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公告
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全面)

不良资产处置方案1、资产重组资产重组包括企业重组、债务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
其实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
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主要使用的一种方式。
2、诉讼追偿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
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企业无视信用,找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
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开国有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繁琐报批手续。
3、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4、多样化出售(1)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
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
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2)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的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的方式。
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的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的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1.11•【文号】金规〔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7号各金融监管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1月11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业务,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收购、管理和处置的行为,包括:(一)收购处置业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购不良资产,并以所收购的不良资产价值变现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二)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围绕本条第(一)项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审慎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以有效的风险识别、监测和控制程序为前提,及时监测、预警和控制各类风险。
(三)公开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要公开、公平,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反映资产状况,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四)合理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科学合理选择处置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兼顾资产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平衡。
第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良资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报告

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报告不良资产,听起来就让人头疼对吧?这就好比家里有个坏电器,时不时出点毛病,弄得你不敢丢又不能放心用。
你琢磨着怎么处理,结果它还是老样子,拖个不停。
很多时候,这种不良资产在公司里也差不多。
说白了,就是那些无法产生效益、拖累公司前进的“累赘”。
如果这问题不解决,早晚就会把企业拖入深渊,搞得人心惶惶,甚至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所以,怎么处理不良资产成了不少公司必须面对的头等大事。
先说说为什么不良资产这么棘手。
其实啊,这不光是一些坏账或者死账的问题,它还牵扯到企业的资金流动,甚至关系到公司的整体运作和发展。
有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无法回收的账款或者无法变现的固定资产,这些东西放在那里,谁也不敢碰,因为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把问题搞得更大。
试想一下,如果你不清理这些不良资产,公司也就像一辆失去轮子的车子,迟早得被“抛锚”。
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你也知道,光是说说,没点实招可不行。
不少公司采取的办法就是资产的“清理”——把那些不能用的、不能卖的、没啥价值的东西甩出去。
你可以把它们拍卖,或者找到专业的公司来帮你处理掉。
像以前很多人都听说过的“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其实就是这种模式。
这时候,相关的机构会出面,帮忙找到合适的买家,或者用最简单粗暴的办法,把这些资产转卖给回收公司。
能有个出口,大家都能松口气。
有时候光是“甩”是远远不够的。
比如那些“坏账”,有时候真的是不好收回。
你想啊,人家欠了你钱,跑得比兔子还快,你还得想着怎样去追账,这就变成了“捉迷藏”。
这时候,企业就得动脑筋了。
你可能需要通过债务重组、法律手段或者引入第三方机构来帮忙清账。
毕竟,钱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一旦丢失,就得想办法捡回来。
其实呢,很多时候我们都觉得追账很麻烦,听起来像个冤大头的工作,可实际上,如果不去处理,不良资产就会像定时炸弹一样,随时可能爆炸。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处理方式都得是“硬碰硬”。
用点“巧劲”也能解决不少麻烦。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74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74号](https://img.taocdn.com/s3/m/531e4be5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12.png)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74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债权转让工作,有效处置不良资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产公司应严格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4]41号)、《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资产打包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12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财金[2005]47号)等有关规定,充分论证采取转让方式处置资产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合理确定能够提升处置回收价值的有效方式,确保处置程序的规范性和处置信息的公开透明,并高度重视和积极防范不良债权转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二、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三、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四、除上述限制转让的债权和限制参与购买的人员外,资产公司应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吸引国内外各类合格投资者参与不良资产市场交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处置回收率,并慎重确定债权买受人,防止借机炒作资产和逃废债务。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京银保监发〔2020〕415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各政策性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总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在京营业机构、辖内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辖内各中资村镇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辖内各信托公司、各中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各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为进一步提升不良处置效率,前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落实《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全力做好当前信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0〕344号)提出的工作目标,现就做好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组织机制各法人机构应加强人力资源保障,配备必需岗位人员,经常性开展专题培训,培养专业高效的处置团队,适当结合外部清收资源,确保不良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应推动优化组织架构,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横向”协作机制及总、分、支行“纵向”分工机制,科学合理分配处置权限,适当缩短审批流程,提高不良处置质效。
应树立制度先行理念,结合本机构不良处置实践,建立健全涵盖核销、清收、转让、重组、以物抵债、资产证券化等处置方式的配套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并及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实际修订调整,避免出现不良处置工作无制度可依情况。
各法人机构应在2021年一季度末前完成上述组织机制、工作制度的改进完善工作。
分支机构应参照前述要求执行,主动向总行提出改进建议,推动优化处置机制流程。
二、做实资产分类各机构应对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等监管规制要求,以评估借款人自身还款能力作为核心依据,以贷款担保作为次要依据,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贷款及其他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质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处置不良资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处置不良资产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1.06.22•【文号】银发[2001]197号•【施行日期】2001.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中宣布: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此文件*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处置不良资产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1〕197号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促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效处置不良资产,规范委托代理行为,经商财政部,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处置不良资产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行。
联系人:姚力电话:010--66194740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处置不良资产指导意见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处置不良资产指导意见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有关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的行为,降低其经营成本,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减少损失,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委托处置的原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对接收的不良资产进行认真评估、分析,合理确定是否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置。
委托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有利于加快处置,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不良资产回收的最大化。
(二)应合理控制委托处置的费用支出。
根据费用支出与委托资产的现金回收额,量入为出,确定是否委托代理。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原则上应选择原剥离银行作为受托人,但也可选择其他机构作为受托人。
不良资产处置流程是怎样

