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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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

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
是 , 正 意 义 上 的 非政 府 组 织 无 疑是 政 真 治 体 制 改革 的产 物 , 在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是 的 社会 转 型 中 , 中国 政 府 面 对 国 际 、 国 内 的需 要 作 出 的有 意 识 的选 择 。 在计 划 经 济体 制 下 , 非政 府 组 织 是 政 府 的附 属 物, 是作 为政 府 管 理 社 会 事 务 的 二 具 而 I 存在 的, 随着 计 划 经 济 向市 场 经 济 的 转
模式 , 政府会根据 自身的角 色定位 , 把 自己效率不高 的活动领域或不属
地构建。 本文主要从政府 的维度 、 非
政府 的维度 、二者合作 的限度三个
P it f i 观 点 一 on e o V w・
方 面来 探 讨 这种 合 作 伙 伴关 系 的构 建 。
这 种 非 官 非 民 的 特 殊 模 式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点 : 先 , 管理 上 实 行 “ 重 管 首 在 双
实 践教学 首先要 由专业 指导 教师按 照 岗位规定 的标 准和程序 进行 示范 指导 训练 。 这一阶段可 以利用学校本身的设
施 设 备 和环 境 , 模 拟 客 房 、 厅 、 吧 如 餐 酒 等 , 行 随 堂 教 学 实 习 , 到 规 范 学 生 进 达 服 务 技 能 和 提 高 熟 练 程 度 的 目 的 。 再
性和合法性的社会组织 。关于政府 政策 的制定 ,是政 府与社会 民众 良
与非政府组织 之间的关系 ,根据国 内外非政府组织 与政府关系发展历
史 及 现 状 , 术 界 公认 的 为 三种 : 学 对
性互动的桥梁 , 在社会转型 中, 构建
政府 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 关系显得十分必要 。 对我 国来说 , 非 政府组织发展不成熟 ,政府与非政

论如何改善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

论如何改善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

2 非政府 组 织与政 府组 织之 间存在 问题 的原 因 分 析
21 历 史原 因 . 美 国是 世界上 N O发 展最 好 的 国家 之一 。美 国人 认 G 为志愿 组织 的存 在是实 现 民主 的重要保证 ,而 国家力量 的
织法律体系相比,差距还相当远。因此 ,严格地说 ,社会
部 门进 行 “ 靠 ” 而 获 得 相 应 的 资 格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挂 “ 自治性 ” 受 到了严 重 的影 响 。
的生存 空 间与行 动权利 ,影 响非政府 组织 的 自主发展 。非 政府 组织 也不 得不依 靠政 府来 获得 政治合 法性 ,处 于一个 半 民半 官的尴 尬地位 。
统很 大程度 上影 响着 现有 的制度 架构 ,使得 在非政 府组 织 与政府 的互 动过 程 中 ,二 者 处 于 明显 的权 力 不 对等 地 位 ,
政 府往 往通 过垄 断性 的制定 规则 ,单方 面决定 非政府 组织
1 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管得过多 ,统得过死 . 2 “ 自治性 ”是 非政 府 组 织 发 挥 作 用 的一 个 基 本 前 提 。
[ 键词 ]非政 府组 织 ;政 府组 织 ;关 系 关 [ 中图分 类号 ] C 1. 922 [ 献标识 码 ]A 文 [ 文章 编号 ]10 63 (00 9— 13— 2 05— 4 2 21 )3 0 2 0 基 础 。究 其根 源 ,西方 自古存 在着 限制政 府权力 、保 障个
机构 所 动员 、管辖 或牵 制 。
与 西方不 同 的是 ,我 国 国家与社 会关 系具有 国家 权力 对社 会进 行渗 透与控 制 的特点 。我 国几千 年来实 行 的是 中
央集权的国家体制 ,在我国社会 的历史传统中,社会生活 的各个方面都受到统治者的严密控制 ,社会组织的发育本 身就很 不充 分 ,人们 的独立 自 意识 也很弱 。这一 历史 传 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研究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尤其是出现了一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但是由于我国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政治文明)的建设方面还存在缺陷,公民社会的发展也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目前还面临许多问题。

其中自身内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是非政府组织的目标错位。

非政府组织属于社会中介组织,它应该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

然而,我国现在的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定位却十分模糊,甚至错位。

主要表现为,有些非政府组织背离了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经济利益,实际上变成了经济组织,有些则过多参与政治,或者因政治需要而建立,被当成了政治组织;第二是非政府组织专业服务能力不足,人力资源开发能力较低。

