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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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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的高风险作业管理,对检维修、维保工程项目等业主有作业许可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1.2按照“谁的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高风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

1.3作业前必须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

1.4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经过许可管理培训,持有相应资质证件。

1.5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实行全过程视频监控。

1.6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间、作业人数和许可审批。

2引用文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22《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22〕20号)3管控方式与职责3.1项目部负责作业许可的管理与实施。

项目部各业务管理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管理责任主体,安全管理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监督责任主体,施工班组(或作业单位)是作业许可的实施责任主体。

3.1.1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作业许可的施工管理。

负责组织作业前JSA及其交底,组织确认外部施工作业环境(如能量隔离、介质隔离、空间隔离、交叉作业等),检查确认内部施工作业方法、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调配施工作业所需的各种资源,组织落实作业监护,检查日常施工作业情况,负责作业活动终止后的核实、许可证关闭以及现场恢复。

3.1.2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施工作业的技术质量管理。

负责组织制定施工作业的施工方案、方法或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编制JSA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检查施工方案、程序及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质量情况。

3.1.3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作业许可所涉及的施工设备/器材的采购与监督管理。

组织制定或提供设备/器材的操作规程、使用说明/要求、质量证明文件等,参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JSA,检查施工设备/器材的管理情况。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为了确保正确识别、评估和分析与作业相关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明确作业许可的管理范围和控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1本规定明确了作业许可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作业许可的管理。

1.2项目部按权限审批各类作业许可证;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及交底。

负责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应急措施。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作业许可的监督工作。

2.作业许可管理范围对于重大危险作业、有可能对其他造成影响的作业或与其他有关系的作业,项目部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3.作业许可证的申请1)作业前,项目部专业负责人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确认现场的作业条件、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提前24小时向作业许可证审批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作业许可证应说明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工具、每次作业人数以及作业中潜在的危险、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作业许可证不能互相代替。

例如:在晚间24:00到次日凌晨6:00,实施动火作业,作业单位要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夜间作业许可证。

4)各类作业许可证应分类单独编号。

4.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作业许可证审批部门负责人组织检查、确认现场的作业条件和相关的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主要确认以下条件:1)确定现场作业监护人,明确其监护职责;2)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通讯工具;3)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4)通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的各相关方;5)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存档;6)动火作业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7)确保不对其它正在进行中的作业构成威胁。

8)作业许可证中的签字栏、意见栏不得空白。

9)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现场施工队、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持一份。

各类作业票应张贴在施工区域的公示牌。

5.作业许可证的使用1)作业许可证只在其限定的时间和地点有效。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作业或作业推迟,项目部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2)若由于某种原因,某项作业不得不暂停时,项目生产部门应立即收回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旨在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作业许可范围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1.非计划性维修工作;2.承包商作业;3.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4.交叉作业;5.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6.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7.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2、检维修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检维修风险控制及开工任务通知单》;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1.进入受限空间;2.挖掘作业;3.高处作业;4.吊装作业;5.管线/设备打开;6.临时用电;7.动火作业;8.放射性作业;9.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作业前准备布置任务。

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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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作业活动的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维护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矿山、建筑工地、仓库、市政工程、道路施工等。

第三条安全负责人每个作业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作业许可管理的安全负责人,负责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四条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单位应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确保作业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五条作业风险评估在进行任何作业活动之前,作业单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

第二章作业许可的申请和审核第六条作业许可的申请作业单位应在作业活动开始前,向安全负责人提出作业许可申请,包括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作业许可的审核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作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作业的风险,并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

第八条作业许可的审批安全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并在作业许可证上注明相关信息,同时通知申请作业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作业许可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作业许可证的挂证作业活动开始前,作业人员应将作业许可证挂在显眼的位置,以便相关人员查看,同时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明。

第十条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应根据作业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期满后需重新申请作业许可。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的变更作业活动进行中,如发生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重要变更,作业单位应及时向安全负责人申请变更作业许可证,并经过审核和审批。

第十二条作业活动的检查和监测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作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作业活动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违规处罚违反本规定的作业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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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本工程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办法适用于XX工程。

3、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作业环境受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基坑开挖等)、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通球试压作业、动火连头作业。

第二章作业许可分级1、受限空间作业1.1一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10米以上的。

(2)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内的作业。

(3)两家业务单位以上共同参与作业。

(4)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

(5)同一受限空间作业同时存在一级和二级作业的,原则上“就高不就低”,应同样视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1.2二级受限空间作业(1)进入污水井、阀井、管道、池、坑、暗沟、涵洞作业。

(2)进入其他封闭、半封闭通风不畅设施及场所。

(3)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外的各项作业。

(4)人工挖桩孔、井、基槽开挖深度超过3~10米的作业(包括新建工程的施工)。

1.3三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3米以下的。

(2)受限空间动火作业(低压管线或阀门更换、维修、抢修作业)。

(3)在生产装置区建设安装,未与系统连接,独立的新容器等设备。

(4)进入沟、池以及有井盖的阀门井(给水、热力等)。

(5)工程项目、作业的临时用电接电作业。

(6)高空作业。

2、高处作业(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

(2)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

(3)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

(4)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3、临时用电作业(1)一级临时用电作业:在生产装置运行时,供用电设施全程至少有一处需一级或特级用火管理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或用电设备台数在5台以上或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时。

(2)二级临时用电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一级临时用电作业以外的临时用电作业;潮湿区域临时用电作业;生产装置安装时,不受用电设备容量、台数及是否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的限制时。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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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第十条 安全措施
(一)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二)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工作期间检测的时间和频次。工作中包含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气体检测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 许可证延期和关闭
(一)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1. 作业许可证;
2. 作业内容说明;
3.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 风险评估结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业申请人应是实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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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目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作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作业许可与申请时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许可内容/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作业许可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审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执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实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围(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围(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许可管理,保障作业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高空、受限空间、动火、爆破、吊装、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作业许可,是指对特定作业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三)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四)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范围包括以下作业:(一)高空作业:指在离地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高空作业平台、吊装作业、高处维修等。

