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视角中的公共行政概念_20_省略_纪后期公共行政概念建构中的新视角_张康之
公共行政概述

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是政府机构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运作来保障公共利益的一种控制性管理活动。
公共行政的目的是通过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向公众提供质量高且公平便利的公共服务。
公共行政作为公共服务的基石,可以分为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管三个阶段。
政策制定阶段通过市场调查和研究等途径,将社会各方面的需要转化为适当的公共政策。
执行阶段则负责将政策逐步转化为实际运作和服务。
监管阶段则是通过监测和检查等方式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维护公众利益。
公共行政的主要特点包括:1. 公共性,即公共行政是为整个社会利益而服务,而非某个群体或个人的利益。
2. 公开透明,即政府机构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要求,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公开和透明,让公众有知情权。
3. 法治化,即公共行政是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框架下进行,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严格执法。
4. 服务性,即公共行政是政府与公众互动的途径,致力于提供公共服务并支持社会和谐发展。
公共行政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1. 公共服务,即政府通过提供公共设施、社会福利和公共安全保障等措施来为市民提供优质、安全与合法的服务。
2. 经济发展,即通过财政支出和投资,为推动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行业规范。
3. 社会管理,即通过司法管理和行政管理等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4. 社会福利,即通过社会保障等措施来支持弱势群体和提高公众幸福指数。
公共行政在实践中有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类别包括:1. 行政复杂性,即多个机构的参与和过程相互交织、相互制约,容易导致行政复杂,影响行政效率和决策的实施。
2. 行政透明度不足,即在程序和公开度方面存在缺失,导致公众难以了解行政决策过程,或者行政行为可能被个别人或利益集团滥用。
3. 政府职能部门分散,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功能分散或与漏洞。
不同部门间沟通不足,导致政策合营性、行政效率不高等问题。
4. 实践能力、素质不足,即公共行政组织基础薄弱,人员素质差等问题。
公共行政学讲义全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公共行政学概说一、公共行政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及目的(一)公共行政的含义现代意义上的公共行政,西方学者一般是从以下三个角度加以考察的。
1、政府的组织结构从小政府的观点看,公共行政就是政府组织中行政部门所进行的管理社会事务的活动。
从大政府的观点看,公共行政则是政府组织中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在的机构管理社会事务的活动。
2、从政治与行政的关系角度来加以考察。
以美国学者古德诺为代表。
古德诺认为,政治是政策的制定,行政是政策的执行,这一著名的政治、行政二分法是从这一角度分析的典。
3、从管理角度来加以考察。
从这一角度出发,公共行政被视作一种协调众人力量以达到共同目标的活动。
美国行政学者古立克将这一活动过程具体分解为计划、组织、用人、指挥、协调、报告和预算,即著名的POSDCORB七功能说。
我们认为,公共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
首先,我们把公共行政看做是一种活动,这一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
其次,这一活动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
第三,作为一种活动,它必须依法进行,而且必须是有效的。
(二)公共行政学的涵义、研究对象及目的公共行政学就是关于公共行政制度或行政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发展性的比较系统的思想、理论、逻辑、知识和方法的体系。
公共行政学以政府活动及其科学化为主要研究对象。
二、现代行政现象1、行政职能扩展政府的职能在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被限定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以及个人财产不受侵犯方面,因而被称之为守夜人。
进入20世纪以来,守夜人政府已不再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行政权力急剧扩,大量直接管理和介入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成为最活跃和最强有力的权力。
