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变迁
欧盟共同农业支持政策的形成及演变

部 分 国 家和 地 区 农 业 支 持 政 策 研 究 笔谈
中图分类号 : D523 .31 文献标识号 : 1672 一6359 (2006) 01 一0059 一13
幼者按 : 随着我 国经济发展进 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 。在总体上具备 了工业反 哺农业、城 市支持农村 的条件 下,如柯在 借鉴先行国家 ( 地 区) 成功经脸的基础上. 结合 国情 ,制定行之有效、成本低廉 的农业 支持 和保护政 策体 系,是今后捉进 我 国农业和农村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祈农村的重要课题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 发展学 陇的部分专 家学者 . 扰娜分 国家 和地区在支持农 业发展上 的一些措施和做法进行 了学术研讨 。本刊特约请他们形成下列笔谈 ,在此发表 ,以绪读者。
立农 产品统一市场 折衷协 议, , ,这个协议是 欧共体共 同农 业 政策的最初框架 。 进人 1965 年后 ,欧共体内许多问题被讨论 ,包 括共同 农业政策的财政间题。随后 ,又成功地举 行了一系列会议 , 这些政策明确规定 : 新的油和油菜 的市 场组织被正式建立 ; 加强对水果和蔬菜 的市场支 持 ; 大米 和油菜 的共 同市场价 格于 1967 年生 效,牛 肉、牛奶 和食糖 的共 同价格于 1968 年生效等等。实际上 ,当 1968 年 ,月 1 日欧共 体形成完全 的关税同盟 之前 ,所 有农产 品 的单一市 场计划 己经 实现。
欧 哭 共 同 农 业 文 持 政 策 的 形 成 2几演 变
邵 萍萍
年 1 月 14 日,欧共体成员 国终于达成 了协 议,通过 了 “ 建
一、共同农业支持政 策的形成
二战 以后 ,为了实 现欧洲重 建,1949 年成立 的欧 洲委 员会着手尝试西欧 国家政治一体 化,而其 实现基础 和途径 是经济一体化。在这段 时期 ,西欧 国家的 国民收人得 到德 步提高 ,至 1959 年底 各国 的国民 收入相较 于 1950 年提高 了 2 倍以上。1957 年 6 月 ,法国 、西德 、意大利 、比利时 、 荷兰和卢森堡六国签订了 《 罗马条约》 ,欧洲经 济共同体就 此诞生。欧洲共同体 成立之初 ,就在 《 马条约》 的法律 罗 框架内向前发展。《 罗马条约》 内容广泛,但其中心 内容是 建立关税同盟和农业 共同市场 ,要 求逐步 协调经济 和社会 政策 ,实现商品 、资本、人员 和劳务 的自由流通 。自 1958 年到 1960 年间 , 过各方 多次讨 论 ,196 1 年 1 月欧共体 内 经 各国终于取得 了协 商,即将农 产品也包 括在共 同关税制度 之中,同时加速共同农业政策的建 立。从 196 1 年 1 月 1 日 开始 ,欧共体成员 国之间 的关税被削 减 ,而且成 员国第一 次联合面对共同的外部关税制度 。同年 5 月 31 日,委员会 提交 了 《 谷物 和猪 肉的草案》 ,7 月 3 1 日提 交 了 ( 关于鸡 蛋 、牲畜 肉、水果 和蔬莱 、葡 萄酒 的建议 》 。最后在 1962
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

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1962年开始实施的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的核心政策之一,其目标在于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确保农业群体相当生活水平、增加农民个人收入、稳定市场、保障供给的可靠性、确保农产品以合理价格到达消费者手中。
共同农业政策拥有三个支柱原则:(1)单一市场:即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贸易完全自由化,商品、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动,成员之间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对区外国家筑起统一关税;协调成员国之间管理、防疫和兽医等条例,制定共同的经营法规、共同价格和一致的竞争法则。
(2)内部优先:即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机制。
当进口产品价格低于欧盟内部价格时,则实行进口征税;当欧盟农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内部价格时,就实行价格补贴,控制从欧盟外部的进口,消除世界农产品市场波动的影响。
(3)价格与财政预算统一:即每年成员国农业部长理事会确定不同农产品价格,并建立共同预算,即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
目前,欧盟共同预算收入约为840亿欧元,其中用于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约占50%。
为了保障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欧盟通过门槛价格、最低价格以及干预价格等措施对欧盟农产品市场价格实行统一管理。
门槛价格是对欧盟之外国家设立的,是第三国农产品进入欧盟的最低进口价。
如果第三国农产品到岸价格低于门槛价格,就征收两种价格之间的进口差价税。
最低价格是依据一种农产品在欧盟内供不应求地区的市场价格而定,其中包括了贮藏费和运输费。
欧盟部长理事会每年公布14类统管的农产品的最低价格。
干预价格也称保证价格或者保护价格,是生产者每年出售农产品可以得到的最低价格。
当某类农产品供大于求,出现相对过剩,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时,生产者在市场上出售农产品可以从欧盟设在各成员国的干预中心领取市场价格与干预价格之间的差价补贴,或者直接将农产品以干预价格出售给干预中心。
