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详细规定

XX工程作业许可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本工程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制订本要求。
2、本措施适适用于XX工程。
3、本措施适适用于以下作业环境受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基坑开挖等)、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通球试压作业、动火连头作业。
第二章作业许可分级1、受限空间作业1.1一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10米以上。
(2)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内作业。
(3)两家业务单位以上共同参与作业。
(4)经主管部门确定,要求按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控制。
(5)同一受限空间作业同时存在一级和二级作业,标准上“就高不就低”,应一样视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1.2二级受限空间作业(1)进入污水井、阀井、管道、池、坑、暗沟、涵洞作业。
(2)进入其它封闭、半封闭通风不畅设施及场所。
(3)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外各项作业。
(4)人工挖桩孔、井、基槽开挖深度超出3~10米作业(包含新建工程施工)。
1.3三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3米以下。
(2)受限空间动火作业(低压管线或阀门更换、维修、抢修作业)。
(3)在生产装置区建设安装,未和系统连接,独立新容器等设备。
(4)进入沟、池和有井盖阀门井(给水、热力等)。
(5)工程项目、作业临时用电接电作业。
(6)高空作业。
2、高处作业(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
(2)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
(3)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
(4)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3、临时用电作业(1)一级临时用电作业:在生产装置运行时,供用电设施全程最少有一处需一级或特级用火管理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或用电设备台数在5台以上或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时。
(2)二级临时用电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除一级临时用电作业以外临时用电作业;潮湿区域临时用电作业;生产装置安装时,不受用电设备容量、台数及是否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限制时。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为了确保正确识别、评估和分析与作业相关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明确作业许可的管理范围和控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1本规定明确了作业许可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作业许可的管理。
1.2项目部按权限审批各类作业许可证;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及交底。
负责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应急措施。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作业许可的监督工作。
2.作业许可管理范围对于重大危险作业、有可能对其他造成影响的作业或与其他有关系的作业,项目部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3.作业许可证的申请1)作业前,项目部专业负责人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确认现场的作业条件、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提前24小时向作业许可证审批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作业许可证应说明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工具、每次作业人数以及作业中潜在的危险、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作业许可证不能互相代替。
例如:在晚间24:00到次日凌晨6:00,实施动火作业,作业单位要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夜间作业许可证。
4)各类作业许可证应分类单独编号。
4.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作业许可证审批部门负责人组织检查、确认现场的作业条件和相关的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主要确认以下条件:1)确定现场作业监护人,明确其监护职责;2)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通讯工具;3)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4)通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的各相关方;5)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存档;6)动火作业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7)确保不对其它正在进行中的作业构成威胁。
8)作业许可证中的签字栏、意见栏不得空白。
9)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现场施工队、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持一份。
各类作业票应张贴在施工区域的公示牌。
5.作业许可证的使用1)作业许可证只在其限定的时间和地点有效。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作业或作业推迟,项目部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2)若由于某种原因,某项作业不得不暂停时,项目生产部门应立即收回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旨在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作业许可范围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1.非计划性维修工作;2.承包商作业;3.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4.交叉作业;5.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6.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7.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2、检维修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检维修风险控制及开工任务通知单》;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1.进入受限空间;2.挖掘作业;3.高处作业;4.吊装作业;5.管线/设备打开;6.临时用电;7.动火作业;8.放射性作业;9.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作业前准备布置任务。
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作业活动的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维护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矿山、建筑工地、仓库、市政工程、道路施工等。
第三条安全负责人每个作业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作业许可管理的安全负责人,负责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四条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单位应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确保作业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五条作业风险评估在进行任何作业活动之前,作业单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
第二章作业许可的申请和审核第六条作业许可的申请作业单位应在作业活动开始前,向安全负责人提出作业许可申请,包括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作业许可的审核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作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作业的风险,并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
第八条作业许可的审批安全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并在作业许可证上注明相关信息,同时通知申请作业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作业许可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作业许可证的挂证作业活动开始前,作业人员应将作业许可证挂在显眼的位置,以便相关人员查看,同时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明。
