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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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重理工【2009】123号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科研发展做贡献,推动和促进学校科研工作上规模、上层次,进一步提高学校科研整体水平,特设立科研贡献奖。

第二条科研贡献奖用于表彰为学校科研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在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科研贡献奖分为科研贡献集体奖、科研贡献个人奖。

集体奖以二级单位为主体,个人奖以科研团队、课题组及独立个人为主体。

第四条除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外,其他科研成果必须是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承担、完成单位。

第五条评选条件(一)科研贡献集体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均可申报科研贡献集体奖:1.为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等科学研究机构做出贡献。

2.科研基地建设成绩突出,在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优异的成绩。

3.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基础扎实、管理先进、成绩突出,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

(1)完成当年科研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中项目申报数、结题率指标要求。

(2)在人事处牵头实施的二级单位考核中当年科研工作考核指标总得分排名分别位于工科类、非工科类前两位。

(3)超额完成以下科研指标中的两项:A、获批国家级项目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B、获科研成果奖励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C、当年到款科研经费额完成预定目标的1.5倍。

D、重要核刊论文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二)科研贡献个人奖所取得科研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科研贡献个人奖:1.获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军工重大项目,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高。

2.获国家级(排名不限)或省部级一等奖科研成果奖励,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

3.取得突破性项目和成果,填补学校科研空白。

4.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从转化值中获得较大收益。

第六条评审程序及时间(一)申报者应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科技贡献奖申报表和提供证明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推荐报科研处。

重庆理工大学创新团队研究进展

重庆理工大学创新团队研究进展

重庆理工大学创新团队研究进展团队名称:
团队负责人:
所属学院:
填表日期:年月日
科研处制
填表说明
一、填表数据真实可靠;
二、所有要求填写的成果(论文、专著、获奖、项目、专利等)必须是以本团队成员为第一署名并以重庆理工大学名义的科研成果;
三、专著不包括教材、编著、译著和论文集;
四、所有成果的获得时间是: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其中科研项目指的是此时间范围内立项的项目;
五、所有论文填核心刊物(含国外一般刊物、CSSCI、北大核心2008版)及以上的论文;专著填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获奖填省部级及以上的奖励、科研项目填省部级以上的项目;
六、请严格按照表格内容填写不得另外增加或删减内容,表格中不能出现空格,如果没有此项请填写“0”或“无”。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29•【字号】渝教办科函[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通知(渝教办科函〔2013〕58号)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3年度重庆高校创新团队(简称“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创新团队须符合《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二)申报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三)申报的创新团队所在学校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四)各单位在申报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要坚持把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

(五)已获得教育部创新团队和重庆高校创新团队不再申报本计划,上述团队的负责人和研究骨干不得成为新申报创新团队的成员。

二、申报领域创新团队按照如下10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三、申报名额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推荐名额以纸质文件为准,超额申报恕不受理。

四、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报送(一)申报的创新团队须按照《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得超过80个页码。

(二)申报材料一式10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各高校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含电子文档),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三)申请书、公函及配套经费落实证明材料于2013年4月1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前报我委科学技术和学位研究生处,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63633551 159****4028邮编:400020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和学位研究生处电子信箱:***************附件:1. 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2. 重庆高校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3月29日附件1申报领域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团队带头人:研究方向:所在学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申报日期: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制编写说明一、编写前要仔细阅读《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及奖励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及奖励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及奖励办法重理工【2009】124号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学术科研队伍,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发展,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

学校决定每年进行“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评选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党的方针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努力为学校的发展作贡献。

(二)近两学年内年度考核称职且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分排名位于所在二级学院前30%。

(三)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以重庆理工大学为作者的第一属名单位且均为成果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奖励和条件中有特别说明除外)。

(四)具有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勇于开拓创新,该年度内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在承担课题、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请专利、成果获奖、成果转化以及指导学生科研等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1.正高职称人员:(1)承担省部级重点以上级别项目,或科研项目经费当年累计到款超过100万元(工科)、30万元(理科、社科类)。

(2)在A类重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的论文被SCI 收录3篇。

(3)出版学术专著。

(4)获发明专利授权。

(5)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

(6)在科研成果推广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进入学校的转化经费50万元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

2.副高级职称人员:(1)作为前两名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重点以上级别项目,或作为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当年累计到款超过60万元(工科)、20万元(理科、社科类)。

(2)在重要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SCI 收录2篇、EI收录4篇、SSCI、AHCI、ISSHP收录。

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为了培育国家级创新团队,加快学术大师的成长,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的结合,进一步深化高校科技创新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创新平台的效益,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培育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推动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市教委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支持建设一批“重庆高校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

结合在渝高等学校实际,参照《“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重庆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主要从事以探索未知世界、认识自然现象、揭示客观规律为目的的开创性、探索性研究;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带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2.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上的创新平台为依托,能承担国家、我市重大重点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入选者、巴渝学者、重庆市学科带头人、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中青年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4.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应具有比较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5.创新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10人左右),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科技课题。

