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的合法性美国学界的争论汇总
西蒙沃尔多之争

颜昌武刘云东:西蒙-沃尔多之争:回顾与评论[摘要] 20世纪40年代,古典公共行政学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面对困境中的公共行政学,西蒙与沃尔多从两个不同的方向开辟出了行政学未来发展的路径。
西蒙主张引入逻辑实证主义,重建一门更加精致、更有效率的行政科学。
沃尔多注重将民主等规范价值引入公共行政中,强调公共行政学就是一种政治理论。
1952年,两人围绕公共行政学的学科定位、研究方法和价值取向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这场争论一方面正式结束了公共行政学的古典时期,使得公共行政学面临可怕的身份危机;另一方面深刻影响了随后半个多世纪公共行政学的研究走向,其所争论的问题至今依然是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中心问题。
西瓦之争对于当下中国的公共行政学具有极大的警醒与启迪意义。
一般来说,自识意识的公共行政学发轫于19世纪末的美国,并在进步主义、政府的改革运动和科学管理运动的推动下,于1930年代进入发展的黄金时代,形成了所谓的“正统论”公共行政学(沃尔多,1988[1968])。
在其兴盛之时,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正统论”行政学都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从实践上看,公共行政理论在政府高层影响显著并成功地解决了那个年代的一些最为紧迫的问题,不仅仅是政府,产业界也要求公共行政学者提供理论知识与指导(斯蒂尔曼,2004[2000])。
就理论而言,古立克和厄威克的《行政科学论文集》所彰显的POSDCORB原则作为一种“好”的行政思想推动了“正统论”行政学的兴起、成长与繁荣(斯蒂尔曼,2004[2000];亨利,2002[1999])。
但好景不长,1940年代以来,在一群被视为“异端”的年轻学者的交相批评下,POSDCORB作为一个曾经被普遍认可的“正统学说”迅速褪色,不仅风光尽失,且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对“正统论”行政学的种种批评,不仅仅在于把以往一直充当着教科书范本的大多数经典变成了“反经典”,更主要的是,它们严重地削弱了公共行政学的共识根基(沃尔多,1988[1968])。
合法性危机视角下的中国公共行政学本土化探究

合 法 性 危 机 视 角 下 的 中 国公共行政学本土化探究
许 源源 ,徐 桂 珍
( 中南 大学 公 共 管理 学院 ,湖 南 长沙 40 8 ) 10 3
摘要 :我 国公共行政学存在着合法性危机 ,这是公 共行政 学本土化 不足 的结果。本 土化 不足表现 为 本土行政理论严重缺失 、研 究方法混乱失范 ,以及 由此导致 的学术质 量及应 用能力低 下。其主要原 因是
一
、
文献评 估
在公共行政学领域 , 对合法性的关注首推美 国学者沃尔多。传统公共行政学在理论 内容上致
收 稿 日期 :2 1_ 0 _ 2 0 1’ 9 4
作者简介 :许源源 (9 4 ) 17 一 ,男 ,湖北黄梅人 ,博 士,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 院副教授 ,研究方 向为公 共行政理 论与方法 ;徐 桂珍 (9 7 ) 18 一 ,女 ,安徽宿松人 ,中南 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研究方向为公共 行政理论与方法 。
第2 4卷第 2期
21 0 2年 4月
广 东行 政学 院学报
J un lo u n d n n t ue o u l d ns ain o r a fG a g o g I s tt fP bi A mii rt i c t o
V0 . 4 No 2 12 .
