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4篇)

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作业,减少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需要进行安全作业的岗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作业许可证是指在进行特定安全作业之前,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发放给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人员的准入证件。
第四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第二章许可证的分类和颁发第五条安全作业许可证分为常规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两类。
常规许可证是指对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长期授权的准入证件。
临时许可证是指对特定短期安全作业的人员,进行短期授权的准入证件。
第六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颁发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必须经过许可证审核小组的评审和批准。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常规许可证:1. 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2. 通过相关安全作业培训和考试;3. 无严重违反安全作业规定和事故记录。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临时许可证:1. 有临时安全作业需求;2. 经过相关安全作业培训和考试;3. 无严重违反安全作业规定和事故记录。
第九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进行培训和考试。
第十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发放应当注明许可证种类、有效期、颁发部门、持证人姓名、照片等信息。
第三章许可证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持证人必须按照许可证所规定的安全作业范围和要求进行作业,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保证自己的安全作业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第十三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发现安全隐患或有关事故风险,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四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许可证,不得转借或盗用。
第十五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持证人在安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违规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和调查。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旨在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作业许可范围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1.非计划性维修工作;2.承包商作业;3.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4.交叉作业;5.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6.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7.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2、检维修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检维修风险控制及开工任务通知单》;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1.进入受限空间;2.挖掘作业;3.高处作业;4.吊装作业;5.管线/设备打开;6.临时用电;7.动火作业;8.放射性作业;9.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作业前准备布置任务。
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三篇)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一、总则特殊危险作业指的是在一般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或破坏的作业活动。
为确保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特殊危险作业许可的程序特殊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作业前,必须取得特殊危险作业许可。
许可的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特殊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作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申请中必须包括作业的具体内容、作业的时间和地点、作业人员的资质和经验等信息。
2. 审核申请:主管部门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进行现场检查。
符合条件的申请会被接受。
3. 进行评价:对申请受理的特殊危险作业进行评价。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的安全风险、作业的环境影响、作业的保障措施等。
4. 许可决定:在评价的基础上,主管部门对特殊危险作业进行许可决定。
对于风险较大的特殊危险作业,可能会要求作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更详细的保障措施或条件。
5. 发放许可证:许可决定通过后,主管部门会向作业单位或个人发放特殊危险作业许可证,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备案。
四、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1. 制定安全方案:特殊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根据作业的特点和风险,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
安全方案必须包括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措施、各项安全责任的分工和督促执行措施、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内容。
2. 采取防护措施:特殊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根据安全方案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例如,对于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高空作业安全带;对于化学品作业,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等。
3. 强化现场管理:特殊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加强现场管理措施,包括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作业人员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4. 定期检查验收:特殊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验收。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围(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许可管理,保障作业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高空、受限空间、动火、爆破、吊装、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作业许可,是指对特定作业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三)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四)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范围包括以下作业:(一)高空作业:指在离地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高空作业平台、吊装作业、高处维修等。
(二)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接近容器、槽、坑、井、池等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如管道清洗、设备检修等。
(三)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弧、火花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如焊接、切割、打磨等。
(四)爆破作业:指使用炸药、雷管等爆炸物进行的作业,如拆除、挖掘等。
(五)吊装作业:指使用起重机械、吊车等设备进行物体搬运、安装、拆卸等作业。
(六)临时用电作业:指使用非固定电源进行的电气作业,如移动式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等。
(七)其他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作业。
第六条以下作业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一)日常生产、维修、保养等一般性作业;(二)非危险作业场所的短时作业;(三)紧急抢修、事故处理等特殊情况下的作业。
第七条对于涉及多个作业许可管理范围的作业,按照最高级别的作业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第三章作业许可申请与审批第八条作业单位应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作业许可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一)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二)作业人员名单、安全技能及培训情况;(三)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四)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及应对措施;(五)作业结束后安全检查及清理措施。
国家登高作业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登高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登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登高作业是指在高处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空维修、高空安装、高空拆除等。
第四条国家对登高作业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登高作业证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登高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登高作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第二章登高作业人员资格第七条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无妨碍登高作业的疾病;(三)接受过登高作业安全培训,掌握登高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四)持有国家规定的登高作业操作证。
第八条登高作业操作证的申领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通知申请人参加登高作业操作证考试;(三)申请人参加登高作业操作证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登高作业操作证。
第九条登高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十条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登高作业操作证:(一)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连续两年未参加登高作业的;(四)持证人自愿放弃登高作业的。
第三章登高作业单位管理第十一条从事登高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登高作业设施、设备;(三)有专门的登高作业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健全的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从事登高作业的单位应当对登高作业人员进行以下管理:(一)对登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登高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二)为登高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三)对登高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制定登高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从业人员。
三、危险作业是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引发事故的作业活动。
四、危险作业许可是指在做好安全措施,明确作业内容和流程后,经过许可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作业审批程序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申请。
二、危险作业申请材料应包括: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内容的详细说明、作业具有的危险性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进行评估,并给予审批意见。
四、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危险作业进行许可或者要求作业单位补充完善措施。
第三章作业单位责任一、作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二、作业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作业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四、作业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并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件。
第四章安全措施一、危险作业进行前,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明确说明。
二、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区域的划定、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测、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等。
三、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定期检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作业人员责任一、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单位的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定。
二、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及时上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三、作业人员发现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存在危险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作业单位报告。
第六章作业记录和事故报告一、作业单位应记录每次危险作业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
二、作业单位发生危险作业事故时,应立即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安全作业的执行,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施资产的安全,我司特制定本《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活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作业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实验室、办公区等,以及外派作业场所。
三、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颁发1.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颁发由指定的安全主管或者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 作业执行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和考核,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作业许可证,方可参与相关安全作业。