二、资助范围、申报与评审6.创新团队的资助范围限于在渝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根据当年申报情况,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创新团队。

重庆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学校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交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并成功通过专家组的论证,获准实施。

该计划主要通过由地方财政出资支持有关高校在“十二五”期间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形式进行。

为了更好地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合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现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类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1.申报对象(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实践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对于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对于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3—5名学生组成。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重理工【2009】123号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科研发展做贡献,推动和促进学校科研工作上规模、上层次,进一步提高学校科研整体水平,特设立科研贡献奖。

第二条科研贡献奖用于表彰为学校科研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在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科研贡献奖分为科研贡献集体奖、科研贡献个人奖。

集体奖以二级单位为主体,个人奖以科研团队、课题组及独立个人为主体。

第四条除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外,其他科研成果必须是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承担、完成单位。

第五条评选条件(一)科研贡献集体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均可申报科研贡献集体奖:1.为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等科学研究机构做出贡献。

2.科研基地建设成绩突出,在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优异的成绩。

3.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基础扎实、管理先进、成绩突出,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

(1)完成当年科研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中项目申报数、结题率指标要求。

(2)在人事处牵头实施的二级单位考核中当年科研工作考核指标总得分排名分别位于工科类、非工科类前两位。

(3)超额完成以下科研指标中的两项:A、获批国家级项目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B、获科研成果奖励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C、当年到款科研经费额完成预定目标的1.5倍。

D、重要核刊论文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二)科研贡献个人奖所取得科研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科研贡献个人奖:1.获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军工重大项目,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高。

2.获国家级(排名不限)或省部级一等奖科研成果奖励,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

3.取得突破性项目和成果,填补学校科研空白。

4.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从转化值中获得较大收益。

第六条评审程序及时间(一)申报者应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科技贡献奖申报表和提供证明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推荐报科研处。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2年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2年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2年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12.17•【文号】教技函[2012]78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2012年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名单的通知(教技函[2012]7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经所在高校、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专家通讯评审和现场答辩,并经公示,2012年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团队已经确定,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2年度入选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资助经费一般为300万元。

“985工程”学校入选团队的资助经费由学校从“985工程”经费中安排;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入选团队资助经费由我部资助二分之一,所在高校匹配二分之一;地方高校入选团队资助经费由我部资助二分之一,高校主管部门匹配二分之一。

我部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付,各单位匹配经费应于2014年前拨付到位。

二、有关高等学校应按照我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教人〔2004〕4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创新团队后续管理工作。

请于2013年3月前组织创新团队建设论证并报送研究计划,按时报送团队年度进展报告;有关高等学校要大力支持团队的工作,协助解决团队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为团队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附件:2012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名单教育部2012年12月17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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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理工〔2009〕147号校属各单位:《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理工大学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拔尖科研创新人才,打造优秀科研创新群体,推动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提升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学校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或横向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方面取得突破。

(二)争取在国家级、省部级等有显示度的重大科研成果奖励上获得新突破。

(三)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推动其进入国家级和省部级层次的创新人才或团队支持计划行列。

(四)与科研基地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为基地建设提供科研支撑。

(五)打造学术梯队,凝炼学科特色方向,为学科建设提供支撑。

第三条学校重点支持省部级、校级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鼓励各二级学院和科研基地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院级和基地级创新团队,以形成多学科、多层次的创新团队体系。

第四条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各层次创新团队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省部级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参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管理办法为准。

(二)校级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要求:1.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重庆市科研发展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领域、国内外学术发展前沿和热点问题;或是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研究或技术创新领域;或是多学科交叉的前瞻性研究领域。

对凸显我校学科特色、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在区域与行业具有独创性的特色研究方向以及学校引进的特殊人才,在申报条件上予以适当倾斜。

2.科研支撑条件:一般应以省部级科研基地、或校级后备科研基地、或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或“博士单位建设工程”重点学科为依托。

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办法资助的研究工作。

3.团队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得到校内外学术同行的公认,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的学术思想、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是年龄不超过55岁的正高职人员(市级学术带头人不受年龄限制),以及校龄两年、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同时还应符合申报通知附件“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科研业务能力基本条件”。

4.学术积累:创新团队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了突出成绩,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

5.学术梯队:创新团队一般由5-10人构成,骨干成员一般应以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授和35岁以下博士为主;其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合理,研究方向相对集中,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

校级创新团队成员之间不得交叉。

6.建设目标:创新团队应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学术交流、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其预期成果具有突破性、创新性。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六条省部级创新团队申报与评审根据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和相应管理办法适时开展,学校在已批建的校级创新团队中择优推荐上报。

第七条校级创新团队建设期为三年,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学校将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创新团队,其遴选流程如下:(一)申请创新团队填报《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经所在二级单位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学校科研处。

(二)学校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查,组织校外专家就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进行择优评审,评审实行差额遴选。

(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科研处拟定资助方案,经学校领导审定、校内公示、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下达建设计划。

第八条学校鼓励创新团队建设与科研基地、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同等情况下,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优先支持依托科研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组建的创新团队。