所谓行政国家,首先是一种国家公共行政职能现象,其次是一种国家公共权力现象,同时也是一种公共事务管理现象,主要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与垄断的进程相一致,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资本主义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主体的关系中,行政权力和活动扩展,具有制定同议会立法效力相当的行政命令权和制定同法院判决效力相近的行政裁判权,大量直接管理和介入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从而起着最活跃和最强有力国家作用的一种国家现象。
公共行政基础

公共行政知识结构公共行政一、公共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
这一定义的含义包括:首先,公共行政是一种活动,这一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
其次,这一活动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相应的必然是具有社会公共权威的机构,而这一机构在现代社会中非政府莫属。
第三,作为一种活动,它必须依法举行,而且必须是有效的。
有效包含两层含义,即有效性和效率。
二、公共行政的功能1. 提供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和私人产品相对而言的,是指产品和劳动的利益由社会成员共同享有。
它与私人产品能够加以分割并且提供给不同的个人是根本不同的。
公共产品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基本特征。
公共产品的范围十分广泛,从政治、法律、国防、治安、政府行政管理、大中型水利设施,到城市规划、公共道路、环境治理、环境卫生、防病防疫、天气预报、科学研究以及铁路、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广播、电视、教育以及抗旱、防洪等,都属于公共产品的范围。
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基本方式是服务,无论是公安、法律、政府行政管理,还是教育、卫生等都是服务。
2.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有三个不同的标准:第一是贡献标准,第二是需求标准,第三是机会均等标准。
3.实施管制政府发挥着为社会和市场提供必要的法律和制度的作用。
管制意味着政府以法律方式对社会发展和市场运行进行规范。
管制可以是经济方面也可以是社会方面的。
市场的局限性和市场失灵使得政府管制成为必要。
政府针对市场失灵的现象,设计出相应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以保证整个社会经济规范有序的运行。
这些管制内容主要包括:(1)公益事业政策方面的管制;(2)保护消费者权益、信息公开、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管制;(3)针对外部不经济问题的管制;(4)针对非价值物品的管制;(5)财税、金融政策方面的管制;(6)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管制;(7)民商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的管制;(8)产业政策和振兴科技政策方面的管制;(9)保护环境、土地及自然资源、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制。
公共行政的含义

第一章绪论一、公共行政的含义行政,即公共行政,也称行政管理、公共管理。
顾名思义,就是指政府处理政务,也就是处理社会公共事物。
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界定公共行政的领域:(1)从“三权分立”来界定公共行政范围。
权力分立制度是西方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对公共行政发展有巨大的影响。
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形成了西方发达国家权力的基本结构。
从“三权分立”的角度界定公共行政范围,认为国家可以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而且三种权力各自独立,互相制约。
(2)从政治与行政的分离角度来对界定公共行政范围,美国早期的政治家和政治学家主张政治与行政分离,这是公共行政学产生的主要推动力。
他们针对当时的政党分赃制严重地影响行政秩序的情况,提出政治必须与行政相分离。
他们认为政治是制定国家政策,行政是执行国家政策。
威尔逊在《行政之研究》和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都主张政治与行政二分法。
(3)从广义的管理的角度来界定公共行政范围,认为一切管理都是行政。
代表学者有怀特、西蒙、汤姆森、斯密斯堡等。
公共行政是指公共组织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在这里公共组织是指政府,因此也可以说公共行政就是政府行政。
二、公共行政的特点与作用1、公共行政的特点(1)公共行政之首要特点是它的公共性;(2)公共行政的政治性;(3)公共行政具有严格的法制性;(4)公共行政的民主性;(5)公共行政的公平性;(6)公共行政的高效性。
中国公共行政的最大特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
2、公共行政的作用大家看一下教材。
三、公共行政学的产生和发展科学管理时期;行为科学时期;新公共行政学时期;新公共管理时期(20世纪70年代迄今)1、科学管理时期科学管理时期的公共行政学(19世纪末—20世纪30年代),也称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或静态公共行政学时期,或X理论时期。
这个时期的代表人物有:威尔逊、古德诺、韦伯、泰勒、法约尔、古立克等。
威尔逊、古德诺和韦伯奠定公共行政学的理论基础,泰勒和法约尔等管理学家提供了管理的效率原则。
2019年城乡规划师《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公共行政基本概念