由此可以保证生产者收回成本并获得一定的利润,以保护农民的利益。
共同农业政策极大地促进欧洲农业发展、稳定农产品市场以及欧洲一体化建设。
欧盟东扩后共同农业政策调整的评价

欧盟东扩后共同农业政策调整的评价王志远一问题的提出1958年1月1日《欧共体条约》(罗马条约)生效后, 1960年6月30日欧共体提出建立共同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以下简称CAP),并于1962年开始实施。
CAP建立至今已经走过了整整50年,期间历经改革和调整。
2002年欧盟提出东扩计划之后,CAP调整尤其频繁[1],现在这项涉及27个国家的农业政策已经变得越来越复杂。
在这样的背景下,系统分析欧盟提出东扩计划后CAP 调整的深层次因素,既有利于评估欧盟的农业支持政策,也有利于分析CAP未来的发展前景。
在欧盟第一轮东扩前,有学者指出欧盟东扩后CAP将面临三方面的压力:一是欧盟财政负担日益加重;二是CAP越来越受到WTO农业规则的制约;三是欧盟东扩后,与原成员国之间差异巨大的新成员国能否适应CAP的各项支持措施[2]。
近年来,国内学者的研究大多基于这三个方面展开。
例如,分析欧盟东扩后的财政困难[3],多哈回合谈判与CAP调整[4],欧盟东扩对中东欧国家的负面影响[5]。
但是在新的形势下,这三个方面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并列,而是一个相互交错的复杂系统,针对这三个方面的综合性评估仍然缺乏。
新成员国与老成员国在发展阶段上明显不同,能否在CAP的同一框架内共存,怎样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利益?这涉及近年来CAP支持目标的转换以及欧盟财政资金分配问题。
制约CAP总体规模的究竟是欧盟的财政负担,还是WTO农业规则?这关系到CAP支持总量和支持空间的变化。
近年来CAP支持措施调整究竟是为了适应多哈回合农业谈判,还是为了适应新成员国农业发展的要求?这决定了CAP具体支持措施的变化。
本文将在欧盟完成两轮东扩、多哈回合谈判终止这样一个新的形势下,系统评估CAP改革的内在动力和外部约束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
内在动力主要是CAP自身的改革动力以及欧盟东扩带来的财政负担加重和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协调,外部约束主要是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给CAP带来的压力。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内容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内容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CAP)是欧盟制定的一项旨在保障农民利益、保障食品供应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自1957年起,CAP已经经历了多次改革,并在现代化的市场环境下不断调整和优化。
本文将就CAP的背景、目标、政策内容和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详细介绍。
一、背景在欧盟成立初期,欧洲的农业生产水平低下、市场竞争不充分,农民在市场中面临着价格不稳定和竞争压力。
因此,为了保障农民利益、保障食品供应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欧盟成员国决定制定共同农业政策。
二、目标1.保障农民利益:CAP旨在通过向农民提供稳定的收入和市场保护,保障农民的利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2.保障食品供应:CAP致力于提供充足、优质的农产品,保障欧盟市民的食品需求。
3.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CAP倡导农业生产方式的可持续性,提倡环境友好型的农业生产方式,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
三、政策内容1.农业补贴:CAP向农民提供直接支付和市场干预,以保障农民的收入和市场份额。
这包括直接补贴、价格支持和市场干预等形式。
2.生态补贴:CAP鼓励农民实施环境友好的农业生产方式,通过支付生态公共商业、生态支出支持和农业环境支付等形式,鼓励农民采取环保措施。
3.农业市场干预:CAP通过干预市场机制,确保农产品的供求平衡和价格稳定。
这包括价格支持、市场干预和贸易政策等措施。
4.农村发展政策:CAP还包括对农村地区的发展支持,鼓励农业多样化、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和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加速,CAP也在不断调整和升级。
未来CAP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化改革:CAP将更加强调市场化机制的运作,逐步减少对市场的干预。
2.生态环保倾向:CAP将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鼓励农民采取环保措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农业多样化:CAP将更加支持农业多样化,鼓励农民开发新型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欧盟农业和税收政策发展

改革与调整
随着欧洲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变化,CAP经历了多 次改革和调整,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3