Ap . 01 r2 2
公 共行 政 学 的成 长 和发 展 。
我国学术界最早意识到公共行政学合法性危机 的应属张成福教授。 02年 ,袁达毅首次把 t20 4 J
“ 危机 ” 一 词应 用 于 中国 的公 共 行 政 学 ,它形 容 了彼 时 中 国公 共 行 政 学 面 临 的身 份 认 同 问题 。 但 集 中探讨 公共 行 政学合 法 性 危 机 的则 是 以马 骏 、何 艳 玲 、刘 亚 平 为 代 表 的研 究 者 。 儿 儿 总
公共行政的合法性——一种话语分析

(5)弗里德里克拒绝将议会民主制作为对责任问题的 回答,其理由不仅在于他相信“人民意志”的观念是绝对 形而上学的,而且更重要的在于他相信议会(以及一般的 立法机关)不能体现和代表“人民意志”。在其对公民参 与的作用的讨论中,他提出,政治权利的真正影响不是通 过直接控制(在阻止子女各位实施的意义上说),而是通 过管理者力求预见和避免对议会和公民双方产生负面影响 而被感觉到的。 ★由此,弗里德里克关于负责任的管理的观念主要依 赖于前设的或预见的公共行政,通过有效的计划和策略来 避免或(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解决复杂的现代状况下政 策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困难。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这种 积极的、解决问题的公共行政活动,政策的最终形态才有 可能在“公正的层面”得以实施。
1
合法性问题与学术话语
目录
2 3
Ⅰ
问题的架构
问题的政治背景
4
领域的根基错误
5
理论简史1:西蒙的现代主义与公共行政的创立
6
7
理论简史2:明诺布鲁克会议以来
超越理性
1
合法性问题与学术话语
1.1 合法性问题
本书的目标就是要揭示引起我们的公共行政与政策话语持久 变形的关系争端。我所关注的是能体现这些关系争端的问题,以 及涵盖了所有特殊的理论难题的问题,亦即民主治理中行政角色 的合法性问题。正是这一"民主政治中的官僚制"问题,简要地界 定出了美国对于自身的矛盾心理以及由这种矛盾心理所导致的政 府管理中的优柔寡断和不协调性。我希望能说明。通过找到一条 将行政看作美国政府的合法部分的途径,我们能够(实际上是必 须)同时把彼此看作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把彼此看作是相互关 心、相互理解的国家共同体中的伙伴。
3.6 第二次建国的后果与遗产
论行政中立——从美国行政法看行政公正的制度保障

论行政中立——从美国行政法看行政公正的制度保障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探讨美国行政法对行政公正的制度保障的经验与启示。
以《联邦行政程序法》为基础,美国为行政公正规定了一系列制度保障,其中突出的包括行政裁决和制规过程的中立原则、职能分离、禁止单方接触以及限制政治影响。
在本质上,这些制度保障的目的都可归结为实现行政过程的中立性,以不偏不倚的方式贯彻落实立法精神。
关键词:行政公正、中立原则、职能分离、单方接触英文标题:TowardNeutralPrincipleofAdministrativeLaw:TheInstitutionalProtectionofAdministra tiveJusticeinAmerica一、引言近年来,司法公正已成为中国法学界乃至整个社会普遍接受的理念。
法治国家的经验表明,要从制度上保障司法公正,法官和法院必须具备高度独立性。
另一方面,行政过程的公正虽然也被认为是值得追求的目标,但还没有引起充分重视。
长期以来,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下级部门,一直被认为是传达上级政治意志的喉舌,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时常受到政治压力、上级命令、人情关系、个人感情或直接的利益交易等法外(extra-legal)因素之影响,从而不可避免地损害行政公正。