2019年城乡规划师《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公共行政基本概念【公共行政基本概念】1.公共行政的含义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理活动。
公共行政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的公共管理组织的管理活动,而一切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管理活动、社会组织的管理活动、私营企业的管理活动都不是公共行政。
所谓公共行政包括“公共”和“行政”两个方面。
行政是“公共的”,是公共权力机构整合社会资源、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处理公共事务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公共行政是公共机构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组织、协调、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和。
(1)“公共的”的内涵:1)公共权力。
行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并受人民的监督。
政府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政府公共权力受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律的制约,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政府公共权力还受到司法部门的监督和制约。
政府公共权力行使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越权无效”。
行政机关超越立法机关的授权和法律允许的界线,便是越权,而越权行为无效。
公共需要与公共利益。
公共行政存在和发展的依据是社会公共需要及其发展变化。
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公共利益,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和体现。
为维护公共利益,政府可以直接提供公共产品,也可以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即私人行政进行符合公共利益的社会性管制和经济性管制,如强制性劳动标准、社会保险、价格管制、反垄断等。
3)社会资源。
社会资源包括公共资源和民间资源两种。
政府管理必须投入资源和产出资源,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必须以有效地整合整个社会资源为基础。
政府要善于利用政府机制、市场机制、社会自治机制三种机制,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与民间资源。
4)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
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责,政府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全体公民提供全面而优质的公共产品,为社会提供公正、公平的公共服务。
政府不提供私人产品。
5)公共事务。
政府活动的核心是对公共事务的处理,公共事务涵盖了政治管理、经济管理、文化管理、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
公共行政的合法性读书笔记

公共行政的合法性读书笔记在线求一份关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读书笔记公共行政管理笔记笔记公共行政学是研究公共组织依法处理政务的有效性,公平性,民主性的规律的交叉性与综合性学科,公共行政是 -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思想威尔逊和古德诺分别在行政之研究>>与政治与行政>>中主张行政与政治分离美国早期行政学家怀特将公共行政界定为最广义的行政,即一切管理均为行政.被称为组织理论之父的是德国的马克思.韦伯科学管理之父是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温斯顿.泰勒法国管理学家亨利.法约尔则被称为行政管理之父他提出的五项管理职能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美国行政学家古立克提出了七项管理职能行政学学科体系的建立是由怀特(行政学导论>>),魏劳毕(行政学原理>>)和费富纳(行政学>>)完成的巴纳德提出了社会人和非正式组织理论西蒙在1947年发表德行政行为>>提出了有限理性德观点沃尔夫在1948年发表了行政国>>一书我国最早提出学习行政学德是梁启超提出五院分立制度的是孙中山我国第一部行政学著作是1935年张金鉴德行政学的理论与实际>>新公共管理是以效率为中心德改革,它并没有触及官僚制公共行政学的研究取向管理取向(传统管理取向新公共管理取向)政治取向法律取向行政环境具有复杂性,约束性,特殊性,不稳定性的特点其作用表现为(1)公共行政环境决定,限制与制约公共行政(2)公共行政必须适应公共行政环境(3)公共行政环境的发展变化必然导致公共行政的发展变化(4)公共行政对公共行政环境也有反作用.