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分析
合法性危机视角下的中国公共行政学本土化探究

合 法 性 危 机 视 角 下 的 中 国公共行政学本土化探究
许 源源 ,徐 桂 珍
( 中南 大学 公 共 管理 学院 ,湖 南 长沙 40 8 ) 10 3
摘要 :我 国公共行政学存在着合法性危机 ,这是公 共行政 学本土化 不足 的结果。本 土化 不足表现 为 本土行政理论严重缺失 、研 究方法混乱失范 ,以及 由此导致 的学术质 量及应 用能力低 下。其主要原 因是
一
、
文献评 估
在公共行政学领域 , 对合法性的关注首推美 国学者沃尔多。传统公共行政学在理论 内容上致
收 稿 日期 :2 1_ 0 _ 2 0 1’ 9 4
作者简介 :许源源 (9 4 ) 17 一 ,男 ,湖北黄梅人 ,博 士,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 院副教授 ,研究方 向为公 共行政理 论与方法 ;徐 桂珍 (9 7 ) 18 一 ,女 ,安徽宿松人 ,中南 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研究方向为公共 行政理论与方法 。
第2 4卷第 2期
21 0 2年 4月
广 东行 政学 院学报
J un lo u n d n n t ue o u l d ns ain o r a fG a g o g I s tt fP bi A mii rt i c t o
V0 . 4 No 2 12 .
Ap . 01 r2 2
公 共行 政 学 的成 长 和发 展 。
我国学术界最早意识到公共行政学合法性危机 的应属张成福教授。 02年 ,袁达毅首次把 t20 4 J
“ 危机 ” 一 词应 用 于 中国 的公 共 行 政 学 ,它形 容 了彼 时 中 国公 共 行 政 学 面 临 的身 份 认 同 问题 。 但 集 中探讨 公共 行 政学合 法 性 危 机 的则 是 以马 骏 、何 艳 玲 、刘 亚 平 为 代 表 的研 究 者 。 儿 儿 总
简述公共行政的特点

简述公共行政的特点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为实现公共利益,依法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它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具有一系列独特的特点。
公共行政的首要特点是公共性。
这意味着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的需求,实现公共利益。
公共行政的决策和行动应当以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而不是为了特定个人或少数群体的私利。
例如,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公共交通等服务,都是为了让广大民众受益,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发展。
服务性是公共行政的又一显著特点。
政府及公共部门的存在价值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服务。
这种服务不仅包括直接的物质性服务,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还包括非物质性的服务,如政策制定、信息发布等。
公共行政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以热情、高效、公正的态度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权威性也是公共行政的重要特点之一。
公共行政主体通常拥有法定的权力和权威,能够制定和执行政策法规,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规范。
这种权威性来源于法律的赋予和社会的认可,使得公共行政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然而,这种权威性也要求公共行政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行使权力,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共行政还具有合法性。
其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遵循法定的程序和原则。
只有在合法的基础上,公共行政才能获得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具有公信力和执行力。
例如,政府在进行征税、执法等活动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
公共行政具有政治性。
它是国家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治权力的运行密切相关。
