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浅谈基层审计机关的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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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的现状与思考基层审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监督机构,承担着对地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重要职责。

法制审计工作则是基层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它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财政、经济、行政等领域的审计活动,以保障国家财政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审计机关力量不足、技术水平不高、审理工作流程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为此,我们需要对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推动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的提升和完善。

1.审计机关力量不足基层审计机关在人员配备方面存在不足的问题,特别是高素质的审计人员严重不足。

许多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经验不足,专业技能也不够强,这直接影响了法制审理工作的开展和质量。

2.技术水平不高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审计工作也越来越依赖于现代化的技术手段。

基层审计机关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信息化程度不高,这使得法制审理工作无法充分发挥现代技术的优势,导致审计工作效率低下。

3.审理工作流程不规范在基层审计机关的审理工作中,流程不够规范化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的审计机关在审理工作中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导致审理工作进展缓慢、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工作混乱的情况,这无疑严重影响了法制审理工作的质量。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审计机关人员不足的问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方面,可以加大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审计机关,以补充审计机关人员的短板。

2.提高技术水平为了提高审计机关的技术水平,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加大对信息化技术的投入,促进审计工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加强与专业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审计工作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其信息化技能和应用能力。

基层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审计部门在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洁行政、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诸多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影响,目前还存在不少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需要尽快克服和解决。

一、存在问题(一)审计人才紧缺、手段落后。

一方面是数量上人力不足。

一个县局的实际从业人员也就十多个,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十分疲惫;另一方面是质量上急待提高。

现在县级审计部门的业务人员大多是基层财政所人员组成,真正从审计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凤毛麟角,无论是思维方式、业务水平还是法律法规的运用,都需要不断改进和提高。

审计手段落后主要反映在:1、计算机审计水平低。

一方面是审计人员自身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运用ao审计的能力低,每年到国家及省厅培训的人数有限,短期内还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电子账务未普及。

特别是县级和乡镇级单位,手工做账的还比较多。

2、审计的侦查手段弱。

强制性不强,有些问题很难查清。

(二)效益审计没有模式。

《审计署20XX-20XX 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就提出了到20XX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但是,到目前为止,效益审计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也还没有总结出比较系统的技术和方法。

审计人员没有比较成型的标准和指南。

(三)经责审计时效性差。

“先审计、后离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

但是,从目前多数地方落实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审计报告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作用也无从发挥。

特别是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给追究责任带来了困难。

同时,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事变动频繁,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断增多,而审计部门力量有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及时执行到位。

(四)经责审计责任难界定。

如果经济责任不能准确界定,审计结果就难以运用到位。

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的现状与思考基层审计机关是我国国家机关中负责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和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追踪问责的重要力量。

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如审理程序不规范、审理效率不高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审理效率、完善问责机制等方面进行思考和探讨。

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的现状主要表现在审理程序不规范、审理效率不高等方面。

审理程序不规范是目前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方面,一些基层审计机关在进行审理工作时,缺乏明确的程序规定,导致审理过程中出现程序繁琐、时间拖延等问题。

一些基层审计机关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的审理程序没有严格执行,导致审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受到质疑。

审理效率不高是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由于审理工作的程序不规范,审理效率往往较低,审理周期长,导致审理结果无法及时出台,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无法及时进行问责和整改。

针对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讨。

加强法制建设。

基层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明确审理工作的程序和规范,保证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提高审理效率。

基层审计机关可以采用一些科技手段来提高审理效率,如引入电子审理系统,实现审理文件的电子化处理和审理过程的自动化记录。

可以加强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审理效率。

基层审计机关还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享审理信息和资源,提高审理效率和质量。

完善问责机制。

基层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理结果的报告和督促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审理结果,并对审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和问责。

还可以建立与公众的沟通渠道,向公众公布审理结果,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基层审计机关是国家监督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监督,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

在法治审理工作中,基层审计机关存在一些问题,如审理程序不规范、执法资源不足、司法保障不足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法治审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有必要及时总结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提高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水平,促进国家法治建设。

一、存在的问题(一)审理程序不规范基层审计机关在审理案件时,程序不规范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审理程序不规范体现在审理程序不清晰、审理程序不严格、审理程序不公开等方面。

审理程序不清晰容易导致审计案件因程序问题被打回重审,从而影响审计效果和效率;审理程序不严格容易导致审计案件审理不公正,影响司法公信力。

(二)执法资源不足(三)司法保障不足二、对策建议基层审计机关应加强审理程序的规范化建设,明确审理程序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规范审理程序的操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完善审理程序的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加强审理程序的执行力度,对不按程序操作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纠正,并对审理程序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审理程序的规范、严格和公开。