第四章团队管理第九条省部级创新团队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校级创新团队实行计划立项、年度考核和终期验收的“优胜劣汰”项目管理模式。

(一)获准资助的创新团队在建设计划下达一个月内应填报《重庆理工大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在建设计划实施中每年年末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在建设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总结报告》。

(二)年度考核以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创新团队拨付次年的资助经费。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创新团队将撤销建设计划,停拨资助经费,团队带头人的本年度个人科研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全面负责计划实施。

团队应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团队成员责权利及利益分配、经费使用、成果个人归属等。

(一)在建设计划实施期内,团队带头人应与团队成员签订聘任协议,分解落实团队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团队成员的责权利,但团队成员的人事隶属关系不变。

(二)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才引进的情况和支持计划实施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但团队带头人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科研处审定备案。

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团队成员,团队带头人有权解除与其的聘任协议。

(三)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成员个人学年度科研考核、团队经费开支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团队成员申报与创新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时均应取得团队带头人的同意批准,其成员排名及成果归属由团队带头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协调处理。

(五)鼓励创新团队带头人结合实际探索多种方式的团队运行模式,与团队成员之间建立统一管理式或者合作式的创新团队运行模式,提高团队运行效率。

第十二条学校加强创新团队过程管理。

在重视创新团队目标考核基础上,对创新团队规定包括项目申报、项目策划、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成果申报等作为建设期基本任务,加强创新团队培训、相互交流、经验总结等团队建设的过程管理工作。

第五章支持措施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学校预算,用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匹配经费和校级创新团队建设运行经费。

资助期限为三年,实行一次核定,按照50%、25%、25%的比例分年度拨付。

同时,鼓励二级单位设立院级专项资金,用于院级创新团队建设。

(一)省部级创新团队: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每个自然科学类团队资助总经费为30万元(不含上级拨付年度经费),每个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资助总经费为20万元(不含上级拨付年度经费)。

(二)校级创新团队:每个自然科学类团队资助总经费为20万元,每个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资助总经费为15万元。

第十四条资助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创新团队带头人负责统一支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其开支范围如下:(一)研究经费,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60%,主要包括:1.实验及材料费。

2.实验及办公设备费。

3.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务费。

4.学术交流费。

5.调研差旅费。

6.信息采集费。

7.专家咨询费(原则上不超过10%)。

8.研究生劳务费(5%)。

9.业务接待费(10%)等。

(二)其它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40%,主要包括:团队成员内部激励考核分配。

原则上,三年运行期间支付不超过40%,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60%。

第十五条创新团队所依托的科研基地应将其运行经费的10-20%用于支持创新团队的建设,鼓励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在经费上给予创新团队重点支持。

第十六条学校将在申报并争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学校预研基金、青年基金、科研条件建设、成果推荐奖励、学术交流与合作、专家推荐和优秀学术着作等方面对创新团队给予政策倾斜。

第十七条创新团队所在二级学院应做好团队成员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之间的协调。

第十八条学校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科研编制,支持创新团队开展科研工作。

创新团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其所在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专职科研编制申请,但应与所依托的科研基地专职科研编制相统一协调,不重复设置。

第十九条学校对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引进、外派进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六章目标考核第二十条省部级创新团队资助期满除完成建设计划书中的考核目标外,还应争取进入上一级别的创新团队支持行列。

第二十一条校级创新团队依据建设计划书进行基本合格考核,其标准见申报通知附件“科研创新团队三年资助期满基本合格考核指标”;对在资助期内取得高层次、大项目、大成果的团队,依据“科研创新团队三年资助期满考核合格免检指标”实行免检制度。

此外,创新团队还应在以下方面取得较大突破:(一)围绕学校学科重点发展方向,所依托的科研基地建设水平得到显着提升,达到国内同类科研基地的领先水平。

(二)在国内同研究领域处于前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具备进入上一级别的创新团队支持行列的实力。

(三)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造就具有国内学术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二条对创新团队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学期末公示其科研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创新团队终期验收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对考核合格的创新团队,学校将从创新团队在标志性成果、重大项目、高水平论文、科研经费、人才培养、方向凝炼等方面制订评价办法,择优评出优秀创新团队。

对评为优秀的创新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七章兵工团队第二十四条学校创新团队建设重点向军工特色创新团队倾斜,鼓励与兵工企业合作组建以国防军工科研为主要任务的兵工创新团队。

第二十五条军工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原则上不受限制,成熟一个审批一个,但应符合以下条件与要求:(一)研究方向属于兵工行业或者兵工企业急需和重点发展的军工研究领域,并与兵工企业形成技术创新优势互补的关系。

(二)已建立了校企产学研合作关系,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已纳入兵工企业发展规划,进入了兵工企业的技术研发体系,有稳定的兵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

(三)团队带头人一般应主持或参与过军工项目。

第二十六条军工创新团队的评审程序、团队管理、支持措施原则上参照本办法相应条款进行。

目标考核将结合兵工科研实际与特点进行必要修订。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及其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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