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三轮摩托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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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通用技术标准

涂装通用技术标准

涂装通用技术标准精品资料T80涂装通用技术标准重庆劲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Q/LJL目次前言............................................................................................................................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 (1)4 涂层的种类 (2)5 检验规则 (2)6 涂层外观质量要求 (3)7 除外观外的品质要求 (4)8 试验方法 (5)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前言本标准根据YAMAHA技术规程《涂装》及相关国家标准的有关技术内容编制而成,主要技术内容与其等效。

本标准只规定了摩托车涂装件的主要特性及试验方法,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其他要求按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与YAMAHA技术规程《涂装》相比,差异如下:1. 加速耐候性试验时间要求稍低,为400小时。

2. 盐雾试验和湿润试验的试验时间要求稍低,为48小时。

3. 因试验手段的因素,本标准只引用了YAMAHA技术规程《涂装》中铅笔硬度、附着力、厚度、镜面光泽度、冲击强度、耐汽油性、耐机油性、盐雾试验、湿润试验、加速耐候性、耐制动液性等项目,其余项目未引用。

本标准由重庆劲隆科技集团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劲隆科技集团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郎春波段贵清.本标准从2004年3月20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批准人: 黄昆涂装通用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对以防腐蚀或装饰为目的,而实施涂装的零部件的涂层的定义,涂层的种类,检验规则、,涂层外观质量要求,除外观外的品质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劲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的所有摩托车车型。

本标准不适用于耐热涂料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制造作业指导书HZ\WI7.5-20-2002涂装过程控制规定文件提出部门:编写:审核:批准:2002年9 月 2 日发布 2002年9 月 2 日实施⒈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指导书规定了机械产品涂装的通用技术要求与检验规则。

本指导书适用于机械产品的防护和装饰性涂装。

⒉术语⒉1底漆直接涂于物体表面打底,是基层用漆。

其防锈能力强,附着力强,对金属起防锈作用。

⒉2腻子用于预先涂有底漆的表面,填平凹坑、缝隙、碰伤及划伤等缺陷;腻子应具备良好的结合力和打磨性能,经打磨后呈平整光滑的表面。

⒉3面漆用于底漆和腻子之后,保护底漆和腻子,对金属起防蚀作用。

面漆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化学稳定性及物理机械性能。

涂膜光亮,色彩绚丽,使产品外形光滑、整洁、美观。

⒉4稀释剂用于稀释涂料,是涂料的辅助材料之一。

⒊涂料要求⒊1涂装所用的底漆、腻子、二道底漆、面漆、稀释剂,应具有良好的配套性。

必须配套使用,具体品种按表1规定选用,图样或技术文件有特殊要求时按其要求选用。

⒊2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化工部标准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1⒋涂层部位与涂层颜色⒋1产品机身外部表面的涂料颜色一般按图纸要求执行,也允许按用户要求确定。

⒋2机身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装饰性线条或颜色。

⒋3齿轮箱体和箱盖、轴承盖、油箱的未加工内壁,以及经常浸在油中的零件未加工表面,应涂耐油涂料。

⒋4装配后不易或不能涂装的部件或表面应在装配前涂装。

⒋5需要引起注意部位的涂装,应涂鲜艳色彩的涂料。

裸露的转动零件如飞轮、皮带轮、齿轮等轮辐及转动罩壳,应涂红色涂料。

⒋6产品上各种特殊标志,如厂名、商标、指示符号、警戒标志等,应涂与该标志所在部位的颜色有明显区别、协调而醒目的颜色。

⒋7已涂装的外购件和外协件,如涂膜未被破坏且装配后不影响整机美观时,可不再涂装。

否则必须用与原色相同的涂料补涂。

⒌涂装施工涂装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涂料对温度、湿度、重涂间隔时间、调配方法、注意事项等各种规定。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企业标准涂装通用技术条件1目的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质量检验活动的验收标准,保证产品符合单位工艺,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位自制与采购的外购件/外协件涂装检验。

要求及检验标准:22.1 涂料使用要求:2.1.1:涂料在使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各种规定涂料的配套稀释剂配制。

