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商标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圣才出品】

第11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1.简述我国《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具体内容。
答:《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具体内容包括:(1)增加了进口权的规定;(2)将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依据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4)增设本国优先权;(5)重新规定专利申请修改的范围;(6)明确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时间;(7)将授予专利权的时间提前;(8)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9)增加专利复审的范围;(10)延长专利权的期限;(11)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及无效宣告的效力作了进一步限制;(12)重新规定强制许可的条件;(13)重新规定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转移的条件;(14)增加对冒充专利产品或者方法的处罚。
2.简述我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改的具体内容。
答:《专利法》第二次修改的具体内容包括:(1)明确专利立法“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宗旨;(2)引入合同优先原则,允许科技人员和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发明创造的归属;明确对职务发明人应当给予“报酬”而不仅仅是“奖励”;(3)取消全民所有制单位对专利权“持有”的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不再需要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4)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内容上增加了有关许诺销售权的规定;(5)对善意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由原来的不视为侵权改为不负赔偿责任;(6)增加了诉前临时措施;(7)增加了关于侵权赔偿额计算以及法定赔偿额的规定;(8)简化、完善了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9)规定专利申请的复审和专利无效由法院终审,取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终审权;(10)取消了三种专利权的撤销程序;(11)简化了转让专利权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12)与国际条约相协调,明确了提交专利国际申请(PCT)的法律依据。
3.简述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具体内容。
答:《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具体内容包括:(1)对立法宗旨进行完善,强调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目的;(2)体现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遗传资源国家主权原则、知情者同意原则和惠益分享原则;(3)简化了专利申请及审批手续,取消了涉外代理机构的限制,并鼓励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4)提高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增加了现有技术的概念,将专利权的新颖性条件由原来的“混合性标准”改为绝对新颖性标准;(5)扩展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对外观设计的保护中,增加了禁止“许诺销售”的条款;(6)细化了不实施专利和非法垄断的专利强制许可,增加了为公共健康目的专利强制许可,实现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类型化,并落实了世界贸易组织多哈部长级会议《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言》和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关于实施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6段的决议》的相关精神;(7)明确了“一发明一专利原则”;(8)规范了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引入“现有设计”的概念;(9)细化了专利侵权判断的标准,明确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新增了为行政审批需要,实施专利药品及医疗器械专利的情况下不视为侵权的规定;(10)强化了专利行政执法,提高了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赔偿额度,规定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的职权范围;(11)完善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和诉前禁令制度。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商标及商标法概述)【圣才出品】

第18章商标及商标法概述一、概念题1.商标第二含义(清华大学2011年研)答:商标“第二含义”,是指直接表达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特点的叙述性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经过长期使用后,产生了原叙述性含义以外的、具有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特定来源功能的新含义。
它实际上是由被禁止用作商标的叙述性文字或者图形等转化而来,是受传统商标法保护以外的商业标志。
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同商标固有的显著性相比,商标的“第二含义”是通过使用取得商标的显著性的。
2.服务商标(江西财经大学2007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答: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
服务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
如用于宾馆业的“香格里拉”标记,用于快餐业的“麦当劳”、“肯德基”标记。
服务商标是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的产物,早在1883年缔结的《巴黎公约》中就写进了保护服务标记的内容,但当时却没有把它放在与商品商标等同的位置,未要求成员国必须给服务标记以注册保护。
所以,成员国国内法对于服务标记是可以自由确定保护方式的。
3.联合商标(北邮2009年研;南开大学2005年研)答: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企业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
其中一个指定为正商标,其他近似的商标一起构成具有防卫性质的辅助商标。
联合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辅助商标。
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
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
4.防御商标(北科2009年研;人大2007年研;北邮2006年研)答: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
如“海尔”商标可以在家用电器之外的其他商品,甚至所有类别商品上进行注册,以阻止他人的注册和使用。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圣才出品】

