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告知书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告知书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告知书: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请您详细阅读以下内容:1、您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2、您申请办理的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况,否则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因非法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二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三利用民间借贷形式洗钱、行贿受贿、伪造债务、规避债务、非法集资、支付赌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其他非法目的的借贷.3、有配偶的借款人如不能提交债务归属个人的公证书的,其配偶应亲自在公证员面前签署书面同意书,或将其配偶列为合同当事人.4、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等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公证,不能到场的应当要求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5、担保物为共有的,全体共有人应当到场办理公证,不能到场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6、公证机构将对当事人进行拍照并存档;七十周岁以上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必要时对询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7、同一出借人向多人提供借款且累计数额巨大的,公证机构必要时将审查其资金来源.8、借贷双方应对利率与逾期利率进行约定,在借贷合同中载明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方应归还的本金及利息总额.9、借款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不得预扣利息.10、出借人应当通过金融系统转帐支付出借款,并在合同中予以载明.11、民间借贷合同中应载明借款用途.借贷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应当合法.公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用途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12、借贷合同中应当明确借款期限、利息支付期限、保证期间、保证方式等.13、自然人之间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出借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14、当事人可以约定单独或同时适用逾期利息和违约金.15、折算后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16、出借方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双方坚持不需要提供担保的,可能会导致出借方的出借的资金无法收回,请出借方慎重考虑后签订合同.17、当事人申请办理余值抵押借贷合同公证再抵押的,请咨询当地抵押登记机构的要求决定,必要时应提供抵押物的评估报告,请出借人考虑抵押物有可能不能受偿,导致出借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18、如抵押物、质押物贬值、灭失等情况将导致债权无法实现.19、抵押人以唯一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物的,在诉讼、执行中,有可能无法执行抵押物,请债权人注意风险.20、对于无担保的借款,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时可能存在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形.21、对于余值抵押借款的,出借方在处置抵押物时因存在上位抵押权人,余值有可能无法偿还全部借款.22、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3、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24、为确保资金安全,民间借贷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机动车、房产等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5、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26、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若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按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应在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民间借贷信息中介服务。
以下主要风险揭示内容请本公司客户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行业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理性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一、政策风险
民间借贷信息中介所属行业是基于当前的国家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因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相关服务的正常提供。
二、信用风险
民间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对融资项目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保证或承诺。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可能不利于客户实现项目的预期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三、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利率变动、资产价值波动等不确定的未来市场变化,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可能不利于本公司客户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四、信息风险
借款人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其本人负责,如基于相关材料内容产生不符合真实情况的判断,并影响客户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五、不可抗力风险
发生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无法控制的事件,本公司客户可能遭受损失。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上相关风险揭示。
年月日。
贷款风险告知书

贷款风险告知书尊敬的客户:您好!在您申请贷款之前,我们希望向您详细介绍贷款的风险,帮助您全面了解贷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1. 利率风险:贷款利率可能随市场情况变动,您的还款额可能会因此而增加或减少。
在贷款期限内,您可能需要面对利率上升导致的还款压力增大的风险。
2. 还款风险:贷款需要按时足额还款,如果您无法按时还款,将可能面临逾期罚息、信用记录受损等后果。
请确保您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合理安排您的还款计划,以避免还款风险。
3. 信用风险:贷款是建立在您的信用基础上的,如果您的信用记录不良或信用评级较低,银行可能拒绝为您提供贷款或提高贷款利率。
请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以提高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4. 担保风险:有些贷款可能需要提供担保物或第三方担保,如果您无法履约,担保物可能会被银行处置,您的担保人可能需要为您承担责任。
请谨慎选择担保方式,并确保您有能力履行相关责任。
5. 法律风险:在贷款过程中,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如果您违反法律法规,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请确保您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6. 信息安全风险:在贷款过程中,您需要提供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
请确保您选择安全可靠的贷款机构,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信息泄露和身份盗用等风险。
7. 经济风险:贷款是一项金融活动,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
您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选择贷款金额和期限,避免因贷款导致的经济风险。
8. 政策风险:贷款利率、政策等可能会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可能会发生变动。
请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您的贷款计划,以减少政策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9. 不可抗力风险:在贷款期间,可能会遭遇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您无法按时还款。
请合理评估不可抗力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准备。
以上仅为贷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一些风险提示,不包含所有可能的风险。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在市场经济十分活跃的今天,作为一种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众多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部分民间借贷也呈现出盲目、无序的特征,借贷风险日益突出,纠纷持续增长,给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再次提供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一、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借贷双方之间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或出具书面凭证,以便有据可查、减少纠纷。
风险与防控1、借款合同是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应对借款数额、币种、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如有需要还可对逾期利息、担保、争议解决方式、律师费负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实践中,仅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往往易引发纠纷。
2、借款合同应形式规范、内容明确。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通常包含标题、正文、署名和签订时间四部分。
借款合同要用词准确、语义严谨,避免歧义;最好由借款人当面签名捺印,防止他人冒签;尽量避免涂改,如有修改可在修改处捺印确认;尽量避免留下较大空白,防止单方事后添加。
3、借贷双方的名称均应以身份证、工商登记等载明的为准,尽量避免使用别名、曾用名、绰号和简称。
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核实借款人信息,并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一并保存。
4、实践中,仅由借款人出具借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
借条和欠条通常都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凭证。
但严格而言,二者存在一定差异。
借条实质为简化的借款合同,更易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欠条证明存在欠款关系,但欠款未必因借款发生。
民间借贷中应尽量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内容明确、完备的借条,避免产生纠纷。
5、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钱款的凭证,重在强调款项的实际交付而非借款关系的成立。
借款人收到借款、出借人收到还款时均可出具收条。
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

