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9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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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审批单
起草日期:2018年3月1日起草部门:
出差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受控
生效日期:年月日
出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员工因公国内外出差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为加强出差人员的管理,本着“必要、合理、经济”的原则,确定出差费用的标准,确保出差工作的正常进行。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
3.术语
3.1 国内出差: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其被指定的日常工作区域在本国范围内出差。
3.2 海外出差: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其被指定的日常工作区域在本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
3.3 短程出差:正常情况下,单趟车程在二小时以内,能在当天往返的出差;一般是指在单位所在地市范围内的出差被认为是短程出差。
3.4 出差地区分类: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合肥、福州、兰州、南宁、贵阳、海口、石家庄、郑州、哈尔滨、
武汉、长沙、长春、南京、南昌、沈阳、呼和浩特、银川、西宁、济南、太原、西安、成都、拉萨、乌鲁木齐、昆明、杭州、重庆、天津、珠海、汕头、三亚、烟台、青岛、桂林、厦门、济南、苏州、无锡、宁波、大连
三类地区:上述以外城市
3.5出差费用: 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3.6误餐补贴:指员工出差时,每天的用餐补贴。
4.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4.2 公司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4.3 公司管理部负责依据本办法做相应的经济审核与结算。
4.4 公司内所有员工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5.出差的申请与审批
5.1 员工因公出差,应该事先填写《公出/出差申请单》,对于因故未能事先申请者,出差应先以电话或邮件获直接主管批准,事后补办手续,未经批准的出差,其费用不得报销。
5.2 出差审批权限: 总监级以上人员出差,需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出差需报所属系统总(副)经理审批;主管及员工出差需报部门经理核审,副总(总监)审批。短程出差由部门经理级批准。(下文简称“权限主管”)。
5.3 出差培训的申请根据《公司员工培训政策》规定事先申请,并根据培训审批权限规定实施批准。
5.4团队同时出差时,可以由(团队主管)一人填写《公出/出差申请单》,并注明随行人员。
5.5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中途需变更出差路线或延长出差时间或者改变差旅路线计划,需事前请示决策领导同意方可实行,并在出差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公出/出差申请单》,写明实际出差日期及实际出差路线,提交上级领导审批。《公出/出差申请单》是差旅费核销的依据,必须备附贴入《公出差旅费报销单》报销。
6.费用预支与报销
6.1 出差员工有预支差旅费需要的,员工可以凭批准过的《公出/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提前一天申请借款,如员工预借出差培训费用,须同时附上批准过的培训申请单。国内出差预借费用根据出差预定天数
和标准费用预估上下浮动10%,预支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工资的2 倍,特殊情况需经权限主管批准;
6.2 出差员工返回后,必须于次月5日前内凭《公出差旅费报销单》及《公出/出差申请单》进行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最终批复。审批通过后到出纳报销出差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需要书面说明延迟报销的原因,经权限主管审批确认,否则财务部可以在告知该员工并通报其上级主管后,直接从该员工薪资中以最少次数扣回。
6.3 低阶员工和高阶员工出差,交通、住宿可适当参照高阶员工标准。
6.4 低阶员工和高阶员工出差,共同费用由高阶员工报销,若低阶员工报销高阶员工费用,应由高阶的上级主管来审核批准。
6.5 员工出差期间需招待客户、赠送礼品等发生业务招待费的,须在《公出/出差申请单》中事先申请,经权限主管批准后方可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员工应口头或邮件获权限主管批准,否则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6.6 培训费用须先由公司的管理部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报权限主管批准。
7.差旅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
7.1往返路费:
往返路费包括长期固定工作城市至出差目的地的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客车票以及上述票据的附加费用,按所到达地区现行票价实报实销。
7.1.1往返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上限及各费用:(见附件:一)
7.1.2酒店费用标准明细:(见附件:二)
7.1.3“特殊情况”下可乘飞机,但要在出差申请单中特别注明,并由副总或总经理审批;经理级别以下岗位,连续乘坐火车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购硬卧票。
7.1.4特殊情况的规定:
7.1.4.1 至目的地无直达列车,或虽有直达列车,但超过18小时车程;
7.1.4.2处理紧急公务;
7.1.4.3与副总、总监(含)以上人员一同出差;
7.1.4.4飞机票与火车票同等价值。
7.2往返路费附加费用包括:
7.2.1机票附加费用:机场巴士(的士)费用、机场建设费、改(退)票费、保险费、行李托运费。
7.2.2火车、轮船、长途客车附加费用:订票费、改(退)票费。
8.出差费用计算方式
8.1 交通费用的规定:
8.1.1 员工出差在条件允许下应选择最经济的交通工具出行。如确因工作原因需选择超标准交通工具出行的,需事先在《公出/出差申请单》上注明原因,提出申请,并经权限主管批准,否则按就低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8.1.2副总经理在乘坐超过8 小时以上的国际航班时可购买商务舱票,并需在购买前报总经理。
8.1.3 员工市内交通应优先选择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如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员工在报销时需说明原因及出发地和到达地,且只能用当日出租车发票,并需权限主管批准后可报销。
8.1.4 员工短程出差,确因公务需要派车的,需经权限主管批准,可向车辆调度部门申请派车,如车辆调度部门无法派车的,则在《派车单》中予以说明并签名,由此发生的出租车费可附此,《派车单》报权限主管批准后报销。
8.1.5 员工市内公出如需单独用车,由本人提出派车申请,需经权限主管进行审批。如批准派车而车辆调度部门无法派车,需用车人可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