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常识
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2024年).docx

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1.什么是器官捐献?器官捐献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或家属的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并且能继续贡献社会。
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而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2.器官捐献者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器官捐献并无绝对年龄限制,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
原则上,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
另外,专门的医疗小组会评估捐献的器官是否适合用作移植后,才会进行手术。
3.器官捐献有哪些方式?器官捐献包括两种情况: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H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二、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4.我还年轻,也需要考虑器官捐献的事情吗?合适的器官捐献者大部分是意外或突发疾病的去世者。
如果死者生前没有以书面方式表达捐献器官的意:愿,也没有向家人表明捐献意愿的话,去世后很难实现捐献器官的意愿。
5.听说器官移植尚在实验阶段,我捐的器官会被浪费吗?器官移植医疗技术在我国已经很成熟,并早已在临床应用。
器官移植技术被公认为治疗器官衰竭的有效方法。
器官移植给予病人重生及改善生活质量的机会,而且成功率非常高,例如肾脏移植,接受移植的病人一年的存活率在90%以上。
6.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需要由我的家人承担吗?凡捐献者去世后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劣用,均无须家属负担。
7.我只愿捐献某一种器官,其他器官会被摘取吗?愿意捐献器官的人,可在《器官捐献登记表》上表明FI愿捐出的器官种类。
此外,在捐献手术进行前,死者家属需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并再次明确捐献的器官或组织,医生会严格按照捐献意愿摘取器官。
什么是器官捐献?

什么是器官捐献?器官捐献是指将一个健康人的器官捐赠给需要的患者,以拯救生命或提高生活质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器官捐献成为一种极为重要的医学行为。
下面将以有序列表的形式为大家介绍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
一、器官捐献的类型1.亲属捐献亲属捐献是指亲属之间进行器官捐赠的行为。
在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中,其亲属之间往往有较高的器官匹配度,这是因为亲属之间有相似的血型和遗传因素。
亲属捐献的优势在于手术前的充分准备和血型配对的契合度较高,但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亲属捐献也需要在道德和伦理层面进行充分考量。
2.非亲属活体器官捐献非亲属活体器官捐献是指非亲属之间进行器官捐赠的行为。
非亲属捐献中的活体器官捐献是指健康人为了救助或帮助需要器官的患者而自愿捐献自己的器官。
这是一种高度自我牺牲的行为,需要捐献者和接受者之前的严格匹配和详细的评估。
3.遗体器官捐献遗体器官捐献是指在捐赠者去世后,将他们的器官移植给需要的患者。
这需要从遗体中提取器官,并及时移植给等待器官的患者。
遗体器官捐献的优势在于可以捐献多个器官,一人可以帮助多人,但需要在捐献者生前进行合法合规的登记和志愿声明。
二、器官捐献的意义1.拯救生命器官移植是当前治疗重症器官衰竭的最有效手段之一,通过器官捐献,可以为重症患者提供一个延续生命的机会。
通过捐献器官,可以将患者原本无法自愈的病症得到有效的治疗,重获新生。
2.改善生活质量器官移植不仅可以救治患者的病症,还可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例如,肾脏移植可以解决患者长期进行透析的问题,心脏移植可以使患者摆脱长期心脏病的困扰。
这些移植手术可以使患者重新获得健康和自由,重返正常生活。
三、器官捐献的法律规范1. 有序进行的器官捐献管理为了确保器官捐献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对器官捐献进行管理。
在器官捐献过程中,需要进行专业的医学评估,并确保捐献者的意愿和合法性。
2. 严格的合规程序在器官捐献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合规程序。
关于捐献器官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器官捐献是一项拯救生命、传递爱心的伟大事业。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器官移植已成为治疗某些疾病的有效手段。
然而,器官短缺问题日益严重,亟待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