高斯美国社会与公共行政>> -生态学>>里格斯比较公共行政模式>>公共行政生态学>>-干预应该遵循的原则(1) -与市场两者的功能有很大的区别,他们不能互相代替( -作用不能由市场代替市场起作用的领域-不应强制干预)(2) -干预经济仅界定在弥补和防止市场失效的范围(3) -干预也必须讲究成本收益(4)发展中国家-一般对市场的干预比发达国家广泛得多,这是正常的现象-的政治职能有政治统治职能保卫国家 -的职能民主职能-的经济职能有(1)规范和稳定市场秩序,确保自由竞争的职能(2)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确保国民经济平衡发展的职能(3)直接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弥补市场的不足的职能(4)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职能的转变和建设和谐社会一 -管理观念的转变(1) -机构改革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2)要实现从全能-向有限-的观念转变(3)要实现从权威主义向民主行政的转变(4)在管理方式上要实现从统治方式向管理方式的转变(5)要实现从以官为本到以民为本的彻底转变因此,必须正确界定 -在社会中的角色,处理好(1)正确处理 -与社会市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之间的关系(展开)行政体制是指 -系统内部行政权力的划分, -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从国家的层面上来看,是指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划分行政体制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权力的划分和公共组织设置以及对 -系统的各级各类 -部门职权的设置行政体制是 -系统的权力,机构和运行的总和具有政治性稳定性系统性滞后性与继承性的特点中央 -体制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权力和 -职能的划分, -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总称内阁制的代表是英国,还有印度日本泰国新加坡斯里兰卡荷兰比利时德国丹麦加拿大总统制起源于18世纪美国还有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伊朗埃及南非津巴布韦墨西哥巴西危地马拉阿根廷委内瑞拉智利半总统制是总统制在法国的变形还有奥地利芬兰冰岛葡萄牙爱尔兰赞比亚坦桑尼亚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瑞士中国的国务院体制是在总结我党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之上并借鉴前苏联的部长会议制与1954年形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协助工作地方 -体制可以分为自治体地方 -(英国)行政体地方 -(德国)民主集中制地方 -(中国)复合制国家倾向于分权单一制国家倾向于集权地方分权制也称多元制和分离制,是指中央-将一些行政权授予下级 -,地方 -有较大的自治权和自 -的行政体制.分权制又分为联邦分权制和单一分权制行政区划体制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将全国领土分为若干部分和若干层次的管理区域,并设置相应的行政机关的组织体制.行政区划应该以有效管理为原则.行政区划体制的原则政治原则尊重历史传统的原则有效管理原则有利于发展原则民族自治原则.行政区划可以分为传统型(依据历史行政区域的建制)发展型(现代大工业的产物)特殊型公共组织(狭义)是指 -部门及其执行部门,以及具有行政授权的社会组织.一般有权力机构人员规范信息和物质资源等要素构成.公共组织是公共权力的载体,具有政治性社会性服务性权威性法制性系统性的特点.中国行政系统服从中国 -的系统领导和指挥.公共组织的作用(1) -是国家各种公共事务的组织者与管理者(2) -是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者,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3) -是国家-和领土完整的捍卫者(4) -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制订者与协调者(5) -是社会公平的提供者集权制是指行政权力集中在上级 -或行政首长手中,上级 -或行政首长有决策指挥监督的权力,下级处于服从民令听指挥的被动地位,一切行政行为要按上级 -或行政首长的指令来行动,自 -很少.分权制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给予下级充分的自-,下级可以独自进行决策和管理,上级不予干涉的公共组织类型完整制又叫一元统属制,是指公共组织的同一层级或同一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完全接受一个公共组织或统一位行政首长的领导指挥监督的组织类型分离制又称多元领导制,是指一个公共组织的同一层级的各个组织部门或同一组织部门,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共组织或行政首长领导指挥和监督的组织类型首长制又称独立制一长制或首长负责制,是指行政首长独自掌握决策权会晤指挥权,对其管辖的公共事务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并完全负责的公共组织.层级制又称分级制,是指公共组织在纵向上按照等级划分为不同的上下节制的层级组织结构,不同等级的职能目标和工作性质相同,但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却随着等级降低而逐渐变小的组织类型机能制又称职能制,是指公共组织在横向上按照不同职能目标划分为不同职能部门的组织类型行政职位是构成公共组织结构的基本要素,是公共组织结构的支撑点和联络点公共组织结构方式具有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纵向结构是以命令与服从作为准则的,它是行政效率的根本保证.当代公共组织结构的特点之一是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相结合,称为复式结构行为科学时期的组织理论主要有人际关系学派创始人梅奥社会人理论非正式组织理论新型领导能力理论切斯特.巴纳德权威接受理论组织平衡理论非正式组织理论,以西蒙为代表的决策过程组织理论等社会公平是新公共行政学时期组织理论的核心概念,公平的重点是纠正社会价值和政治价值分配的不公正非营利组织是指组织的设立和经营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净盈余不得分配,由志愿人员组成,实行自我管理的独立的公共或民间性质的组织团体.它具有组织性非 -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的特点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1)在制度建设方面有倡导作用;(2)监督市场;(3)中介作用;(4)维护良好的社会价值;(5)监督 -学习型组织是指组织通过个体学习、团体学习和组织学习,结合工作不断学习、不断改变观念和不断创新的过程。
