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线索排查研判制度为全面落实《榆树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信息摸排工作,准确上报真实存在的“黑恶”线索,特制订本制度。
一、线索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二、线索研判实行定期研判和适时研判。
实行日研判、周研判、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和重点研判分析制度。
三、线索研判的主要方式:1.专题研判。
针对重点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
对特定案(事)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
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重大涉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4.人员研判。
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人员进行精准打击、串并研判、深挖彻查。
四、对采集的情报线索进行初判,并按照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三类情报线索进行分类。
新立镇中学校2019年3月20日新立镇中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接报制度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对值班期间群众来人来电、来信、邮件反映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登记,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向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
二、对接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于当日审核并提出相应建议,报领导批准后制定相应的单位管辖办理。
三、及时处理举报上来涉黑涉恶线索,保存好涉黑涉恶线索报告等文件,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上报。
四、对上级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榆树市新立镇中学校2019年3月20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师生和家长在工作、生活中发现的涉嫌黑恶犯罪线索,能够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取得实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办事处举报黑恶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应当告知举报人如实举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扫黑除恶工作小组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方式。
第五条在涉黑犯罪线索管理中的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举报线索进行敲诈勒索、索贿受贿的;
(二)滥用职权,擅自处理举报线索的;
(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为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提供便利的;
(五)私存、扣压、隐匿或者遗失举报线索的;
(六)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
(七)故意拖延,查处举报线索超出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隐瞒、谎报、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重大举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信息接收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约见举报人了解情况。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某县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畅通涉黑涉黑线索举报渠道,建立流转有序、衔接顺畅的案件线索移送转办督办和会商研判机制,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面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指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县扫黑办)收到或者发现(以下统称“发现”)的需要依法核查的行为情况、证据资料或者相关材料等涉黑涉恶案源信息。
第三条按照“统一管理、权责一致、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推进,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职责领域重点覆盖,政法机关和重点成员单位分工配合的移送转办督办工作机制。
(一)县扫黑办是涉黑涉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督办的专办部门,确定专门人员,与有关部门和县政法各单位有效对接,负责做好涉黑涉恶相关线索(案件)的接办、移送、转办、督办、协调、反馈等工作。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处置、及时反馈的线索(案件),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督办。
(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进入本单位工作程序的涉黑涉恶事(案)件的接办、移送、转办、督办、上报等办理工作。
(三)县扫黑办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案件)会商研判制度,具体协调组织部门、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在受(办)理涉黑涉恶线索(案件)中的法律政策问题的把握和重大复杂案件的协调。
第四条县扫黑办发现案件线索的途径主要有:(一)日常检查或者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二)通过受理(来人、来电、来信)举报件、信访件收到的;(三)上级机关及其他单位交办、移送、转办的;(四)新闻媒体曝光或者舆情反映的;(五)随机抽查等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六)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
第五条严格案件线索的登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扫黑除恶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1、线索排查要求排查人员必须深入教师、深入班级、深入学生,持续不断地展开内部排查,做到校内校外、教师学生全覆盖。
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2、摸排清理掌握情况。
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要对排查到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三、形成工作合力。
排查人员要与村委会及派出所沟通联系,信息互通互信,掌握周边舆情。
四、及时报送信息。
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管理,确定专职信息员,明确报送时间与报送渠道,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教育局汇报。
五、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过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要对排查人进行问责。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幼儿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为全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信息摸排工作,准确上报真实存在的“黑恶”线索,特制订本制度。
一、线索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
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二、线索研判实行定期研判和适时研判。
实行日研判、周
研判、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和重点研判分析制度。
三、线索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
针对重点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
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
对特定案(事)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
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
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
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重大涉黑
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
提出指导性意见。
4.人员研判。
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人员进行精准打击、串并研判、深挖彻查。
四、对采集的情报线索进行初判,并按照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三类情报线索进行分类。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工作制度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一)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在镇委直接领导下,由镇综治办牵头,负责组织部署和统筹协调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向镇委镇政府提供决策意见建议。
