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检索工作管理规定范本
中国地质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L17)查新工作规章制度

中国地质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L17)查新工作规章制度为了保证查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查新报告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正确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查新是科技查新的简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并做出结论。
第2条查新工作应以文献为基础,通过文献检索和分析对比研究,独立、客观、公正地写出有根据、有分析对比和结论的查新报告。
查新报告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描述、每一个结论都应当以文献为依据,符合实际,不包含任何个人偏见。
查新报告原则上不作水平评价。
第二章查新类别及范围第3条承担地球科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石油、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科研项目立项、研究成果申报各级奖项的科技查新工作。
包括立项前需要查新的;研究、开发、转化和技术转移过程中需要查新的;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查新的;其他需要查新的所有查新业务。
第4条查新数据库和手检检索工具、期刊和其他文献的范围,根据查新类别和查新专业范围确定。
第三章查新工作规范第5条委托查新检索的单位或个人(简称委托单位或委托人)应填写《科技情报查新委托书》,明确填写项目名称、内容、查新目的、查新要求等项目;据实、完整地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数据以及查新机构认为查新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尽可能提供参考检索词,包括中英文对照的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等;提供国内外同类科技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提供参考文献,列出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含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与查新人员共同分析商定查新重点、查新范围、年限及完成日期等事项,协助查新人员制定正确的检索策略,在委托机构盖章或委托人签名及交纳一定预付金后,委托生效。
查新机构受理查新任务并开始计算日期。
第6条查新员负责查新的全部过程,代表查新机构处理查新受托等事宜。
太原理工大学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

太原理工大学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查新工作是推进立项科学化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措施,为规范本查新站日常管理和实际操作,确保科技项目查新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公正性,确保查新质量,本查新站按照教育部和科技部对查新工作的规范要求特制定如下查新工作实施细则。
本查新站每位查新员、审核员必须遵循本实施细则。
二、查新工作范围、根据本查新站人员的配置、文献资源情况,本查新站受理的查新专业范围主要为理工类。
对部分专业不具备查新条件时,暂不提供查新服务。
根据《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本查新站可在获准的专业范围内受理下列查新业务:()科研立项前的查新;()研究成果鉴定的查新;()成果申报奖励的查新;()其它需要查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查新工作站将不受理查新委托:()超出本查新工作站的受理专业范围;()查新委托人查新项目下各个查新点不明确的;()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的;()经多次交谈,查新委托人仍不能明确列出查新项目查新点的;()查新委托人要求的交付报告时间过短,以致难以保证查新质量的。
三、查新原则查新工作站在查新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独立性原则查新机构、查新员、查新审核员、查新咨询专家应当是与查新项目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
查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等的规定,独立处理查新业务;查新咨询专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等的规定,独立地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咨询意见;查新机构、查新咨询专家从事的具体查新、查新咨询活动不受任何行政部门控制,也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查新委托人等的非法干涉;查新咨询专家提供查新咨询意见时不受查新机构的非法干预。
如果查新工作站、查新咨询专家认为其独立性受到损害,则可拒绝进行查新或查新咨询。
、客观性原则查新工作站应当依据文献,客观地为查新委托人完成查新任务。
华南师范大学科技查新工作规章制度

华南师范大学科技查新工作规章制度目录1.华南师范大学科技查新站工作总则2.华南师范大学查新工作原则3.华南师范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细则4.华南师范大学科技查新咨询档案保管制度5.华南师范大学科技查新委托人须知6.华南师范大学查新咨询专家行为规范7.华南师范大学查新人员工作守则8.华南师范大学查新工作流程9.科技查新一般流程(附图:科技查新一般流程图)10.科技查新质量要求(附图:科技查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图)11.华南师范大学科技查新咨询用户反馈制度12.华南师范大学查新收费标准制度名称 1:科技查新站工作总则为了高质量地完成科研课题的查新工作,规范管理,保证查新工作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查新工作管理部门1、图书馆的科技查新工作由主管馆长负责,具体实施部门为信息服务部。
2、信息服务部负责查新人员的管理、审核及定期考查。
对考查不合格人员,信息服务部有权取消其查新人员的资格。
3、由信息服务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职查新员完成查新项目。
被指定人员必须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查新报告。
4、信息服务部建立科技查新项目的管理档案,定期向图书馆汇报进展情况。
二、人员的管理查新人员由查新员、审核员和查新咨询专家组成。
1、查新员的条件及职责查新员由信息服务部主任提出聘任意见,由主管馆长认可。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⑴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⑵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备较宽的知识覆盖面,熟悉查新判断分析的原则与重点,能对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整理与综合提炼。
⑶接受过国家或相关主管机构的有关查新的正规培训,具备从事查新的资格;或具有2年以上与查新相关的工作经历。
⑷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各类型数据库和检索工具的使用方法,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⑸查新员必须遵守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有关科技查新的管理办法、规范,以及图书馆制订的《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接受本馆查新负责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