在我国,器官捐献事业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法律规定不断完善。
本文将围绕捐献器官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器官捐献概述1. 器官捐献的定义器官捐献是指将人体器官捐赠给他人,以救助患有器官衰竭等疾病的患者。
捐献的器官主要包括心脏、肝脏、肾脏、肺脏、胰腺、小肠等。
2. 器官捐献的分类根据捐献主体和捐献方式,器官捐献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活体捐献:指在捐献者生前,将器官捐赠给他人。
(2)尸体捐献:指在捐献者去世后,将器官捐赠给他人。
(3)自愿捐献:指捐献者基于自愿原则,无偿捐赠器官。
(4)强制捐献: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强制要求捐献者捐赠器官。
三、器官捐献法律规定1. 器官捐献原则(1)自愿原则:器官捐献必须基于捐献者的自愿,不得强迫或诱骗。
(2)无损原则:器官捐献不得损害捐献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平等原则:所有患者均有获得器官移植的平等权利。
2. 器官捐献程序(1)自愿报名:捐献者需向医疗机构或红十字会等组织报名,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
(2)医学评估:医疗机构对捐献者进行医学评估,确认其适合捐献器官。
(3)签署协议:捐献者与医疗机构签署器官捐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器官采集:在捐献者去世后,医疗机构按照协议采集器官。
(5)器官分配: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和器官匹配情况,将器官分配给患者。
3. 器官捐献法律依据(1)宪法:宪法规定公民有捐献器官的权利和义务。
(2)刑法:刑法规定强迫、诱骗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法:民法规定器官捐献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保护捐献者和受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4)卫生法:卫生法规定医疗机构在器官捐献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
(5)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颁布的《器官移植条例》对器官捐献、采集、分配、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器官捐献知识

器官捐献知识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器官捐献这个事儿。
你说这器官捐献,像不像一场生命的接力赛呀?一个人的生命落幕了,但他的器官却能在另一个人身上继续奔跑,延续着生命的精彩呢!这多神奇,多伟大呀!有人可能会觉得,哎呀,这事儿离自己好遥远。
可真的是这样吗?咱仔细想想,谁也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呀。
也许哪天意外就降临了,这时候如果你之前有这个想法,那说不定就能给别人带去生的希望呢!这就好比你在生命的赛道上留下了宝贵的接力棒呀。
咱们中国人讲究个善有善报,你今天做出这样的善举,说不定哪天也会有福报回到你或者你在乎的人身上呢。
而且,这可不是什么难事儿呀,就是一个决定,一个登记的事儿。
你看,现在登记器官捐献也很方便呢,网上搜一搜就能找到相关的渠道。
咱再说说那些接受了器官捐献的人。
他们就像是获得了新生的种子,在别人的馈赠下重新发芽、开花。
他们能再次看到这个美丽的世界,能再次感受家人的温暖,能再次去追逐自己的梦想。
这一切,不都是因为那个无私奉献的器官捐献者吗?你说这多了不起呀!有人可能会担心,哎呀,捐献了器官,自己的身体会不会不完整了呀。
嘿,咱得这么想,身体虽然不完整了,可你的精神却完整地留在了别人心里呀!而且,你的器官能在别人身上发挥作用,那也是你的一部分在继续活着呀,这不是更有意义吗?还有人会想,家里人会不会不同意呀。
这就得靠咱平时多和家里人沟通啦。
把器官捐献的意义和好处跟他们讲讲,让他们知道这是一件多么伟大的事情。
我相信,只要咱好好说,家里人肯定能理解的。
想想看,如果每个人都能有这样的觉悟,那得有多少生命能得到拯救呀!这世界不就变得更加美好了吗?咱可不能小看自己的力量,每个人都能成为这场生命接力赛中的重要一员呢!所以呀,朋友们,别再犹豫啦,赶紧去了解了解器官捐献,说不定哪天你也能成为那个给别人带来希望的英雄呢!让我们一起为生命的延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吧!这就是我想说的,大家觉得有没有道理呢?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器官捐献科普知识

器官捐献科普知识引言:器官捐献是一种仁爱行为,通过捐赠自己的器官,可以挽救他人的生命,帮助他们重获健康。
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器官捐献还存在着很多的疑问和误解。
本文将为大家科普关于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认识器官捐献。
一、什么是器官捐献?器官捐献是指一个人在死亡或脑死亡后,将自己的器官无偿捐献给有需要的人。
捐献的器官可以用于移植手术,为患者提供新的生命机会。
二、器官捐献的意义和价值1. 拯救生命:通过器官捐献,一个人可以拯救多个患者的生命,帮助他们获得新的生活机会。