公共行政概述

公共行政概述整体来看,公共行政就是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这是一个相当广泛的概念呢。
大致分这几个部分。
首先得有行政主体,这个主体主要就是政府,也包括一些授权执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比如说城市里的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是企业性质,但如果被授权管理小区的公共环境维护这类事务,在一定程度上也和公共行政有了关联。
核心内容是对各种公共事务的管理。
这当中包括很多,像社会教科文卫事业的管理。
就拿教育来说,政府要制定教育政策,决定资源在不同学校间的分配,这些都是公共行政的体现。
还有经济方面的管理,政府调控宏观经济,像在经济低迷时,通过降低利率、增加政府投资来刺激经济发展。
对了还有个方面,那就是公共服务的提供。
这是公共行政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像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给市民提供出行的方便;还有城市供水供电这种保障民生的服务,都是政府通过公共行政职能来实现的。
在理解公共行政这个概念的时候,我也遇到过一些困惑。
比如说,如何区分纯粹的政府内部管理和面向社会的公共行政。
后来我想其实也不难,只要看这个管理行为有没有对公共事务、公众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就好了。
再说说公共行政要遵循的一些原则。
法治原则是很重要的,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得依法进行,不能随心所欲。
还有效率原则,像政府在抢险救灾的时候,必须得迅速高效地调配资源,多耽搁一分钟可能就会给民众带来更多的损失。
总体来说,公共行政就是一个围绕政府职能,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遵循特定原则的复杂体系。
公共行政中的决策和执行也是关键的要素。
决策就是行政主体对相关事务制定方案,比如说要建设一条新的公路,选择什么路线、采用什么建设标准,这些都需要经过深入地调研和决策。
而执行就是把这些决策真正落实下去,这中间涉及到财政资源怎么分配、人力怎么调配等一系列问题。
从框架上理解的话,公共行政从国家到地方都有框架体系。
国家层面制定大政方针,涉及外交、国防、国家经济整体布局等,而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在国家的框架下,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比如当地人口数量、产业结构的特点,来制定符合本地的公共政策,进行公共管理。
第一章 公共行政与公共行政学 《公共行政学》 ppt课件

第三节 公共行政学的研究途径
一、政治学研究途径 二、管理学研究途径 三、法学研究途径 四、政策科学研究途径 五、比较研究途径 六、文化学研究途径
第四节 公共行政学与我国社会发展
一、公共行政学与我国政府机构改革 二、公共行政学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三、公共行政学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四、公共行政学与我国社会全面发展
第一节 作为实践领域的公共行政
一、公共行政的界定
(一)不同视角下的公共行政 1.政治-行政二分法 2.三权分立 3.管理论
(二)公共行政的概念 公共行政是指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
行政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维护与实现 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 与公共部门内部的产生与发展
(一)公共行政理论 (二)公共行政系统 (三)公共行政过程 (四)公共行政方法
二、公共行政学的学科特征
(一)综合性 (二)实践性 (三)系统性 (四)管理技术性 (五)动态发展性
三、公共行政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一)公共行政学与政治学 (二)公共行政学与管理学 (三)公共行政学与行政法学 (四)公共行政学与经济学 (五)公共行政学与社会学
(一)原始公共行政 (二)古典公共行政 (三)近代公共行政 (四)现代公共行政
三、公共行政的重要性
(一)公共行政是实现政治目标的保证 (二)公共行政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必然选择 (三)公共行政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 (四)公共行政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发展与进步
第二节 作为学科领域的公共行政学