公共行政的决策和行动往往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对政治局势产生反作用。
政府的公共行政政策和措施可能会涉及到不同政治团体和利益群体的利益平衡和协调。
公共行政具有系统性。
它是一个由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复杂系统,包括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等。
这些子系统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公共行政的运行机制。
同时,公共行政还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科技等系统相互影响,形成一个复杂的互动网络。
治安承包中公共行政民营化合法性论文

治安承包中的公共行政民营化合法性分析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5-321-02摘要治安承包作为一种新兴的治安管理模式,在当下中国公共行政民营化浪潮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有限警力与治安形势严峻之间的矛盾,但也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管理监督处于真空等问题。
本文立足于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视角,通过理论梳理和实践分析,分析当前治安承包中的合法性争议,以期对当前民营化进程中治安承包的制度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治安承包民营化合法性分析一、引言:治安承包的现象考察近年来,“治安承包”作为一种新兴的治安管理模式正在改变传统的公共行政运行机制。
作为执行公共行政的有关政府部门将治安交由民营机构来承包,政府不再直接参与。
对于治安承包,根据现有新闻报道资料,1996年,山东泰安市农村就曾初步“尝试”,退伍军人周广海以每年10800元的价格承包下该市下官庄村治安,因而成为中国“治安承包”第一人。
随后,“治安承包”之风在浙江、陕西、河南等地以各种不同形式蔓延开来。
然而,治安承包从出现至今,社会对其的褒贬之争就始终没有停息。
质疑者认为,治安管理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
治安管理的承包是政府对其公共职责的放弃,容易引发大量的非法行为,甚至还会加剧社会的混乱。
赞同者认为,治安承包调动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能够有效缓解有限警力与治安形势严峻之间的矛盾。
折中者认为,治安承包确实起到了缓解警力不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也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管理监督处于真空等问题,需要在规范的基础上审慎运作。
究其核心,治安能否承包的争议实际上就是公共行政民营化有无界限以及如何判断并实行的问题。
为此,本文拟对公共行政民营化这一问题以治安承包为切入点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梳理清楚当前民营化进程中所存在的合法性问题。
二、民营化概念梳理(一)民营化的发展过程综述转述章志远先生观点,民营化源于1979年英国撒切尔政府基于新自由主义意识而大刀阔斧地推行一系列激进的非国有化运动,这场改革波及英国的电信、电力、民航、燃油、自来水等多个领域。
关于公共政策权威性的思考

关于公共政策权威性的思考王琦袁妙彧2005年第5期——政策聚焦公共政策是一种同人类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的事物,它作为管理国家的一种重要手段,始终贯穿于国家的各项活动中。
美籍加拿大学者戴维·伊斯顿从政治学系统分析论出发,认为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统权威性决定的输出,因而得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的结论。
当前,我国公共政策的权威性在一些地方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因此,增强公共政策的权威性显得十分重要。
一、公共政策权威性的体现第一、公共政策的权威性体现在政策制定者是具有公共权威的政府。
公众对政策权威性认可,首先是由于它的制定者是公共权力的化身。
公共政策要真正体现其公共性,就必须始终代表整个国家的行为方向。
而确定这种方向的是国家的公共权威,即国家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只有国家的权威机关制定的公共政策才具有权威性。
