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免税需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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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红税收政策】 股票分红是怎么回事

【股票分红税收政策】 股票分红是怎么回事

【股票分红税收政策】股票分红是怎么回事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态出现以后,很快为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利用,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那么,股票分红税率是多少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票分红税收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股票分红税收政策一、个人分红1、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⑴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⑵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

⑶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分红1、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⑴居民企业从投资期超过12个月的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是免企业所得税的。

⑵居民企业从投资未足12个月的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是不能够免企业所得税的,应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⑶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

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2、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甲公司由5个自然人投资组建,投资比例每人各占20%.公司共有员工50人,2009年实际支付工资600000元。

5位股东均在企业任职,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

假若2009年甲公司预计将实现税前会计利润600000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税后利润全部按投资比例分配,没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规定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规定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规定一.原理: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国际上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的通行做法。

因为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配形成的,即其已经在被投资企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为了体现税收效率和中性原则,避免重复征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二.政策梳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名词解释:1.居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 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的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投资的经验管理。

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资本购买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以预期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由于其投资形式主要是购买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因此也被称为证券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5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 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概述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三、条件或资格(一)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应向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企业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三)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四、享受优惠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享受优惠时间预缴享受六、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一)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概述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三、条件或资格(一)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三)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四、享受优惠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享受优惠时间预缴享受六、留存备查资料。

a股红利税规则

a股红利税规则

A股红利税规则1. 红利的定义和来源红利是指上市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向股东分配的现金或股票等形式的收益。

在A股市场中,红利主要来源于公司的净利润。

2. 红利税的基本概念红利税是指股东从上市公司获取红利所需缴纳的税费。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红利税分为个人红利税和企业红利税两种。

3. 个人红利税规则个人红利税是指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获取红利所需缴纳的税费。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个人红利税的税率是20%。

个人股东在收到红利后,需要在红利到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红利税。

红利税的计算公式如下:个人红利税 = 红利收入× 20%4. 企业红利税规则企业红利税是指企业股东从上市公司获取红利所需缴纳的税费。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企业红利税的税率是25%。

企业股东在收到红利后,需要在红利到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红利税。

红利税的计算公式如下:企业红利税 = 红利收入× 25%5. 红利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对红利税实行了一些优惠政策。

5.1 税前扣除个人股东在计算红利税时,可以先从红利收入中扣除一定的费用,例如手续费、税费等。

这样可以减少应缴纳的红利税额。

5.2 免税额度对于个人股东,中国政府规定了一定的免税额度。

超过免税额度的部分,需要缴纳红利税。

5.3 分红再投资个人股东可以选择将红利再投资到上市公司,用于购买更多的股票。

这样的红利再投资不需要缴纳红利税。

5.4 税收协定中国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以避免个人或企业在两个国家同时缴纳红利税。

6. 红利税的申报和缴纳个人和企业股东在收到红利后,需要在红利到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红利税。

申报红利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红利收入证明(例如股息通知书、红利到账凭证等)•红利税申报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税前扣除的费用证明)缴纳红利税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

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的通知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上海会计学院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的通知等内容总结如下: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的通知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有关规定,市局制订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收益;二、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视同股息所得的收益,作为企业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三、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资或减少投资,取得的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四、企业因被投资企业注销清算或被投资企业资产重组按税法规定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取得的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或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市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所〔2010〕26号)中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事后报送资料类)》事项管理规程相应废止。

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红利的税收政策

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红利的税收政策

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红利的税收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一: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被投资企业在2008年以前实现的税后利润分红,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率执行。

按照《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香港母公司持股比例超过25%,减按5%的优惠税率执行。

按照《中·澳(澳大利亚)税收协定》第十条的规定,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5%。

境外投资方要享受协定优惠税率,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后才能享受;详细内容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探讨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探讨

作方式 , 即 以至企业取得分红时所持有的连续时间是否超过 l 2 个 月作 为 评判 标 准 , 不 考 虑企 业 对 该 股 票 的继 续 持 有 。此 种 理
解 方 式 对 于 相 关法 规 政 策 对 于居 民企 业对 于 上 市 公 司股 票 的长
符合 条件 的上 市公 司股息 红利 免征 企 业所得税 问题探 讨
王 艳 杰
(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 辽宁 ・ 大连 1 1 6 0 1 1 )
摘 要 :随着证监会对于上 市公 司分红问题 的 日益重视 ,上市公 司回报 股东意识逐步提升 ,居民企业在证券 市场上采取 长期投资
策略 ,以获得 股息红利的行 为也逐渐普遍。根据我 国相关法规政策 ,在 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上 ,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 间的 股 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 收入 , 但 不 包括连续持 有居 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 票不足 l 2个 月取得的投资收 益。然而在如何判定为连续持 有 1 2个月的问题上在税务与企业之 间一直存在一定的理解分歧。本文主要针对这一 问题进行政策
以下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将从举例分析的角度 阐释对于 “ 不包括连 续持有
居 民企 业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流 通 的股 票 不 足 1 2个 月取 得 的投 资
收益 。 ” 的 理解 。
下笔者将从对相关法规 、 政策理解的角度谈谈对此 问题的看法 。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1 . 2 0 0 8年 1月 1日起 施 行 的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企 业所 得 税
题 的 理解 与运 用 上 存 在 把 握尺 度 不 同的 情况 。 且 各 地 税 务 机 关 对 于此 问题 均 采 用 以对 应 企业 管理 局 的 理解 为主 。 那 么 各 企 业 在 执 行此 项 税 收 优 惠 政策 时必 然存 在 一 定 的信 息 不 对 称 及相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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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免税需符合哪些条件
投资分为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

一个企业对另一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时,投资企业要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由于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是从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的,如果将股息、红利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税收入中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出现对同一经济来源所得的重复征税,为此,税法对权益性投资的股息、红利所得给予了免税优惠。

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被投资方在税前已经进行了扣除,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所以利息收入是不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及其他规定免税的债券利息收入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股息、红利收入都免税?哪些股息、红利收入免税,哪些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是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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