第13章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1.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哪些内容?答:(1)独占权①制造权。
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②使用权。
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
非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③许诺销售权。
许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④销售权。
指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
⑤进口权。
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由一国境外输入该国境内的权利。
(2)许可实施权①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②许可规则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应当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由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除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③许可方式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有多种,比如独占许可、独家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和普通许可等,在技术贸易中专利许可证贸易应用广泛。
④专利权共有人的许可实施权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转让权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转让;另一种是继承转让。
同时,转让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
(4)标记权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
2.专利权人负有哪些义务?答: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存在的,专利权人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1)缴纳专利费用的义务a.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要缴纳各种申请费用。
b.在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的日期内缴纳规定的年费。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著作权的限制)【圣才出品】

第6章著作权的限制1.著作权限制制度的理论依据是什么?答:(1)著作权限制,就是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利用其版权作品或受相关权保护之对象,且不构成侵权的制度。
(2)根据权利哲学理论,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民事权利体系中的所有权被称为绝对权,实际上也是相对的。
(3)作为著作权客体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虽然是创作者独创的,但却是在现有文化财富基础上创作的,没有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任何人都无法进行创作。
同样,任何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也应为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学习、欣赏等服务。
所以,法律不允许任何人绝对垄断其创作的作品。
具而言之,著作权限制就是为了平衡、协调和均衡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而设立的制度。
2.著作权限制有哪些种类?答:(1)法律规定的著作权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穷竭、强制许可和公共秩序保留等。
此外,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制、地域限制、权项种类限制等,也属于限制形式,但理论上通常不将此三种限制与前五种限制相提并论。
前五种限制是法律对著作权在权能上的限制,而保护期和地域范围的限制,被认为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基本特征。
(2)著作权权项种类的限制,因国家而异,因时代而异,因经济发展水平而异。
在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限制有三种,即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公共秩序保留。
关于著作权穷竭,虽然事实上得到了认可,但法律并未作规定。
即著作权穷竭为习惯上的限制,而非法律上的限制。
3.如何理解合理使用?答:(1)合理使用概念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2)理解这项制度应当注意①合理使用人不特定;②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作品;③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④合理使用目的是非营利性的;⑤合理使用者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既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⑥合理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使用者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总 论)【圣才出品】

第1编总论一、概念题1.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中南财大2007年研)答: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的比较主要阐述如下:(1)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权可以包括以下三类:①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②经营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等。
③经营性资信权,包括特许经营权、信用权、商誉权等。
(2)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的关系在精神领域的民事权利范畴里,可以说无形财产权(或称无体财产权)是与知识产权相当的另一称谓,二者具有同等的内涵,但外延却明显不同,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2.知识产权与所有权(中南财大2008年研)答: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比较具体阐述如下:(1)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有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均是绝对权,但知识产权是新型的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保护要件——第二十一章 商标

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保护要件19.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一、商标的构成与类型1.商标的构成商标的构成,指商标的内容必须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013年我国《商标法》修订后,对商标的构成得以突破可视性要件,将声音也视为商标的构成内容之一,进一步扩大了商标构成的范围。
商标的构成 平面商标 立体商标 商标的类型 颜色商标 声音商标 显著性的含义 固有显著性 获得显著性 显著性 显著性的可变性 导致商标变成通用名称的原因 显著性的退化和消失 商标退化的法律后果 我国的做法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非冲突性 不得与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权的保护要件2.商标的类型(1)平面商标平面商标是一种最基本的商标形态,包括文字、图形或文字和图形的组合。
从文字的选用来看,文字商标可分为臆造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商标。
图形的取材范围非常广泛,可以由几何图形、想象物的图形等创造性题材或者动物、植物、日月星辰等自然题材设计出的图案所构成。
(2)立体商标可分为以下几类:①与商品无关的立体形状;②商品的容器、包装的形状;③商品本身的外形。
(3)颜色商标颜色商标是指两种以上颜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但不包括单一颜色。
颜色商标往往是在经过使用产生了识别作用以后,才允许注册的。
(4)声音商标声音商标,指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
多媒体技术在商品和服务宣传中的普遍运用,使得声音的表达具有了稳定性和可区分性。
二、显著性1.显著性的含义(1)显著性显著性是商标的核心要件,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在学理上,商标的显著性又称为“识别性”、“区别性”。
①识别性,是就标志与对象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它要求标志应当是简洁的、可记忆的,应当与对象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性。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圣才出品】