2. 改善生活质量:移植手术可以让患者重获健康,摆脱病痛,提高生活质量。
3. 传递爱心:器官捐献是一种伟大的爱心行为,通过捐赠自己的器官,可以帮助他人,传递爱与希望。
三、器官捐献的类型1. 活体器官捐献:指一个活着的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如肾脏、肺叶等,来帮助与其血型匹配的亲属或无关人士。
2. 死亡器官捐献:指一个人在死亡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出来。
这需要在医生确定死亡的情况下进行,其中包括心脏、肺、肝脏、肾脏等。
四、器官捐献的条件和程序1. 年满18岁:捐献者必须年满18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健康状况:捐献者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体检和检测,确保自己的器官适合移植。
3. 同意捐献:捐献者必须在正式文件上签字同意捐献自己的器官。
4. 家属同意:如果捐献者在死亡时没有明确表达意愿,家属可以决定是否捐献器官。
5. 手续办理:在捐献者死亡后,需要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器官捐献手续办理。
五、器官移植的匹配和排队1. 血型匹配:捐献者和接受者的血型需要匹配,以确保移植手术的成功。
2. 器官排队:根据器官的紧缺程度和患者的病情,将患者列入适当的排队序列,等待合适的器官。
六、器官移植的风险和成功率1. 手术风险:器官移植手术有一定的风险,可能发生手术并发症,如感染、排斥反应等。
2. 成功率:器官移植的成功率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器官的质量、手术技术、患者的身体状况等。
器官捐献常识

1、达到器官捐献的基本要求
2、年龄一般无限制,最好﹤65岁;
3、无重大肝胆系统疾病;
4、无全身性疾病:结节性脉管炎、胶原疾病;
5、无严重肝外伤;
6、肝脏热缺血时间原则不超过5分钟,最好是有心跳的脑死亡尸体;
肾脏的要求:
1、达到器官捐献的基本要求;
2、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无慢性肾病、少尿性急性肾衰;
3、执行人在捐献志愿者身故后两小时内及时通知接收单位,商量具体接收事宜。
4、志愿者逝世后,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志愿者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并将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和有关“遗嘱”交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凭“殡葬许可证”接收遗体。
执行人因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执行的,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通知相应接收单位。
尸体捐赠
捐赠的器官来自一个刚刚去世的人,他/她在生前表示愿意在死后捐赠器官,用于救助那些濒临死亡、需要接受移植手术的病人。
器官捐赠
传统判定死亡
传统判定一个人死亡的标准就是永久性的心脏停跳、呼吸停止以及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在心跳、呼吸停止以后,身体其他部位的组织和器官都将因得不到氧气与养分的供应而失去功能。
五、器官捐献,需要怎么做?需办理什么手续?
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器官捐献常识
一、器官捐赠简介
什么是器官捐赠
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器官移植已成为挽救许多患者生命的重要手段。
然而,器官短缺一直是制约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保障捐献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人体器官捐献法律规定的概述。
一、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欺骗、利诱他人捐献。
2. 无偿原则:人体器官捐献是无偿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
3. 安全原则: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活动应当符合医疗技术规范,确保捐献者和接受者的安全。
4. 保护隐私原则: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活动应当保护捐献者和接受者的隐私。
二、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1.《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我国关于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基本法规,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2. 《人体器官捐献法》《人体器官捐献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进一步明确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原则、程序、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三、人体器官捐献的程序1. 捐献申请捐献者或其亲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捐献申请。