如同其他组织一样,人是非政府组织最宝贵的资源,对人的管理是一切管理的核心。

非政府组织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服务,尤其需要专业的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这就对非政府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非政府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做起来更为困难。

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在整体上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不足,难以吸纳优秀人才进入。

[1]第三是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缺乏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完善法律法规,有些行业的非政府组织无法可依,有些行业的非政府组织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各自为政;第四是非政府组织运作资金匮乏。

非政府组织要正常运转,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而经费不足则是我国非政府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中,政府正逐步使非政府组织成为独立主体,不断减少对非政府组织的经费支持。

使得许多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由于资金缺乏而举步维艰。

非政府组织自身的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但论及我国非政府组织关键的问题,毫无疑问是与政府的关系问题。

在我国的政策大环境下,只有拿捏好与政府的关系,得到政府的支持,才能为非政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

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界限不明确,导致政社不分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成熟度总起来说比较差,还不能完全摆脱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依附,“官办”色彩太浓,许多属于公民社会范畴的事情都发生了错位,被纳入政治生活范围了。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一、非政府组织的特征非政府组织一般都是由民间个人、组织机构等主体发起,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采取基金会、志愿协会等形式,自主管理的一种组织。

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以下的特点:一是民间性。

从主体来看,非政府组织的发起是由民间的人员或组织发其成立的,而不是由政府主导。

从运作来看,非政府组织有其自身章程,按照发起目的来运作。

从组织管理上,非政府组织并不从属于政府领导,或执行某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意图,而是依据自己成立时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是社会公益性。

非政府组织的成立目的,往往是以某种公益事业为其活动内容,在实践中,主要以社会弱势群体、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特定事项的调研等为主要活动,是典型的社会性组织,并且不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组织的直接或间接目的。

三是志愿性。

如前所述,非政府组织的并不隶属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并且其活动目的是以公益事业为主。

一般来说,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员工大多数是志愿工作者,依靠广泛动员社会活动的积极分子参加。

因此,非政府组织对员工的自主性要求较高。

二、非政府组织与国家的互动关系现代国家的基础是秩序,这种秩序直接体现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但是,系统的法律体系并不一定说明这个国家当然的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特别是在特定的社会领域,法律体系并不能妥善的解决全部社会问题,而依赖于民间的治理体系。

作为民间自发的非政府组织,其与国家的关系即在于此。

(一)国家与非政府组织是互相支撑的作用。

现代国家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主权在民原则。

特别是在经济领域,自从上个世纪美国凯恩斯主义的风靡,导致产生了大量的非政府主义思潮。

在社会管理领域,这种思潮的影响也至今仍有地位。

在公共管理理论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象都十分明显。

因此,当代行政管理的主流认识是,国家和社会必须进行合作,实现二者对社会管理的合理分工。

国家行政权力的形式是强制性、自上而下的运行,而非政府组织则恰恰弥补了行政管理的不足,从社会基层出发,能够较好的支撑国家管理。

论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论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论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公共危机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互动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和非
政府组织可以相互协作,互相支持,以有效的方式应对公共危机。

他们的互动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政府支持非政府组织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经费支持、政策引导等方式来支持非政府组
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

政府的支持可以提高非政府组织的信誉度,
增强组织的实力。

同时,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其独特的资源和优势,为政府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2.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可以共同制定和实施公共危机应对方案。


府可以将自身的资源与非政府组织的专业能力相结合,发挥各自的
优势。

3.非政府组织独立运作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和协作,此时非
政府组织可以独立开展公共危机应对工作。

非政府组织可以凭借其
自身的资源和优势,开展救助、救援工作等。

政府也应该尊重非政
府组织的独立运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总之,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是相
互支持、协作和尊重的关系。

他们应该建立起合作机制,发挥各自
的优势,共同应对公共危机,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非政府组织及其与政府的合作关系

非政府组织及其与政府的合作关系

前言20世纪中期以来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社会中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形成了一个遍及全球的第三部门。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行,我国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形成了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这三大社会部门。

我国非政府组织也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数量,种类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组织的独立性明显增强,合法性日益得到确认承担起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和功能。

虽然非政府只的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和外部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论文首先对非政府组织概念,基本特征等一般理论进行了梳理,接着又从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