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科技查新机构的行为,维护科技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查新机构(以下简称查新机构)是指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根据委托人提供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有偿提供科技查新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
第三条科技查新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查新活动的独立性和查新结论的准确性。
第四条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查新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查新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本部门的查新机构,对所辖行业的查新机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第二章查新业务资质认定第五条科学技术部根据科技查新业务需要,认定或授权认定信息咨询机构从事科技查新的业务资质。
第六条信息咨询机构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申请从事科技查新的业务资质。
第七条申请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二)具有15年以上与查新专业范围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或数据库;(三)具备国际联机检索系统;(四)有3名以上(含3名)取得国家科技查新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五)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六)认定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条(四)款所称国家科技查新资格由科学技术部组织认定。
第八条申请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二)法人资格证明;(三)该机构的查新业务规章;(四)在申请查新专业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从事查新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五)认定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认定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申请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进行认定。
获得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由认定机关颁发科技查新业务资质证书、批准刻制科技查新专用章,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交大图书馆科技查新管理制度

交大图书馆科技查新管理制度前言科技查新作为图书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得到广大学生、教师的重视。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准的科技查新服务,交大图书馆逐步建立了一套科技查新管理制度,以规范和优化科技查新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科技查新服务流程交大图书馆科技查新服务流程如下:1.用户填写申请表用户可以在图书馆网站上预约申请科技查新服务,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包括用户基本信息、查新需求、引用格式等内容。
2.审核申请表图书馆工作人员对用户提交的查新申请表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查新需求是否符合规定、用户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对于需要缴纳查新费用的用户是否已经缴纳费用等。
3.分配查新任务审核通过后,图书馆工作人员将查新申请表分配给查新员。
查新员负责查找相关文献、整理文献信息等工作。
4.撰写查新报告查新员根据用户需求撰写查新报告,包括文献摘要、引用信息等内容。
查新报告应符合引用格式规定,符合学术道德。
5.报告审核查新报告撰写完成后,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和审定。
审核内容包括查新报告是否与用户需求一致、摘要是否准确、格式是否标准规范等。
6.交付报告审核通过的查新报告将以 PDF 格式的形式交付给用户。
用户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查新报告。
科技查新管理制度为更好地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交大图书馆逐步建立了一套科技查新管理制度:1. 人员培训制度为了更好地培养和提高查新员的查新能力,图书馆制定了一系列培训制度,包括对查新员的岗前培训、常规技能培训、专项技能培训等,以提高查新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2. 检查制度为了保证查新报告的质量和规范性,图书馆设置了查新报告的审核标准和程序,严格把控查新流程,完善查新管理,实现查新报告质量的有效控制。
3. 费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图书馆制定了查新费用计价标准,并明确查新费用收取规则和流程。
如果用户需要缴纳查新费用,须提前缴纳,缴费后再次确认查新任务。
西北工业大学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doc

