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我院医疗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医院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及医技科室。
三、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以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为准(见附件)。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医院实际,对我院开展的手术进行分级管理,分级目录另行公布。
四、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我院新技术的伦理审核以及第三类医疗新技术的准入工作。
医务科作为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建立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负责对医院手术分级目录以及医师手术权限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审批新技术新项目,并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医院重点技术项目进行监管,为医院决策提供参考数据;负责制定医院高风险医疗技术目录,实施医师资质授权管理以及风险管理;负责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审核申请和登记等。
限制级医疗技术备案自我评估材料

开展项目名称
三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医疗技术级别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限制性医疗技术
评估材料
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妇科手术向微创发展是必须趋势,内镜诊疗技术是通过自然腔道或微小切口入路,减少创伤,减轻术后疼痛,有效降低感染机会,病人恢复快,疗效好。
我院是以妇科为主要收治范围的二级综合医院,妇科有独立的病房,医护技配置合理,每年收治妇科患者1000例左右,完成妇科手术800例。
我院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等规定开展工作;妇科内镜手术室配备内镜检查室、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有7套妇科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材耗材。配备心电图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呼吸机等急救和急救药品。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控制管理严格。设有麻醉科、内科,麻醉设备、设施齐全。有3名中级职称的外科麻醉医师,3名高级职称的内科医师。
从医20多年来,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践,能独立熟练进行了宫腹腔镜下I,II,III类手术。多年来总计完成各种宫腹腔镜手术约2000余例。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与开放手术相比,微创手术的风险主要,操作难度增加,对复杂的病情的处理,可靠性相对降低,要求术者有更熟练和专业的技术。我院开展妇科内镜手术有十几年历史,有数千例的临床经验,设备设施齐全,技术力量雄厚,有成熟的辅临科室支持,开展此项技术风险可控。
开展妇科诊疗技术的人员有10名(3名副主任医师),2名具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副主任医师1名)。
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负责人。,女,岁,副主任医师。1990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兰西农校医疗,从事妇科诊疗20余年,2016年在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附进修学习半年,期间学习了宫腹腔镜手术,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一、总则为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术前准备1. 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关许可和资质;2. 医疗机构应建立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团队,确保医疗人员持证上岗;3. 对患者进行术前评估,明确手术适应症和禁忌症;4. 患者和家属应充分了解手术过程和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手术操作1. 手术应在合格的操作室内进行,保障手术环境的清洁和消毒;2. 医疗人员应穿戴干净整洁的手术服,佩戴口罩和手套进行手术操作;3. 手术器械应符合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无菌操作;4. 手术时应根据患者情况选择适当的麻醉方式,并确保术中监测的严密性。
四、术后护理1. 术后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定期观察和评估,密切关注患者的生命体征;2. 根据术后情况,指导患者做好术后的康复护理工作;3. 对手术并发症及时处理,做好并发症的预防和控制。
五、质量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内镜设备的维护和保养;2. 对医疗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保持医疗水平;3. 监测和分析手术并发症及不良事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六、信息记录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记录系统,准确记录手术操作过程和结果;2. 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信息;3. 对手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详细记录,为日后类似情况提供参考。
七、附则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便是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的相关内容。
希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规范,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愿医疗事业蒸蒸日上,造福广大患者。
妇科内镜(宫腔镜、腹腔镜)诊疗技术(三、四级)质量控制指标

妇科内镜(宫腔镜、腹腔镜)诊疗技术(三、四级)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一、适应证符合率定义:符合妇科内镜治疗临床适应证的患者例次数占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总例次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适应证符合率= 符合妇科内镜临床治疗适应证的例次数×100%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总例次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治疗的规范性。
二、病理诊断率定义:实施妇科内镜治疗后有明确病理诊断的患者数占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病理诊断率= 接受妇科内镜治疗后有明确病理诊断的患者数×100%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治疗的规范性。
三、妇科内镜四级手术MDT 执行率定义:MDT(Multidiciplinary Team)是指多学科综合治疗团队。
MDT 执行率是指妇科内镜四级手术治疗的患者,治疗前执行 MDT 的患者数占同期妇科内镜四级手术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MDT 执行率=四级手术治疗前执行M D T的患者数×100%同期妇科内镜四级手术治疗患者总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治疗的规范性。
四、知情同意书签署率定义:实施妇科内镜治疗的患者,治疗前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数占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知情同意书签署率= 治疗前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数×100%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诊治流程的规范性。
五、治疗方案完成率定义:实施妇科内镜治疗的患者,完成既定治疗方案者数占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治疗方案完成率= 完成既定治疗方案的患者数×100%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治疗的规范性。
六、术后不良反应发生率定义:不良反应发生率是指实施妇科内镜治疗的患者,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数占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不良反应发生率= 发生不良反×100%应的患者数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治疗的安全性,是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的重要结果指标之一。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通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通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2.10•【字号】浙卫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通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的通知(浙卫发[2010]39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按照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09〕183号)要求,我厅委托浙江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评价。
根据卫生部要求,现将通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通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萧山医院、宁波市李惠利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泌尿肾病医院、湖州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舟山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浙江省台州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市立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通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请通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价的医疗机构根据《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报告书》的要求及时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妇科专业项下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登记(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需注明);经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应用该项技术。
三、其它未取得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应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相应诊疗活动。
内镜诊疗医师资质与授权管理制度