(二)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接近容器、槽、坑、井、池等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如管道清洗、设备检修等。

(三)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弧、火花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如焊接、切割、打磨等。

(四)爆破作业:指使用炸药、雷管等爆炸物进行的作业,如拆除、挖掘等。

(五)吊装作业:指使用起重机械、吊车等设备进行物体搬运、安装、拆卸等作业。

(六)临时用电作业:指使用非固定电源进行的电气作业,如移动式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等。

(七)其他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作业。

第六条以下作业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一)日常生产、维修、保养等一般性作业;(二)非危险作业场所的短时作业;(三)紧急抢修、事故处理等特殊情况下的作业。

第七条对于涉及多个作业许可管理范围的作业,按照最高级别的作业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第三章作业许可申请与审批第八条作业单位应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作业许可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一)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二)作业人员名单、安全技能及培训情况;(三)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四)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及应对措施;(五)作业结束后安全检查及清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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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本工程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办法适用于XX工程。

3、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作业环境受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基坑开挖等)、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通球试压作业、动火连头作业。

第二章作业许可分级 1、受限空间作业 1.1一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10米以上的。

(2)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内的作业。

(3)两家业务单位以上共同参与作业。

(4)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

(5)同一受限空间作业同时存在一级和二级作业的,原则上“就高不就低”,应同样视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1.2二级受限空间作业(1)进入污水井、阀井、管道、池、坑、暗沟、涵洞作业。

(2)进入其他封闭、半封闭通风不畅设施及场所。

(3)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外的各项作业。

(4)人工挖桩孔、井、基槽开挖深度超过3~10米的作业(包
括新建工程的施工)。

1.3三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3米以下的。

(2)受限空间动火作业(低压管线或阀门更换、维修、抢修作业)。

(3)在生产装置区建设安装,未与系统连接,独立的新容器等设备。

(4)进入沟、池以及有井盖的阀门井(给水、热力等)。

(5)工程项目、作业的临时用电接电作业。

(6)高空作业。

2、高处作业(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

(2)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

(3)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

(4)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3、临时用电作业(1)一级临时用电作业:在生产装置运行时,供用电设施全程至少有一处需一级或特级用火管理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或用电设备台数在5台以上或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时。

(2)二级临时用电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一级临时用电作业以外的临时用电作业;
潮湿区域临时用电作业;
生产装置安装时,不受用电设备容量、台数及是否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的限制时。

(3)三级临时用电:其他风险较小区域(如非易燃易爆场所、开阔场地、干燥区域等)的临时用电。

4、吊装作业(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 t。

(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为40 t~100 t。

(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 t。

第三章作业许可申请 1、作业前,作业许可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作业许可证及作业内容说明;
(2)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3)风险评估结果;
(4)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2、作业申请人应是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

3、作业许可申请人应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4、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
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5、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换;
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6、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

应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四章作业许可批准 1、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作业许可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及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

审查内容包括:
(1)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2)确认必要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工作安全分析、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等;
(3)确认对安全完成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和要求;
(4)确认作业前、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5)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2、应在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到工作区域
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现场确认内容包括:(1)与作业有关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等准备情况;
(2)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3)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和检测情况;
(4)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6)培训和沟通情况;
(7)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9)确认安全设施完好。

3、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许可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和受影响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5、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作业许可批准人和申请人的审批。

6、作业许可批准人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确定。

一级作业许可必须由项目经理批准,二级作业许可由项目经理或安全总监批准,三级作业由机组长批准。

第五章作业许可实施 1、作业许可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应在作业开始前对现场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再次检查确认,确保许可证上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

2、作业现场监护人按照许可的要求,检查监督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及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发现异常情况,要求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活动,查明原因。

3、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工作。

安全措施未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报告。

4、在执行作业许可程序时,申请人通过落实作业许可提出的安全措施和要求确保安全。

第六章作业许可期限延期和关闭 1、作业许可证期限(1)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2)在作业内容、风险、人员、设备、作业条件、环境不发生变化情况下,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七天。

(3)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通球试压作业许可期限按照作业活动周期界定。

2、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只限于作业许可期限为一个班次的)没有完成工作,可申请延期。

(1)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人员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环境和条件未发生变化。

(2)若有新的(如夜间工作的照明)安全要求,应在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3)在新要求落实以后,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

(4)许可证延期不得超过一个班次。

3、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

4、作业完成,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

第七章作业许可取消 1、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各方都有责任随时取消作业许可,停止作业。

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发生重大偏离;
(4)发现新增风险无有效措施;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紧急情况或事故状态。

2、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副本收回。

3、一份作业许可证涉及多项作业时,若其中任何一项作业因上述原因被停止,其他相关作业应同时停止,本作业许可证及其涉及其他许可证也同时取消。

第八章作业许可证管理 1、作业许可证应一式两份。

许可证编号由作业许可证批准人填写。

(1)申请人、批准人各执一份,一份放置在作业现场,一份留存备案;
(2)在现场办公室或公开处张贴复印件或者列出有效期限未到的作业票清单,让现场所有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2、当作业许可证签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工作完成,许可证由申请人、批准人签字关闭后交批准人存档。

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3、在工作实施期间,申请人应将作业许可证附带的其它专项作业许可证放置于工作现场的醒目处。

4、当同一工作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复印件。

5、当工作需要中断时(正常工作间的休息除外),申请人应将许可证交回批准人保留。

在申请人取得原许可证,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复工。

6、凡违反本规定,应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部QHSE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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