尤其是我们对行政公正的制度保障的必要性没有足够认识,因而在制度建设方面和法治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
由于行政部门不仅负责贯彻执行立法者的意志,而且也在有限程度上参与制定立法政策,行政和政治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行政部门不可能像司法部门那样完全独立。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行政和政治就混为一谈。
事实上,在法治国家,行政和司法的主要使命都是实施(而非决定)宪法与法律的价值选择,因而都必须遵循基本公正和中立原则。
为了保证行政不受政治及其它法外因素的任意干扰,西方法治国家精心设计制度保障,通过保证行政中立来有效实现行政公正。
本文主要探讨美国行政法对行政公正的制度保障的经验与启示。
从美国政府“关门”看合法性二元化危机

外交 上取得 了促 使苏东 阵营解 体这样 辉 煌的成绩 , 但仍 然被 民主党 人 克林顿 战胜 。而克 林顿尽 管在 8 年 的执政中使 美国经济保 持了长 期的 增长 , 引起 了世 界 的广泛 关注 , 却 仍然不 能继 续 占据 总统 职位 , 为共和 党人小布什 所取代 。而在 2 0 0 8 年的选举 中 , 民主党 人奥 巴马 的异军突 起 , 取代小 布什无疑也 是 “ 钟摆效 应 ”的体现 。 然而, 美 国政党 与 其他 大多 数 国家 政党 性质 不 同的 是 , 美国 政 党成 立的 宗旨和 目的不 是基 于共 同的信 仰 , 而是 具有 共同利 益的 人 们 聚集 起来 实现 自身 利 益 , 两 大政 党都 是 松散 的政 治组 织 。因而 , 这种 “ 钟 摆效应 ”的 实质是 “ 政党 分肥 ” , 即通过 定 期的轮流 执政 , 几 乎形 成一 种 固化 的利 益分 配模 式 ,“ 你方 唱 罢我 登台 , 我 方唱完 你继 续 ” 。在 这种 独 具特色 的 分肥 制下 , 赢 得选 举几 乎是 政 党唯 一 的 目标和 存在价 值 。也就是 说 , 虽然 这种 两党轮 流执 政在一 定程 度 上防 止 了独裁和 专制 的可 能性 , 但 却为美 国的 民主政 治造 成致命 缺 陷, 即 一党 长期 执政 的 几率小 , 容 易刺 激政 党很 可 能采 取更 为眼 前 利 益着 想 而非 出于 长远 考 虑的 短见 、 速成 政 策 , 为 了短 期 内显 示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绩, 而 不考 虑政 策 的负 面后 果 , 宁愿 把这 种负 面后 果 留给下 一 届执 掌 政权 的政党 , 进 而造成“ 政策悬 崖 ” 。 也就是 说 , 不利 于政治 ( 政策 ) 的长期 性 、 持 续性 、 稳定性 , 形成 政党 上台后 首先做 的就 是收 拾上届 【 作者 简介 】 政党 “ 有 意 ”留下的烂摊 子 。 徐 雷 ( 1 9 8 8 . 0 8 .一) 男, 汉族 , 河 南周 口人 , 中共 党 员, 国务 第二 , 所 谓美 国立法 与行 政 的合 法性 二元 化 ; 中 突, 即在 轮 流执 政 的同 时 , 一 党 同时控制 总统位 置和 国会 两院多 数席位 的现 象较少 院发展 研 究 中心信 息 网作 者库 成员 , 中央 党校政 治 学理 论 专业研 究 出现, 大多 数 时候 呈现 出一 党拥 有总 统 位置 , 另一 党 控制 国会 的交 生 , 研 究方向 : 协 商 民主 .
20第8章 反思:宪政主义对管理主义的批判

公共行政学史
公共管理创新系列教材
按照传统公共行政理论,上下级之间的命令服从关系要清 晰,下级只有执行上级命令才能提高效率。但是,当上级为 了自身政治利益命令下级不勤奋工作,下级却因为过于勤奋 地完成分内工作而被总统以不服从命令为由解雇,这种矛盾 到底该如何解决?