第二、公共政策的权威性体现在政策的执行者是具有权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政策的执行人员必须是被法定的有执行政策权力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非此类人员不具备执行公共政策的权力。
第三、公共政策的权威性体现在政策制定的合法性上。
公共政策是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或依据公认及约定俗成的习惯性程序制定出来,并由法定的公共部门执行的行为规范与准则。
由于制定和执行的主体是取得合法权力的公共权力机关,是通过为大众所认可、接受的合法化过程产生的,那么,只要政策具有合法性,它就必然具有权威性。
第四、公共政策的权威性体现在政策执行方式的强制性上。
由于公共政策是强大的国家力量在支撑公共政策行为,政策对象必须接受和服从,如果违反或不遵守公共政策的规范和规定,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这就是公共政策执行的强制性。
一项政策并不总是符合所有人的利益,有时需要部分对象为了全体利益而做出某些牺牲。
即使它符合所有人的利益,也存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相冲突的问题。
因而,这种政策的实施对于那些非自愿做出牺牲的对象来说就具有强制性。
公共行政合法性的解构与重构——基于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分析

行 政 与 蓿 冶
公 共 行 政 合 法 性 的麓 构 与 重 构
— —
基于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分析
口 何 俊 武
( 海 工 学 院 ,江 苏 淮 连云 港 220 ) 2 0 5
摘 要 :从后 现代 性 的 视 角 审视 .现 代 公 共 行 政 存 在 着合 法性 危机 。 后 现 代 公 共 行 政 理论 通 过 解 构 官 僚 制 、解 构 理 性 、 解 构 效 率 这 三 种 途 径 解 构 了公 共 行 政 的 合 法 性 。又 通 过 公 共 能 量 场 、 语 言 与 话 语 理 论 、 公 共 政 策 的 共 同体 价 值 取 向 对公 共行 政 的合 法 性 子 以重 构 这种 解构 与重 构 对 当代 中国公 共 行 政 的 合 法 性 不 无启 示意 义 关 键 词 :后 现 代 公 共 行 政 理 论 :合 法性 ;解 构 ;重 构 中 图 分 类 号 :D 3 . 6 01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1 0 - 2 7 ( 0 9 0 0 5 — 3 0 7 8 0 2 0 )1 — 0 0 0
出 回 应 . 立 并 发 展 了后 现 代 公 共 行 政 理 论 一 理 论 创 这
先 . 代公 共 行 政 “ 事 不 对 人 ” 原 子 化 的价 值 理念 现 对 和
对 人 性 的 歪 曲 导 致 公 众 对 政 府 的认 同度 降 低 ; 次 。 其 公
众 参 与 需 求 的 日益 提 高 与 独 自 式 政 策 对 话 之 间 的 张 力 导 致 公 共 行 政 合 法 性 的 丧 失 : 次 。 客 们 往 往 忙 于 形 再 政 象 和 政绩 工程 , 缺 乏 宏 观 的社会 责 任 意识 。 此 。 却 因 政 府 所 提 供 的各 类 政 策 服 务 难 以 满 足 公 众 需 求 .从 而 削 弱 了公共 行政 的合法 性基 础 ; 后 , 见 不鲜 的政 治丑 最 屡 闻 、权 力 腐 败 与 贪 污 渎 职 使 人 们 对 于 政 府 公 共 行 政 之 信 心 逐 渐 丧 失 . 而 导 致 了 公 共 行 政 的 合 法 性 危 机 。2 从 [ ]
【公共政策分析】_公共政策合法化

n 1982年宪法颁布后,立法体制也取得突破性发展,行政机关 被赋予明确的立法权,地方立法权也不断得到发展。
8-4-3-2 政策法律化的条件
n 政策法律化并不是把所有的政策都转化为法律,他的转 化需要一定的条件:
¨ (1)有立法必要的政策。
¨ (2)成熟、稳定的政策。
8-4-2公共政策合法化的程序
¨ 政策合法化的程序是指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的步骤、 顺序和方式。
¨ 政策合法化是政策制定的最后阶段,公共政策只有在具 有合法化的特性后才能进入执行程序。
¨ 不同的政策方案,不同的政策合法化主体,会有不同的 合法化程序。
8-4-2-1行政机关的政策合法化过程
n 政策合法化过程是与政策决策的领导体制紧密相连的。领 导体制的不同往往导致政策合法化过程的不同。
n 政策法律化的过程就是立法的过程,其程序也就是立法的 程序。这里的“法律”或“法”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宪 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和规章等。