绿色发展
近年来,CAP强调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推动 农业向更加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
当前欧盟农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直接补贴
通过直接补贴方式支持农民,保障农民收入 稳定。
市场干预
通过干预市场价格、限制进口数量等措施, 保障欧洲内部农产品市场的稳定。
欧盟农业和税收政策发展
汇报人:文小库 2024-01-09
目录
• 欧盟农业政策发展 • 欧盟税收政策发展 • 欧盟农业和税收政策的互动关
系 • 欧盟农业和税收政策的国际比
较 • 欧盟农业和税收政策的改革建
议
01
欧盟农业政策发展
欧盟农业政策的历史演变
1 2
共同农业政策的诞生
1957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的建立, 旨在促进欧洲内部农业生产一体化和农民收入水 平提高。
建立政策协调机制
加强农业和税收政策制定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政策之间 的相互支持和配合。
优化政策资源配置
根据政策目标和优先级,合理配置农业和税收政策资源,提高政策 实施效果。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农业和税收政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 动欧盟农业和税收政策的改革与发展。
THANKS
区域化与个性化
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市 场需求,制定更加个性化的农 业政策,促进区域特色农业的 发展。
全球化与开放合作
积极参与全球农业合作与竞争 ,推动欧洲农业在全球范围内
的发展与影响力的提升。
02
欧盟税收政策发展
欧盟税收政策的历史演变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演变探究——从价格干预到直接收入补贴

台 湾 农 业 探 索
Y i nAg i l rl s ac awa r u t a Re er h c u
NO.4
De e e .2 o c mb r o 8
欧盟 共 同农 业 政 策 演 变 探 究
— —
从 价格 干 预 到直 接 收入 补贴
额 、征 收非 固定进 口农产 品税和 出 口补贴;国内政策 工具是 市场 价格 干预, 余 收购等 等 。18 剩 9 0年代后 随 着农产 品生产过剩 和财政 危机 的出现 ,共 同农 业政 策 也 由初 期 的促 进农 产 品增 产 ,转 向着 力解 决农 产 品
过剩 、提 高农产 品竞争力 、保 护生态 环境 、促 进农 村发展 和 维护农 村 社 区等 。 19 的麦 克雪 利 改革 更 92年 是大幅度 降低 了国 内支持 价 格水 平 ,改革 的主 要 内容是 将 其农 业 保 护政 策从 以价 格支 持 为基 础 的机 制 , 过渡到 以价格和 直接补贴 为主的机 制 。从 市场 价格 干 预为 主转 入 收人 直接 补贴 ,共 同农 业政 策 走得 是 一
活水准 ;②增加 从事农业人 员的 收入 以保证农 民收入相 当于从 事其 他行业 人员 的平 均水 平 ;③稳 定市 场 ,
避 免价格 波动 ;④保 障供应 的可靠性 ;⑤保证 消费者 以合理 的价格得到稳 定的供应 。 16 92年共 同农 业政策创 立后 , 的政 策 工具 主要 包括 市 场 和价格 干预 。边 境政 策工 具 主要 是进 口 限 它
1 25
生产者 价格 浮动 的最 高限度 ; 二是 门槛价格,即进 H农 产 品的控 制价格 ; 三是 干预价格 , 这是农 产 品价格 下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补贴标准通常根据种植面积、产量、 种植品种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各 成员国根据欧盟指导原则制定。
补贴目的
通过提供直接补贴,欧盟帮助农民应 对市场价格波动,确保农民获得合理 收入,同时维护农产品市场稳定。
市场援助
市场援助计划
欧盟通过设立市场援助计划,帮 助农民应对市场波动,确保农产 品销售渠道畅通。
农业科技
中国农业政策在农业科技研发和应用方面较为薄弱,而欧盟 共同农业政策则注重科技创新和推广,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
与非洲农业政策的比较
农业基础设施
非洲业政策 则注重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维护。
农民收入
非洲农业政策在提高农民收入方面效果有限,而欧盟共同农业政策通过各种补 贴和扶持措施,有效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共同农业政策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进行了规范和管理,鼓励 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土地退化和荒漠化。
推动绿色发展
共同农业政策注重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和支持农业的绿色 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为欧洲的绿色发展做出了贡献。
04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和未来 展望
改革的原因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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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主要通过直接 支付和反倾销措施来实施,而欧 盟共同农业政策则更注重对农民 的直接补贴和生产结构的调整。