基层审计机关应加大对执法资源的投入力度,增加审计人员数量,改善审计设施设备条件,加强审计资金保障。

加强对执法资源的管理和使用,优化执法资源的配置和调配,更好地满足审计案件审理需求。

并加强执法资源的保障和保障,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确保执法资源的充足、有序和安全。

基层审计机关应注重审计案件审理条件和环境的改善,提高审计案件审理的保障水平。

加强审计案件审理条件的建设,改善审计案件审理环境,保障审计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加强对审计案件审理保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审计案件审理保障的有效实施。

并建立完善的司法保障机制,保障审计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并及时解决审计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审计效果。

浅谈基层审计机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审计机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审计机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审计部门是一个经济监督部门,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审计事业的发展必须与其相适应。

县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量和干部队伍在全国审计系统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基层审计机关建设不可忽视。

基层审计机关建设存在问题亟待解决。

一、基层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比较单一,缺乏“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一方面基层审计机关中绝大多数审计人员所学专业是会计和审计专业,从事财务收支审计人员较多,而金融、法律、计算机、工程预决算等专业人才很少,所占比例不足10%,金融、工厂预决算和计算机辅助审计人员极缺。

第二,审计机关内部人才交流较少,审计人员专业知识教育不够,缺乏长效、系统、专业性的知识培训和更新。

干部造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的成长和培养受到限制,导致各审计机关普遍缺乏“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人员进入大多是政策性安置,不懂业务的人员居多。

表面上,审计机关人员有所增加,力量在加强,但真正从大学毕业生中招聘进来的少之义少,调入的人员多是政策性安置或外单位提拔进来的,没有经过系统专业性的培训学习,多数不懂业务知识,交流出去的也少,造成审计机关内部缺乏活力,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

(二)审计手段落后,特别在查处经济案件方面更为明显。

审计手段落后主要表现在:1硬件建设跟不上审计工作的需要。

在如今的网络信息时代,部分基层审计机关办公用计算机没有上网,且计算机老化配置极低,很难适应工作需要。

2计算机审计水平低。

一方面是审计人员自身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运用AO审计的能力低,且没有参加系统学习和培训,短期内还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电子账务未普及。

特别是乡镇级单位,手工做账的还比较普遍。

3审计的侦查手段弱,强制性不强。

特别是查处经济案件的法律手段明显不足。

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基层审计机关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利益、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开展法治审理工作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从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期能更好地推动基层审计机关的法治审理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1.法治意识不够强。

在一些基层审计机关中,法治观念教育工作还不够到位,一些审计干部对于法治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有所欠缺,导致审计工作中的法治问题处理不当。

2.法律应用水平不高。

一些基层审计干部的法律知识面窄,法律应用能力有限,审计工作中对于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处理不够得当,甚至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审计结果的偏颇。

3.审理工作程序不规范。

在一些基层审计机关中,审理工作的程序和流程不够规范,容易出现程序性错误,导致审理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

4.审计工作和司法机关合作不够紧密。

基层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审理工作中的合作不够紧密,信息共享和案件协作不够顺畅,导致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所下降。

5.技术手段运用不足。

一些基层审计机关在法治审理工作中,对于现代化审计技术手段的运用不够充分,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影响了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对策和建议1.加强法治观念教育。

基层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审计干部的法治观念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审计工作向法治规范方向发展。

2.加强法律知识培训。

基层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审计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应用能力,确保审理工作的法律准确性和公正性。

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

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

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县级审计机关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负责对各级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审理工作。

在开展审计审理工作中,县级审计机关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工作流程不规范问题:在一些县级审计机关中,审计审理工作可能存在工作流程不规范的情况。

由于工作流程不规范,可能导致审计审理工作进展缓慢,审计报告不及时出具,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策:县级审计机关应当建立标准的审计审理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推动审计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督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人员素质不高部分县级审计机关可能存在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导致审计审理工作质量难以保障。

人员素质不高可能表现为审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或经验不足,审理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和审判能力等问题。

县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可以通过组织内部培训、外部学习和考核评定等方式,不断提升审计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确保审计审理工作的质量。

三、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部分县级审计机关可能存在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情况,审计结果可能受到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干预,影响审计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为确保审计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县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机构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防范和纠正各种不当干预。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审理工作的公开和公众监督,提高审计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信息技术应用不足在一些县级审计机关中,信息技术应用可能不足,导致审计审理工作效率低下,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

县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在审计审理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可以通过建设信息化平台、推广审计软件和提高审计人员的信息技术能力等方式,提高审计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强,在基层审计机关中,法治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一、不同地区的法律和法规执行不相一致。

在基层审计机关进行审理工作时,经常会出现不同地区法律条文和法规执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这给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审理人员专业水平有限。

在基层审计机关中,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普遍较低,很难胜任复杂的审理工作,影响了法治审理工作的质量。