对此,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并没有太多谈及。一种合理的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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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当美国学界使用“宪政主义”一词时,其通常暗含有 探讨具体宪法所蕴含的价值,以及宪法价值与宪法制定过程对 实际公共行政制度与实践的影响两个重要主体。
应该说,公共行政学的宪政主义有着悠久的传统。与欧洲大
陆传统国家不同,美国作为一个新大陆国家的建立奠基于理性 协商与思考,也即在一定程度上是理性辩论的产物。因此,宪 法作为根本大法就成为整个国家公共合法性的根本来源,是公 民对国家社会契约的具体象征。
公共行政学的宪政主义就是从宪法和法律出发,试图改变
公共行政学缺乏规范标准的困境。其思想核心是从宪法和法 律出发,按照社会契约的逻辑,推导出行政行为的应然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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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宪法和法律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的具体体现,那 么,解读何种公共行为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就将直接为缺 乏规范标准的公共行政找到一个相对明确的指导标准。
公共行政学史
公共管理创新系列教材Fra bibliotek8.1.3 宪政主义的基本假设
宪政主义者认为,在具体行政中出现的种种两难处境,其 实质是公共行政的价值冲突,并随之形成了对于行政行为合 法性的挑战。尽管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公共行政不断 采用新的手段与方法,但行政效率的提高却并不足以解决规 范层面的合法性危机。其原因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公共行政的继往开来之路——纪念伍德罗威尔逊发表《行政学研究》120周年

公共行政的继往开来之路——纪念伍德罗威尔逊发表《行政学研究》120周年【原文出处】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原刊期号】20071【原刊页号】13~20【分类号】D01【分类名】公共行政【复印期号】200706【英文标题】Way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from Yesterday to Tomorrow: ——To Commemorate 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 being published by Woodrow Wilson for 120 year 【作者】张康之/刘柏志【作者简介】张康之,刘柏志,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张康之(1957—)男,江苏铜山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柏志(1981—)男,四川广元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内容提要】120年前,威尔逊发表了《行政学研究》一文,它是公共行政学这门学科产生的标志性文献,也是近代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整个20世纪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中,《行政学研究》一文提出的基本思想都是一个绕不开的主题,一切关于公共行政的理论思考和实践安排,都必须考虑政治与行政二分的框架。
但是,威尔逊的行政学成就所代表的是工业社会的政治文明,当人类开始走向后工业社会的时候,关于公共行政的新理论及其实践也进入了一个新的纪元。
【摘要题】纪念公共行政学创立120周年【英文摘要】120 years ago, Woodrow Wilson published his paper 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which indicated the birth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was also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modern political development.During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development of public adminstration in the 20th cemtury,the basic thinking in Wilson's paper is a primary theme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All the theoretical thinking and practical arrangements about public administration should be considered under the framework of politics/administration di-chotomy.However,Wilson's effort stands for the political civilization in industrial society.When we walk towards post-industrial soci-ety,a new theory and its practice about public administration also begins to embrace its new era.