农产品市场
美国农产品市场较为开放,而欧 盟共同农业政策在农产品市场保 护方面更为严格,通过设置关税 和配额来保护本国农业。
与中国农业政策的比较
土地制度
中国农业政策中的土地制度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而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则更注重土地的集中化和规模化经营。
资金支持
欧盟为农村发展项目提供 资金支持,包括投资补贴、 贷款和赠款等。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一、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内容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Common Agriculture Policy)是在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基础上形成的。
它是欧共体的两大支柱之一(另一支柱为关税同盟)。
它由一整套规则和机制所组成,是欧盟最重要的共同政策之一,主要目的是用来规范欧盟内部农产品的生产、贸易和加工。
共同农业政策的最大特点是:对内实行价格支持,对外实行贸易保护。
建立:早在1956年进行的欧共体谈判中,法国就坚决主张农产品也应该包含在关税同盟中。
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分析,关税同盟所带来的自由贸易效益可使德国制造商获益,建立CAP 对法国农民也有同样的效果。
法国、意大利、荷兰是CAP的积极支持者。
CAP 最早由《罗马条约》提出,1960 年欧委会正式提出建立共同农业政策的方案,1962年欧共体六国通过了《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这个协议成为CAP的最初框架。
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1、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2、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民合理的生活水平。
3、稳定农产品市场,保证供应的可靠性。
4、保护生态环境和动物生存环境,保证食品安全。
5、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共同农业政策的原则欧共体为了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制定了三条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一、共同体市场统一原则,即逐步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实现共同体内部成员国之间商品、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通;协调成员国之间防疫和兽医等条例;制定共同的经营法则和竞争法则等。
二、共同体优先原则,即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体制。
当产品进口价格低于共同内部价格,实行进口征税;当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共同内部价格,实行价格补贴,控制从共同体外部进口,避免受到世界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价格和预算统一原则,即制定统一的农产品价格和财政预算,由各成员国交纳一定的费用建立农业指导金和保证基金,用以进行补贴和支持欧盟的农业发展。
共同农业政策的运行机制1、价格机制价格机制是共同农业政策运行机制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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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变迁内容提要:1962年形成的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最重要的共同政策之一。
其主要内容是制定共同经营法规、共同价格和一致竞争法则, 建立统一农产品市场,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体制以保护内部市场,建立共同农业预算,协调成员国之间管理、防疫和兽医等条例。
经过几次比较大的改革,过去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的机制逐步过渡到了以价格和直接补贴为主的机制,共同农业政策转变为”共同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
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可持续性,确保欧盟农村的全面发展。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欧洲共同农业政策的产生经过两次世界大战血与火的洗礼,西欧各国认识到使用武力谋求国家利益和统一欧洲是行不通的,受到战争重创的欧洲国家也不可能依靠本国的力量恢复经济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重大作用,欧洲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复兴和繁荣。