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颁发应在作业前进行,并在许可证上填写作业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相关信息。
4.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需重新办理。
5.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四、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进行分类管理,分别为临时许可证和长期许可证。
2. 临时许可证适用于短期作业,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 长期许可证适用于常态性作业,有效期为一年。
4. 作业人员应按照许可证上的作业内容进行作业,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5.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包括许可证号码、颁发日期、有效期、许可内容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五、作业前安全准备1. 在进行安全作业前,作业执行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 在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作业人员应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了解紧急救援和应急逃生的方法。
六、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在作业过程中,作业执行人员应按照许可证上的内容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 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密切关注作业环境和设备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
3. 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并注意个人安全,不得与他人打闹、嬉戏,以免发生意外。
许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许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作业的岗位和人员。
二、作业安全责任1. 公司高层应当明确作业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和责任追究机制。
2. 部门负责人负有对所辖岗位的作业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作业前准备1. 作业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具体作业内容,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2. 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3. 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作业人员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产生的垃圾和危险物品。
四、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合适的防护设备,并使用可靠的安全工器具,如登高设备、安全带等。
2. 进行机械或电气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个人的安全。
3. 进行危险化学品作业时,必须根据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并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应急处理1. 出现意外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
2. 在事故发生现场,应进行现场保护,如设置警示标志、防止火源等,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六、作业安全检查1. 公司应定期组织作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和汇报。
2.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七、安全意识教育1. 公司应定期组织作业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鼓励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并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宣传。
八、附则1. 对于违反作业安全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记过、禁止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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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旨在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设备打开、临时用电、动火等)。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作业许可范围(一)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许可管理流程见附录A),办理“作业许可证”(见附录B):1.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的维修工作);2.承包商作业;3.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4.交叉作业;5.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6.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7.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二)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三)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1.进入受限空间;2.挖掘作业;3.高处作业;4.吊装作业;5.管线/设备打开;6.临时用电;7.动火作业;8.放射性作业;9.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作业前准备(一)布置任务。
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四)作业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将风险控制到可接受范围内。
第九条作业许可证申请(一)作业前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作业许可证;2.作业内容说明;3.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4.风险评估结果;5.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业申请人应是实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
(三)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
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第十条安全措施(一)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
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三)许可证得到批准后,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按照风险评估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如按照检测要求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气体、粉尘浓度检测表”见附录C。
(四)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按照相应要求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监督相关人员佩戴齐全,执行个人防护装备管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书面审查(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三)确认对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规定的遵循情况,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
(四)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五)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六)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七)其他。
第十二条现场核查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七)与相关单位(包括相关方)的沟通情况。
(八)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第十三条许可证审批(一)根据作业初始风险的大小,由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或其授权人审批作业许可证。
批准人通常应是企业主管领导、车间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二)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三)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四)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作业许可申请。
(五)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申请人和批准人的审批。
第十四条许可证取消(一)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3.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4.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6.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
重新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一段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许可证有效时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四)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
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第一联和第三联上签字。
第十五条许可证延期和关闭(一)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
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
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
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
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二)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作业项目完成后应确认其涵盖的相关专项作业许可证均已关闭,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四)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许可证分发(一)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
1.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2.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的作业公示板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3.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当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工作完成后,许可证第三联由申请人、批准方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
许可证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三)在工作实施期间,申请方应时刻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的第一联,并将作业许可证第一联、附带的其它专项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于工作现场的醒目处。
(四)当同一工作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
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工作期间在现场的休息除外)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批准方保留。
(五)其他专项作业许可证的分发与延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监督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及属地单位,在作业期间应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违反相关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直到整改符合规定要求为止,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四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目的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责3.1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2进行危险作业的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3.3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4.1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管理要求4.1.1危险作业活动包括:4.1.1.1高处作业;4.1.1.2动火作业;4.1.1.3限制空间作业;4.1.1.4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4.1.2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4.1.3基本要求:4.1.3.1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4.1.3.4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4.1.4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4.1.4.1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4.1.4.2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4.1.4.3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4.2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的适用范围4.2.1高处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4.2.1.1厂房结构安装及拆除作业;4.2.1.2离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业。
4.2.2工业动火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4.2.2.1气焊、割作业;4.2.2.2电焊作业;4.2.2.5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
4.2.3限制空间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进入其他空间狭窄或活动受限的作业场所。
4.2.4带电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4.2.4.1在低压配电盘、控制柜、配电箱、电源干线上进行的一般带电维护作业;4.2.4.2在400V以上高压用电设备、配电系统上进行带电或不带电的安装或维护作业;4.2.4.3其他可能导致触电伤害的带电作业。
4.3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签发:4.3.1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活动的作业许可证签发。
危险作业活动包括:4.3.1.1级动火作业;4.3.1.2带电作业;4.3.1.3级高处作业;4.3.1.4限制空间作业4.3.1.5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4.4危险作业许可的相关职责4.4.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理者管安全”的原则,确定许可证的审批签发人及相关人员,并落实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