第21章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一、概念题1.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武汉理工2007年研)答:关于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具体阐述如下:(1)两者的概念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我国实行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权的取得根据注册原则确定。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因此,在我国,商标权实际上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①包括专有使用权,即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②收益权,亦即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③处分权,包括转让、出资、质押和抛弃。
(2)两者的关系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2.商标权与著作权(中南财大2010年研)答:关于商标权与著作权具体阐述如下:(1)商标权与著作权的概念①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而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用来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同类商品的标志。
②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2)二者之间的比较①著作权和商标权在取得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
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②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既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③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可能发生抵触,即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识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专利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17章专利权的保护1.试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答:(1)保护范围确定的依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权中发明创造性质的不同,其保护范围也有所区别:①对于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效力涉及具有同样特征、结构和性能的产品,而不问产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②对于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试述专利保护的期限。
答:专利的保护并非无期限地进行,它具有法定的保护期。
(1)概念专利权的保护期是指专利权人享有权利的合法期限。
规定合理的保护期,一方面可以鼓励发明人、专利权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学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另一方面保证专利权人尽可能多地回收在开发、研制发明创造过程中的风险投资,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2)期限规定我国现行《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社会上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3)期限的计算上述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为在申请日之后申请文本公开之前的发明创造在侵权纠纷中得到的法律救济很弱,从申请日计算主要是给申请人一个排斥他人申请的先占权利。
有些国家专利的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计算,有些实行完全审查制的国家规定公布之日也就是授权日,这种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比较明确,专利权的法律状态相对稳定。
3.试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责任。
答: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所称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1)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①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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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商标权的保护
1.何谓商标的反向假冒?
答:(1)商标的反向假冒,是指假冒者将他人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买来后,撤掉原来的注册商标,换上假冒者自己的商标,再把商品投向市场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他人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被称为商标的反向假冒。
这是我国《商标法》2001年修改后新增加的一项内容。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其商标法中将反向假冒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2.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
答: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①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即指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看,凭视觉判断所对比的商标大体上差别不大,就构成商标相同。
②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商标的反向假冒,是指假冒者将他人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买来后,撤掉原来的注册商标,换上假冒者自己的商标,再把商品投向市场的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①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④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将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⑤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⑥其他的侵权形式。
如通过广告损毁他人注册商标的声誉、淡化他人注册商标的影响等。
3.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答:(1)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概念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和有关的民事法规对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所作出的、由侵权人承担的强制性处罚措施。
(2)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权利人要求人民法院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立即予以制止,以避免自身的权益遭受更大的损失。
②消除影响
商标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使商标权人的商标声誉受到负面影响。
因此,商标权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消除因自己的侵权行为给其注册商标造成的不良影响的法律责任。
③赔偿损失
这是商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因商标侵权行为给注册商标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失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下面三种行为哪些构成商标侵权?
(1)深圳一公司将“海尔”商标作为该企业空调产品上的商品装潢使用;
(2)广州一公司将“可口可乐”商标作为该企业的字号突出使用在一种新饮料产品上;
(3)香港一公司将内地企业“Kelong”空调的商标,在互联网上注册为域名。
答:(1)《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根据此规定,深圳一公司将“海尔”商标作为该企业空调产品上的商品装潢使用侵犯了海尔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
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根据此款规定,广州一公司将“可口可乐”商标作为该企业的字号突出使用在一种新饮料产品上,构成商标侵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根据此款规定,香港一公司将内地企业“Kelong”空调的商标,在互联网上注册为域名,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