西北大学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一、查新工作管理学校成立查新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补充查新工作管理办法、查新工作,审定批准查新员和审核员的资格,对查新人员的考核、监督,检查查新工作质量,检查有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为确保我校对外出具的科技项目查新报告的质量,学校查新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查新报告进行质量抽查,并对每个人的查新报告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如报告的体例格式、表述方法、检索手段、检索策略、相关文献选定、文献的对比分析深度、结论意见的详略程度以及其表达等,以进一步改进科技项目查新工作.二、查新人员的条件与业务培训1.查新人员应具备的从事查新业务工作的人员(包括查新员、审核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拥护人民,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德,熟悉XX发布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两个文件要旨。
查新员、审核员应当具备以下:(1)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较宽泛的知识面。
(2)具备较丰富的文献咨询业务知识和熟练的文献信息检索与分析能力。
(3)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网络能力。
(4)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
(5)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审核员应具备更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更知识覆盖面,有丰富查新经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国家科技查新审核员资格。
2.查新人员的培训依据《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查新员、审核员应当接受、国家奖励办、XX委托组织的科技查新培训,并应参加本所专业继续教育培训,通过相应得业务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三、查新程序1.查新委托与受理为便于科技查新工作的统一安排与管理,查新项目的委托应由查新部门负责人受理.根据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和有关规定,查新受理人对委托方申报的各级各类科技查新项目,应按国家指定的专业范围受理。
超出规定范围的查新项目,可转介去其他具有查新资格的对口专业查新机构办理.查新受理人应与委托单位就查新项目的内容、完成时间、查新费用等签署查新合同,合同书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

一、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法规,规范其行为,加强管理”的精神,为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以及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使科技查新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的《科技查新规范》,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查新宗旨查新是以通过检出文献的客观事实来对项目的新颖性作出结论,提供给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查新工作的宗旨是严格遵守科技查新的严肃性、公正性、准确性、独立性、客观性及权威性的原则。
第二条查新站的性质和任务“查新站”是经国家教育部认定的查新认证机构,在获准的专业范围内受理科技查新业务。
并通过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等手段,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分析方法,为评价科研立项、成果等的新颖性提供事实依据的一种公众性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主要任务包括:科技立项查新、成果鉴定查新、科技奖励查新等。
其作用主要在于:1.为科研立项提供客观依据;2.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依据;3.为科技人员进行研究开发提供可靠而丰富的信息。
第三条查新站的管理查新站由国家教育部管理,负责查新站从事科技查新的业务资质认定或授权认定、复查、年检。
学校科技信息研究所具体负责对查新站的业务指导、条件保障及日常管理。
确保查新站按《科技查新规范》操作,在获准的专业范围内开展科技查新业务。
查新站必须遵循《科技查新规范》的回避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代表国家教育部行使查新职责。
第四条查新站的人员条件查新站配备专职查新人员,并以学校科技信息研究所情报研究人员为依托,全面保证查新业务正常进行所需的专业知识水平,专职查新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科技查新资格证书。
查新审核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他查新人员都需接受科技查新的业务培训。
科技部查新规范