医疗机构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捐献条件。
2. 捐献登记医疗机构对符合捐献条件的申请,应当将其登记在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簿上。
3. 捐献评估医疗机构对捐献者进行评估,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等,确保捐献者的器官适合移植。
4. 捐献同意捐献者或其亲属在了解捐献的相关知识和风险后,可以签署捐献同意书。
5. 器官提取在捐献者死亡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器官,并确保器官的质量和安全性。
6. 器官分配器官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7. 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接受者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四、法律责任1. 违反自愿原则,强迫、欺骗、利诱他人捐献器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器官捐献知识点总结

器官捐献知识点总结一、器官捐献的意义与价值1. 挽救生命器官捐献可以用于救治患有严重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包括心脏、肾脏、肝脏、肺、胰腺、小肠等器官。
2. 改善生活质量器官捐献可以帮助器官移植受益者重返工作、学习、社会生活,重拾信心和希望,提高生活质量。
3. 传递爱与温暖器官捐献可以将逝者的爱心、温暖传递给受益者及其家庭,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4. 超越国界器官捐献可以弘扬国际友谊、促进国际友好交流,传播人类文明、传统,增进国与国之间的感情。
5. 社会公益器官捐献不但对受捐献者家庭和受益者家庭有深远的影响,而且也对整个社会有积极的影响。
6. 遵循价值观念器官捐献是一种深刻的社会价值观念,它是对慈善、慈爱、慈悲、无私奉献和人权保障的具体体现。
7. 促进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器官捐献可以为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器官供应,推动器官移植技术的进步。
二、器官捐献的类型1. 死体器官捐献由于意外、疾病等原因不幸死亡后,家属同意捐献器官给需要的人。
2. 活体器官捐献一部分健康人通过手术将自身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如肾脏、肺、肝脏等。
三、器官捐献的法律及伦理问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出台于2007年10月1日,规定了器官移植的基本原则、移植对象的条件和程序、器官的获取、分配等。
2. 《器官移植捐赠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发布的《器官移植捐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5月25日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器官移植捐赠的管理权限和程序。
3. 伦理问题器官捐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但其背后依然存在一些社会伦理问题和争议,例如如何保证器官捐献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等。
四、器官捐献的程序1. 确认捐献意愿器官捐献者在临终前或遗嘱中表达意愿,家属也可以代替追认器官捐献者的意愿。
2. 捐献者信息登记家属在确定器官捐献意愿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登记捐献者信息。
3. 实施器官捐献手术器官捐献者确定为脑死亡后,进行器官的捐献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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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常识一、器官捐赠简介什么是器官捐赠器官捐赠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或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
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
器官捐赠的范围器官捐赠的范围包括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和器官捐赠。
细胞捐赠是指从一个健康人的体内提取有活力的细胞群,输入另外一个需要救助的病人体内。
临床上最典型的就是捐赠骨髓以救助需要骨髓移植的病人。
组织捐赠是指将人体的部分组织捐赠给那些需要救助的病人。
这些组织包括:皮肤、眼角膜、骨骼、肌腱、血管、神经等等。
一位捐赠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同时捐赠多种组织给那些等待移植的病人。