n 政策法律化的主体也就是有权制定这些法律的国家机关。 政策法律化并不是把所有的政策都转化为法律,一般只是 将成熟、稳定而有立法必要的政策转化为法律。政策法律 化是政策合法化的一种重要而又特殊的形式。
¨ 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不仅应当得到一国政治体系的认同, 还应得到社会的普遍的认可。
n 只有具有合法性的公共政策才能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8-4-1 公共政策合法化的涵义
政策合法化 是指公共政策主体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是公共政策
方案获得权威性,而准予实施的过程。
其内涵如下: ¨ 公共政策方案一般是指由政府机关制定的政策也包括政党、
行政公文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分析

行政公文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分析行政公文是政府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进行内外部沟通和决策传达而使用的正式文件。
行政公文在政府管理和社会运行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确保行政公文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对于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至关重要。
一、行政公文的合法性行政公文的合法性是指公文的制定和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行政公文的合法性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行政公文的制定必须依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法规等。
行政公文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会丧失合法性。
2. 单位法定职权的行使:行政公文的发出必须由具备法定职权的单位进行,对于涉及特定领域的公文,还需要由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行文。
行政公文的发文单位必须合法合规,否则公文的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3. 行政程序的合规性:行政公文的制定过程必须符合行政程序的要求,包括程序正当性、程序公正性和程序合理性等。
行政公文在每个环节的操作都必须符合程序规定,确保公文的合法性。
四、行政公文的合规性行政公文的合规性强调公文的内容和形式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行政公文的合规性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格式的规范:行政公文的格式通常包括标题、正文、署名、日期等要素,这些要素的排列顺序和格式应符合法定规范。
公文的格式规范有助于提高公文的明确性和规范性,避免了解读和执行上的混淆和误解。
2. 语言表达的准确性:行政公文应使用准确、简明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语和句子。
公文的表达应具备规范、权威和明确的特点,以使受文人能够准确理解公文的要求和目的。
3. 文件内容的合规性:行政公文的内容必须与文件主题相符,确保文字清楚明了,内容准确完整。
行政公文还应当遵守国家对于文件内容的要求,如信息公开、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4. 签署与印章的规范:行政公文的签署人应当具有相应职权,签署的名称、职务、签署日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同时,行政公文的印章使用也应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印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合法性视角中的公共行政概念_20_省略_纪后期公共行政概念建构中的新视角_张康之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JOURNA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No.3 2013合法性视角中的公共行政概念*———20世纪后期公共行政概念建构中的新视角张康之 张乾友[摘要] 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一些信奉新自由主义的学者开始借助于经济学的语言对政府及其行政发起了猛烈攻击,使公共行政陷入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之中。
