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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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者:纪晓青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7年第02期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政府职能改革的推进,我国非政府组织获得了长足发展。

但与此同时,由于受内外环境的影响,在非政府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准入门槛高、入管脫节,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和公众的认可度低、自身独立性差、管理机制不完善和缺乏国际视野等问题也逐渐显现。

为此需要从内外两方面发力,创新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规、改善发展环境、加快自治化进程、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增强国际化视野,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发展问题对策根据世界银行《非政府组织立法原则》中的定义,非政府组织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一部分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性公司或其他法人,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使如有赚取任何利润,也不可以将此利润分配”的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组织性、自治性、公益性等特征。

在我国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公共组织。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正式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逐渐成长和发展起来,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和政府职能转变,我国非政府组织组织获得了较大的活动空间,在提供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进一步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承接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合理依据;也为非政府组织突破现实困境,释放自身活力提供了良好契机。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中国独特的历史条件影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外相比,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急需找出症结,对症下药。

一、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历程与现状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梳理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历程、探究其发展现状,对深层次剖析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非政府组织大纲

非政府组织大纲

一、非政府组织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在“极强国家——极弱社会”的社会境遇下我国非政府组织几乎没有自我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的发展与完善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和法律支持,愈渐民主的政治环境鼓励了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同时,经济的发展为非政府组织发展提供了驱动力。

非政府组织发展起来,这种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1.恢复发展阶段(1979-1989年)。

这一阶段体现为社会团数量急剧增加。

到1989年,我国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数量达到1 8 0 0个左右,比“文化大革命”前增长 16倍;地方团体数量达到近20万个,比“文化大革命”前增长33倍。

1978年,政府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国家行政权力从经济领域准见退出,为社会走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多元治理模式奠定了基础。

例如经济领域的行业协会,学术领域的学术团体增长很快。

2.整顿治理阶段(1989-1998年)。

1989年10 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对全国社团进行“复查登记”或“清理整顿”。

1 992年确认登记的全国性社团有l200个,为1989年的60%,确认登记的地方性社团18万个,为1989年的90%。

进入2O 世纪9 0年代中期以后,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机制完善,政府主动推动行业协会和其他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

截止1996年,全国性社团和地方性社团又分别增至1800个和20万个。

3.法带Ⅱ规范阶段(1998年至今)。

1998年10月,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发,同时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对民办非营利的实体性机构进行非政府组织登记。

重新登记确认使得非政府组织的范围、数量在短时期内发生较大波动。

据估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暂行条例》出台前,中国的民办非企单位大约70万个,到2001年底,经条例确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仅有8.2万个。

(出处:张江周玲《浅谈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二、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和国外非政府组织发展水平,尤其是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发展水平相比较,我国非政府组织明显显得“先天弱质,后天困难”,存在着发展环境不畅、自身困扰等问题,还不能满足社会变迁带来的对非政府组织的现实需要,处于初创阶段。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20世纪70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世界各国迅速发展起来。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市场化的转变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非政府组织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独立性过差、法律法规不健全、经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应制定促进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相应对策。

标签:非政府组织;社会管理随着社会公共事务的日趋复杂化且数量的不断加大,公共管理的主体不再仅限于政府和市场两个部门之内。

随着我国非政府组织的迅猛发展,非政府组织正逐渐成为与政府、市场并驾齐趋的第三个社会管理者,并在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与不足。

因此,研究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便显得十分迫切。

一、非政府组织的含义及特征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定义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与非政府组织相近的可替代的概念也很多,如“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志愿组织”、“慈善组织”等。

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有别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以公共服务为使命,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正式组织形式的组织。

非政府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部门,应具有与其相区别的特征。

按照萨拉蒙教授的观点,其认为非政府组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是组织性,即这些机构都有一定的制度和结构;其次是私有性,即这些机构都在制度上与国家相分离;再次是非营利性,即这些机构都不向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第四是自治性,即这些机构基本上是独立处理各自的事务;最后是自愿性,即这些机构的成员不是法律要求而组成的,这些机构接受一定程度的时间和资金的自愿捐赠。

二、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尽管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导致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中国非政府组织NGO发展现状与展望