2.1.2:各个部位选用的漆种、颜色应按设计要求的执行。

各外协件单位与本单位配套外协产品严格要求使用的统一厂家(批号,批次)品牌涂料。

2.1.3: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单位的标准或有关工艺规定。

2.1.4 :凡标牌不清、品质不明、包装破损或储存过期的涂料,必须检验符合标准规定后方可使用。

(使用前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要求)2.1.5:涂料种类和颜色不得随意混用、代用或错用。

如需代用时需经技术部门的批准。

2.2 工件表面级别分类:2.2.1: A级表面:为零部件的主要表面。

主要以在距离1m的水平范围内环视,部件最显眼的正面来进行确定。

2.2.2: B级表面:为零部件的次表面。

2.1.2:B级表面主要以站在四周或驾驶室内环视,能一眼看到的部件表面(除A级表面外)来进行确定。

2.2.3 :C级表面:为零部件一般表面。

主要以封闭在整机内但在使用和检修时可以看到的地方,以及装成整机后看不到的地方来进行确定。

2.3 前处理2.3.1:所有部件表面在涂漆前应根据相应工艺或具体情况采用手工打磨、喷丸、除油、酸洗、磷化电泳等处理方法把影响涂漆质量的油污、铁锈、氧化皮、型砂、焊渣飞溅、锐边和灰尘等清除干净。

第 1 页共 6 页企业标准2.3.2:经喷丸处理的零部件,工件表面应达到Sa2.5级,即表面上所有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锈、腐蚀物、旧漆和其它杂质被清除,允许存在由于清理不彻底而出现的阴影或色差,但至少要有95%的表面一致呈灰白色。

A和B级表面不得有残存氧化皮、型砂、锈迹、焊渣飞溅、锐边等,表面应呈金属本色;C级表面允许残留有不超过表面面积的10%的氧化皮和锈的痕迹,允许残留有少量的不松动的焊渣飞溅,但不得影响装配。

电动三轮车篷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三轮车篷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三轮车/篷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涂装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零部件防护装饰性涂装(以下简称“涂装”)。

2引用文件2.1 GB/T 1723-1993 涂料粘度测定法2.2 GB/T 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2.3 GB/T 1731-1993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2.4 GB/T 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2.5 GB/T 1733-19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2.6 GB/T 1735-2009 色漆和清漆耐热性的测定2.7 GB/T 1771-2007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2.8 GB/T 1865-2009 色漆和清漆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曝露滤过的氙弧辐射2.9 GB/T 6739-2006 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2.10GB/T 6807-2001 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2.11GB/T 9276-1996 漆层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2.12GB/T 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2.13GB/T 9753-2007-T色漆和清漆杯突试验2.14GB/T 9754-2007 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2.15GB/T 9761-2008 色漆和清漆色漆的目视比色2.16GB/T 13452.2-2008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2.17GB/T 13893-2008色漆和清漆耐湿性的测定连续冷凝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起泡:涂层表面呈现鼓包的现象。

1.2针孔:涂层表面呈现针状小孔或毛孔的现象。

1.3起皱:涂层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且无规则线状折皱的现象。

1.4桔皮:涂层表面呈现桔皮状纹路的现象。

1.5露底:未能完全覆盖前道涂层或材料色泽的现象。

喷漆技术条件

喷漆技术条件

Q/QD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企业标准贴印标记通用技术条件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发布名称贴印标记通用技术条件代号Q/QD 745-2009会审编制校核审查审定标准化批准前言本标准根据公司的产品开发程序和公司产品标准备案情况在Q/QD 745-2001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与Q/QD 745-2001相比:。

本标准由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提出;本标准由技术负责人:陈和平批准;本标准由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认证标准室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贴印标记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塑料薄膜为基体,且自带粘胶的彩色标记(商标、彩条、水晶标牌、各种指示及说明标志)的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验收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用商标、彩条、水晶标牌、各种指示及说明标志产品。

2 引用标准。

GB/T2792-1998 压敏胶粘带180·剥离强度试验方法GB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13022-91 塑料薄膜拉伸性能试验方法3 产品类型产品类型见表1。

表1 产品类型4技术要求4.1 产品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4.2 颜色应符合规定或供需双方商定的色标。