然而,这也促使一些坚守公共行政理念的学者从合法性的角度去思考公共行政问题,从而形成了公共行政发展史上的一个独特视角。
在对公共行政的合法性辩护中,“黑堡学派”是最重要的代表,他们证明了公共行政在美国宪法与民主中的合法性。
除了黑堡学派,其他学者也对公共行政的合法性问题发表了不同的意见。
这些意见从合法性的角度为公共行政的概念注入了许多新的内涵,推进了公共行政概念的发展。
[关键词] 合法性;公共行政;宪法;民主[作者简介] 张康之: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乾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在我们思考行政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时,西方20世纪后期关于公共行政合法性问题的探讨可能会成为一个具有启发意义的视角。
显然,中国的改革开放在30多年的历程中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社会公平的问题已变得越来越突出,各种各样的矛盾迅速积聚,而种种社会问题的存在都会将人们的视线引向政府,进而会对政府及其行政的合法性发出追问。
尽管当下中国社会的问题集中表现为政府及其行政的信任危机而不是合法性危机,但是,如果我们不从合法性的视角去看问题的话,信任危机就会日益加重,甚至会有一天演化为一种合法性危机。
本文所探讨的虽然是西方(美国)20世纪60年代之后研究公共行政合法性问题的思想历程,但是,它关于公共行政合法性建构的几种思路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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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是有关对话的——尤其是有关公共 行政领域发生的理论对话的。本书的意图 是努力改变目前理论对话的性质,改变公 共行政理论家谈论的对象及他们相互谈论 的方式。
本书的主题是公共行政的理论话语,其所关 注的焦点是公共行政的合法性问题,即公 共行政在政府治理中的合法角色问题。
在美国,围绕着合法性问题,形成了两种 主要的公共行政话语:联邦主义和反联邦 主义;它们分别对应着两种基本的社会意 象:联邦主义公共行政话语代表着现代商 业精神的、视行为主题为原子化的个体并 以技术精英为中心的社会意象。反联邦主 义公共行政话语则代表以合作和联系为基 础的有机社会意象。政治与行政、精英与 民众、个体与社群登则是构成这两种社会 意象的结构方面,同时也是构成美国公共 行政有关合法性问题的理论话语的结构方 面。
通过讨论弗里德里克和芬纳的争论,作者“构建” 了本书的主题。从第三章开始,展开分析的主题 部分,意在说明合法性问题是如何随着时间而发 展并被建制化的。在第三章,讨论了反联邦主义 的治理理论,他们的政治方案与现行宪法中的政 治方案是对立的。反联邦主义者持有一套有效而 连贯的治理理论,这种理论把政府形象地描述为 一个完整的整体和“贴近人民”的东西;这种理 论如果实施起来,本可以消除芬纳和弗里德里克 所讨论的合法性问题。进而,这种治理理论和激 发这一理论的革命性的大众热情曾经是并且现在 仍然美国精神中一股强有力的、还有待充分阐述 的心理趋势。
这本书是有关美国公共行政的学术史,但与一般意义上的学术 史不同的是,它不是对美国公共行政思想和理论历史的简单描 述,而是以话语分析的方式对各个时期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和 理论的形成机制的揭示,是对这些思想和理论围绕着合法性问 题不断地相互重写、相互构建过程中的意识形态动机的解码。 为了完成这一任务,作者在分析中总是首先从语境话的运作开 始,通过对美国公共行政发展的各个时期的时代背景做一种不 同于正统历史教科书的结构性重述,来揭示合法性问题在各种 理论话语中的变形。尤其是。通过这一分析,使我们看到,根 本不存在什么科学的、客观的或绝对中立的学术话语,所有的 理论表述都不过是某种意识形态愿望的投射,就连公共行政学 科本身也不过是一种政治立场的伪装,是一种使自身和自身所 代表的政治意识形态合法化的策略。美国公共行政理论话语中 所不断宣扬的民主、平等、公正、理性等都不过是一种政治伪 饰,其背后隐藏的乃是各政治与经济利益集团的意识形态伎俩。 所有的理论都必然地被玷污。
在最后一章,作者回顾了理性的人的治理 给当前的美国社会秩序带来的危机以及为 客服这些危机所做的回应。并着力对理性 观念提出一个十分异端的解释,即认为理 性是与性别、种族偏见的问题以及复杂的 他在性难题,亦即与他性的不可缓和、不 可变更的意识(它产生于我们与我们的同 类的社会关系)联系在一起的难题纠缠在 一起的。
者认为,尽管美国是按照其宪法所确立的逻辑和机制发展 的,但在19世纪下半叶它已经丧失了作为一个国家应有的 黏合性和身份认同,在20世纪初它又力图通过激烈地变革 其治理形式寻回或重建自身。这种新的治理形式与其说是
政治的,不如说是行政的或功能的;与其说是代议制的,