科技部查新规范【标题】科技部查新规范【颁布单位】国家科技部【颁布日期】2000-12-8【实施日期】2001-1-1【文号】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 13 部分组成:第 1 部分--基本术语,对查新活动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 2 部分--基本原则,规定了查新活动应当遵循“ 自愿” 、“ 依法查新” 和“ 独立、客观、公正” 的基本原则。
第 3 部分--查新委托人,规定了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 4 部分--查新机构,规定了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规范、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任。
第 5 部分--查新合同,规定了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的基本原则,查新合同的基本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 6 部分--查新人员,规定了查新机构在委派查新员和审核员时应当遵循的回避原则,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查新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查新人员的责任。
第 7 部分--查新咨询专家,规定了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查新咨询专家的原则,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职责与责任。
第 8 部分--检索,规定了检索年限;介绍了检索方法的选择、检索策略的制定、检索结果的检验和调整。
第 9 部分--查新报告,规定了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第 10 部分--查新争议,规定了解决查新合同争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 11 部分--档案,规定了查新档案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给出了查新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 12 部分--查新程序,规定了处理查新业务的程序:查新委托和受理、检索准备、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查找、完成查新报告、提交查新报告、文件归档。
第 13 部分--附则。
建议不了解查新业务流程的读者,先阅读第 12 部分,再从第 1 部分开始阅读;熟悉查新工作的读者,可从第 2 部分开始阅读;对于关注查新机构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可重点阅读第 4 、 5 、 10 部分;对于查新委托人,可重点阅读第 3 、 5 、 10 部分;对于从事查新业务的人员,可重点阅读第 2 、 4 、 5 、 6 、 9 、 12 部分;对于查新咨询专家,可重点阅读第 7 部分;对于查新档案管理人员,可重点阅读第 11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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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科技查新检索工作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1709科技查新检索工作规定
Provisions o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new search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科技查新检索工作办法
第一条科技检索查新服务内容
对各科技项目的开题、鉴定、报奖、申请专利、新产品开发等工作的新颖性作出评价,即制定周密、科学和具有良好操作性的检索策略,进行国际Dialog数据库、国内各大数据库的联机检索,对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整理和综合提炼,归纳、总结,最终提供给委托者科技查新报告,作为科研项目的立项、研究、验收、转让、投产等过程中的学科新颖性依据。
第二条科技查新检索服务工作要求
科技项目的科技文献检索与查新归口由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服务,并严格遵循下列工作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国家有关科技查新检索的规章
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不断追求专业水平的提高、追求新知识,有责任心和敬业爱所精神。
三、接受查新委托,认真、仔细地分析委托人提出的查新点与查新要求,了解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确定检索文献的类型和检索的专业范围、时间范围,根据检索目的确定主题内容的特定程度和学科的专指程度,使主题概念能准确地反映查新项目的核心内容。
四、制定周密、科学而具有良好操作性的检索策略,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力求提高查全率和查准率。
五、完成查新报告:根据检索结果和阅读的需要,索取文献原文,对文献进行分析、比较、归纳、总结,根据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分为密切相关文献和一般相关文献,并将相关文献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进行比较,确定查新项目的新颖性,写出查新报告。
六、查新报告交信息中心领导审核,审核人员与查新人员分别签字,并送云南省科技查新中心审核,加盖云南省科
技查新中心专用章。
七、提交给委托人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留份,以备日后参考。
第三条查新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查新报告应当采用科学技术部规定的格式,内容符合查新合同的要求,提交的时间和方式符合查新合同双方的约定。
二、查新报告内容应包括:(1)查新报告编号,查新项目名称,查新委托人名称,查新委托日期,查新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查新员和审核员姓名以及查新完成日期;(2)查新目的、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与查新要求、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检索结果、查新结论、查新员与审核员声明、附件清单;(3)查新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三、查新报告应当采用描述性写法,使用规范化术语,文字、符号、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得使用含意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应当包含足够的信息,使得查新报告的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
四、查新报告中的任何分析、科学技术特点描述、每一个结论,都应以客观事实和文献为依据,完全符合实际,不包含任何个人偏见。
五、“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应当列出查新员对查新项目进行分析后所确定的手工检索的工具书、年限、主题词、分类号和计算机检索系统、数据库、文档、年限、检索词等。
六、“检索结果”应当反映出通过对所检数据库和工具书命中的相关文献情况及对相关文献的主要论点进行对比分析的客观情况。
检索结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对所检数据库和工具书命中的相关文献情况进行简单描述;②依据检出文献的相关程度分国内、国外两种情况分别依次列出;③对所列主要相关文献逐篇进行简要描述(一般可用原文中的摘要或者利用原文中的摘要进行抽提),对于密切相关文献,可节录部分原文并提供原文的复印件作为附录。
七、查新结论应当客观、公正、准确、清晰地反映查新项目的真实情况,不得误导。
查新结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相关文献检出情况;②检索结果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的比较分析;③对查新项目新颖性的判断结论。
八、查新员应当根据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将检索结果分为密切相关文献和一般相关文献。
九、检索附件包括密切相关文献的题目、出处及其原文复制件,一般相关文献的题目、出处及其文摘。
十、有效的查新报告应当具有查新员和审核员的签字,加盖查新机构的科技查新专用章,同时对查新报告的每一页进行跨页盖章;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经查新员、审核员签字的声明。
第四条提交查新报告时间正常情况下为10个工作日,科技检索文献提交时间为3个工作日。
第五条收费参照云南省情报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细则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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