一、公共行政学的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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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JOURNA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No.3 2013合法性视角中的公共行政概念*———20世纪后期公共行政概念建构中的新视角张康之 张乾友[摘要] 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一些信奉新自由主义的学者开始借助于经济学的语言对政府及其行政发起了猛烈攻击,使公共行政陷入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之中。
然而,这也促使一些坚守公共行政理念的学者从合法性的角度去思考公共行政问题,从而形成了公共行政发展史上的一个独特视角。
在对公共行政的合法性辩护中,“黑堡学派”是最重要的代表,他们证明了公共行政在美国宪法与民主中的合法性。
除了黑堡学派,其他学者也对公共行政的合法性问题发表了不同的意见。
这些意见从合法性的角度为公共行政的概念注入了许多新的内涵,推进了公共行政概念的发展。
[关键词] 合法性;公共行政;宪法;民主[作者简介] 张康之: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乾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在我们思考行政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时,西方20世纪后期关于公共行政合法性问题的探讨可能会成为一个具有启发意义的视角。
显然,中国的改革开放在30多年的历程中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社会公平的问题已变得越来越突出,各种各样的矛盾迅速积聚,而种种社会问题的存在都会将人们的视线引向政府,进而会对政府及其行政的合法性发出追问。
尽管当下中国社会的问题集中表现为政府及其行政的信任危机而不是合法性危机,但是,如果我们不从合法性的视角去看问题的话,信任危机就会日益加重,甚至会有一天演化为一种合法性危机。
本文所探讨的虽然是西方(美国)20世纪60年代之后研究公共行政合法性问题的思想历程,但是,它关于公共行政合法性建构的几种思路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尽管中国的行政改革将走向服务型政府建设这一伟大目标,但是,在此过程中,甚至可以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都无法摆脱合法性问题的纠缠。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如果能够在前进的道路上每一步都处理好合法性的问题,也就能够顺利地走向服务型政府。
一、公共行政的合法性问题“合法性”是现代社会科学语汇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作为一种关于存在之理由的追问,它总是与某种危机的呈现联系在一起。
也就是说,每当人们想到合法性的概念时,往往是意识到了某种危机状态的来临和呈现。
所以,如果在我们社会生活的某个领域中出现了热衷于合法性问题探讨的现象,那就意味着这个领域可能已经陷入严重的危机之中。
20世纪后期的公共行政领域便—78—*本研究得到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重点学科行政管理专业的支持。
是这样。
不过,我们也应看到,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人们往往较多地在政治领域中审查合法性,而在政府及其行政的合法性问题上,特别是在相对而言较为狭隘的公共行政领域中,并未对合法性加以严格的追问,人们事实上是默认了政府及其行政的合法性。
就公共行政这门学科来看,如果没有对政府及其行政合法性的默认的话,也就根本无法建立起来。
公共行政学的研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向人们发出了一种信号,似乎合法性的问题被留给了政治学,在公共行政学的研究中,则不需要去关注合法性的问题。
所以,在早期的公共行政研究中看不到关于合法性问题的探讨。
直到20世纪较晚的时期,“新公共行政运动”才把合法性的概念引入公共行政的研究中来。
因为,新公共行政运动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对公共行政的存在价值的追问上,它要求公共行政正视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并希望从合法性的角度提出增强公共行政的代表性与回应性。
然而,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尽管针对公共行政的各种怀疑情绪开始蔓延,但“行政国家”的实践仍在不断地扩张其版图,从而压制了对公共行政合法性的追问。
到了80年代,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特别是“政府失灵”这一提法的流行,公共行政陷入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之中。
随着危机的出现,合法性的概念也逐渐地被更多的公共行政学者提及,进而,一场关于公共行政合法性的探讨为公共行政的概念注入了新的内涵。
1984年,在“公共行政理论网络”的非正式出版物《对话》上,文特里斯(Curtis Ven-triss)指出:“我们今天所面对的问题远不止是理论问题。
事实上,我们可以说,公共行政所面对的最为迫切的是合法性问题。
”[1]根据葛德塞尔的描述:“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的官僚机构成了人们对公共问题不满时随手可及的替罪羔羊,不停地被人们攻击着。
包括总统在内设法要进入官僚机构的候选人,在竞选时都声称政府里存在着大量的浪费、欺诈和滥用职权……与此同时,媒体、立法者、社论作者和企业领导们想尽各种办法痛击官僚,蔑视政府雇员的话语铺天盖地地存在于周日的杂志增刊、动画片、报纸、广播节目和其他流行文化的载体中。
”[2](P11)此时,“在最好的情况下,公共行政被视为满足公众———通过其民选代表而得到表达的———对于服务的需求的一种必要的恶,在最坏的情况下,则被视为能够有效提供这些服务的一种自私自利的障碍。
不同于我们的民选官员以及法院,公共行政官员往往被认为不能合法地在行政过程中施加任何独立的影响。