不如说是参与性的;其方向定位与其说是经济实体,不如 说是合作性的社群、仁政和社弗里德里克就民主政府中 政治部门与行政部门间的恰当关系的问题发生的著名争论 进行描述并加以批判性的评论。芬纳与弗里德里克之间的 对话在公共行政领域被普遍认为对民主政治系统中行政制 度的合法性提出了一个具有“范式构建”意义的话语。这 场争论的方方面面暴露了问题的基本轮廓,显示了争论双 方的意图。作者从不同的角度切入争论,感兴趣于他们之 间的相似性。在他看来,双方都以一种普通的假设作为基 础,且怀有共同的目的。结果争论产生了一个奇怪的相反 效果,因为它以一种使其无法解决的方式构建了公共行政 的合法性问题——由此而在某种意义上使问题“建制化”, 使其成为理论对话的构成部分。反过来,争论又为某种精 英统治模式提供离屏蔽的合法性。作者把这一模式称之为 “理性的人”的治理理论。作者在第二章说明了这一理论 手法的运作过程。
在第四章,作者有选择地分析自美国国内战争后期到20世 纪初美国社会和政治的历史进程。作者认为,在这一期间,
存在于联邦主义宪法内部的社会、文化和经济逻辑开始逐
渐失效,结果在这一进程中导致了政治的无能和腐败、经
济的不公正和剥削、环境资源的破坏和社会压迫。作者的
观点是美国公共行政的真正源头是反联邦主义的精神。作
1、继续对本书反复学习,虽然自己对此书已读完一遍, 但是我知道自己对所包含的深刻内容理解不深,还需呀反 复阅读以达到深刻的领会。
2、立即转变方向,把重点放在经典文献的学习上,多看 名篇专著,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3、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在我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 深地发现了自己专业知识欠缺,对于一些专业词汇理解不 透。对专业知识的学习要多看书,通过扩宽知识面来积累 自己的专业词汇。
作者在第5、第6两章对公共行政领域的文献,尤 其是某种程度上被视为理论性的那部分文献进行 一般的概述。作者认为,公共行政在某种意义上 说是创新,它与宪法所产生的政府模式保持着一 种强有力的紧张关系。但它并没有因此而面对这 一政府形式的核心预设——即支持“理性的人” 的行政的那种意识模式。实际上,尽管是对宪法 的挑战,但这一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只是在寻求改 变执政者的类型和在统治中所运用的理性模式。 公共行政领域的学术史表面上是理论创新的历史, 而实际上,这个创新是一种修正主义,它一直都 回指着对这一新型的理性的人来说具有必然性的 核心前提。
内容简介 ······
《公共行政的合法性》以公共行政的合法性问题 为切入点,对各个时期公共行政理论的缘起、发 展和话语架构进行了独到的批判性分析,对公共 行政合法性基础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传统公共 行政的话语结构尤其是“理性人”的意识形态作 了全面的检讨,并从性别理论的角度说明了合法 性和异在性之间的联系,最终对合法性问题提出 了新的构架方法。与同类著作相比,《公共行政 的合法性》的研究领域更加前沿,学术性更强。
读后感
由于自己专业水平的欠缺,我读这本书有点吃力,里面一 些词语难以理解,需要反复多读几篇才能领会。通过这本 书的学习,我深深的发现自己以前学习方向出现了偏差, 我还停留在本科生的学习水平,对研究生的学习缺乏深刻 的理解,以致这么长的时间都还没有抓到重点。因此,对 今后的学习任务,我有以下几点计划:
公共行政的 合法性
——一种话语分析
【美】O.C.麦克斯怀特(O.C.McSwite)/著 吴 琼/译
汇报人:孙 锋
作者简介 ······
“麦克斯怀特”是奥林·怀特教授和辛西娅·麦克 斯万教授的笔名。奥林·怀特是弗吉尼亚工艺学院 与州立大学公共行政与公共政策中心的公共行政学 教授。辛西娅·麦克斯万是乔治·华盛顿大学公共行 政学教授。他们都先后任教于得克萨斯大学、南加 利福尼亚大学、锡拉丘兹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等 著名的高等学府。他们出版的著作广泛涉及组织发 展与改革、心理学理论在公共行政中的应用、公共 行政与社会过程中的广泛问题。除学术研究之外, 他们密切关注现实,从事公共行政工作40余年, 先后担任美国和国际上各种组织的顾问。
本书的目标是要揭示引起我们公共行政与政策对 话持久变形的关系争端。作者关注的是能体现这 些关系争端的问题,以及涵盖了所有特殊的理论 难题的问题,亦即民主治理中行政角色的合法性 问题。正是这一问题,这一“民主政治中的官僚 制”问题,简要地界定出了美国对于自身的矛盾 心理以及由这种矛盾心理所导致的政府管理中得 优柔寡断和不协调性。作者希望能够说明,通过 找到一条将行政看着美国政府的合法部分的途径, 我们能够同时把彼此看着是合法的,也就是说, 把彼此看着是相互关系、相互理解的国家共同体 中的伙伴。从根本上说,官僚制的问题不过是我 们该如何共处以及我们在为国家的前途命运工作 的时候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合作手段这样一 些实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