空间里起决定性影响的社会条件
综合动因中各因素的原因力
• 外部原因: • 人际关系1.00 • 婚姻状况0.97 • 经济状况0.95 • 家庭环境0.72 • 文化状况0.47 • 内部原因: • 暴力倾向1.00 • 焦虑0.94 • 自卑0.89 • 冲动0.78 • 犯罪思维0.82
菲利的犯罪原因理论
姜敏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1.9.27
菲利犯罪原因理论
• 生物学因素只是影响因素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只有与社 会因素相结合时才起素,社会因素 占决定性。
菲利犯罪原因理论
• 菲利是生活在19世纪下半叶的意大利,深受达尔文主义的影响,同时, 由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在当时也传入意大利,菲利就是将达尔文主 义和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并以此来解释犯罪这一社会现象。菲利以实证 哲学为方法论基础,主张他所代表的犯罪社会学派要研究“现时社会中影 响犯罪产生与变化的各种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进行实际的改良。”提出 “今后凡研究犯罪与刑罚的科学,都必须在人类和社会生活之中去探索社 会预防犯罪的科学基本因素。”认为运用社会学的方法通过研究人类中异 常的或反社会的行为,即研究犯罪和罪犯来建立犯罪社会学,其任务就是 证明关于社会对罪犯进行自卫的理论基础都对罪犯的犯罪行为进行个人和 社会两方面观察的结果,而犯罪社会学的术语就是:犯罪、罪犯和最适于 社会自卫的手段。

菲利的犯罪学多因素理论——读菲利的《犯罪社会学》

菲利的犯罪学多因素理论——读菲利的《犯罪社会学》

菲利的犯罪学多因素理论——读菲利的《犯罪社会学》菲利的犯罪学多因素理论中涉及到多种因素,其中突出表现如下:
第一个因素是自我控制。

菲利指出,犯罪行为与个体具有的自我控制
能力有关。

尤其是更高级的自我控制,也就是能够承受更强烈的利益
诱惑而不被打动,而这取决于某人是否具有理智,也就是能否想到犯
罪行为可能带来的刑事处罚以及其他负面的个人社会后果。

第二个因素是压力。

菲利认为,社会文化和经济环境中某种不可抗拒
的内在压力(如社会不平等)可能成为某些个体犯罪的原因。

一个人面临
困境时,他可能会失去理智和自我控制,受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而做
出一些错误的决定,从而导致犯罪行为。

第三个因素是机会。

菲利认为,不同的社会环境可能提供不同的机会,从而增加某些个体犯罪的可能性。

一个高度失业率的经济环境可能给
犯罪者提供有利的机会,而一个社会可能会提供有利于涉及贩运毒品
的机会。

最后,还应考虑社会学意义之中的文化和道德因素。

菲利认为,在某
些文化和道德方面,有些社会可能会支持犯罪行为,比如在某种宗教
信仰中,所有犯罪行为都被认为是正当的,而在另一种宗教信仰中,
犯罪行为将被认为是一种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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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y Researc h学★★★论理★收稿日期:2014-04-23作者简介:刘振华(1992-),男,河南周口人,本科生,从事法学研究。

浅析菲利犯罪学思想及当今之思考刘振华(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恩里思·菲利(Enrico Ferri,1856-1929)是著名的刑法学家、犯罪社会学派的创始人。

菲利注重运用实证的方法研究,侧重从社会方面寻找犯罪的原因,并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得出了“个人、自然、社会”的三元犯罪原因论。

同时,针对古典学派以刑罚来治理犯罪,菲利提出了用刑罚的替代措施来弥补刑罚之不足,从而来预防和减少犯罪。

今天社会,各种矛盾冲突加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建设法治中国。

其中,尤其提到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此举,得到了学界和广大社会民众的高度评价。

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我们欢呼雀跃,但同时,不禁要想到如何构建一个既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又能将解决社会矛盾和尊重人民基本权利兼顾的司法机制?这时,我们不妨反观一下菲利教授的犯罪社会学理论,其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犯罪、预防犯罪、治理犯罪的观点,或许对我国新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有所启迪和裨益。

一、菲利的犯罪原因理论众所周知,菲利师从“犯罪学之父”的龙勃罗梭,在其影响下,菲利的犯罪原因观自然带有很浓厚的犯罪人类学色彩,同时,菲利研究犯罪问题的方法论也受到龙勃罗梭的影响。