器官捐赠就是将人体的某个仍然保持活力的器官捐赠给另外一个需要接受移植治疗的病人。
这些病人的病情通常非常严重,而且已经不能用其他治疗方法治愈。
目前世界上已经成功地进行过心脏、肾脏、肝脏、胰、肺、小肠以及腹部多器官联合移植等多种移植。
器官捐赠的种类活体捐赠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三代以内的亲属或配偶。
活体捐赠者首先必须是绝对自愿的,而且必须经过医院的检查和公正处的公正才可以进行捐赠。
尸体捐赠捐赠的器官来自一个刚刚去世的人,他/她在生前表示愿意在死后捐赠器官,用于救助那些濒临死亡、需要接受移植手术的病人。
器官捐赠传统判定死亡传统判定一个人死亡的标准就是永久性的心脏停跳、呼吸停止以及瞳孔对光反射消失。
在心跳、呼吸停止以后,身体其他部位的组织和器官都将因得不到氧气与养分的供应而失去功能。
脑死亡人体脑组织是由大脑、小脑和脑干三部分组成的,脑干是人体的生命中枢,它控制着人体呼吸、心跳、血压等重要功能。
人体一些部位的细胞在受到伤害后可以通过再生来恢复功能,脑细胞则不同:一旦坏死就无法再生。
所以,当一个人的脑干遭受无法复原的伤害时,脑干就会永久性完全丧失功能,以致呼吸、心跳停止。
随后,身体的其他器官和组织也会因为没有呼吸和心跳而逐渐丧失功能。
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就是指脑干死亡。
近十年来,由于医学技术的进步,当一个人发生脑死亡时,医生可以借助呼吸机和药物来维持他的呼吸、心跳和血压等生理功能长达两个星期。
但一旦撤除这些辅助设施,他/她就无法自行呼吸,心跳也会随着停止。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特殊疾病,除了脑细胞发生死亡之外,身体其他部位的器官和组织依旧是健康的。
植物人是否可以捐赠器官植物人是由于脑部本身疾病或其他系统疾病引起的大脑功能丧失,但脑干功能依然存在。
所以,植物人没有思维、记忆、认知、行为和语言能力,但有呼吸和心跳,而且可以有脸部动作。
因此,植物人没有发生脑死亡,所以不能捐赠器官。
除了母亲您也可以给予生命。
器官移植什么是器官移植器官移植是将某个健康的器官通过手术或其他方法放置到一个患有严重疾病、危在旦夕的病人身体上,让这个器官继续发挥功能,从而使接受捐赠者获得新生。
移植医学的崛起器官移植在二十世纪以前一直是人类的梦想,在二十世纪初期,医学界对治疗那些身体某个器官功能严重衰竭的病人依旧束手无策。
由于受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器官移植在当时只是停留在动物实验阶段。
到了五十年代,世界各地的医生开始进行人体试验,但由于不能很好地控制移植后的排斥反应,器官移植的效果不尽人意。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诺华公司发明了免疫抑制药物--环孢素(新山地明)。
环孢素的发明使移植后器官存活率大大提高,器官移植事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是本世纪尖端医学的重大成就之一。
哪些病人可以接受器官移植●心脏由各种病因导致的心脏衰竭的病人,心脏移植是唯一的治疗方法。
●肺脏终末期良性肺部疾病的患者,经过传统内科治疗无法治愈,但估计尚有1-3年存活希望,可考虑进行肺移植手术来改善身体状况。
●肝脏处于良性肝病末期,无法用传统内科手术治疗的患者,肝脏移植是唯一的方法。
●肾脏当一些疾病对肾脏产生损害,肾脏不能发挥正常的生理功能时,就会逐渐发展为肾功能不全, 氮质血症,其终末期就是尿毒症。
挽救尿毒症患者生命的方法包括透析和肾脏移植。
●胰脏胰脏移植多数是与肾脏移植同时进行的,主要用于治疗晚期糖尿病、I型糖尿病、和胰切除后糖尿病。
除了上述病人,尚有患有脾脏、小肠等多种疾病的病人可以通过接受移植手术获得治愈。
器官移植的现状器官短缺供求差距增大由于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器官移植的种类越来越多,成功率越来越高,许多患者都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来延续生命。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器官短缺,远远不能满足移植的需求。
据统计,全世界大约有15万患者在等待移植,而只有不到1/3的患者可以有幸接受移植手术。
每年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以15%的速度在增加,许多患者由于等不到合适的器官而永远地离开了我们。
要想解决器官的来源问题,救治更多的危重病人,首先要提高公众对"死亡"这一概念的正确认识,建立"脑死亡",即人死亡的科学概念。
同时科学地制定出保护应用"脑死亡"供体的法律,使器官捐赠科学化、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使器官移植事业既能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又能成为人们主动参与的自觉行动。
支持器官捐赠活动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背景、经济条件、宗教信仰和伦理观点各不相同,所以世界各国对"脑死亡"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目前只有少数国家能够通过法律对器官捐赠予以肯定。
1970年,美国最早颁布了《统一人体结构捐赠法案》,1994年,欧洲国际基金会在荷兰举办了器官捐赠活动,全世界许多国家和组织都积极响应。
诺华公司作为移植界的领导者,一直都在积极地支持器官捐赠活动,希望通过推动器官捐赠活动使更多濒临死亡的病人延续生命、恢复健康。
如果你要怀念我----译自Robert N.Test所写"To Remember Me"总有一天,我会躺在医院的白色被单下。