中国非政府组织NGO发展现状与展望

倍 的作用 。在 N G O 体系 比较完善的国家 , N G O 往往 在危机发生后 先于政府到达受 灾 地 区, 各组织间密切合作 , 积极展开救援 ,
在救助生命和挽救财产方面做出巨大贡献 。 其次 ,救助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第一 , N G O大多依托基层社 区或特定群体组成 , 较 为熟悉所在区域内的灾 害事故现场 的情况 , 与政府仓促赶来的专业应急人员相 比, 更具 有组织上的灵活性、救援活动 的针对性 以及 救助行为的高效性。第二 , 政府在应对危机 时, 其行 动和要求是统一的 ,它的思考方式 是 全面的、确切 的、负责任 的 , 是基于灾 民 整体的 , 无法顾 及到细节实施 中的各种问题 以及不 同利益 主体 的诉求 。而 N G O 的工作 恰 恰可 以深 入到政 府政策 不能顾 及 的具体 领域, 通过对具 体问题 的解决和特定群体的
组 织的一些弊端和 问题也逐渐暴露 出来。在这种 形势下开展 对非政府组织的研 究具有 十分重要 的意义。
关键词 :非政府组织 ;发展现状 ;研 究展望


非政府 组织 的涵 义及 特点
非 政 府组 织 ,英 文 全称 为 “ n o n — g o v — e mi n e n t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 缩写为 “ N G O ” , 是 现 代经济市场社会 中最活跃 、 最重要 的角 色之 在联合 国经社理事会 中,专 门设有一个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 , 负责审核批准接纳非政 府组织 , 认可它们在联合 国的咨询地位和观 察员身份 。 非政府组织在现实 当中还演绎 出 不 同称谓 ,如第三部 门、非 营利组织 、公 民 社会组织 、独立部 门、慈善部 门、志愿者部 门、免税部 门、草根组织等等 。我 国根据特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非政府组织(NGO)是指由个人或团体组成,以社会公益和公共利益为宗旨,自主组织和开展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性社会组织。

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进步,NGO在国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本文将介绍NGO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NGO在中国的发展现状1.发展历程20世纪80年代初,Open门推进组织成为中国第一家NGO。

90年代初,伴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社群团体和NGO开始在社会上发挥作用。

21世纪初,中国政府也开始承认NGO的合法地位和发展权利。

目前,NGO在中国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弱到强的历程。

据统计,截至2019年末,中国大陆已有社会团体33.8万个,其中,约7万个为NGO。

2.影响范围NGO在中国的影响范围日益扩大,涉及环保、公益、文化、教育、妇女儿童权益、残疾人事务、社区建设、灾难救援等多个领域。

有些NGO的工作成果被各级政府官员公开表扬和鼓励,引起社会对NGO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3.法律地位中国对NGO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6年,《境内非政府组织境外活动管理法》正式颁布实施,明确了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境外开展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要求。

二、NGO在中国的问题1.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虽然中国对NGO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仍存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阻碍非政府组织合法活动的规定,导致NGO在某些领域的过度干预和限制。

2.融资难度大NGO的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依靠国际捐款和社会捐赠。

受到政策和管理的限制,NGO在国内无法接受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赞助和支持,这导致NGO在资金方面的发展困难。

3.专业人才匮乏由于NGO的办公条件和薪酬待遇不够优厚,许多领域的专业人才难以加入到这个领域。

在这样的情况下,NGO有时难以招募到足够专业的人才,从而影响了NGO在某些领域的发展。

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

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

中国非政府组织现状与发展赵文杰摘要:非政府组织,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定义,学术界还没有十分准确的结论,一般认为非政府组织是指那些具有公益性、自治性、志愿性、非营利性、合法性、非政党性等特征以及社会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管理等基本功能的社会组织。

它又被称作“第三部门”、“非营利部门”、“利他部门”。

在中国,广义上的非政府组织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中的事业单位、不登记和免登记的社会团体、单位内部活动组织、未获得登记或以其他形式登记的草根民间组织以及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现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不断涌现,它的产生反应了二战后世界各国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有所提高,是对资本主义自由市场机制的一种补充,也是对政府职能失灵的一种修补。

进入20世纪80年代,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很快的发展,以其独特的组织结构和专业化的服务方向在全球经济、社会、环保等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一些场合,非政府组织已被列为与企业-市场体系和政府-国家体系并列的第三体系,即非政府组织体系。

就像美国非政府组织研究的权威学者莱斯特.M.萨拉蒙教授所说:“我们是置身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之中,历史将证明这场革命对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后期的世界的重要性。

”与国外许多成熟的非政府组织相比,中国非政府组织无论在数量还是影响力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随着中国经济政治的发展,中国非政府组织也进入了大发展的时期。

