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版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样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间借贷适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出借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货币资金借给借款人使用,借款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融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的自由性和灵活性,也容易引发纠纷。
为此,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规范,以下将对民间借贷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1. 出借人出借人是指将其合法所有的货币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人。
出借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合法的财产权益;(3)自愿出借资金。
2. 借款人借款人是指向出借人借款并承诺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人。
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合法的借款需求;(3)自愿接受借款。
3. 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就借贷事宜所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借款金额;(2)借款期限;(3)利息及支付方式;(4)还款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1. 合同订立(1)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民间借贷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及支付方式、还款方式等条款。
2. 利息规定(1)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民间借贷利率的参考标准。
(2)出借人不得提前收回借款,但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
(3)逾期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逾期利率支付利息。
3. 违约责任(1)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2)出借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借贷行为。
在中国,民间借贷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监管,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适用。
以下是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的概述: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借款合同应当符合民事主体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的完全行为能力,合法的借贷目的和合规的借贷方式。
合同内容应当详细明确,例如借款的数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保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合法性以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民间借贷中的违约行为可构成侵权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时还款或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借款用途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利息、支付违约金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追究时效和证明责任等相关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借贷行为的一般规定进行了阐述。
根据该法,借贷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保护,不得越权或滥用权利。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且对超过的部分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利率的纠纷,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互联网平台上的民间借贷也受到了相关法规的规范。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7月开始实施,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用户隐私、资金存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互联网借贷平台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总的来说,中国的法律对于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借款人和出借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明确合同内容,保证诚实信用,并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法维权。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最新版)目录1.法释 2020 27 号民间借贷解释的背景和发布2.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3.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4.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影响5.结论正文法释 2020 27 号民间借贷解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
这项解释主要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在法释 2020 27 号文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批复。
经过征求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机构发生的借贷行为,均属于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范围。
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利率问题,新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释 2020 27 号民间借贷解释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司法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加准确地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利率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利率问题引发的纠纷。
总之,法释 2020 27 号民间借贷解释的发布对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法

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法
在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包含了许多关于民间借贷的新规定。
这篇文章将介绍这些新规定,并讨论它们对
于民间借贷行为和社会的影响。
首先,民法典第十一编规定了借贷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该编法
规定,借款人有权了解借款用途,而出借人有义务确保借款用途合法。
此外,借贷双方还应当协商确定利率,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同时,
出借人不得在借款期限内变更利率,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这些规
定将有效遏制了一些民间借贷乱象,如高利贷和变相高利贷等行为。
其次,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至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利息的计算
和支付方式。
其中规定了借贷利息的计算方法、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等。
借款人还可以根据市场利率变动情况与出借人重新协商利率。
此外,还明确了借款人在提前还款时应享有的利率优惠,进一步保障了
借款人的权益。
最后,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至第八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民事诉讼程
序的特别规定。
这些规定将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规定了双方
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有关案件应当公开审理等规定。
总的来说,新的民间借贷法将有力保障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益,
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也是非常有益的。
然而,也
需要注意到,由于民间借贷涉及利益、信用等方面,对于法律责任的
判定往往较为复杂,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需要更多具体细则的完
善。
因此,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落实好民间借贷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借贷市场,是我们需要努力达成的目标。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民间借贷是常见的⼀种借贷⾏为,民间借贷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是⾮常多的,民间借贷中双⽅可以约定的利息,但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那么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样进⾏规定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例如民间借贷是⾃然⼈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成⽴。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向贷款⼈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九条【⾃然⼈之间借款合同的成⽴时间】⾃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成⽴。
⼆、借钱给⼈多少利息算⾼利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于银⾏的利率,但最⾼不得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要是超过这个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就不会保护。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根据上⾯的规定,当事⼈之前约定的利息⾼于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就属于⾼利贷。
要是你找⼈借钱时,对⽅要求的利息明显超过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那么你可以拒绝。
要是你后⾯才知道是超过这个限度的,⾃⼰其实是借了⾼利贷的,对⽅上门讨债时,超过银⾏利率的那部分利息你可以不给。
如果对⽅说要告上法院的话,那你也不⽤太过担⼼,法院是不会⽀持他的。
不过,实际中,很多⼈放⾼利贷,后⾯追不回利息的,会上门进⾏骚扰什么的,如果你遇到这种的话,威胁你⾃⼰和你家⼈⽣活的,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除此之外,你在借钱的时候,利息不能⾼过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还需要注意下⾯⼏种情形: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中扣除。
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禁⽌的,要是利息预先在本⾦中扣除的,就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也就是你在接受对⽅借款的时候,对⽅在拿完利息之后给你多少钱,那么那些钱就算是实际借你的本⾦,⽽不是加上利息之后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6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8.19【实施日期】2020.08.20【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2020版)

The contract has the function of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contract, he shall bearlegal responsibility.(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2020版)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2020版)说明:本合同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是否履行合同就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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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
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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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版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
定【详解】(样本)
The 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nd binding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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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版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
【详解】(样本)
导语:合同就是对签订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凭借这个合同协议书,到这个法院去起诉,或者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条款没违反法律意思,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就是有效的。
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
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
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最具直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旗帜鲜明地承认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并且持积极支持的态度。
从《意见》整个内容来看,尽管其中个别条款同样可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但所有条款都充满了一种专门针对民间借贷而为的精神。
《意见》认为,第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总是公民,民间借贷不可能离开公民一方面而存在;第二,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来处理。
后来,鉴于实践中公民与企业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混乱,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制定了相关的批复,即《关于符合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该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从而将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含义进一步明确化。
根据该批复,民间借贷可以理解为公民之间及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种民事法律行为。
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
有价证券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已于年月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
双方于年月日所立《借款协议》(no:)作废。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
每日利息为本金的 %。
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年月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
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 %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
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
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借款日期:年月日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
签收人:签收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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