第十条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应根据作业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期满后需重新申请作业许可。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的变更作业活动进行中,如发生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重要变更,作业单位应及时向安全负责人申请变更作业许可证,并经过审核和审批。
第十二条作业活动的检查和监测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作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作业活动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违规处罚违反本规定的作业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XXX有限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一、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关键活动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在项目建设与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规范作业许可管理,实现作业受控,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规范了公司管辖区域内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设备/阀门打开(拆装)、临时用电、动火、射线作业等)。
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期间作业许可管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各单位。
1.3工作职责1.3.1 HSSE部是作业许可归口管理部门。
1.3.2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特殊用火审批;HSSE部负责一级工业用火的审批;公司各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生产厂(中心)负责本单位二级工业用火审批和现场监督,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作业许可审批和现场监督及作业票存档管理。
并提供相关的培训、严格监督与考核。
1.3.3施工单位负责与建设单位共同对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负责现场施工的指挥和现场检测、监护。
1.3.4施工作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操作规程和作业票内容、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的落实。
二、工作规定2.1作业许可范围2.1.1公司所属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需执行作业许可管理流程(见附录ZG-106-20 19-046-F1),办理《作业许可证》(见附录ZG-106-2019-046-F2):1)非属地单位人员在属地单位管辖区域内进行的作业;2)属地单位人员在本属地内进行的没有操作规程控制的作业;3)属地单位要求办理作业许可的其他工作。
2.1.2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除了申请《作业许可证》之外,还要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如下相关专项作业许可证:1)进入受限空间;2)挖掘作业;3)高处作业;4)吊装作业;5)管线/设备打开;6)临时用电;7)动火作业;8)射线作业;9)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条 安全措施
(一)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二)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工作期间检测的时间和频次。工作中包含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气体检测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 许可证延期和关闭
(一)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1. 作业许可证;
2. 作业内容说明;
3.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 风险评估结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业申请人应是实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
许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许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单位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许可作业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需要进行许可作业的场所和项目。
第三条许可作业是指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管理较为复杂、需要特别规范和限制的作业活动,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进行的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内进行许可作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许可作业管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第五条所有从事许可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内容,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第二章许可作业的程序第六条许可作业的程序包括许可申请、审批、落实和监督等环节。
第七条申请许可作业的人员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作业的性质、目的、范围、所需设备、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
第八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许可或者拒绝许可的决定。
如有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材料。
第九条获准许可的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十条许可作业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三章许可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许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超范围和擅自修改作业计划。
第十二条许可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无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许可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佩戴使用。
第十四条停电、停气、停水等特殊作业前,必须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并确保相关设备和设施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五条许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酗酒、吸烟、乱丢废弃物品等行为。
第十六条许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危急情况的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许可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作业要求。
第四章许可作业的收尾工作第十八条许可作业结束时,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做到无漏报、无疏漏。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确保作业活动安全、有效进行而制定的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规定内容:
1. 作业许可的申请和批准:规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性较高或特殊的作业活动之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并经过审核批准。
2. 作业许可的条件:规定作业许可的条件,包括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培训要求等。
3. 作业许可的审核:规定管理部门对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并针对作业活动的风险程度、场所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
4. 作业许可的有效期:规定作业许可的有效期限和必要的更新要求,以确保作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持续符合要求。
5. 作业许可的撤销和暂停: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管理部门有权撤销或暂停作业许可,以保障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