”了解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对于促进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缓解中国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非政府组织、发展、社会1,非政府组织得到了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策环境逐渐宽松,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原来的“全能国家”体制被打破,社会多元力量不断生成并开始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相应对策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相应对策
社 科新论
当代社科视野 2 1 年第 9 01 期
自下而上的社会问责 ,是建构完善的权力监 督体系所不可或缺的,针对 当前社会问责所面临 的机制 缺失 及现 实 限制 ,应 当着重 注 意从 如下几 个 方 面人手 : ( 健全问责机制设置 , 一) 拓展公 民参与途径 从广义上说 ,社会 问责从属于行政 问责 , 因 此, 完善社会 问责 的法规体系和问责程序 , 实际上 是包含在行政问责体系完善之 中的。规定问责程 序 。必须用程序来保证问责制沿着法治的轨道进 行, 防止陷入人治的误 区。主要包括 : 责任的认定 程序 、 问责的启动程序 、 问责的回应程序等。规定 问责救济。明确对被问责公务员及行政行为受害 人 的救济条款。 ( ) 立和 完善 政府 应 责 的相 关机 制 和程序 二 建 随着公 民权利意识的增长 ,广泛的公 民问责 正在对治理体系形成“ 倒逼 ” 效应 , 进而要求建立 和完善政府应责的相关机制和程序。这主要包括 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在政府机关建立和完善 社会问责的回应机制 ,促使政府机关及其官员必 须正面回应 民意 , 具体的做法如设立新闻发言人 和网络发言人等 ;二是需要某些权力监督部门介 入, 迫使政府“ 接招” 。 ( ) 三 完善 政务 公 开机 制 , 障公 民知 情权 保 作为一种特殊 的政治参与形式 ,公民问责只 有在一个信息公开透明的环境 中才是可能的。为 此, 首先必须继续大力传播信息公开的理念 , 培育 公众的知情权意识 , 扭转政府官员 的“ 信息保密” 思维 , 树立公开行政的现代观念。其次 , 要尽快健 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实施细则 , 明确信息公 开的内容、 形式 、 程序和时限等 , 特别是要廓清信 息公开与不公开的界 限,使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 最后 , 健全知情权的救济渠道 , 关键是加大对隐瞒 信息或抵制信息公开的惩戒力度 ,防止政府官员 以各种方式和方法来阻碍信息公开。 ( ) 强对社 会 问责 者 的权 利 保护 四 加 在任何社会当中,社会 问责者所面对 的都是 个组织严密的机构 、 一种 习以为常的观念 、 一套 盘根错节的体制和一个 ( 或一群 ) 掌握权力的政府 官员。如果权力监督机关懈怠失职 , 无所作为 , 公 民不得不与权力滥用作斗争 ,这对公 民本身就是 不公平的。 强化保护问责者的人身安全、 工作安全 和家庭安全 , 遏制打击报复者 的嚣张气焰 , 防止来 自当权者的再度侵害。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相当程度上,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从无到有,并在社会生活领域即公共事业管理中发挥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时间还不长,发展基础也还不牢靠,所以与西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比起来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如下:1.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立法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相关立法不断得到加强,已经形成了初步的规范体系,但是有关非政府组织的立法上总体来说还很不完善。

目前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立法主要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很少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从我国的宪法来看,对非政府组织的相关规定只是停留在概括性条文上,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地位、作用、具体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执法方面。

关于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操作性差,在实务操作中实际发挥着最重要作用的是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发布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和其他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可见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2.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不平衡。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水平呈正比关系。

经济较发达、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非政府组织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相反,经济较落后、现代化水平较低的地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水平也较低。

3.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差,过分依赖政府,有明显的官办色彩。

从字面意义上来看,“非政府组织”或“第三部门”的提法本身就表明他们是独立于营利组织和政府之外的,从实践意义上看,它的出现也正是要弥补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的缺陷而我国现有的非政府组织有很多是从政府行政部门转化而来的,虽然名义上与行政部门脱钩,但在体制和观念上仍延续着原有的管理模式和思维定势,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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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TATISTICS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特别是近年来民间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不仅为普通民众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平台,而且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新的渠道。

关于非政府组织的一般概念
非政府组织,顾名思义就是指政府以外的组织,但目前国际社会对此尚没有公认的定义。

按照多数学者们的观点,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国家和政府力量之外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学会等,一般限于非商业化的、合法的、与社会文化和环境相关的群体。

当然,不同国家对非政府组织范围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在法律上对非政府组织的界定范围不尽相同。

对非政府组织的特点, 国内外不同学者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塞拉蒙教授使用综合分析方法,从组织的结构和运行方式出发,给出了非政府组织的五大评定标准,即组织性、
民间性(或私有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

他认为非政府组织是民间自发的产物,而且必须以慈善募捐或会员会费为资金来源,是社会选择而非政府发动。

综合各类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非政府组织应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①组织性。

有正式的机构,有成文的章程、制度和固定的工作人员等。

②非营利性。

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进行剩余收入(利润)的分配(分红),不得将组织资产以任何方式转为私人财产。