为此,1951年4月,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成立了煤钢共同体;1957年3月在罗马签署成立欧洲共同体和欧洲原子弹共同体条约,简称《罗马条约》,确定建立欧洲共同市场的目标,以促进欧洲繁荣和欧洲人民的团结。
1967年三个共同体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其后经历三次扩大,英国、爱尔兰与丹麦于1973年,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分别加入共同体。
1994年,共同体更名为欧洲联盟。
随后,瑞典、芬兰及奥地利亦于1995年加入欧洲联盟。
到20XX年,中东欧十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拉托维亚和斯洛伐克将加入欧盟,现在的欧盟15国将扩大到25国。
欧盟东扩后,整个经济区域之面积将由原来的320万平方公里,扩增为430万平方公里;总人口数亦将由目前的亿人,增加至亿人,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区域经济体。
按照”罗马条约”的规定,欧共体最初的目标只是建立一个以关税同盟为基础的区域性、排他性经济集团。
在经济一体化的道路上首先取得进展的是建立工业品关税同盟,到1961年底,欧洲六国内部工业品进口限额全部取消,1968年,内部关税取消,对外关税统一。
经济一体化对六国内部商品流通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彼此工业基础和实力的差别,必然带来比较利益的不同。
因此,引发了农业一体化的要求,以便通过更为广泛领域的合作,实现各成员国之间利益的平衡;同时,农业一体化也是欧共体成员国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实行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法国、荷兰和意大利是农业一体化的积极鼓动者和支持者。
在60年代初,这三个国家的谷物、畜产品和蔬菜及水果生产出现大量过剩,但没有销售市场,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其他成员国各有自己的传统进口渠道,如西德大量从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进口农产品;二是法国、荷兰和意大利的农畜产品生产成本高,在世界市场上经不起来自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农产品的竞争。
只有欧共体国家实行农业一体化,建立统一的农产品共同市场,以统一的对外关税限制来自欧共体外部产品的竞争,才能为法国、荷兰等国的农产品占领欧共体市场,进而打入世界市场奠定基础。
因此法国在荷兰的支持下要求彻底实施农业一体化,这样,欧共体六国于1962年1月14日通过了一个“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即欧共体最初的共同农业政策。
二、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内容1、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包括农业收入目标、农产品市场目标、农业结构目标和农村发展目标,具体内容在发展中不断深化和具体化。
主要包括:(1)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农业合理生产和对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的充分利用,提高农业生产率;(2)在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民合理的生活水平;(3)稳定农产品市场,保障供应的可靠性,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农产品;(4)保护生态环境和动物生存环境,保证食品安全;(5)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2、共同农业政策的原则共同农业政策有三条原则,即共同体市场统一(Market Unity),共同体优先(Community Preference)及价格和预算一致(Financial solidarity)。
所谓共同体市场统一,即共同体内部成员国之间贸易完全自由,商品、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通,逐步取消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对欧共体以外国家筑起统一关税;协调成员国之间管理、防疫和兽医等条例,制定共同的经营法规,共同价格和一致的竞争法则。
共同体优先,即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体制。
当进口产品价格低于共同体内部价格时,则实行进口征税;当欧盟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共同价格时,就实行价格补贴,控制从共同体外部进口,消除世界农产品市场波动对欧盟农产品市场的影响。
价格和预算统一,则是每年成员国农业部长理事会确定不同农产品价格,并建立共同预算,即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
这是欧共体预算的主要科目之一。
目前,欧盟共同预算收入约为840亿欧元,其中用于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约占50%。
共同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1)成员国国民生产总值的%;(2)成员国从第三国进口农产品所征收的关税:(3)成员国向第三国出口的农业征税;(4)糖生产者交纳的分摊费;(5)成员国从第三国进口工业所征收的关税:(6)其他附加收入。