但菲利又处于世纪之交的时代,古典学派虽盛行多年,但面对当时犯罪数量不断增长的现实,却无能为力。

这就使得菲利的犯罪学观点充满了对古典学派的批判。

站在既有理论无法解决现实问题而新的理论尚未形成的风口浪尖之上,菲利既继承前人观点,同时又进行变革,并取得重大突破。

通过转变,菲利使得自己的犯罪原因观点朝着更为科学的方向发展,并极大地推动了犯罪社会学理论的进步。

(一)犯罪人类学到犯罪社会学菲利赞同其师龙勃罗梭的观点,以犯罪人类学的视角去解释犯罪。

但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的观点,从一开始就饱受争议,在人们的批评之中,菲利的犯罪原因理论发生了重大改变。

他逐渐发现,不仅犯罪人而且所有的人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社会人。

人自身的人类学因素同人类生活的社会中的其他因素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人仅有先天的生理缺陷,而无后天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犯罪行为也不会发生。

就此,菲利将社会因素引入犯罪原因之中,认为“犯罪是行为人的人类学因素以及自然和社会环境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就此,将犯罪人类学发展到犯罪社会学。

菲利虽然没有认识到今天我们认为的社会性在个人行为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只是将社会学因素引入犯罪原因理论之中,同人类学因素和自然地理因素等同并论。

但相比之前人类学因素的绝对性影响,菲利在犯罪原因理论方面将社会学引入,已经是理论发展的划时代进步了。

(二)行为到行为人犯罪古典学派从法律的视角将犯罪现象仅仅看成是一个已然的社会犯罪现象,以专门法学家的角度去定义和概括,进行法律分析。

他们仅仅研究已经完成的犯罪之后的问题,而不去关注犯罪现实的完成之前的一系列问题,比如人为什么会犯罪、各个国家每年发生的犯罪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古典学派仅仅理论性的研究,使其逐步脱离客观社会现实,仅仅进行抽象的研究脱离社会现实的结果,在其学说没能阻止社会上犯罪行为的持续增长中有充分的体现。

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观点,出现后没多久就遭到了猛烈的批评。

同时,菲利也发现了其理论的局限性,其师将对犯罪的研究引导到对犯罪人的研究后,未注意到,犯罪人作为人同时也是社会中的一员,犯罪人在犯罪之前其行为受到其所生活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很大。

菲利在认识到每个人个性差异的同时,从人生活的社会环境进行研究,从社会环境入手,对其生活施加积极的影响,从而改变其个摘要:菲利将社会学因素引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认为犯罪是“社会学因素自然因素”和“人类学因素”相互共同作用于人的结果。

对犯罪进行社会预防是比单纯的刑罚更为彻底和有效的预防减少犯罪的措施。

此理论对今天我们研究犯罪,进而预防和减少犯罪有重大的理论指导作用。

关键词:菲利;犯罪社会学;预防控制犯罪;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1-0070-02 70人行为,如此,才能解决日益增加的社会犯罪问题。

菲利认识到了这一点,更关注社会因素对犯罪人行为的影响,这又使其超越其师龙勃罗梭,在探求犯罪原因问题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三)意志自由论到行为决定论古典犯罪学派主张意志自由论,认为犯罪完全人意志自由条件下自由选择的结果,菲利对此持反对意见。

“任何犯罪,从最轻微的到最残忍的,都不外乎是犯罪者的生理状态及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其出生、生活或者其工作于其中的社会环境三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这就是菲利主张的行为决定论。

其实,此理论最早由龙勃罗梭提出,他认为“意志自由”只不过是理论家虚构的,一个人的行为一定受其遗传和种族等因素的制约,由于此种因素,某些人犯罪是必然的,是天生命中注定的。

菲利继承了龙勃罗梭的行为决定论,但又突破其单一个人生物因素决定的理论,在内容上把单一生物因素决定的观点发展到三元的较全面的决定论。

至此,菲利完成了实证主义犯罪学从生物单一因素决定论到个人、自然和社会三元因素决定论的过渡。

这对犯罪学的研究,又是一次飞跃。

(四)单因素理论到多因素理论菲利否定了古典学派认为的犯罪是人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认为犯罪是由于在人所处的自然和社会条件之下,某种反社会的因素产生、成长的结果因此,寻求犯罪产生的原因,必须从个人、自然和社会三个方面入手,这也就是菲利著名的犯罪原因三因素理论。

