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6年陕西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陕西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1. 2015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2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89元。
2.2015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464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01元。
3.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119元。
(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现在只能用2014年的标准)具体赔偿标准及项目如下:一、医疗费:(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16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三)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以票据为准)二、误工费(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二)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16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三)计算公式: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分别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目前暂为(52119÷365)×误工天数3.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以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三、护理费(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
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

一、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6版)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6版)| 劳动法库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_宁波工伤赔偿标准20XX

【自我鉴定】2016年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下面是在线为大家带来的宁波工伤赔偿标准2016,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宁波工伤赔偿标准2016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法律《社会保险法》;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宁波市工伤保险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宁波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宁波市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宁波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宁波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2019年2016年山西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山西省工伤赔偿标准2016年山西工伤赔偿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山西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山西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3个月(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2016年工伤十级伤残台州地区能赔多少钱台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工伤十级伤残台州地区能赔多少钱台州市工伤赔偿标准2016年工伤十级伤残台州地区能赔多少钱职工构成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浙江省(台州属于浙江省)该两项标准均为4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十级伤残该如何赔偿

⼗级伤残该如何赔偿在对他⼈⼈⾝实施侵权⾏为,并且同时在此了⼀定损害的话,当然要对受害⼈做出相应的赔偿。
⽽要是经过鉴定属于⼗级伤残,那么就需要按照⼈⾝损害⼗级伤残赔偿标准做出相应的赔偿。
⼗级伤残该如何赔偿?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级伤残该如何赔偿(⼀)、医疗费的计算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
因侵权⾏为诱发受害⼈其他疾病的医疗费⽤,应当根据侵权⾏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民法院⾃⾏确定。
(⼀)挂号费。
⼀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赔偿。
(⼆)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检验所⽀出的费⽤,均应进⾏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进⾏不必要检验所⽀出的费⽤,致害⼈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进⾏检验所⽀付的费⽤不予赔偿,但受害⼈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三)医药费。
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购买药品所花的费⽤,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购买与伤情治疗和⾝体康复⽆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出的费⽤,致害⼈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赔偿(五)住院费。
⼀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仍然住院所⽀付的住院费,致害⼈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付的费⽤不予赔偿,但受害⼈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误⼯费的计算标准误⼯费是指受害⼈因⾝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作所减少的正当收⼊。
2016年度伤残赔偿标准

2016年度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伤残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造成身体机能障碍或功能障碍,影响其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伤残赔偿。
2016年度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一、伤残等级划分。
根据劳动者伤残情况,将伤残等级划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为最轻微的伤残,十级为最严重的伤残。
二、伤残赔偿标准。
1. 一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24个月。
2. 二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40个月。
3. 三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60个月。
4. 四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80个月。
5. 五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00个月。
6. 六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20个月。
7. 七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40个月。
8. 八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60个月。
9. 九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80个月。
10. 十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200个月。
三、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
伤残赔偿金=基本生活费标准×伤残等级×伤残赔偿金领取期限。
其中,基本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四、伤残赔偿金支付方式。
伤残赔偿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五、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和支付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或者拖欠伤残赔偿金。
六、结语。
伤残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和照顾,保障其基本生活。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理支付伤残赔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2016年度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够了解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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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一、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三)医药费。
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五)住院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误工时间。
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
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
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一)护理人数。
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
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
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提醒:对于要求护理费的,在住院期间一定要求医生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需二人护理的一定要在护理证明上注明需要二人护理。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根据司法解释: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五、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
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一)就医交通费一般以交通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对硬卧以上火车票费及飞机票费,按硬卧票费认定;对二等舱以上船票费,按二等舱船票费认定;但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紧急抢救而必须乘坐飞机或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二)就医住宿费。
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住宿费每日的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根据07年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可以参照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限额150元凭发票赔偿。
七、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受害人请求残疾用具费赔偿的,应当提供医疗单位或假肢配制单位的证明或鉴定意见。
残疾用具费的计赔数额一般按普通型国产器具的同类产品的合理价额确认;更换残疾用具的次数,应参考有关部门的专家证明,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情况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确认。
为配备残疾用具所必须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关合理费用,亦应予以适当补偿身体伤残的程度已丧失安装假肢的条件而要求赔偿安装假肢费的,不予支持。
要求赔偿的安装假肢费数额,必须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残疾用具配制单位的普通性国产器具的价格为准加以确认;以大陆以外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价格为准确认的赔偿数额一般不予支持,但该数额低于普通性国产器具价格的除外。
八、十级伤残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根据河南省各地法院在实际案例中判决的情况,为充分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权利,本建议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所考虑一下因素:(一)、赔偿义务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对方是单位的特别是从事经营的单位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如果对方是个人还有考虑对方的收入水平,对方收入高的可以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
(二)、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义务人负全责、负主要责任或者负同等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赔偿义务人负次要责任的或者不负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的或者较大城市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低的或者县城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
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律师建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在5000—10000元之间要求。
十、定残后的治疗费用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
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起诉后在诉讼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
十一、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