3、共同农业政策的具体做法(1)建立统一农产品市场。
1966年5月欧共体部长理事会通过决议,实行农产品自由流动,分步实施农产品统一价格。
1966年11月1日橄榄油首先实行了统一价格;从1967年7月1日开始,谷物、食糖、植物脂肪和植物油实施统一价格;1967年9月1日稻谷实施同价;1968年4月1日,牛奶、奶制品以及肉牛同价。
1966年,欧共体90%的农业产量和欧共体成员国之间71%的农产品贸易额以及来自第三国60%的食品进口额实行了共同农业政策。
到九十年代初,欧共体国家置于统一的农产品价格体系和共同农业政策管辖之下的农产品有:谷物、水稻、蔬菜、水果、糖、酒类、烟草、牛奶、肉、蛋、植物油、动物脂肪和油料等14个类别,占欧共体生产的农产品的96%左右。
(2)建立对外统一的农产品关税壁垒和对内统一的农产品价格体系。
通过门槛价格、最低价格和干预价格等措施对共同体市场价格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市场平衡,保护生产者利益。
门槛价格(Threshold Price),是对欧共体之外国家设立的,是第三国农产品进入欧共体港口的最低进口价。
如果第三国农产品到岸价格低于门槛价格,就征收这两种价格之间的进口差价税。
这样,进口农产品只能按欧共体内部统一规定的标位价格在市场上出售。
有时进口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甚至高于标位价格,因为除门槛价格外,还有贮藏费和运费在内,因而失去了价格竞争优势,欧共体内部农产品贸易得以保护。
标位价格,也称最低价格(Minimum Price),是依据一种农产品在欧共体内供不应求地区的市场价格而定,其中包括了贮藏费和运输费。
农产品标位价格每年定一次,并由欧共体部长理事会规定公布14类统管的农产品的标位价格。
农产品的统一价格不用某个国家的货币表示,而用欧洲货币单位埃居(1埃居约等于1美元)作为计算单位。
标位价格因包括贮藏费和运输费,会因地区不同和运输费不同而变化,故只供生产者和消费者参考。
同时,各成员国可利用自己的成本优势,以比标位价格稍低的价格出售农产品给伙伴国。
干预价格(Intervention Price),是生产者每年出售农产品可以得到的最低价格。
谷物干预价格与欧共体最大的余粮区法国的奥尔姆市场条件相,它一般比标位价格低6-9%。
当某类农产品供过于求,出现相对过剩,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时,生产者在市场上出售农产品后可以从欧共体设在各成员国的干预中心领取市场价格与干预价格之间的差价补贴,或者将农产品以干预价格直接卖给干预中心。
欧共体设在各成员国的干预中心共有36个,享受干预价格的14类农产品的品种、规格和生产限额由欧共体统一规定审核执行。
有了干预价格,就可保证生产者收回生产成本并获得微利,可保护农民的利益。
干预价格也叫保证价格或保护价格。
(3)共同农业政策的其他做法。
一是出口补贴制度。
这对大部分产品都适用,如粮食,糖,油菜,奶,肉蛋禽,水果和蔬菜等。
二是生产配额制度。
针对糖和牛奶两种产品,每年根据共同体市场供求情况,提出生产配额总量,分配到各国,再由各国分配到加工。
对配额内的产品提供保证价格,对配额外的产品则不能得到保证价格或不能得到全额的保证价格。
三是对外保护制度。
针对蛋和家禽两大类产品。
在欧共体市场,蛋和家禽没有干预价格和生产配额规定,通过门槛价格实行保护。
四是直接补助。
主要是羊肉、油和油脂、烟草、棉花、干饲料、亚麻、大麻籽、啤酒花等。
五是,落后地区发展补贴。
利用欧洲的结构基金特别是农业指导和保障基金为农村地区采用农业新技术、改进农业产业结构和发展非农产业提供资金支持,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三、共同农业政策面临的问题共同农业政策对促进欧洲农业发展、稳定农产品市场和欧洲经济一体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战后,欧洲人对战争期间遭受的饥饿刻骨铭心,被饿怕了的人们渴望吃饱肚子,存有余粮。
共同农业政策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从70年代到80年代,共同体成员国的农业产量大增,粮食、牛奶、牛肉和葡萄酒不仅自给,而且有余。
到90年代初,欧盟务农人数减少了一半,仅为700万,农业产量却提高了3倍,粮食产量从1960年市场需求的80%增长到120%。
但与此同时,共同农业政策也带来了一系列由于生产过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暴露出一些弊端,受到了来自内外部要求改革的极大压力。
1、预算负担不堪重负。
共同农业政策的严重后果之一是补贴政策导致农民盲目扩大生产,造成产品供大于求,连西德这样一个并无粮食生产比较优势的地区也出产了大量粮食,农业预算压力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欧盟。
1980年,共同农业政策开支占欧盟总支出的73%,到80年代末,仍占到整个预算的63%,仅多余产品贮存一项,最高时一年可花费近200亿埃居,欧盟农产品出口占了世界农产品贸易四分之一,出口补贴最高年份近100亿埃居。
2、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的压力。
化肥和杀虫剂在欧洲大多数地方广泛使用,许多化学物进入水体,加速超营养化,灭绝了一些敏感的水中生物并进入地下水,污染了人类的水供应体系。
疯牛病、口蹄疫、二恶英等动物性疾病频繁发生,人类的食品安全得不到保证。
由于补贴政策只同牲畜的存栏数挂钩,农民为了多得收入,就拼命降低成本,使用有病动物下水作饲料,导致这些疾病流行。
另外,由于有补贴政策,农民坐等补贴,对各种疾病不作预防,也不主动采取措施,助长了这些病害的蔓延。
3、内部利益分配不公。
欧盟成员国在共同预算中承担的义务和获得的利益不对称,内部分歧时有发生。
法国负担欧盟预算的%,欧盟为法国的花费占总预算的%,正好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