政府观察者都承认或经常接受独立行政行动存在的必要性,甚至认为这种独立行动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他们却很少在规范基础上去捍卫它或为之辩护”。
[3](P2)事实上,在斯派塞(Michael W.Spicer)看来,这样的辩护根本就不可能发生。
“无论如何努力,公共行政官员都无法获胜。
他们处于一场意识形态的枪林弹雨之中,其中,媒体辩论经常类似于一种合法的猎杀,而不是一种开放、文明的观点交流。
由于缺乏关于政府角色的共识,官僚机构越来越被视为是某些集团用来谋求利益与特权的工具。
许多20世纪80年代的保守主义者往往将公共行政官员视为他们努力增进自由、削减税收和政府规制的一个障碍,并导致了经济的低迷。
相反,许多自由主义者则认为公共行政维护并强化了既有的社会与经济不平等,并使经济压迫得到了永久化。
”[4](P3-4)公共行政陷入一场前所未有的合法性危机之中。
也就是说,20世纪中期的严重社会分化以及社会不公平问题都被认为是由公共行政的失误引发的,人们把所有社会问题的存在都看做是公共行政合法性危机的证明。
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科学的话语体系中,与合法性(legitimacy)相关的另一个类似的概念是合法律性(legality)。
合法性具有更多的主观性,体现了人们对于合法化对象的一种主观上的认同,或者说,意味着对于某一对象的存在表示了同意或认可。
与之相比,合法律性则具有更多的客观性,它反映了对象与法律的客观依据之间的一致性。
在某种意义上,合法律性也是一种合法性,但它是一种浅层的合法性,一般说来,满足了形式上的与法律的一致性要求就可以被认定是具有合法性的。
而前一种合法性则意味着深层的合法性,虽然必然有着客观基础,却是根源于人们的认识和认同的,并不具有稳定的和明确的判定标准,即使采取定量分析的方式,所呈现—88—出来的也只能是一种含糊的判断。
在很多情况下,从定量分析所提供的证明到作出合法性的判断,需要有一个逻辑断裂意义上的飞跃,这种证明可以使人相信,然而,能否真正信服,则取决于人们再一次的理性判断。
所以,合法性的问题应当被理解成一个行政哲学问题。
在这方面,西方国家20世纪后期的探讨提供了几种具有经典价值的思路。
二、公共行政的宪法合法性在工业社会的法治条件下,合乎法律是社会治理行为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但是,仅仅合乎法律并不能保证社会治理行为是具有合法性的。
因为法律本身可能是与民意或者说主权者的意志相悖的,也同样有一个合法性的问题。
一些被认定为“恶法”的法律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更不用说与这些法律相一致的存在以及行为。
因此,合乎法律的社会治理行为也可能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在现代语境中,更多的时候可能是一种不符合民主之要求的行为。
近代以来,民主制度以及文化已经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同,仅仅合法而与民主制度、民主精神相悖,是不能够被视作具有合法性的。
在现代社会中,合法律性的社会治理行为如果是违背民主原则的,就可能得不到民众的主观认同,虽然具备了合法律性的一切特点,也可能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反而,合法律性会把人们导向对法律的怀疑,会要求审查法律的合法性。
可见,现代社会治理在合法性的问题上反映出了两个层次:第一,浅层次的合法性是指合法律性,即特定的社会治理行为必须合乎法律,要有明确的法律授权。
这在理论上可以理解为,法律自身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或者法律自身的合法性已经经受过审查而得到确认。
第二,深层次的合法性是指社会治理行为必须得到民众的认同与同意,必须贯彻主权者的意志。
一个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应当同时具备这两种合法性,具体来说,既要体现法治,又要贯彻民主的原则。
如果一个社会治理体系以及社会治理行为只体现了法治而没有贯彻民主的原则,那么,就必然会出现政治输入不足的问题,就会受到民众的质疑,甚至会被民众所抛弃。
反之,如果一个社会治理体系只贯彻了民主的原则却没有体现出法治的特征,其社会治理行为就会失去理性的指引而蜕变成一种激情的“暴政”。
关于政治部门的合法性问题,现代政治学往往从上述两个层次进行细致的分析,事实上也提出了许多政治合法化的方案,但在公共行政学中,关于合法性的话题则显得相对陌生。
这是因为,从进步主义时代开始,公共行政就一直是受效率驱动的,或者说,合理性追求主导了公共行政的研究。
同样,在实践中,关于行政行为的评价标准也是基于合理性的要求而制定的,至于合法性问题,则很少有人给予关注。
新公共行政运动虽然从回应性的角度提出了公共行政的合法性问题,但在卡特政府的文官制度改革中,新公共行政运动所要求的行政官员对于公民的回应性却被篡改成了行政官员对于政治官员的回应性[5],这既剥夺了行政官员的直接的民主责任,也使回应性以及回应性意义上的合法性变成了加强政治控制与复辟政治分肥的一种说辞。
这表明,作为一个非民主机构,公共行政要与作为民主机构的政治部门争夺合法性资源是非常困难的。
一方面,主动承担民主责任就等于向政治部门夺权,而这又可能威胁到政治部门的合法性,显然是政治部门所不能允许的。
另一方面,公共行政又的确陷入了合法性危机,尤其是在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之后,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受到了舆论的广泛质疑。
对此,公共行政的支持者们必须作出回应。
但是,这种回应必须注意的是:既要谋求合法化,又不能与政治部门争夺合法性资源。
所以,在20世纪后期,公共行政学者们开始了寻找合法化其他途径的努力。
根据罗尔(John A.Rohr)的看法,这种寻求公共行政合法化的途径应当是诉诸美国独特的“政体价值”(regimevalues),也就是要求美国的公共行政体现美国的宪法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