具体来说,我国非政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政府组织根本性质的改变;二是非政府组织独立性不强,也可以说我国非政府组织自我发展能力比较低;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四是非政府组织功能不全,总量不足,整体分布不均匀。

针对以上四个问题论文阐述了相关的对策。

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在分析了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的理论基础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必要性的基础上,对于如何构建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分别从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扶持,健全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人员和资金支持以及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首先,政府要转变对非政府组织的认识,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政策扶持,改革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机制以推动合作关系的搭建,营造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宏观社会环境;其次,非政府组织要明确组织的使命,增强能力的建设,调整与政府的关系以促成合作关系的形成。

论文最终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归纳为:政府逐渐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支持,从而不断增强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自治性和社会公益性,使之最终成为能够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的独立的社会管理主体。

这个过程,既是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国社会治理模式转变、多元治理模式形成的过程,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发展过程。

正确处理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作者:汪鹏来源:《海峡科学》2012年第02期[摘要]处理好政府与NGO间的关系是我国NGO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理论与实践证明,只有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在完善NGO自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在政府的扶持和帮助下,我国的NGO才能够得以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NGO政府相互关系我国非政府组织(NGO)的发展,从1978年改革开放算起,已发展了30多年。

30多年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NGO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管理和帮助,而政府也需要NGO的合作,才能更好地管理公共事务。

只有在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优势,不断提高NGO的组织水平,才能充分发挥好NGO的作用,才能促进NGO健康持续地发展。

1NGO与政府之间应相互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政治上,要想发展民主政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顺利实现政治文明,需要公民的参与,需要公民社会的支撑,这也必然会导致NGO的大力发展。

经济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既塑造了个人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和公民意识,同时还推动了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离,拓宽了社会自治领域,为NGO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相当一部分政府职能正逐步让渡于社会,客观上也要求NGO的接手,为社会提供满足这部分需求的公共产品。

因此,政府应充分认识到,NGO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NGO不是凭空出现的,也不是政府的对立面,而是政府的帮手,是政府的合作伙伴。

另外,政府也应认识到,从宏观上看,政府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执掌者,仍将是社会管理的主导者和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NGO只是处于补充和辅助的地位,因此政府还应主动承担责任,发挥其主导的作用,对NGO进行有效管理。

从NGO的角度看,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拥有大多数的物质和管理资源。

即使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政府的这种优势仍无法撼动,再加上现实的公民意识还比较缺乏,大多数NGO完全独立发展的条件还不成熟,还要依靠政府的扶持,因此,我国NGO的发展更多采取的是政府主导的模式运作。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合作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合作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合作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合作作者:李利平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05期摘要:近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得到了蓬勃发展并越来越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但是在其不断壮大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足并面临很多问题;而政府在社会的发展进步过程中也逐渐体会到非政府强大的力量以及存在的必要性;这就为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府合作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部门或组织,很多时候又被称作第三部门,主要致力于社会服务和管理,其基本宗旨是满足居民需要。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政府要维持其政权的绝对稳定性,而作为政府的对立面而产生的非政府组织不免让政府觉得是对自己权威的挑战。

所以很大层面上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态度并非是支持的。

但是,非政府组织的确是能够做到政府不能做到的工作,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这也让政府不能完全否定非政府组织的存在。

另一方面,作为非政府组织如果要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的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特别是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并不是对立的两个方面而是存在着很大的合作的可能性:一、为社会服务的宗旨由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含义我们知道非政府组织是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的;而政府同样是要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为社会服务;那么二者是有着共同理念的,这也就为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

二、政府在社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在转变职能、推动社会建设中面临很多问题:第一,权力的下放存在一定的难度。

管理重心下移的核心问题是放权,而权利的下放很难一时全面做到。

第二,职能的转变、管理重心的下移,要求政府行政人员的观念、行为全方位发生转变。

但是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习惯于以“权力” 调动、指挥一切,从权力为中心到服务为中心的转变既是对旧观念的挑战,也是对旧有行为模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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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摘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非政府组织的结构、功能和发展定位进行了系统地分析,继而在理论上构建了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模式:在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政府、市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三大行为主体合作互动、和谐共生,即政府的行政式管理、市场组织的经营式管理和非政府组织的自治式管理并存。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府;管理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的纵深推进,使我国进入了社会结构的裂变期:传统的政治、经济、社会由领域合一走向领域分离,现代社会的开放、异质、多元、分层性特征日趋明朗。