③非政府性。

它是独立自主的、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或受其支配。

④公共性。

它不谋取私利,具有实现共同利益的目标取向。

⑤志愿性。

志愿者和社会的捐赠是它们重要的资金来源,具有较强的公开性、透明度和互助性。

⑥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

它不是党派组织,不参加竞选等政治活动;不是宗教组织,不开展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非政
府组织大致可以采用两种标准划分。

一种是根据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分为官方非政府组织和民间非政府组织。

官方非政府组织的特点,一是具有较浓的行政色彩,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政府职能;二是其工作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并接受政府财政资助。

目前近1700个全国性社会团体中,使用行政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的约有200个,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等。

民间非政府组织的特点是其人员、资金等不受政府的制约,但其中部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由有关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另一种是根据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情况,分为已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和未登记的非政府组织。

已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未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包括在农村广泛存在的农业技术经济互助性组织和在一些单位内部存在的不需要登记的组织(有专家估计全国大约有300万个这种类型的组织)。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官方非政府组织的基层组织,如基层工会、基层妇女委员会等,更多地具有非
我国非政府组织

CHINA STATISTICS
官方非政府组织的特征。

由于我国的民间非政府组织更符合国际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理解,其中规模较大、组织较为完善的多已在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统计资料较为齐全,这里仅就已登记的民间非政府组织(以下简称非政府组织)的情况作一简要分析。

2004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共有28.94万个。

其中,社会团体15.3万个,其中中央级社团1673个,省级社团2056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5万个,其中中央级单位24个,省级单位4868个;基金会892个,其中中央级基金会84个。

1988—2004年间,我国非政府组织数量年均增长近28%,2004年的单位数是1988年的65倍。

在各类非政府组织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量增长最快,而基金会的数量则有所减少。

2004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数是1999年的近23倍,年均增速为87%,而基金按单位性质划分,2004年底我国共有行业性团体46370个,占全部社团的30.24%;专业性社团44322个,占28.9%;学术性团体共有37899个,占24.71%,三者占全国社团总数的84%。

有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64308个,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47.57%;有个体单位63653个,占47.09%,两者占全国非企业单位的95%。

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范围已涉及众多领域,但以教育和卫生活动为主。

2004年底,从事教育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6.9万个,从事卫生活动的有2.8万个,两者占全部非企业单位总数的71%;而从事其他活动的都在10%以下,其中从事社会中介服务的只有1275个,仅占0.94%,从事法律服务的只有546个,
仅占0.40%。

2004年底,在东、中、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数之比为5:3:3,民办非企业单位数之比为6:2:2,基金会数之比为11:3:4。

各类非政府组织在东中西部的发展差异较为明显。

2004年底,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占应建立党组织社会团体的48.79%,其中中央级社团的比例为83.61%;已建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占应建立党组织单位的44.96%,其中中央级单位为86.36%。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2003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1000美元,参照国际经验,这时的社会发展也开始进入高风险转型期。

如何借鉴国际社会的经验,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社会互助,发展公益事业,调动社会各界参与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此,必须深刻分析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对非政府组织的现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我国民间组织登记注册的单位数
单位:个
注 :2000年以前的基金会含在社会团体内。

数据来源:《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05。

首先,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认知程度还比较低。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

2004年底,我国每万人拥有非政府组织数2.2个,而其他国家则要比我国高出很多。

如法国已超过110个、日本近100个、美国超过50个、阿根廷超过25个、新加坡达到14.5个、巴西为13个。

这说明我国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认知程度还比较低。

其次,发展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环境应进一步完善。

目前规范非政府组织活动的三大条例,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均为行政法规,还没有全国人大通过的相关法律,发展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环境需进一步完善。

第三,非政府组织的布局不合理。

分地区看,非政府组织在东部地区较为集中。

分城乡看,非政府组织主要局限在城市,广大农村和贫困落后地区的非政府组织发展缓慢。

分行业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向教育和卫生行业集中的倾向,而在公益性行业如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等领域数量偏少。

第四,党对非政府组织的指导需要加强。

由于半数以上符合条件的非政府组织没有建立党组织,如何在这些组织中贯彻党的方针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如何加强党对非政府组织的领导,保证非政府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
动,充分发挥这些组织中共产党员的作用,既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也是保证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第五,非政府组织的自我生存与发展能力薄弱。

尽管近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保持了较快增长,但非政府组织的注销、撤销和取缔率也很高。

这表明非政府组织的自我生存与发展的能力还相当薄弱。

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筹资能力弱、渠道少,普遍面临经费匮乏的问题;从业人员多为兼职,负责人多由离退休人员担任,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管理和
服务理念滞后,工作技巧和能力亟待提高。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社科司)

图/
李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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