4.3 产品形状尺寸、图案、色条、文字、框线等均应符合产品图的要求。

产品周边应剪裁整齐、规则。

不允许有缺口、缺角、毛边等庇病。

4.4 产品外表面不应有起皱、水泡、龟裂、杂质、色彩污染等缺陷。

水晶标牌树脂表面应流平均匀,下面图案、文字应清晰。

4.5 保护纸应根据需要而断开或开口,便于剥离。

保护纸与粘接剂结合面不应降低粘接剂的粘接性能。

4.6 产品性能要求见表2。

表2 产品性能要求5试验方法5.1 耐候性试验5.1.1 试验样片在常温中将产品样片按粘接工艺要求贴在平整光滑的底板上。

摩托车装饰类标准

摩托车装饰类标准

摩托车装饰类标准
摩托车装饰的标准通常涉及到安全、外观和性能方面的要求。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规范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方面:
1.外观装饰要求:
•针对摩托车外观装饰部分的要求,包括涂装、贴纸、涂层等。

这些要求可能涉及颜色、图案、标识、质量等。

2.灯光装饰要求:
•涉及到灯光装饰的标准,包括前照灯、尾灯、转向灯、装饰灯等。

这些标准通常涉及亮度、颜色、位置和安装要求。

3.安全装饰要求:
•涉及到摩托车装饰对行车安全的影响。

例如,装饰部分不得妨碍驾驶员的视线,不得妨碍安全操作,不得掩盖重要
的标识等。

4.装饰材料的质量标准:
•对于装饰材料的质量和耐久性可能有要求,以确保它们在各种气候条件下保持性能和外观。

5.装饰件的拆装要求:
•涉及到装饰件的拆装和更换,可能有标准规定了相关的操作要求和程序。

6.噪音标准:
•装饰件的安装和形状可能对摩托车的噪音产生影响,因此
可能需要遵循噪音标准。

7.法规遵守:
•摩托车装饰必须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范,以确保安全性、环保性和合法性。

8.装饰件的测试:
•对装饰件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测试,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请注意,具体的摩托车装饰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规和规范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选择和安装装饰件时,最好参考当地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安全性。

此外,一些装饰件可能需要获得认证或批准,以确保其质量和合规性。

三轮摩托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培训

三轮摩托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培训
漆膜表面呈现不规则、深浅不同断裂纹路的现象。 3.7 脱落
漆膜从涂面呈现片状脱离的现象。 3.8 凹陷
涂层表面因水、油等异物影响致使涂料不能均匀附着、产生抽缩形式 泡疤而呈现凹坑现象。 3.9 异色斑点 漆膜表面呈现不相溶的不同颜色斑点的现象。
3.10 砂纸纹 涂装干燥后,面漆仍可清楚地见到砂纸打磨纹的现象。 3.11 碰伤 漆膜表面受外力碰撞而呈伤痕的现象。 3.12 刮伤 漆膜表面受外力刮划而呈伤痕的现象。 3.13 失光 漆膜干燥后,表面暗淡、模糊、光泽感不足的现象。 3.14 色斑 漆膜上有斑点的颜色不均匀或丝状、线状的颜色不均匀,而且从漆 膜表面到底层颜色逐渐变化。 3.15 耐酸 零部件在酸性(PH<7)介质下的抗腐蚀能力。 3.16 耐碱 零部件在碱性(PH>7)介质下的抗腐蚀能力。 3.17 PH值 氢离子活度 (或近似地用浓度)的常用对数的负值,即PH= 3.18 原漆 原料分很高的、浆状的色漆,使用前需加适量的清油调稀。
量有机着色颜料调制成的 3.24 照度(Lx或Lux) 指物体被照亮的程度,用单位面积所接受的光通量来表示,单位为勒 [克斯
](Lux,lx)。照度是以垂直面所接受的光通量为标准,若倾斜照射则照度下降。 3.25 固化 用加热或化学的方法使涂层发生缩合或聚合的过程。 3.26 光泽 表面的一种光学特性,以其反射光的能力来表示,此处表示光泽的百分数是
4.4.2 塑料件涂装前要进行脱脂、去应力、除静电等处理。涂装后外观 性能及等级要求见表8。
表8 塑料件外观性能及等级
等级 项目
色差
色斑
光泽差异 失光 发白 云斑 裂纹 脱落 露底 碰伤 刮伤 起泡 膨胀
A
目视无色差 在1000Lx光照度下, 距离0.5米处不能有 2%以内 不能有