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第1篇】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充分了解诉讼风险,预知可能的裁判结果、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以便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认真权衡,谨慎选择诉讼手段,减少或避免诉讼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将民事告诉、审判和执行中的诉讼风险告知如下(共二十五条):一、关于告诉第一条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
第二条除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外,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申请保全及上诉,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受理的风险。
第三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第四条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支持及相应诉讼费用的风险。
第五条当事人申请保全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院决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拒不提供的,将承担不予保全的风险。
第六条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或难以执行等风险。
二、关于举证第七条原告起诉或被告提出反诉,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支持其事实主张,将承担该主张不成立的风险,法律、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证据应在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认可的期限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不予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负担对方当事人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
诉讼风险提醒告知书

诉讼风险提醒告知书(第一联)尊敬的委托人:众所周知,在各种经济、社会活动中,风险无处不在。
经营有商业风险,投资有投资风险,其他民事活动也有风险。
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实现或受到侵犯,产生各类民事、商事纠纷。
纠纷是商业风险和其他社会风险的一种表现。
很多情况下是当事人缺少注意、处理不当的结果。
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多种,权利的救济途径有多样。
诉讼是其中之一。
诉讼同样存在风险,可能会因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不当或其他原因而产生不利结果,不能达到预期目的,不能实现理想结局。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诉讼风险,预知可能的裁判结果、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使您能够明明白白“打官司”,以便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认真权衡,谨慎选择诉讼手段,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减少或避免诉讼风险,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讼累,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现将诉讼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事项提醒、告知如下:一、超过诉讼时效风险。
民事案件原告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因身体受到伤害、商品质量不合格、保管财物丢失、毁损等赔偿之诉以及请求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诉讼时效届满后原告起诉的案件,原告虽有起诉权,但如果被告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又无延长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及相关证据,原告将会丧失胜诉权即败诉。
二、诉讼请求不当风险。
原告诉讼请求不当、不全,未请求部分,视为原告人放弃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将按照“不告不理”原则,对未请求部分不予审理。
对不适当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就请求事项进行审理,不适当的诉讼请求,会导致不利原告人的诉讼结果。
三、诉讼请求增加或变更风险。
原告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人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审理。
四、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风险。
原告起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或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不按时交纳或者补交相应诉讼费用的,请求无效,人民法院视为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依法不予审理或采取相应措施。
民事案件诉讼风险告知书模板