不良资产处置流程是怎样所谓的不良资产,也就是一种比较广泛的概念,一般包括了银行的不良资产以及政府的不良资产,还有证券、保险以及资金的不良资产,还包括企业的不良资产等等,那么,不良资产处置流程是怎样?我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一、不良资产处置流程是怎样(一)确定拟处置标的、处置公示。
拟处置标的可以是一户债权,也可以是几户债权。
后者就是组包了。
资产管理公司有时是根据资产特点主动组包并进行招商。
(二)进行尽职调查。
除损失类债权或能够回收本金的债权,其他债权基本上要进行评估。
企业不配合评估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评估前还要请法律进行财产调查;法律关系复杂的,请法律出具意见。
(三)谈判。
评估结果是债权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般情况下,评估结果出来后资产管理公司再与投资者拟定交易价格及交易结构。
但常常是,边评估边谈判。
(四)报批。
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组撰写处置方案进行报批。
参与审批的人员不参与项目处置。
有的项目办事处有权批复,损失大的还需要报总公司批复。
(万)拍卖。
批复后选拍卖行,拍卖行再刊登拍卖公告并组织拍卖。
当然,有些项目可以协议转让,不必走拍卖程序。
有的项目可能搞招标,有的项目搞竞价。
不管什么形式,首选公开,很少协议。
(六)签约付款。
协议版本由资产管理公司。
(七)债权交接、债权转让公告。
付清款项后,资产管理公司将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权证的资料,并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债权已转让,让债务人、担保人向购买方履行还款义务。
二、什么是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
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三、不良资产的相关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的不良资产,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适用统一会计准则,该类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清产核资中不良资产处置委托工作的通知-国资产发[1996]41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清产核资中不良资产处置委托工作的通知-国资产发[1996]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d18e92a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13.png)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清产核资中不良资产处置委托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清产核资中不良资产处置委托工作的通知(1996年12月2日国资产发〔1996〕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清产核资办公室:根据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清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清办〔1996〕185号)中提出的可指定有关中介机构承担相关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如何委托产权转让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中不良资产进行处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参照执行:一、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清理工作是一项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企业资产利用效率、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基础管理工作。
做好该项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清产核资政策的严肃性和巩固清产核资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对此,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引起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切实下功夫把不良资产处置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清产核资机构在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组织进行清理后,可具体将以下工作委托给产权转让中介机构进行:(一)清产核资机构承担接收的企业呆(坏)帐债权的委托追索;(二)清产核资中清理出来的属于两年以上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有回收价值的应报废、待报废等固定资产,或有回收价值的超储积压或过期商品和材料等实物资产的处置和调剂。
三、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在具体组织不良资产清理工作中指定的产权转让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与从事产权转让中介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设施;(二)拥有10名以上的财会、金融、法律、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三)具备健全的机构组织章程和操作规则;(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能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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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对公司等户债权资
产包
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的处置公告
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以挂牌转让方式公开处置我司拥有的公司等户债权资产包(以下简称“资产包”),截至年月日,该资产包本息合计为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中本金为万元(大写:元整),利息为万元(大写:元整)。
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分布在、等区域。
资产包中集团等户涉及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产及集团公司可以对该户资产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次资产包转让项目拟定于年月日在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公告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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