专用车喷漆工艺操作规范

专用车喷漆工艺操作规范

专用车喷漆工艺操作规范一、预涂底漆的施工:1 喷涂前须对底材进行处理,要求无锈、无油污,保持清洁干燥。

2.先将漆浆搅匀,按比例加入固化剂,搅匀熟化30分钟。

3.用专用稀释剂调整施工粘度;根据用量配漆,用多少配多少,配好的漆应在8小时内用完。

4.建议喷涂一道,粘度在15-18秒(涂-4#)干膜厚度最大为25µm。

二、底漆的施工:1.喷涂前须对底材进行处理,要求无锈、无油污,保持清洁干燥。

2.先将漆浆搅匀,按比例加入固化剂,搅匀熟化30分钟。

3.用专用稀释剂调整施工粘度;根据用量配漆,用多少配多少,配好的漆应在8小时内用完。

4.建议喷涂2道,每道干膜厚度为35±5µm,要求施工间隔大于20分钟。

5.如须打磨,需在环境温度15℃以上,干燥24小时后进行。

三、不饱和聚酯腻子的施工1.在底漆完全干透后,即可进行腻子的施工。

2.打开桶盖后,先将桶内腻子搅匀,按比例加入固化剂调配均匀,即可进行刮涂施工。

3.先刮一道15#腻子,再刮两道11#腻子,然后用三道15#腻子找平。

4.刮完每道腻子间隔4小时后打磨,然后再刮下一道腻子,最后一道须仔细打磨。

如果冬天气温过低,需延长打磨时间或加入催干剂,调整固化时间。

5.配好的腻子一般须在10-30分钟内用完,根据施工需要也可以通过调整固化剂的用量调整适用时间。

四、中涂底漆的施工:1.刮好腻子,打磨平整后,即可喷涂中涂底漆。

2.将桶内漆浆搅匀,按比例加入固化剂,加入固化剂,搅拌均匀,熟化30分钟。

3.根据用量配漆,用多少配多少,配好的漆应在8小时内用完。

4.用专用稀释剂调整到施工粘度{大约涂-4#杯、17-22秒}即可进行空气喷涂。

5.建议喷涂两道,中间隔24小时,第二道完全干透后{环境温度15℃以上,24小时,根据施工需要,用腻子找平缺陷,用砂纸打磨平整,再喷第二道中涂底漆。

6.要求中涂层漆膜平整光滑,无流挂。

五、面漆的施工:1.要求底材干燥,无水珠、油污及其它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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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三轮摩托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2019-08-08 发布 2010-08-10实施三轮摩托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摩托车涂装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摩托车零部件防护装饰性涂装(以下简称“涂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3-1993 涂料粘度测定法GB/T 1725-2007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GB/T 1731-1993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GB/T 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GB/T 1733-19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 1734-1993 漆膜耐汽油性测定法GB/T 1735-2009 色漆和清漆耐热性测定GB/T 1743-1979 漆膜光泽测定法GB/T 1763-1979 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GB/T 1764-1979 漆膜厚度测定法GB/T 1771-2007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GB/T 1865-2009 色漆和清漆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暴露GB 6458-1986 金属覆盖层中性盐雾试验(NSS试验)GB/T 6739-2006 漆膜硬度铅笔测定法GB/T 6807-2001 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GB/T 9276-1996 漆层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754-2007 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元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GB/T 9761-2008 色漆和清漆色漆的目视比色GB/T 13452.2-2008 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GB/T 13893-2008 色漆和清漆耐湿性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起泡涂层表面呈现鼓包的现象。