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诉讼风险告知书一、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取决于法律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任何诉讼或仲裁即使胜诉,也有可能存在执行困难。
二、代理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或者案件过程中,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律师的代理工作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包打官司。
三、代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对法院、仲裁庭可能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合理分析或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分析或推测不是代理人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四、当事人在办理委托前应当仔细阅读风险告知书,委托代理合同一旦签订后,案件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庭裁决后,或者在诉讼中和解、调解、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撤诉、自行庭外和解,代理工作即告结束,所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代理人申明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办理法律事务。
2、代理人承诺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不承诺也不保证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一定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也不建议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委托人所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4、代理人为委托人起草的各种法律文书,委托人一经签署,视为委托人已经完全明白其中含义,所有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六、除风险代理外,同一案件的不同代理阶段均收取律师代理费用,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阶段代理人,从第二阶段起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最低不得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50%。
七、本风险告知书一经委托人签署,即为委托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江苏金景律师事务所各持有一份。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经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经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2022年月日。
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共5篇)

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共5篇)第一篇: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尊敬的委托人:首先,衷心感谢您委托本所为您承办法律事务。
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委托人的知情权、选择权,提高法律风险意识,现本所将法律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风险向您告知如下:一、任何诉讼案件∕仲裁纠纷、非诉讼法律服务均具有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与我所签订相关协议前,请您慎重考虑并合理预见相应的法律服务风险。
二、为您提供的民事诉求∕仲裁申请∕答辩意见∕刑事辩护,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被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支持的情况。
三、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由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各项司法行为及其相应裁判等,本所及具体承办律师不可能全部合理预见,由此而带来的法律服务风险,依据法律规定,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四、该案风险主要是涉案房屋评估价还不确定。
五、严禁律师私自收费,委托人举报的,按追回款额的50%奖励委托人。
上述提示承办律师已详细告知,本人亦认真阅读,均无任何异议。
本告知书属与我所签的相关协议之附件。
律师事务所(公章)委托人:年月日第二篇: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法律服务委托合同附件)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诉讼的风险告知如下: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请求不完全,将导致未请求的部分得不到审理,诉讼请求过高的部分不予支持。
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
2、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的申请诉讼保全,不按时交纳费用,将导致不予审理或不予财产保全。
当事人如确定的诉讼标的金额过高,未得到支持的部分费用应自行承担。
3、送达不能的风险。
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符或不详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法律文书,应当公告,原告拒绝支付公告费用的,原告将承担不利、被视为撤诉甚至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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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告知书: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请您详细阅读以下内容:
1、您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2、您申请办理的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况,否则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一)因非法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
(二)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
(三)利用民间借贷形式洗钱、行贿受贿、伪造债务、规避债务、非法集资、支付赌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其他非法目的的借贷。
3、有配偶的借款人如不能提交债务归属个人的公证书的,其配偶应亲自在公证员面前签署书面同意书,或将其配偶列为合同当事人。
4、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等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公证,不能到场的应当要求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5、担保物为共有的,全体共有人应当到场办理公证,不能到场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公证机构将对当事人进行拍照并存档;七十周岁以上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必要时对询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7、同一出借人向多人提供借款且累计数额巨大的,公证机构必要时将审查其资金来源。
8、借贷双方应对利率与逾期利率进行约定,在借贷合同中载明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方应归还的本金及利息总额。
9、借款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不得预扣利息。
10、出借人应当通过金融系统转帐支付出借款,并在合同中予以载明。
11、民间借贷合同中应载明借款用途。
借贷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应当合法。
公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用途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2、借贷合同中应当明确借款期限、利息支付期限、保证期间、保证方式等。
13、自然人之间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出借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
14、当事人可以约定单独或同时适用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15、折算后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
16、出借方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双方坚持不需要提供担保的,可能会导致出借方的出借的资金无法收回,请出借方慎重考虑后签订合同。
17、当事人申请办理余值抵押借贷合同公证(再抵押)的,请咨询当地抵押登记机构的要求决定,必要时应提供抵押物的评估报告,请出借人考虑抵押物有可能不能受偿,导致出借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18、如抵押物、质押物贬值、灭失等情况将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19、抵押人以唯一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物的,在诉讼、执行中,有可能无法执
行抵押物,请债权人注意风险。
20、对于无担保的借款,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时可能存在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形。
21、对于余值抵押借款的,出借方在处置抵押物时因存在上位抵押权人,余值有可能无法偿还全部借款。
22、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23、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24、为确保资金安全,民间借贷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
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
机动车、房产等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5、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
26、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若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按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应在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