这些结构性的变化,无疑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我国传统的以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为特征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政府一单位一个人”垂直统一单线性的管理模式必然遭遇“穷途末路”的命运。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体制的完善,非政府组织悄然崛起,以其自身的特质和优势填补了正日益扩大的由政府和市场组织(企业)让位的社会管理真空。

一、非政府组织的涵义非政府组织一词最早见于联合国文件。

1946年6月《联合国宪章》第71条规定:“经社理事会作为负责协调经济和社会活动的联合国机构,在提出建议和开展活动时,需与有关非政府组织磋商。

”[1]该条款明确提出了要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当时所提的非政府组织是指“任何不是根据政府直接协议成立的一般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的社会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社会福利活动。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1条推定的含义,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国际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包括慈善机构、援助机构、青年团体、宗教组织、工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

但是目前在国际上,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涵义和称谓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

比较普遍的称谓是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英文分别简为NPO和NGO,即Non-profit organization和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与之相类似的称谓还有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Organization,CSO)、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VO)、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慈善组织(Philanthropic organization)及免税组织(Tax-exemption organization)等。

二、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构建的理论基础在很大程度上,非政府组织研究的热潮是伴随着国外政府改革运动而发展起来的,因而关于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改革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管理扶持和广泛参与的互动关系,国外已形成了几种较为公认的理论。

(一)契约失灵和志愿失灵理论契约失灵理论是美国法律经济学家亨利·汉斯曼提出的,从营利性组织的局限性入手对非政府组织的功能需求进行分析。

在一些经济领域,由于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比如捐赠者对于慈善机构,如果让营利性企业去经营或提供,捐赠者会担心营利组织会因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能提供令自己满意的服务,而非政府组织由于自身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特点,使消费者更为信赖。

志愿失灵理论是由萨拉蒙提出的,又叫第三方管理理论、优势互补理论。

他认为非政府部门也有固有的缺陷,如慈善供给不足、慈善的狭隘性、家长式作风和业余性,政府可以弥补这些不足。

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又可以用其在社会需求方面的很好的弹性来弥补政府固有的高层化和制度刚性。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是相互依赖和互补的关系:政府负责资金动员,非政府部门负责提供服务,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2](二)政府——非政府关系的类型学理论由吉德伦、克莱默和萨拉蒙于1992年提出。

根据福利服务中的两个关键要素即服务的资金筹集与授权和服务的实际配送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模型分为四种:1、政府支配模式。

即政府既筹措资金又提供服务,通过税收筹集资金,通过雇员传送服务。

2、非政府组织支配模式。

与政府支配模式相反,一切由非政府组织处于支配地位。

3、双重模式。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筹集资金和配送服务,只不过两者各司其职,非政府组织弥补政府的不足,向政府力量无法达到的顾客提供服务或提供政府所没有的服务。

4、合作模式。

即政府提供资金,非政府组织配送服务。

包括“合作的卖者”模式和“合作的伙伴关系”模式,后者与前者区别在于非政府组织更具有自治、决策和发言的权利。

(三)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理论是在公共行政学中引入治理概念,并对其加以发展和改造而形成的包括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部门管理在内的新的科学范式。

公共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治理,为打破公共物品政府垄断开启了思路。

整个社会可以划分为三大部门,即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非营利部门,它们依据不同的行为原则分别发挥着不同的社会职能。

政府部门追求的是国家利益或行政区域的公共利益,提供的是纯公共物品;企业部门追求的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或者股东权益最大化,提供的是私人产品;非营利部门以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提供的产品是纯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

由此可见,在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渠道之外,还有非政府或非营利组织在发挥着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作用。

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是提高和改善公共物品数量和质量的有效途径。

这些理论的侧重点虽然不同,但都认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非政府组织是完全独立于政府存在的,他们都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存在。

政府提供资助,非政府组织提供服务。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具有各自不同的组织特点和运行方式,以及各自的局限性。

并由此推论,正是由于二者在资金来源、运行方式、组织成本等方面的优劣互补才使得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需要建立起了良性的关系,才有可能满足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多元化需求。

三、社会管理与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分析(一)、我国社会管理现状1.开放式的社会管理:因应社会结构转型的挑战在普遍的意义上说,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离不开管理。

这种管理活动以时代发展为前提,以通晓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基础,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通过对群体活动和社会运行施加积极的影响和调节控制,切实保障人们协调一致地劳动和生活,使整个社会呈现稳定而有序的运行状态,进而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文明进步。