内镜诊疗医师资质与授权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内镜技术操作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本院进行注册的在聘临床医师。
3.定义:本制度所称内镜诊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人体正常腔道或人工建立的通道,使用内镜器械在直视下或辅助设备支持下,对局部病灶进行观察、组织取材、止血、切除、引流、修补或重建通道等,以明确诊断、治愈疾病、缓解症状、改善功能等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措施。
内镜类诊疗技术的授权是指临床医生在有一定的临床经验或职称,并进行一定数量的内镜类诊疗技术操作的培训后经认定审批合格,授予独立操作的权限。
4.内容:4.1 管理组织架构建立院科两级医疗技术资质及授权动态管理组织。
院级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科级以科室为单位成立科室医疗技术管理小组(科主任为组长、组员原则上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至少2名)。
4.2 内镜诊疗医师资质准入条件4.2.1 消化内镜诊疗(包括胃镜技术、结肠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小肠镜技术、超声内镜技术、腹腔镜技术、子母镜技术、胆道内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4.2.1.1 申请独立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执业范围为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专业;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目前从事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200 例;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能力。
4.2.1.2 拟申请独立开展按照四级内镜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 5 年,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累计独立完成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3000 例;其中完成按照三级内镜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300例。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规章制度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规章制度妇科内镜诊疗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是利用内镜设备对妇科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包括宫颈镜、宫腔镜、阴道镜等内镜技术和相关的操作和处理技术。
第四条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实施应遵循医疗伦理原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益。
第五条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技术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认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的制度和规章,对内镜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妇科内镜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核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操作规程和标准,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购买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妇科内镜设备,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和安装。
第九条妇科内镜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安全规范进行,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妇科内镜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性能检验和校准,保证其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镜设备使用记录和档案,包括设备维修维护情况、使用人员信息和操作记录等。
第十二条出现内镜设备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第三章操作规范第十三条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标准,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在进行妇科内镜诊疗前,应对患者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检查,包括病史、体征、前期检查结果等,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妇科内镜操作应遵循消毒、无菌和防止交叉感染的原则,使用一次性的器械和材料。
第十六条妇科内镜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操作手法、仪器使用方法和操作顺序,避免对患者造成损伤和疼痛。
第十七条妇科内镜操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设备的清理和消毒,妥善保管和归档操作记录和相关材料。
妇科内镜实施方案

通化矿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总医院妇科内镜诊疗技术规章制度(一)严格遵守妇科疾病的诊疗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实施内镜手术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内镜专业设备、耗材及药品,严格执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由具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
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四)实施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妇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妇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妇科内镜诊疗情况进行的技术检查,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七)医师实施妇科内镜诊疗,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九)其他管理要求:1.建立妇科内镜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2.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妇科内镜诊疗器材。
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篇二: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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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卫办医政发〔2009〕183号)
(2009年11月5日)
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妇科腹腔镜和妇科宫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妇产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1.能够满足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工作要求,内镜工作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手术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
内镜工作室要有各种相应的手术以及应急救治设备。
2.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内镜设备和手术器械。
3.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四)有至少2名具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有经过妇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如:腹腔镜根治性子宫切除术、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深部子宫内膜异位病灶切除术、盆底重建术、先天性生殖道畸形矫治术、子宫内膜癌及卵巢癌分期手术等;宫腔镜重度宫腔粘连分离术、Ⅱ型粘膜下肌瘤切除术、子宫畸形矫治术等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妇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妇科病房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40张,5年内累计完成妇科内镜手术病例3000例以上,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累计300例以上,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开展妇科恶性肿瘤相关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化学治疗与放射治疗诊疗科目。
4. 具备满足实施四级妇科内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妇科内镜诊疗医师。
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2. 有5年以上妇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 拟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妇科内镜诊疗医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妇科疾病的诊疗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实施内镜手术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内镜专业设备、耗材及药品,严格执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由具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
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四)实施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妇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妇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妇科内镜诊疗情况进行的技术检查,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七)医师实施妇科内镜诊疗,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九)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妇科内镜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2.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妇科内镜诊疗器材。
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妇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指定本辖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妇科内镜诊疗医师培训工作。
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负责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培训,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医院。
2.具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妇科腹腔镜手术1000例以上和宫腔镜手术500例以上。
其中,完成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不少于100例。
3.有至少4名具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医师不少于2名。
4.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5.举办过全国性的与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 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卫生部认可。
2. 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3. 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 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医师培训要求。
1. 拟从事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50例妇科腹腔镜手术,参与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5例,并经考核合格。
2. 拟从事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30例妇科宫腔镜手术,参与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不少于10例,并经考核合格。
3.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学员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妇科内镜诊疗操作、妇科内镜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4. 在境外接受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卫生部指定培训基地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需经过培训和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工作。
(一)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拟从事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工作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从事妇科腹腔镜手术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腹腔镜手术病例1000例以上,其中每年独立完成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00例。
(三)拟从事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工作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从事妇科宫腔镜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宫腔镜诊疗病例500例以上,其中每年独立完成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不少于50例。
(四)手术适应证、手术成功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和手术死亡率等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5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