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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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GZ/XM 005-2015施行日期:2015-06-01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发布文号:中油建〔2015〕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防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等不良后果的发生,按照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企业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承包商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检维修作业、工程施工,同时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特殊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挖掘、高处、吊装、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动火等作业。

突发事件应急情况下发生的作业项目不纳入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国内专业分公司、海外分(子)公司、国内直属项目部组织的各类生产、施工中非常规作业和特殊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作业许可的执行提供咨询和支持,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国内专业分公司、海外分(子)公司、国内直属项目部负责项目现场作业许可的管理和实施,并提供相关资源保障。

第七条各项目部(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作业许可实施细则并遵照执行,报上级单位备案。

第三章作业许可范围第八条下列工作均应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一)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修计划或无程序指导的维修工作);(二)临时性的、缺乏安全程序的作业;(三)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作业;(四)交叉作业;(五)夜间作业;(六)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七)动火作业;(八)高处作业;(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临时用电作业;(十一)挖掘作业;(十二)放射作业;(十三)管线打开作业;(十四)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十五)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十六)其他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范围与应用领域1.1 目的 为控制和削减临时性作业活动风险,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直属企业和基层单位以及工程服务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本规定应用于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油库、加油(气)站等场所操作规程未涵盖的临时性作业,如工程施工、检维修作业、清罐作业等,同时包括特殊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动土、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火及其它需作业许可证的作业。

非生产性场所的特殊性作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2 参考文件作业许可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3 术语和定义3.1 申请人是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

如新建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停业改、扩建项目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发行版本: A 修 改 码: 1 文件编码: XJXS/HSE.GL.ZAHC.26-2009检维修项目作业单位负责人、库站现场负责人。

3.2 批准人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人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常是直属企业部门主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库站负责人或建设项目负责人等。

3.3业务主管部门是指直属企业具体工作业务管理部门,如工程建设、库站管理、营销等职能管理部门。

3.4工作安全分析通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目的的工作方法。

4 职责4.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4.2 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协助对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作业许可管理进行监督。

4.3 直属企业负责本单位作业许可的审批。

4.4直属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作业许可的监督管理。

4.5 直属企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作业许可的审批和监督。

4.6 油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附件一: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作业许可的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归口管理企业以及工程承包商在油(气)库、加油(气)站等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作业活动。

控股、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等生产型企业应参照执行炼油与化工企业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Q/SY 1238—2009 工作前工作分析管理规范Q/SY 1240—2009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申请人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3.2 批准人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人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常是地区公司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地区公司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油库或加油站负责人、作业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等。

3.3 非常规作业临时性的、没有操作规程指导以及承包商作业的活动。

4 职责4.1 销售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4.2 销售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小产品生产销售等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4.3 地区公司根据本规定,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作业管理程序,地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 地区公司HSE部门对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 地区公司二级单位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执行本单位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6 员工接受作业培训,执行作业管理程序,参与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中石油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石油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坍塌、触电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且有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坍塌、触电等危害的空间或场所的作业。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开展相应培训,落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流程第七条实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八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九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十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第十一条作业关闭是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关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职责第十二条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是组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一)组织开展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设备打开、临时用电、动火等).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第六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作业许可范围(一)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许可管理流程见附录A),办理“作业许可证”(见附录B):1. 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的维修工作);2. 承包商作业;3. 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4。

交叉作业;5。

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6. 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7. 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二)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工作,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1。

进入受限空间;2。

挖掘作业;3. 高处作业;4. 吊装作业;5。

管线/设备打开;6. 临时用电;7。

动火作业;8. 放射性作业;9。

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八条炼化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九条作业前准备(一)布置任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按规范设置有护栏的固定设备、平台除外。

第三条公司实行高处作业许可。

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式样见附件一。

对于频繁的作业,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的,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如钻井作业、井下作业、更换路灯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新疆油田公司所属单位生产、作业区域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高处作业分级和许可审批第五条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第六条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一)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制定坠落防控措施,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二级、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应编制《坠落预防计划》,三级、特级高处作业还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二)一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所属的基层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八条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

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一)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二)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三)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四)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五)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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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作者:————————————————————————————————日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风险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填写作业许可证,并提交作业内容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和相关附图等资料。

第十二条作业申请人应参与作业许可所涉及的所有工作。

当作业许可涉及多个作业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作业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换,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第十四条作业许可证批准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同时,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五条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作业许可证应由有权提供或调配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所在区域属地主管审批,也可由其授权人审批。