3.2 针孔涂层表面呈现针状小孔或毛孔的现象。

3.3 起皱涂层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且无规则线状折皱的现象。

3.4 桔皮涂层表面呈现桔皮状纹路的现象。

3.5 露底未能完全覆盖前道涂层或材料色泽的现象。

3.6 裂纹漆膜表面呈现不规则、深浅不同断裂纹路的现象。

3.7 脱落漆膜从涂面呈现片状脱离的现象。

3.8 凹陷涂层表面因水、油等异物影响致使涂料不能均匀附着、产生抽缩形式泡疤而呈现凹坑现象。

3.9 异色斑点漆膜表面呈现不相溶的不同颜色斑点的现象。

3.10 砂纸纹涂装干燥后,面漆仍可清楚地见到砂纸打磨纹的现象。

3.11 碰伤漆膜表面受外力碰撞而呈伤痕的现象。

3.12 刮伤漆膜表面受外力刮划而呈伤痕的现象。

3.13 失光漆膜干燥后,表面暗淡、模糊、光泽感不足的现象。

3.14 色斑漆膜上有斑点的颜色不均匀或丝状、线状的颜色不均匀,而且从漆膜表面到底层颜色逐渐变化。

3.15 耐酸零部件在酸性(PH<7)介质下的抗腐蚀能力。

3.16 耐碱零部件在碱性(PH>7)介质下的抗腐蚀能力。

3.17 PH 值氢离子活度+H α(或近似地用浓度)的常用对数的负值,即PH =+-H αlog 。

3.18 原漆原料分很高的、浆状的色漆,使用前需加适量的清油调稀。

3.19 色漆含有颜料的一类涂料,涂于底材时,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不透明漆膜 3.20 底漆多层涂装时,直接涂到底材上的涂料 3.21 面漆多层涂装时,直接涂于最上层的色漆或清漆。

3.22 清漆不含着色物质的一类涂料,涂于底材时,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透明漆膜,通常可用作罩光漆。

3.23 透明漆含有着色物质的、透明的涂料,它是在清漆中加入醇溶性、油溶性染料或少量有机着色颜料调制成的3.24 照度(Lx或Lux)指物体被照亮的程度,用单位面积所接受的光通量来表示,单位为勒 [克斯](Lux,lx)。

照度是以垂直面所接受的光通量为标准,若倾斜照射则照度下降。

3.25 固化用加热或化学的方法使涂层发生缩合或聚合的过程。

3.26 光泽表面的一种光学特性,以其反射光的能力来表示,此处表示光泽的百分数是指被测试样反射光量与标准板反射光量的比值。

4 要求4.1 涂料的要求4.1.1 涂料的粘度、固体含量、漆膜性能见表1、表2;电泳漆性能见表3;粉末涂料性能见表4。

4.1.2 涂料中镉,铅汞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的规定。

4.2 预处理要求4.2.1 涂漆零部件的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腐蚀、碰伤、刮伤、凹痕和变形等缺陷。

4.2.2 黑色金属零部件在涂漆前需进行除油、除锈、除氧化皮以及其他不良附着物,并进行磷化处理;有色金属需进行钝化处理。

4.2.3 除油后的零部件不应有油脂、乳浊液等污物,其表面应能被水完全润湿;除锈后的零部件不应有目视可见的氧化物、锈迹、过腐蚀现象,其表面应色泽均匀;喷丸处理后的零部件不应有漏喷、磨料粘附、氧化皮及油污,其表面应露出金属本色或浅灰色,且色泽均匀一致。

4.2.4 经磷化处理后的黑色金属零部件表面颜色为浅灰色至深灰色,膜层应结晶致密、连续和均匀,其膜厚应为2 um~6um。

经钝化处理的有色金属零部件表面应均匀细致的附着一层均匀彩色氧化膜,其膜厚应为4 um~5um。

4.2.5 经磷化处理后,零部件不允许出现下列缺陷:a)疏松的磷化膜层;b)有锈蚀或绿斑;c)局部无磷化膜(焊缝的气孔和夹渣处除外);d)表面严重挂灰。

4.2.6 经磷化处理后,零部件允许出现下列缺陷:a)轻微的水迹,镲白及挂灰现象;b)由于局部热处理,焊接以及表面加工状态的不同造成颜色和结晶不均匀;c)在焊缝的气孔和夹渣处无磷化膜。

4.2.7 磷化膜的耐蚀性能按GB/T 6807-2001规定,浸泽1h后基体金属不应出现锈蚀点,磷化与涂漆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4h。