【关键词】威尔逊/公共行政/政治与行政二分Wilson/public administration/politics/administration dichotomy【责任编辑】黄显中【参考文献】[1] 萨拜因.政治学说史[M].刘山,等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2] 伍德罗•威尔逊.行政学研究[J].国外政治学,1987(6).[3] 彭和平,竹立山.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选[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4] 丁煌.威尔逊的行政学思想[J].政治学研究,1998(3).[5] (美)古德诺.政治与行政[M].王元,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6] 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论理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07)01—0013—08一、主题的转换:从马基雅维利到威尔逊学术界认为,公共行政学的创立源自美国政治学家伍德罗•威尔逊。
求解公共行政身份危机的三种理论途径

【 关键词 】 公共行政学研 究 ; 身份危机 ; 黑堡 宣言 ; 共行政 的精神 ; 共服务 ; 公 新公 行政学思想史
【 中图分类 号 】05D 2 D 3;53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0949 (0 10—官 员 的 工 具 。 这 意 味 着 行 政 官 员 变 成 了控 制公 共行 政 的持 续 的宪 法 斗争 的积 极 参 与者 而不
人 也逐 渐将 诅 咒政 府 、官 僚 制 与公共 行 政视 为 了 种荣 耀 。然 而 , 两 党 的总 统们 都 在其 竞选 运 动 “ 的核心 部分 抨击 了官 僚制 ,却发 现这 一 策 略尽 管 在竞 选 上极 其有 用 ,却给 他 们接 下来 的治理 努 力 造 成 了伤 害 。我 们 的制度 对 于有 效 治理 的需 要 和 我们 的 民选 官员 提 供 这种 治理 的能力 之 间 的差距 正 以一 种惊 人 的 比率而 扩 大 ” l 而行 政 官员 又 由 ,l 4
一
名 。 且 变 成 了 被 T ed r o i 允 地 称 为 ‘ 而 ho oeL w 公 利 益 集 团 自由主义 ’ — 公 共利 益 的狭 隘 化 , 共 目 — 公 的 的碎 片 化 和 腐 化 . 以及 将 政 策 权 威 的 碎 片 变 成
了政 策子 系统 的离 心压 力— — 的普 遍 问题 的替 罪 羊 。尽 管 美 国公 共行 政在 某 些 这类 问题 上 也难 辞
在 根 本 上 与 构 成 了 宪 法 主 要 基 础 的 美 国 思 想 不 一
其 咎 , 它每次 都 被视 为作 恶 者 而不 是 受害 者 , 但 被 认为 ‘ 造成 了 ’ 它们 而 不仅 仅 ‘ 之兼 容 ’事 实上 . 与 , 我 们认 为 ,它 常 常起 到 了作 为这 些 令人 不 安 的倾 向的最 强 大 的现成 抗衡 物 的作 用 。 ”1 在 两党 政 [ 3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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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的合法性:美国学界的争论2013年11月19日13:43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作者:孙宇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161993年,斯帕索(Michael W. Spicer)和特里(Larry D. Terry)率先创造了“公共行政的宪法学派”(the Constitutional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这一术语。
[1]按照他们的解释,受到美国宪法之父们的影响,宪法学派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公共行政的合法性。
由于美国人文社会科学界的传统,政治学家、法学家和公共行政学家总是习惯于从解释宪法的角度捍卫自己的学术立场,这导致公共行政的宪法学派并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阵营。
不同的思想流派在寻找美国公共行政合法性的路径上存在着深刻的思想分歧和激烈的观点交锋,这被视做是契约主义与阐释主义之争。