作业许可批准人通常是业务主管(含企业主管领导)、区域(作业区、车间、站、队、库)负责人等。

第十七条作业许可批准人负责核实现场安全措施,并监督管理现场作业安全。

第十八条作业许可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的相关方,集中对作业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安全工作方案,特别是安全措施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

审查内容包括:(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二)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即风险评估结果、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和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三)确认作业活动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四)确认作业前后应采取的安全及应急措施;(五)分析评估作业与周围环境或相邻区域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六)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七)其他。

第十九条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工作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等准备情况;(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和检测情况;(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培训和沟通情况;(七)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八)确认安全设施完好;(九)其他。

第二十条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许可批准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作业许可生效,现场可以开始作业。

第二十一条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若作业各方一致同意增加作业时间,则共同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第二十二条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作业许可申请人应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作业或监护等现场关键人员发生变更,须经批准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的审批方可作业。

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工作。

安全措施未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五条作业现场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作业。

第四章取消、延期和关闭第二十六条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报告批准人,并取消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三)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发生重大偏离;(四)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五)紧急情况或事故状态。

第二十七条作业申请人和批准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取消作业许可。

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可申请延期。

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环境和条件未发生变化。

有夜间照明等新要求的,应在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在新要求落实以后,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

第二十九条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作业完成,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在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

第五章许可证管理第三十一条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

作业许可证和专项作业许可证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作业单位、作业区域、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危害、相应的控制措施、作业申请、作业批准和作业关闭。

作业许可证式样参见附表A。

第三十二条作业许可证应编号,编号由批准人填写。

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在作业现场公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其他人员集中的地方,使所有相关人员了解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送交相关方;第四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第三十三条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作业完成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

作业许可证存档保留一年。

第三十四条当同一作业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

当作业需要中断(正常工作间休除外),或作业已达到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限,作业负责人应将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交回批准方。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企业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业许可证(式样)编号: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作业区域作业地点作业内容描述:受影响相关方:是否附安全工作方案□是□否其他附件(危害识别等):是否附图纸□是□否图纸说明:有效期: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到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时工作类型判定:(带*工作需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承包商工作□*进入受限空间□偏离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非计划性维修工作□*吊装作业□没有安全程序可遵循的工作□交叉作业□*管线打开□屏蔽报警□*临时用电□*挖掘作业□解除连锁和安全应急设备□*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其他危害识别:(工艺设备、作业工具、作业地点是否存在下列危险)□爆炸性粉尘□易燃性物质□腐蚀性液体□蒸汽□高压气体/液体□有毒有害化学品□高温/低温□触电□惰性气体□噪音□产生火花/静电□旋转设备□淹没/埋没□辐射□不利天气□其他(请注明) □坠落□□□安全措施:(需要打“√”,不需要打“X”) 工作前安全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切断工艺流程□设路障□安全眼镜□全封闭眼罩□设备隔离、吹扫、置换□工作警示牌□焊接护目镜□安全帽□完成上锁挂牌□通讯工具□防静电服装□护耳□通风□火花防护罩□安全鞋□防毒面罩□气体检测□气体检测仪□正压式呼吸器□防化服□工作区域围栏、警戒线□防爆机具□手套□绝缘服□紧急疏散指示□急救设施□防弧面具□安全带□需要夜间照明和警示灯具□消防设施□安全绳□逃生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合格并已贴标签□安全冲淋设施□人员培训已完成□特殊工种人员均持有有效资质□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审核通过□其他个人防护装备:□其他措施:作业前气体检测结果检测时间检测位置氧气检测浓度 %可燃气体浓度 LEL%( )有毒气体浓度 % ( )本人确认工作开始前气体检测已合格。

检测人:确认人:注明工作过程中气体检测要求(位置、频次和检测标准,另附气体检测记录表):许可证的签批:本人在工作开始前, 已同工作区域负责人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工作方案, 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 该作业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作业申请人: (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年月日时本人已同工作执行单位(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工作方案, 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意作业。

作业批准人: (生产单位工作区域负责人)年月日时受影响相关方共同签署: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了解工作对本单位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予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确认人: 单位:确认人:许可证的延期:(如果延期,须在工作许可证失效前办理新的许可证或延期。

)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是□否最多延期次数:次延期有效期: 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时到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时作业申请人:相关方:作业批准人:延期有效期: 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时到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时作业申请人:相关方:作业批准人:许可证的关闭:工作结束,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意许可证关闭。

申请人:年月日时相关方:年月日时批准人:年月日时许可证的取消: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提出人:相关方:批准人:年月日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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