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信息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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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卫生保健资料登记统计制度是幼儿园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保教质量,保健人员需要负责收集、整理各项儿童保健方面的统计资料和表格,并及时上报。

同时,要注意日常资料的积累、收集和保管,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为了使散乱无章的资料逐渐趋向系统化、条理化,每学期需要进行科学的、有目的的分组归纳,通过列表、画图、分类归纳等方法进行整理。

保健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以确保分析结果最终能真实地反映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质量。

此外,根据工作目标制定年度保健工作计划,并对各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正确反映幼儿的健康状况,反映幼儿在园的表现情况,并总结本年度保健工作质量。

在幼儿入园时,保健人员需要向家长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并正确录入各项表格,建立建全幼儿健康档案。

此外,保健人员还需要及时填写每日的晨午间检查情况,检查落实班级的全天观察记录和消毒记录的填写,并对每天的消毒情况、幼儿的特殊情况均做好记录。

对在园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的幼儿,保健人员需要及时填写疾病登记表或事故登记,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每周抽查一次体育锻炼情况,并做好观察记录。

每周一次卫生检查,做好百分评比登记。

多发病及传染病统计每月上报疾控中心一次。

每周制定带量食谱,每季度进行营养计算与营养分析,并将计算分析结果报疾控中心。

每学期进行幼儿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对漏种项目做好登记并督促补种。

按时做好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登记统计。

每次幼儿体检后,保健人员需要做好体格发育和血色素评价分析,填写缺点矫治记录、体弱儿管理记录和幼儿健康档案,并向家长反馈体检结果。

同时,保健人员还需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做好职工每年体检结果的录入,并每学期向疾控中心上报幼儿园基本情况表。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质量控制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质量控制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1、为规范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科学的收集妇幼卫生及项目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2、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专(兼)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工作相对稳定。

3、妇幼卫生信息按照属地收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管理。

上报前各级信息管理员按要求进行逻辑检查,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4、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必须有填报人和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后,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由填报人亲自报送。

信息上报要求全面、及时,严禁虚假数据事件发生。

5、妇幼卫生信息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月报上报内容包括新生儿月报、孕情月报、孕产妇儿童基本信息月报及各妇幼项目月报表;季报上报内容包括妇幼卫生6种国报表及各项目季度报表,监测点同时上报0-4岁以下儿童死亡季度报表。

半年及年报上报内容:季度报表内容加妇幼卫生及0-4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质控报表。

6、妇幼卫生信息上报程序: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各镇卫生院收集辖区内各类妇幼卫生信息,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县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收集、汇总县内妇幼卫生信息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7、为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质量,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信息质量控制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对院内各科室和村级(社区)信息工作进行督导。

上报质量控制信息资料;县妇幼保健院每半年抽调人员进行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调查并召开全县信息汇审会。

8、定期对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为卫生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及时、准确、科学地收集我县妇幼卫生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及时、全面的信息资料,防止信息数据丢失和外泄,保持信息系统库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保密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

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

《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入院登记。

凡15-49岁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

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

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1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

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死亡网络直报登记》及《死亡证明存根》,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4、7月20日前及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三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三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一、目的: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妇幼卫生相关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及时掌握和分析妇幼卫生工作的情况,为改善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提供依据,并为医院和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中心等妇幼卫生机构。

三、报告内容:1. 产科信息报告:- 出生人口统计:按照性别、分娩方式、胎儿情况等分类统计出生人口数;- 分娩方式统计:按照自然分娩、剖宫产、产钳助产等方式统计分娩情况;- 新生儿情况报告:统计新生儿性别、体重、窒息等情况;- 不良妊娠结局报告:统计流产、早产、死产等不良妊娠结局情况;- 妊娠合并症报告:统计妊娠期合并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等。

2. 儿科信息报告:- 新生儿疾病报告:统计新生儿出生后出现的重大疾病情况;- 儿童常见疾病统计:统计儿童常见疾病,如呼吸道感染、胃肠道疾病等;- 儿童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统计儿童疫苗接种情况,包括疫苗种类、接种率等。

3. 妇科信息报告:- 妇科手术报告:统计妇科手术情况,如宫腔镜手术、子宫切除术等;- 妇科疾病报告:统计妇科常见疾病,如乳腺癌、宫颈癌等;- 妇科保健服务报告:统计妇科保健服务项目情况,如妇科体检、妇科门诊就诊量等。

四、报告流程:1. 相关科室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供报告数据;2. 数据管理员负责汇总、整理和分析报告数据;3. 数据管理员将汇总后的报告数据提交给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4. 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根据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责任和义务:1. 医院负责人应负责监督和落实本制度的执行;2. 相关科室应按时提供报告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数据管理员负责报告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4. 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应根据报告数据进行相应决策和措施的制定。

六、制度评估:1. 定期评估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改进制度内容和流程。

幼儿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管理制度

幼儿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管理制度

幼儿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管理制度一、引言幼儿园是儿童成长的重要场所,其卫生保健工作直接关系到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目的和意义1. 了解儿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保障儿童身体健康。

2. 掌握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为幼儿园卫生保健决策提供依据。

3. 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服务质量,提升幼儿园整体水平。

4. 促进幼儿园与家长、卫生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保障儿童健康。

三、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内容和范围1. 儿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联系方式等。