4.2.8 钝化处理后的有色金属零部件按GB 6458-1986 规定,经48h NSS试验后,白色和黑色腐蚀面积不应大于30%。

4.3 涂装种类和等级涂装的种类、底材、质量等级及性能见表6。

4.4 涂装外观性能及等级4.4.1 金属零部件外观性能及等级要求见表7。

4.4.2 塑料件涂装前要进行脱脂、去应力、除静电等处理。

涂装后外观性能及等级要求见表8。

4.5 涂膜的理化性能4.5.1 钢铁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见表9。

4.5.2 铝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见表10。

4.5.3 锌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见表11。

4.5.4 ABS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见表12。

4.5.5 聚丙烯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见表13。

4.5.6 标准样板上涂膜要求漆膜理化性能中若某些指标或零部件(成品)不方便直接.使用成品进行检测,可经协商使用标准板检测,其性能见表14。

5 试验方法5.1制样5.1.1 标准样板尺寸要求为:a) 钢板,mm:50×120×0.8~1.2;b) 铝板,mm:50×120×1~2;c) 锌板,mm:50×120×1~2;d) ABS 板,mm:50×120×2.5~3;e) PP 板,mm:50×120×2.5~3。

5.1.2 涂装状态要求采用零部件或标准样板检测时,被测试样表面涂装状态应与零部件成品涂装状态相同。

试样按实际生产工艺涂装在干净的室内放置24h。

5.2 原漆粘度按GB/T 1723-1993中图2 的规定进行。

5.3 不挥发物含量按GB/T 1725-2007 的规定进行。

5.4 PH值采用PH试纸进行。

5.5 漆膜厚度按GB/T 1764-1979和GB/T 13452.2-2008 的规定进行。

5.6 杯突试验按GB/T 9753-1988的规定进行。

5.7 光固化涂料冷热循环试验用高低温湿热交变试验箱进行,先在﹣25℃下冷冻2 h后放置室温,然后在80℃下恒温2 h,循环3次共12 h,目视。

5.8漆膜光泽按GB/T 1743-1979的规定进行。

5.9 颜色及色差将试样与标准板在相同的条件下制备漆膜,待漆膜实干后,将两板重叠1/4面积,在天然散射光线下,眼睛距样板30 cm~50cm,夹角约成120°~140°,按GB/T 9761-2008的规定进行。

5.10外观按GB/T 9761-2008的规定与标准色板对照。

5.11 耐蚀性按GB/T 1771-2007和GB 6458-1986的规定进行。

5.12 人工促进耐侯性按GB/T 1767-1979和GB/T 1865-2009的规定进行。

5.13 户外暴露按GB/T 9276-1996的规定进行。

5.14 光泽残存率按GB/T 1743-1979 和GB/T 9754-2007 的规定进行。

5.15 附着性按GB/T 9286-1998(划格法)的规定进行。

5.16 耐冲击按GB/T 1732-1993的规定进行。

5.17 耐湿性按GB/T 13893-2008的规定进行。

5.18 耐水性按GB/T 1733-1993中甲法的规定进行。

5.19 耐汽油性及乃乙醇汽油性按GB/T 1734-1993中的甲法规定将试样在汽油或中乙醇汽油浸泡规定时间后,在恒温(23±2)℃、恒湿(50±5)%条件下按规定的时间放置后观察,再按6.15、6.22进行。

5.20 耐混合二甲苯性试验用棉纱布浸上二甲苯∶丁醇=6∶4的混合溶液,在漆膜上来回擦8次后,目视。

5.21 耐酸、碱性按GB/T 1763-1979的规定进行。

5.22 硬度硬度测试采用国内常用的中华牌高级绘图铅笔,其笔心呈圆头,按GB/T 6739-2006的规定进行。

5.23 柔韧性按GB/T 1731-1993的规定进行。

5.24 耐高温性5.24.1 消声器耐高温性试验试样应在常温进入马弗炉,关上炉门,接通电源随炉一起升温至规定温度然后开始计时,保温5h后,关闭电源,打开炉门,让试样随炉冷却至250℃以下取出,置于常温下自然冷却(不可浸水急冷),冷却至常温方按GB/T 1735-2009的规定进行。

5.24.2 其余耐高温性按GB/T 1735-2009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涂料及涂装后的零部件应经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后方能入厂。

6.2 入厂检验6.2.1 入厂检验由验收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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