三、审理工作难以及时处理。

由于复杂的审理工作量大,审理工作难以及时处理,很可能影响案件审理效率和公正性,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机制不完善。

在基层审计机关中,监督机制不完善,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规范之处。

如果不加以改进,将会影响到审理工作质量以及效率。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有以下对策可供基层审计机关参考:
二、提高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应当加强对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这样可以提升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审理工作与案件管理的协调。

应当加强审理工作与案件管理的协调,尽量减少审理工作的耗时,提高效率。

同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审理工作公正、合理。

四、完善监督机制。

应当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在实际工作中,以上对策仅为建议,基层审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逐步完善法治审理工作流程,将其打造成为高质量、高效率的法治审理工作示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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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浅谈基层审计机关的审理工作存在的
主要问题及建议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审理是防范审计风险和提升审计质量的有效措施。

笔者通过总结归纳近年来的审理工作经验,认为基层审计机关在审理工作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有的审计人员认为,审理仅仅是综合部门或专职审理人员的职责,审理人员应负责对审计项目中的问题把关并予以解决,有的审计人员对审理的认识还停留在审计复核时期,认为审理即是过去的复核,不存在本质上区别,将审计复核和审计审理混为一谈,以复核代替审理,增加了审计质量控制风险。

有的审计人员对审理意见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审计报告在审计业务复核会能够过关就可以了,不愿主动按照审理意见对审计方案、审计底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下次审计依然是“旧病复发”。

二是审理工作的独立性执行不严格。

基层审计机关虽然设置了法制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审理人员,但由于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较突出,法制审理人员需要承担审计项目任务或其他临时性工作,难以专司其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理工作质量。

同时,由于基层审计机关项目实施不均衡,一般上半年忙于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审计项目和“同级审”,下半年忙于完成地方政府安排审计项目,经常出现项目扎堆现象,为抢时间赶进度而导致审理工作走过场,影响审计审理作用的发挥。

三是审计质量层级控制落实不到位。

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行分级质量控制模式,审计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业务科长对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证据、审计报告、法律法规运用等方面进行复核。

但从实际执行中看,层级复核基本是走走形式而已。

有的审计人员认为,反正审理部门要审理的,相关审计人员并未对审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实质性复核。

审计业务人员在质量控制上对审理人员的依赖愈发明显,对其自身在质量控制上的责任意识却越来越淡化。

四是对审计审理人员的培训不及时。

随着审计监督覆盖面的扩展,被审计对象涉及到的行业法规涵盖面广,十分复杂,审理人员现有知识储备有限及知识结构老化,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难以应对,加之近年来对专门的审理类工作培训或指导开展的还不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很多疑难问题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上问题,在各个基层审计机关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需要引起重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规范:
一是充分认识审计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项目审理是对审计质量、审计进度、审计廉政、审计结论落实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督,是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实质性监督。

审理是审计业务管理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新方式,是强化审计治理的根本举措,是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手段,是审计机关及时
发现、化解、处理审计权力行使隐患的基本制度保障。

基层审计业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对项目审计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审核监督,不断提高审计报告质量,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二是压实审计质量管理的层级责任。

审计项目从实施到出具审计报告,中间的审核把关环节很多,审理是建立在此环节之中的各项质量把关基础上的,应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责任,量化到科室、到位项目、到个人,建立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审计实施、审理过程不同环节中的过失行为和故意行为,设定具体的确认标准和惩罚措施,以增强责任意识,避免审计质量把关责任过于集中在审理部门。

审计和审理各环节应各司其责,对因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的质量问题,做到有责必究,追责必严。

三是创新审计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创新审理工作方式,注重以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来解决当前审理工作任务繁重和人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对项目进行分类审理,使部分固定的审计项目,可依据相关程序以常规方式进行审理,对于重点审计项目,则开展全过程跟踪审理,由审计业务会商审定后,提出会商意见,充分发挥集体决策功能,提高审理工作的准确性。

除设立专职审理人员外,还可指定专业领域行业专家参加审理委员会,负责提供审理意见咨询,以便在开展专业审计项目如政府投资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项目的审理时,参与审理或是提供专业意见。

为解决审理任务不均衡的矛盾,可尝试在专职审理人员的基础上,从业务科室抽调部分人员建立兼职审理员,在审理项目任务过于集中的情况下,安排兼职审理人员承担部分审计项目的审理。

四是加强审计审理队伍建设。

进一步规范审理机构设置,对审理人员从业素质、人员数量、工作内容、承担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保障审理工作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投入以及工作的独立性。

加强对审理人员财政、金融、工程、财务法律法规方面的专项培训力度,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强化政治素养和大局意识,不断提高胜任审理工作的能力。

(大冶市审计局邹细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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