无论谁占上风,一批学者的确在争论中深化了人们对公共行政合法性的理解,并开拓了公共行政学者的法学视界。
一、黑堡宣言的宪法主张:公共行政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护宪法秩序众所周知,黑堡宣言的标志是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公共行政与政策中心五位教授联合发表了《公共行政与治理过程:改变美国的政治对话》(The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the Governance Process: Shifting the Political Dialogue)的论文。
基于黑堡宣言的理论主张所形成的黑堡学派是美国公共行政的宪法学派中的一个重要流派。
随后,黑堡学派所倡导的思想在《重建公共行政》(1990)、《重建民主的公共行政:现代的悖论和后现代的挑战》(1996)等专著中均有系统论述。
黑堡宣言开宗明义地指出,公共行政的合法性来源于宪法,公共行政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护宪法秩序。
公共行政不能仅囿于有能力在政治环境下实施管理,更需要有能力维护最广泛的公共利益并维系合乎宪法规范的治理过程。
作为治理的组成部分,公共行政要具备在较复杂的政治环境中追求公共利益目标的能力,这使它区别于企业管理。
毫无疑问,这里提及的公共行政涉及以政府为核心的行政部门,但同时也包括宪法授权的相关部门。
通过这些部门形成的组织体系,使宪法能够得到忠实地履行。
如果公共行政者不捍卫宪法,那么美国的共和制将会受到严重损害。
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公共行政总是受到诸多限制。
在美国,它与生俱来地具备党派不清、行事谨慎的特点。
更有甚者,公共行政往往成为各方权力争斗的靶子,沦陷为一片“自由交火区”。
在公共行政的历史实践中,公共行政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契约表达了庄严神圣的含义,它抓住了“公共行政的过去是什么、现在是什么以及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当公共行政者誓言效忠美国宪法时,他们便进入由宪法所创造的社群,这迫使他们知晓和支持影响公共行政的宪法原则。
因此,公共行政者应参与宪法表达和道德表达,并从宪法原则和公民意愿中寻求合法性。
黑堡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罗尔(John A. Rohr)从另一角度阐述了这一观点。
在其著作《运转宪法:行政国家的合法化》一书中清晰地表述他的目的是“根据宪法原则使行政国家合法化”。
[2]基于1787年~1788年间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大范围的公开争论,“联邦党人的著作和演说告诉我们(1)他们想从新宪法中获得什么,(2)他们认为他们正在提供什么。
反联邦党人的著作和演说告诉我们(1)他们恐惧新宪法什么,(2)他们认为他们正在得到什么。
这些检验建国的证据对于决定宪法制定者的意图是重要的。
”[3]他认为,“宪法不止是一部法律文本,它是如同圣经一样的契约。
”[4]我们应该重视并尊重“圣洁的”(sanctity)、“道德高尚的”(moral vitality)宪法之父们的观点,公共行政针对参议院发挥平衡作用,并且针对众议院所设定的代表限制发挥补救作用,这反映了他们欲求认可行政机构行使的权力是正当的、合法的。
黑堡宣言的另一位“重将”万斯莱(Gary L.Wamsley)也尖锐地指出,当时的美国社会忽视了公共行政在治理中的重要性。
“公共行政既不是简单的工具,也不是价值中立的手段。
公共行政应追求崇高目标并恪守道德承诺,应考虑全民的长远利益,应以改善人民的生活,追求公平、效率与民主为职责。
公共行政在美国治理过程中应扮演核心的、重要的与正面的角色。
唯有塑造一个专业、投入、有自尊且有正当合法性的公共行政,并将公共行政作为宪政的重心,才能避免太过集权(如将权力高度集中在总统手中)或太过无能的两难困境。
公共行政者应当善于扮演执行与捍卫宪法的角色、扮演人民受托者的角色、扮演贤明少数的角色、扮演平衡轮的角色。
”[5]尽管在行政与政治的关系以及公共行政者在政治对话中可能产生的操控性等问题上引起了人们的担心,但是,黑堡宣言的宪法主张还是得到许多学者的赞同和支持。
黑堡宣言可以看成是对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以来“美国政治对话中反官僚、反权威、反政府风尚”的纠正,也是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反叛。
二、契约主义的宪法逻辑:公共行政的合法性直接植根于宪法斯帕索和特里认为,黑堡学派——特别是罗尔使用阐释主义方法培育了一种浪漫主义的、崇拜宪法之父们的情怀,通过宪法之父们的道德高尚来解释他们的意图和行为是不堪一击的。
一个显而易见的反例就是宪法之父们居然忽视了奴隶制问题。
他们主张,解读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关键在于宪法的逻辑而不在于宪法的历史,“积极的公共行政本质上必须植根于宪法的逻辑,这一思路超越了宪法的历史和宪法之父们的道德遗产。
”[6]宪法的逻辑在于为什么由理性个人组成的社会同意通过缔结宪法来指导他们的政治秩序。
为了能在同一语境范畴下分析问题,宪法被他们定义为“公共政策建构和执行的规则集合。
换句话说,宪法设定了公共政策过程的博弈规则。
宪法可以是成文的或者非成文的。
无论是何种形式,至关重要的是公共政策过程的参与者都同意受制于这些规则。