笔者在这里即以对整个社会系统的管理为指向的,而非针对狭义的社会发展的管理。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目前我国社会的转型特征已经发生再变化,其核心是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塑。

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结构分化程度很低,国家垄断或覆盖社会,即“强国家,弱社会”[3]。

而如今,在市场经济逐渐走向成熟的条件下,随着国家对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垄断的不断弱化,社会正在成为一个与国家并列的、相对独立地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即国家逐渐弱化、社会逐渐强化。

由此必然要求我国传统的政府职能进行重大转变--政府从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领域退出来,让位于市场组织(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即“私人物品由私人来生产,公共物品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来提供”[4]。

也就是说,国家统治的政治生活形态不得不让位于国家与社会合作治理的政治生活形态。

总之,现代的社会管理应该是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全社会开放式管理体系。

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相对于国外的情况而言,无论对非政府组织的认识还是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发展尚处在低水平的起步阶段。

因此,在理论上深化对非政府组织的认识,进一步确立非政府组织的社会管理地位,进而构建其发展模式,这是社会管理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赋予的使命。

从性质上分析,非政府组织是缘其某方面的共同旨趣和特质而自愿结成的团体,它比政府和企业更便于反映和表达同类社会组织成员的共同问题,以实现在正式的科层组织中难以企及的目标;同时,它更是一种自律组织,以社群利益为导向,发掘、整合分散的社会资源,主动参与社会事务,在政府、企业、社会之间发挥着沟通、协调等桥梁和纽带作用,从而使多样性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回应有了更多的制度渠道和组织依托,这自然为缓解诸多的社会矛盾、建构和维护现代社会秩序提供了现实基础。

因为利益矛盾才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只有切实满足了人们的利益要求,社会稳定才能得到保障。

马克思曾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如此,除了政府和企业的力量之外,现代社会事务的管理越来越少不了非政府组织的介入。

2.非均衡的结构功能状态:我国非政府组织现状分析在组织理论的视域里,非政府组织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具有非营利、非政治、非宗教、民间、自治和志愿等特征。

在我国,这样的组织也正在不断地涌现,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民间组织等形式。

前两种形式登记注册,享有法律地位;而后一种形式目前尚未被纳入统计范畴,但事实上又在开展有益于社会的各种活动。

从总体上看,以上3种形式的组织中绝大部分都是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其结构还不够完善,发展也很不平衡,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1)在地域分布上,东南沿海一带的非政府组织多,内陆省份的少;发达地区的非政府组织多,欠发达地区的少;城市中的非政府组织多,农村的少;国内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多,国际上有影响、有权威的少。

(2)在年龄结构上,不同组织的情况不尽相同。

但总体上老年人居多,青壮年和少年较少。

(3)在知识结构上,具有专业技术水准的从业人员少,业余人员较多。

(4)在行业分布上,热门行业中的非政府组织多,普通行业或急需发展的行业中较少。

(5)在权力性质上,“官办”、“半官半民”的非政府组织多,纯“民办”的少。

(6)在资源结构上,资源使用类的非政府组织多,如各种服务机构;资源筹集类的较少,如基金会、公共筹款组织等。

(7)在活动领域上,准政治性的非政府组织偏多,社会性、文化性、经济性的偏少。

(8)从组织运作上,政府推动的较多,居民自发的不足(有学者称这种现象为“形同质异”)。

同时,非政府组织内部的能力建设(如运行机制等)方面或多或少地均存在着一些问题。

由此,若把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一子系统,那么至少说明这子系统抗御风险的能力还很脆弱,自生体系远未形成。

非政府组织一旦形成,便会通过活动,以其功能载体对内对外产生影响力。

以维护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为出发点来分析,目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如下方面发挥着正向功能:(1)在政治领域,非政府组织在贯彻党政方针、维护公民政治权益、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例如,人们在非政府组织中的生活是民主的,民主观念逐渐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这为现代民主价值观的培育找到了新的增长点。

(2)在社会领域,非政府组织在沟通、协调、咨询、社会服务、社会调剂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功能。

例如,有些学者认为,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我国社会的极化现象日益明显,极化指数上升迅速,这就意味着社会平等的严重缺失,其突出表现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经济结构调整;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下岗洪水”:和“失业洪水”;世界上最显著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世界上基尼系数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注:根据世界银行专家研究,中国基尼系数由1981年的0.281上升到1995年的0.388,是世界上同期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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