打击整治工作由河唇派出所牵头,负责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研判核查、侦查打击、检查汇总和收网行动等工作,及时梳理和移交有关“保护伞”线索。
反腐执纪工作由镇纪委牵头,负责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和反馈机制,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执纪监督、巡视巡察和执纪审查等工作,查处涉黑恶“关系网”“保护伞”等。
基层建设工作由镇组织室牵头,负责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扫黑除恶考核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宣传发动工作由镇党政办牵头,负责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动员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等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的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并细化实施。
(二)办公室职责任务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湛江市委、市政府、廉江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针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分析本地扫黑除恶工作形势,评估研判涉黑涉恶情报线索,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检查督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切实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措施,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治整改,视情提请镇综治委实施综治政策工具,以加大督导整治力度。
镇综治办将专项斗争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
4.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分析总结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5.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总结推广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镇委、镇政府和领导决策服务。
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舆情应对
建立舆情应对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收集、分 析、研判舆情,及时掌握涉黑涉恶线索,积 极稳妥应对涉黑涉恶舆情,避免不良影响。
典型案例宣传与警示教育
典型案例宣传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展示公 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严惩的决心和成效,警示潜在的 不法分子。
警示教育
通过组织医护人员、行政人员等观看涉黑涉恶案件的警 示教育片,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使广大干部 职工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CHAPTER 03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成立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 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医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组 织协调各方面资源,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办公室及其职责
01
设立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兼 任办公室主任。
协调与联动机制
要点一
加强部门间协作
加强公安、司法、医院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确保 信息共享、行动一致,形成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的局面 。
要点二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建 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信息报送与保密制度
严格信息报送规定
制定严格的信息报送规定,明确各级管 理人员在信息报送中的职责和义务,确 保重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管 理部门报送。
。
A
B
C
D
人事科
负责加强对医院员工的管理和教育,提高 员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和参与度 。
财务科
负责加强对医院财务工作的监管,防止黑 恶势力利用财务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移送移交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移送、移交工作制度一、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移送摸排工作中发现的(含下级同行业部门上报)十三类黑恶犯罪案件范围线索,县扫黑除恶办将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上报线索情况。
有关部门己经处理、涉法涉诉类和信访类不涉及涉黑涉恶的线索不属于移送范围。
二、涉黑涉恶线索实行同级移送,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线索移送的具体工作,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当天向县扫黑除恶办移送,移送线索时要认真填写《涉黑涉恶线索移送、移交登记表》登记表需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有关线索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移送。
三、对各成员单位移送的涉黑涉恶线索,由县扫黑除恶办明确专人负责接收,同时对线索进行分类登记,对涉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承办人在移交前要填写《涉黑涉恶线索处理签》,并提出移交建议。
经县扫黑除恶办主任签字后,将移送线索书面移交县公安局扫黑办进行调查。
对明显不属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县扫黑除恶办将退回移送单位。
四、对县扫黑除恶办移交县公安局扫黑办的线索,经县公安局扫黑办初步调查后,属于涉黑涉恶犯罪的线索要立案侦查,对于不属于涉黑涉恶犯罪的线索,由县扫黑除恶办依照职责或属地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县扫黑除恶办要对移交线索跟踪督办,接收线索成员单位应及时对线索依法依纪进行审查处理,按时限将处理结果报县扫黑除恶办并及时向移送单位或线索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
六、接收线索的有关单位在对移送的线索进行调查过程中,需要移送单位予以协助的,由县扫黑除恶办帮助协调,移送线索单位应给予协助。
七、移送涉黑涉恶线索单位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经县扫黑除恶办沟通后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提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审议。
八、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和移交工作实行责任制,成员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向县扫黑除恶办移送案件线索,受理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报告办理结果,延误案件查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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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
研判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扫黑除恶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一、线索排查要求排查人员必须深入教师、深入班级、深入学生,持续不断地展开内部排查,做到校内校外、教师学生全覆盖。
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二、摸排清理掌握情况。
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要对排查到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三、形成工作合力。
排查人员要与村委会及派出所沟通联系,信息互通互信,掌握周边舆情。
四、及时报送信息。
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管理,确定专职信息员,明确报送时间与报送渠道,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教育局汇报。
五、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过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要对排查人进行问责。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