宪法的效力有效限制了公共行政者的自由裁量权。
某些宪法规则甚至能简单地禁止或阻碍公共行政者选择某些公共政策。
”[7]一方面,之所以理性个人同意缔结宪法,是因为他们同意限制政府自由裁量权。
根据以布坎南等为代表的契约主义经济学家的观点,政府可能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追求自身经济利益。
当理性个人让渡强制权力给政府以获得公共物品的时候,他们将意识到政府存在着利用这些权力反过来剥削他们的动机。
也就是说,政府活动既是潜在价值的来源,也是潜在掠夺的来源。
因此,必须寻求限制政府权力的途径。
而选举过程的多数票规则并不能实现限制政府权力的目标。
从契约主义经济学的立场看,多数票规则激励了利益集团的形成,并且利益集团必然利用政府确保其利益而牺牲他人利益。
因此,理性个人认为超越了选举规则的宪法规则是必须的,哪怕是民选政府,也须被限制其自由裁量权。
当然,关于理性个人追求其经济利益的观点始终存在着激烈争论。
但斯帕索和特里认为,即使理性个人预期政府并不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仍旧会同意缔结宪法。
因为在潜在意义上,即使存在着公共精神,因为政策偏好的差异,也应该适当限制政府权力。
同时,由于意识形态、宗教集团以及一些狂热行为,即使不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也可能导致出现让公民蒙受惨重损失的掠夺政府,任何理性个人都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
另一方面,之所以理性个人同意缔结宪法,是因为公共政策效果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导致额外成本。
即便是政府愿意公开他们的政策偏好,也难免犯错误。
宪法规则可以通过限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广泛参与的公共政策议程,从而压缩由于政策错误导致的、强加给公民的额外成本。
当然,宪法规则约束下的公共行政并不意味着一个“守夜人”政府,“相反,可以期望发展限制政府自由裁量权的适当规则引导理性个人支持大规模的被授权的政府活动。
事实上,如果缺乏限制政府权力的宪法规则,理性个人永远不会让渡任何强制权力给政府。
”[8]斯帕索和特里认为,无论是联邦党人还是反联邦党人,在宪法的逻辑上是趋同的,基本都倾向于限制权力。
所不同的是,联邦党人关注限制立法机构的权力,而反联邦党人关注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
麦迪逊赞成联邦权力分离,通过提供“对立和竞争的利益集团”克服“美好动机的缺陷”,目的直指限制立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汉密尔顿的观念也体现了对限制立法机关权力的关注,他担心宗派利益会像毒药一样渗入利益集团的协商之中。
而反联邦党人布鲁图斯(Brutus)布鲁图斯是当时反联邦党人所使用的化名。
则警告“权力一旦落入政府手中,他们随即滥用自由裁量权,权力几乎总是会被用于压制公民,并最终导致政府地位的扩张。
”加图(Cato)加图也是当时反联邦党人所使用的笔名。
也担心“所有公共行政者会建立一种脱离公众利益的偏好,这导致奴役公民成为一种趋势。
”斯帕索和特里指名道姓地批评了一些公共行政学者忽略了限制权力的思想,例如,威尔逊(Woodrow Wilson)“限制权力妨碍了有效的政府行为”的观点。
“联邦政府缺乏力量是因为其权力被分离,联邦政府缺乏推动力是因为其权威多元化,联邦政府缺乏控制手段是因为其流程交叉,联邦政府缺乏效率是因为其责任模糊并且其行为脱离了能力导向。
”[9]斯帕索和特里认为斯蒂尔曼(Richard Stillman II.)的观点最极端,“国家被宪法之父们的古老信条所束缚并固化”[10],“对当代治理固执地坚持过时的共和解决方案”[11],这种宪法观念“事实上认可拖延、僵局、多目标行动和无效率,进而妨碍了发展一个稳定的行政系统以实现治理目标。
”[12]斯帕索和特里进一步指出,如果认可宪法的逻辑是限制自由裁量权,那么在一些场合下公共行政者就能以合法的方式修改、拖延或抵制政治家的训令。
行政裁量权有助于制约政治家裁量权,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公共行政者应该忽视来自当选政治家的训令,自然也不排除当选政治家与行政管理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理性个人永远不会同意导致失控官僚体制的宪法规则,宪法规则意味着可以赋权公共行政者质疑当选政治家,认可他们有权限制政治家的权力滥用。
当然,宪法逻辑也可以应用到行政机构自身,“行政裁量权可以被官僚程序的发展、或者繁文缛节所制衡,他们减少了公共行政者以套利方式对待公民,或者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自肥。
在某种程度上,行政裁量权也可以通过当选政治家的权力——拒绝支付官僚机构某些活动的资助——而得到限制。
”[13]三、阐释主义的反击:公共行政的合法性植根于立法机构的授权面对斯帕索和特里的直言批判,罗尔回应“我认罪,不仅认罪而且死不悔改”[14],并进一步指出斯帕索和特里的宪法逻辑存在着严重缺陷。
一方面,公共行政合法化的讨论必须与文化历史背景相关。
“如果人们不考虑宪法之父们的品格,而只把他们看成是可鄙的种族主义团伙,那么就可能导致在任何议题的论争中处于无法改变的劣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