根据菲利的观点,个人因素是指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因素,甚至有种族性格特征。

这种因素必须与其他因素相结合,才能对犯罪有所影响,单独的个人因素不能决定人的犯罪行为。

而且即使与其他因素相结合,个人因素也只能适用于惯犯和天生犯罪人。

自然因素是指我们生活在其中的各种物质环境。

它们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犯罪,但却能和其他因素相结合影响社会状况,例如,贫富文化、道德等等,进而影响犯罪的产生。

即是说,自然因素和其他因素相结合,影响促使犯罪产生的因素的变化。

社会因素是指人所生活的社会条件,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因素。

菲利认为,犯罪的周期性变化,总的来说,是和社会因素有着最主要的关系的。

因为其他几个因素很多情况下都是和社会因素相结合对犯罪产生影响的。

社会因素对偶犯和惯犯有着特别重要的影响,而偶犯和惯犯在数量上又是最多的。

菲利的犯罪三元因素理论,综合了个人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之前的犯罪研究理论,早期的犯罪学家大多惯于犯罪产生的单一理论。

菲利的三元素理论标志着单元素理论最终为多元素理论所取代。

对后来甚至是今天我们研究犯罪现象寻求解决之道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仍然是我们今天研究犯罪问题的基本理论出发点。

二、菲利犯罪社会学思想的当下价值我国自古以来,都有“尚刑”“国家主义”的传统。

在预防和惩治犯罪过程中,国家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

国家在“重刑”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即使在今天仍然注重强调单纯的刑罚在预防和解决犯罪中的作用。

根据菲利的犯罪学思想,我们知道犯罪现象与社会本身的存在具有关联关系,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杜绝犯罪的发生。

即使在今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社会上犯罪问题依然存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犯罪依然存在而且新型犯罪不断涌现。

刑罚主义在我国推行了多年,虽然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在转型时期的今天,社会矛盾问题依然存在。

我们有必要在以刑治罪的同时,探寻全面科学的社会措施,来积极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等社会不和谐现象。

现代社会犯罪治理理论更推崇犯罪的“事前预防”犯罪行为的危害消灭在行为尚未发生之前。

那么显然,仅仅依靠实体刑法中严刑峻法的威慑作用,很难全面的达到此目的。

根据菲利刑罚替代措施理论,我认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犯罪。

(一)社会不同领域共同采取措施,预防犯罪1.经济领域内的替代措施。

政府需要大力发展经济,整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生活基本需求;处理好社会公平问题,降低社会贫富差距水平;积极搞好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众生活质量。

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减少盗窃等财产犯罪,缩小贫富差距可以减少抢劫等暴力犯罪,基础设施建设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增加就业机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2.立法领域的替代措施。

国家完善社会立法,切实提高社会法治水平,使得民众社会矛盾在现有司法体制中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一方面减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从整体上维护社会稳定。

诉讼法的完善,畅通纠纷解决机制。

防止滥用刑罚、非法证据排除来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从根源上消除不安定因素。

3.教育领域的替代措施。

教育可以高人们的知识文化水平,提高人们社会伦理道德观念。

同时,教育可以提高人们对自身行为预见程度,减少偶犯和激情犯罪的发生。

知识的传播对法治理念的传播具有重要作用。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减少失学儿童,防止部分儿童失学流入社会,成为不安定因素。

(二)构筑多层次的犯罪预防体系国家层面要不断完善立法和司法制度,使社会矛盾能够在现有制度内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加大法治教育力度,增进民众法治观念。

社会层面要充分保障民众知情权,加大民众和媒体监督作用,使各种不和谐因素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个人方面,做到遵纪守法,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三)完善社会多阶段犯罪应对措施针对犯罪之前的社会预防阶段,国家要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大政方针的制定,来引导社会价值体系;同时通过具体措施和制度的建设(上部已述)在各个具体领域消除犯罪的根源。

同时,对于已经犯罪的人,通过完善刑事法律、司法制度等对犯罪人进行有效改造。

参考文献:[1]恩科斯·菲利著.犯罪社会学[M].郭建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2]高晓莹.菲利犯罪学思想评判[J].政法学刊,1998(1).[3]郑小仿.犯罪社会学对和谐社会犯罪控制的价值[J].法制与社会,2011(7).(责任编辑:李鹏飞)J i n g J i·F a X u e Y a n J i u☆经济·法学研究☆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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