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带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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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师带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努力做好“传、帮、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带徒工作是指我公司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都应为其选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工作经验、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的公司员工作为师傅,师傅通过对徒弟进行思想上的教育、工作上的指导、技术上的传授、安全上的保护、生活上的关心,使徒弟能够了解、适应工作环境,快速提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

第三条师带徒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开展师带徒工作,使新员工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有明显提高,能基本掌握本岗位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期满能够独立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二章师带徒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师带徒工作;公司所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师带徒工作。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公司各类专业指导老师人才库。每年度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公司相关部室拟定各单位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指标,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

下达各单位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师傅的选派;组织师傅与徒弟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并签订《师带徒协议》;负责师带徒工作的考核、优秀师徒的推荐评选等工作。

第七条师傅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

(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好的沟通能力,乐于带徒。

第八条师徒关系的确定采用双向选择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为保证培养质量,每名师傅带徒一般不超过二名。师带徒的培养期为二年,其中第一年为见习期。

第九条公司所属单位应在新员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确定师傅人选,并制定详细的师带徒培养计划。第一年见习期按公司《高校毕业生见习大纲》(附件1)制定培养计划,第二年应制定针对性专业培养计划。

第十条公司所属单位应每周组织员工进行一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老师由各单位指定业务能力强的员工担任。每次培训完毕后填写《培训记录表》,每季未填写培训汇总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师带徒培养期内师傅或徒弟工作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应及时重新安排师傅或徒弟。

第三章师带徒的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对师傅带教工作要求

(一)师傅在带徒期间应精心带教,保证高质量地完成带徒工作,根据岗位及徒弟的特点制定带教计划,培养徒弟良好的职业道德,悉心传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技巧和工作经验。

(二)师傅应严格督促、检查徒弟的学习进度,经常与徒弟谈心、交流,关心徒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师傅在带教期间要加强对徒弟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保证在带教期间不出现安全事故。

(四)徒弟不服从师傅工作、学习安排,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师傅有权向单位提出终止师徒关系。

第十三条对徒弟的工作学习要求

(一)徒弟要尊重师傅,认真执行师傅制定的带教计划,刻苦学习钻研业务,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勤学好问,听从师傅的工作学习安排,自觉接受师傅和单位的检查、考核,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术(技能)水平。

(二)要认真学习师傅的专长和工作经验,学习师傅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和职业健康意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三)要主动向师傅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完成师傅布置的工作、学习任务。主动帮助师傅分忧解难,多做一

些力所能及的事务工作。

(四)对师傅的工作安排有建议权,对不合格的师傅有提出建议更换师傅的权利。

第四章师带徒工作的考核

第十四条培养期满一年(见习期满),公司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方式组织见习生转正考核,考核依据是《高校毕业生见习大纲》。

第十五条培养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各单位完成公司下达的人才培养指标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并对徒弟的思想作风、职业操守进行综合评价。培养期满,徒弟应达到的通用标准:

1、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勤学好问、刻苦钻研;

2、熟练掌握岗位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质量标准、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从事一般性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3、取得岗位所需上岗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师带徒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见习生不予转正定级,延长见习期半年,考核仍不合格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培养期满徒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作为公司关键岗位后备人才、科室负责人候选人。

第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每季度对本单位师带徒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每季度填写《师带徒季度考核评价表》,及时了解情

况和培养效果,对不合适的师徒进行调整。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师带徒季度考核评价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份备案。

第十八条每年8月,师傅应就徒弟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职业发展等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写出带教总结;徒弟应提交学习总结、学习心得。

第五章待遇及奖惩

第十九条为加强师傅带教工作的责任心、鼓励师傅带教工作的积极性,师傅每带一名徒弟给予师傅100元/月的导师津贴。导师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为鼓励各单位开展内部业务培训,对各单位指定的培训老师给予80元/小时的课时费,每月课时不超过16小时,每季度发放一次,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年度组织进行一次优秀师徒的评选和表彰。每年9月底,各单位写出优秀师徒的推荐报告,由公司组织优秀师徒的评选。对获得优秀师徒的师傅和徒弟分别给予精神鼓励和经济奖励。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导师津贴:

(一)徒弟在培养期内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二)徒弟在培养期内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导师业务能力和责任心不强被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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