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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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计6492字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供应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xx〕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xx 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xx〕3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陕国土资发〔20xx〕56号)、《咸阳市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咸政发〔20xx〕2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职能要求,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明确国有土地供应方式

1.明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范围。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目录》规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划拨用地目录》明确要求“非营利性”或“公益性”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县自然资源局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拟使用土地者非营利性质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国务院文件、行业主管部门文件等规定的审查意见、初审意见等,但不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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