2. 儿童健康状况: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口腔、心肺功能等。

3. 儿童生活习惯:包括饮食、睡眠、运动、洗手等。

4. 儿童疾病史:包括既往病史、家族病史、传染病史等。

5. 儿童疫苗接种情况:包括疫苗接种记录、疫苗接种反应等。

6.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包括卫生设施、卫生消毒、膳食营养、健康教育等。

7. 幼儿园与家长、卫生部门的合作情况:包括沟通、协调、合作等。

四、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方式和途径1. 入园体检:儿童入园前进行健康检查,填写入园体检表。

2. 定期健康检查:幼儿园定期对儿童进行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健康检查,填写健康检查记录表。

3. 日常观察: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在日常工作中观察儿童健康状况,记录异常情况。

4. 家长反馈:通过家长会、家访、电话等方式,了解儿童家庭健康状况和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5. 卫生部门检查:卫生部门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6. 幼儿园内部自查:幼儿园定期进行卫生保健内部自查,填写自查记录表。

五、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程序和要求1. 信息收集程序:幼儿园设立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小组,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工作。

2. 信息真实性:幼儿园确保收集的卫生保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幼儿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幼儿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幼儿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幼儿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一、导言幼儿园是儿童的第二家,对于幼儿的健康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幼儿健康管理水平和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幼儿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以确保幼儿健康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的所有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四、责任分工1. 幼儿园保健医生负责卫生保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2. 幼儿园教职员工负责按照规定内容主动提供幼儿的卫生保健信息。

五、信息收集内容及方式1. 幼儿健康档案:包括幼儿的基本信息、疾病史、体检记录等。

幼儿园保健医生负责收集、整理和维护幼儿的健康档案。

2. 幼儿病情记录:记录幼儿生病的症状、治疗情况等。

幼儿园教职员工负责记录幼儿生病情况,并及时向保健医生报告。

3. 幼儿体温记录:记录幼儿每天的体温变化情况。

幼儿园保健医生负责记录和监测幼儿体温。

4. 幼儿用药记录:记录幼儿使用药物的种类、剂量、时间等。

幼儿园保健医生负责记录和管理幼儿用药情况。

六、信息管理和保密措施1. 幼儿园保健医生负责健康档案和病情记录的管理。

对于幼儿的健康档案和病情记录,保健医生有责任保密,并定期进行备份。

2. 幼儿园保健医生和教职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管理知识和信息保密的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3. 未经幼儿家长同意,禁止向其他部门和个人透露幼儿的健康信息。

七、信息使用1. 幼儿园保健医生可根据幼儿的健康档案和病情记录为幼儿提供诊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2. 教职员工在日常管理中可根据幼儿的卫生保健信息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管理措施。

八、监督管理1. 幼儿园保健医生负责监督卫生保健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 幼儿家长有权监督幼儿园卫生保健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可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九、修订和解释1. 本制度的修订由幼儿园行政部门负责,经过讨论后正式生效。

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度

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度

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旨在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妇幼卫生相关信息,为政策制定、决策支持、工作评估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推动妇幼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1.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地市、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负责本机构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工作内容1. 收集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2. 整理妇幼卫生相关信息,进行数据清洗、录入、核对、分析等。

3. 编制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包括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月度报表等。

4. 上报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按时向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报告。

5. 定期发布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支持提供依据。

五、工作流程1. 制定方案: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时间等。

2. 培训指导: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开展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 数据收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按照要求,收集、整理本机构妇幼卫生相关信息。

4. 数据上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按照要求,按时上报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信息科负责全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妇幼保健科负责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3. 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三、信息收集与录入1. 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2. 各科室应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及时、准确地将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3. 信息录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确保信息录入质量。

四、信息管理与利用1. 妇幼保健科负责对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2. 医院信息系统应具备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功能,方便各部门、科室及管理人员查询和利用。

3. 各科室应定期开展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性。

五、信息共享与协作1.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应实现院内共享,为临床、科研、教学等提供支持。

2. 医院应与其他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区域内妇幼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3. 医院应加强与社区、家庭等合作,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2. 各科室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定,不得泄露孕产妇、儿童个人信息。

3. 医院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信息安全事故。

七、信息培训与宣传1. 医院应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宣传,提高全员信息意识。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信息科负责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各科室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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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幼儿园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和信息上报制度
白石塘幼儿园卫生保健登记统计
及信息上报制度
一、应按常规及时准确地做好保健资料的记录与登记,定期分析,按时上报,
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为了应付检查而涂改、补写。

三、除了十二种日常必须的登记表和六种每年一次的汇总表,可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增加记录本,但应避免内容重复,造成保健员过重负担。

四、资料应妥善保存,至少保留三年以上,以备日后查阅。

五、上报上级的信息必须及时、真实的填写。

六、上报的信息及时有效的上报。

篇二: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
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

《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各社区、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

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
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生命指标主要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天内死亡数等。

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主要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体弱儿管理、出生缺陷儿数等。

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一)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
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婚前保健登记、叶酸发放登记等相关登记花名册。

(二)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死胎死产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分别于每年12、3、6、9月份的28日前填报本季度“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县
妇幼保健机构。

五、明确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基层卫生院妇幼信息报送人员,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各基层卫生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

(二)各基层卫生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
息统计报送制度,认真填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仪陇县妇幼保健院。

六、做好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卫生室要建立全村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7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向乡卫生院妇幼干部上报,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社区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7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相关信息上报旗妇幼保健所,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妇幼保健院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管理台帐,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上报仪陇县妇幼卫生年报及有关调查表至南充市妇幼保健院,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七、加强信息质量控制。

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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