总有一个时候,医生会认定我的脑功能已经停止。
那表示,我的生命已经结束了。
那时候,请千万不要称呼那是死亡之床,而应该称为生命之床。
因为我要将我的身体拿出来帮助别人,延续他们的生命。
让我的眼睛,给一位从来没见过人世的人;将我的心,给一位拥有一颗使他痛苦的心脏的人;把我的肾,交给那些需要透析的人;用我的筋骨、神经,让跛脚的孩童行走;烧去我的残骸,变成可绽放美丽花朵的肥料。
如果必须埋葬什么,请埋葬我的过错、软弱及偏见。
将我的罪归还魔鬼、将我的灵交给神。
如果你要怀念我,请与我一样;让我们都永生不死!二、器官捐献的要求器官供体的基本要求:1、无恶性肿瘤(原发脑肿瘤除外);2、无艾滋病;其他传染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挽救生命,在采取积极防治措施后亦可考虑;3、无严重的全身感染4、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
心脏供体的要求:1、达到器官捐献的基本要求2、均为脑死亡患者;3、年龄(男性<45岁,女性<50岁),但是由于对供心需求量的不断增加,来源困难,已逐渐放宽年龄范围,甚至更大年龄组(55-60岁)的移植取得较满意的效果;4、无心脏异常(左室和冠状动脉造影).5、无严重低血压与心停跳史;6、无严重胸外伤。
肝脏的要求:1、达到器官捐献的基本要求2、年龄一般无限制,最好﹤65岁;3、无重大肝胆系统疾病;4、无全身性疾病:结节性脉管炎、胶原疾病;5、无严重肝外伤;6、肝脏热缺血时间原则不超过5分钟,最好是有心跳的脑死亡尸体;肾脏的要求:1、达到器官捐献的基本要求;2、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3、无慢性肾病、少尿性急性肾衰;4、年龄大于60岁、轻度高血压、可治疗的感染、非少尿性急性肾衰、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病情十分危急,供体来源困难,为了挽救生命,在采取积极防治措施后亦可考虑。
角膜的要求:1、年龄最好在6-60岁,其中以介于18-35岁最佳,小于6个月和大于90岁不适合捐献;2、恶性肿瘤已侵犯眼组织者以及白血病,何杰金氏病、某些眼部疾病如眼前段恶性肿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病毒性角膜炎、角膜变性或疤痕、青光眼、虹膜睫状体炎、化脓性眼内炎以及做过内眼手术者等不适合捐献。
3. 感染过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患者不适合捐献。
其他传染病治愈后,在采取积极防治措施后可考虑捐献,仅限用于板层角膜移植材料。
三、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依据前期探索经验并参照国际分类,将我国现阶段公民逝世后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为三大类:一、中国一类(C-I):国际标准化脑死亡器官捐献(DBD),即:脑死亡案例,经过严格医学检查后,各项指标符合脑死亡国际现行标准和国内最新脑死亡标准(中国脑血管病杂志,2009年6卷4期),由通过卫生部委托机构培训认证的脑死亡专家明确判定为脑死亡;家属完全理解并选择按脑死亡标准停止治疗、捐献器官;同时获得案例所在医院和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二、中国二类(C-II):国际标准化心死亡器官捐献(DCD),即包括Maastricht标准分类中的M-I~V类案例;其中M-I、M-II、M-IV、M-V 几乎没有争议,但成功几率较小,其器官产出对医疗技术、组织结构及运作效率的依赖性极强。
M-III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关于“抢救与放弃”之间的医学及伦理学争论,需要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的医学标准、共识或指南来保证其规范化实施。
三、中国三类(C-III):中国过渡时期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brain death plus cardiac death, DBCD),即:虽已完全符合DBD标准,但鉴于对脑死亡法律支持框架缺位,现依严格程序按DCD实施;这样做实际上是将C-I类案例按C-II类处理,既类似M-IV类,又不同于M-IV类(M-IV为非计划性、非预见性脑死亡后心脏停搏)。
四、如何进行遗体器官捐献登记?一、该项工作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二、红十字会在该项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人体遗体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参与人体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工作。
三、公民参与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的人均可捐献遗体。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其中患有眼部疾患和恶性肿瘤者,其眼角膜不适合移植给他人。
四、公民参与时间、地点:正常工作时间均可到公民所在地市县红十字会办理遗体器官捐献登记手续。
五、遗体器官捐献登记操作流程:1、确认志愿者近亲属同意其捐献意愿后,向其发放《丽水市红十字会自愿捐献遗体登记表》(一式两份)。
2、待志愿者规范填写《丽水市红十字会自愿捐献遗体登记表》后,市红十字会对表格进行审核确认,其中一份交志愿者留存,另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