6. 作业许可的记录和报告:规定对作业许可申请、批准和审核结果等进行记录和报告,以便监督和评估作业管理的效果。
7. 作业许可的培训要求:规定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特定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8. 作业许可的监督和检查:规定对作业活动的监督和检查要求,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 作业许可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规定对作业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
10. 作业许可的责任追究:规定对于违反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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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作业风险管理控制,正确识别、评估和分析与作业相关的危险因素,以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制定本规定。
(二)作业许可是对存在较大风险或潜在重大危险的作业进行规范和控制,保障作业人员、环境和设备的安全,针对不同风险类型而采取的专项组织管理措施。
(三)本规定明确了作业许可的管理范围和控制要求。
(四)本规定适用于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作业许可的管理。
二、职责
(一)HSE管理部
负责制定和修订作业许可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执行情况。
(二)工程部
负责会签作业许可证;审批占道/断路作业许可。
(三)监理单位
负责审核会签作业许可证,对作业许可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EPC/PC承包商
1、落实作业条件和各项HSE预防措施、应急措施;
2、负责审批本单位承包项目的作业许可证;
3、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监督、检查作业过程。
三、作业许可证管理范围
(一)EPC/PC承包商必须对以下作业办理作业许可证。
作业
* 如果受限空间内曾含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时,有效期为8小时。
** 对于起重量小于5吨的吊装作业,作业开始前必须填写起重作业评估表,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制定施工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安全技术交底。
经风险识别后确定为高风险的起重作业,除执行上述措施外,还必须由作业许可证进行管理。
四、作业许可申请
(一)作业单位在作业前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确认现场的作业条件、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提前24小时向作业许可证审批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作业许可由作业单位施工主管人员提出申请,不得安排HSE人员申请办理作业许可。
(二)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处理险情)下,可由作业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采取安全措施、指派专人监护的前提下,口头批准进行,如需连续作业补办作业许可。
(三)作业许可证要说明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工具、每次作业人数以及作业中潜在的危险、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四)作业许可证不能互相代替。
例如:在晚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实施射线作业,射线作业单位要同时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和《夜间作业许可证》。
(五)各类作业许可证分类单独编号。
(六)作业许可证的样式详见相应管理办法的附表。
五、作业许可证签发
填写说明
申请:由作业负责人填写;
安全措施: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
会签:由作业单位组织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填写;
批准:EPC/PC单位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填写;
放行(仅限电子版):施工用电作业许可证(A)由电管单位批准人在现场填写,其它由EPC/PC单位批准人或其书面授权人在现场填写;
作业许可证关闭:由申请人和批准人填写;
作业许可证取消:由申请人和批准人填写;
六、安全措施
作业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根据具体的工作任务列出关键工作步骤,根据具体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一步的工作危害,针对相应的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在对所有的已知、可能和潜在的危害因素评估结束后,针对危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作业许可管理
(一)作业许可证审批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检查、确认现场的作业条件和相关的预防措施、应急措施,主要确认以下条件:
1、确定现场作业监护人,明确其监护职责,监护人经过专业HSE培训,了解作业风险和预防措施,并穿着项目统一制式、有明显标识的服装;
2、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
4、通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的各相关方;
5、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动火作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7、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含氧量取样分析;
8、确保不对其它正在进行中的作业构成威胁。
(二)需要会签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部门组织,会签单位签署意见并署名后,由作业单位与会签单位协商共同落实意见中的措施。
作业单位将会签完成后的许可证报EPC/PC承包商,EPC/PC 承包商审批人(或被授权审批人)审查和确认后,签字批准。
(三)EPC/PC承包商要指定人员负责作业许可证审批,因工程特殊需要根据工作实际亦可书面授权给工程承包商的指定人员,且只能对一级承包授权,作业发生问题则不能减轻授权方的责任。
EPC/PC承包商指定的作业许可证审批负责人的签字、经书面授权的作业许可证审批负责人的签字与书面授权书,报所在HSE管理部备案。
(四)作业结束后,由作业批准人或其授权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与作业方共同签字后关闭作业许可证。
(五)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作业单位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需继续作业重新办理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变化;
3、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5、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6、事故状态下。
(六)作业许可证中的签字栏、意见栏不得空白。
(七)纸质印刷版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现场监护人、EPC/PC 批准签发单位、现场票证公示栏各一份。
电子版作业许可证在完成作业许可审批(在电脑系统中)后打印出来,由审批人现场签发放行栏后放置在现场票证公示栏。
现场票证公示栏内作业许可证由HSE管理部负责收集保存。
(八)HSE专业工程师对作业许可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于下列作业,在作业许可证监督栏上签字。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40吨以上(含40吨)的起重作业和特殊起重作业。
八、作业许可证的使用
(一)作业过程中更换监护人时,新的监护人要重新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并在监护人签字栏签字。
(二)作业许可证只在其限定的时间和地点有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作业或作业推迟,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作业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停止作业,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并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四)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
(五)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书面授权人在现场验
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六)作业许可证生效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许可证关闭后交批准方、HSE管理部存档,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HSE管理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