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机制控制建设-权力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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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开展权力制衡工作的做法与成效

高台县开展权力制衡工作的做法与成效

高台县开展权力制衡工作的几点做法结合贯彻落实“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高台县于去年开展了以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督制约,强化权力相互制衡为主要内容的权力制衡试点工作。

今年,在总结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分权力清理、分权制权、编制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扩大权力公开、健全配套制度等五个重点阶段,在全县各乡镇和28个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权力相对集中的单位集中推进权力制衡工作,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流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做法1、全面清理权力,彻底摸清权力底数。

对权力进行分解配置、健全监督制约各项制度之前,按照“应清理事项尽清理”的原则,以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定方案”等为依据,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对单位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清理,彻底摸清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权力底数。

在权力清理过程中,将各项行政职权分为行政执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财务处置权、组织人事权、其他权力等5大类、22小类。

在此基础上,各单位根据单位职能、科室职能、岗位职责、班子分工等情况,明确每一项权力的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责任岗位(责任人、责任科室、办)等,将各项权力在单位内部进行详细的分解配置,分单位编制职权目录,形成了《高台县行政职权目录》,使各项权力依据法定化、职责明晰化,创造了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的良好条件。

2、创新制度机制,促进权力分解制衡。

为促进权力运行各主体、各层次、各环节既互相制衡又互相协调,高台县注重在深化权力改革和制度创新上下功夫,重点抓了权力配置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四个方面的创新制度,有效完善了权力分解及制衡机制。

一是创新权力配置制度。

在各乡镇、各部门实行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物资采购、人事工作和工程项目安排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物资采购制度,将四项重要权力适度分解到了班子副职,努力构建“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管,一把手不直管而强监管”的权力运行机制。

最新-建设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精品

最新-建设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精品

建设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建设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年工作规划》中发〔20〕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建立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局党委决定,在全局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按照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工作意见》的要求,以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和正确行使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控为手段,紧密结合我局实际,着力构建覆盖所有行政权力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完整监控链条;逐步形成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到聚焦目标定位有新举措,领导干部作风有新转变,落实科学发展有新成效,实现两个率先有新进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实施、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同时把公开透明作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遵循和把握行政权力运行规律,着眼于关口前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三是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原则,以解放思想为前导,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是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原则,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机制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五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原则,把机制建设与做好反腐倡廉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目标任务一是建立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

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是指科学分析、识别、评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在行政权力运行之前,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防范措施的机制。

7工作机制控制建设—权力制衡机制

7工作机制控制建设—权力制衡机制

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实行有效分离;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机制。

一、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实行有效分离。

进行经济活动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既要服从“九定方案”规定要求,在现有编制内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设计,又要从单位经济活动特点出发,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机制侧重点为:(一)过程分离:决策(授权审批)、执行、监督过程分离。

(二)岗位分离: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决策与监督分离、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财产保管与清查稽核等岗位相分离。

二、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

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实行班子集体决策制度,防范“一言堂”或者“一支笔”造成的决策风险和腐败风险。

(一)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内容纳入本制度的重大经济事项包括: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2.超过一千元的支出;3.经济分配方案,主要是指职工劳保、奖金及福利待遇分配等;4.非正常经济(资产)损失的处置;5.对外捐赠资金、资产;6.单位基本建设投资;7.资金筹集等其他经济业务重大事项。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坚决禁止校长独断专行的决策行为。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公示原则。

坚持政务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4.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参与决策有关人员在集体讨论时应明确个人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财务室充分论证的原则。

财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三)集体决策的程序集体决策采取校长会、教代会的形式,由校长负责主持,财务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有关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

监督体系五项机制

监督体系五项机制

监督体系五项机制监督体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评价的工作体系。

为了有效实施监督,需要建立一系列机制来保证监督的全面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监督体系中的五项机制。

第一,法律法规机制。

监督体系的首要环节是依法进行监督。

法律法规机制是国家法律与监督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保障,具体包括监察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相关条例、规章等细则的制定与宣传普及。

法律法规机制为监督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规范,使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权力制衡机制。

权力制衡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机制之一、行政机关的权力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受到其他机关和社会力量的制约与监督,以防止滥用职权和权力过分集中。

权力监督机制包括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审查和监督、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财务监督等,通过权力制衡机制,实现了监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三,问责机制。

问责机制是保证监督有效的重要手段。

在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处理。

问责机制包括政府内部的问责机制、司法机关的刑事或行政处罚机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报告的监督机制等。

问责机制对于保障权益、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民主参与机制。

民主参与是现代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参与不仅能够促进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还能够提高行政机关的效能和信任度。

民主参与机制主要包括公众意见征询、听证会、社会评估、社会监察等方式,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实现了监督的主动性和广泛性。

第五,信息公开机制。

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将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公之于众,增加了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能力。

信息公开机制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与完善、信息公开的宣传与培训等。

揭秘中国制度的权力制衡与反腐败机制

揭秘中国制度的权力制衡与反腐败机制

揭秘中国制度的权力制衡与反腐败机制中国制度的权力制衡与反腐败机制中国的权力制衡和反腐败机制是中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治理体系的顺利运行以及实现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揭秘中国制度的权力制衡与反腐败机制的运作原理和实践效果。

一、权力制衡的原理与实践权力制衡是指通过分立机关、权力分散、互相制约等手段,有效限制和平衡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以防止滥用职权和权力集中。

在中国,权力制衡体现在各级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协作中。

首先,中国政府机构的设置和权力配置保证了权力的分立和平衡。

在中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都分别独立设立,各自具有不同的职权和责任。

这些机构之间相互制约,形成一个相对平衡的权力结构。

其次,中国积极推行政府内部权力分工和监督制度。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设立监察机构等。

内部审计制度能够通过对政府机构运行情况的全面、客观的审查,及时揭示和纠正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而监察机构则负责对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保障政府权力的公正行使。

再次,中国通过建立多元参与和监督机制来实现权力制衡。

中国政府鼓励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并建立了多种途径和渠道供公民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和参与。

例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都可以对政府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这样的多元参与和监督机制有利于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总之,中国的权力制衡实践表明,通过各级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内部审计和监察机制、多元参与和监督等手段,有效限制和平衡了政府的权力,推动了长治久安和社会发展。

二、反腐败机制的建设与实践反腐败是一个社会的底线,对于中国的治理体系来说尤为重要。

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腐败行为,建设有效的反腐败机制。

首先,中国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是中国政府防范和打击腐败的重要方面。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专题学习,强调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提高干部作风和廉洁修养。

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摘要]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以权谋私、滋生腐败,要靠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格、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这是我们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性认识的深化,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

[关键词]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权力制衡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格、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我们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性认识的深化,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对权力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权力运用的频率、随机性不断增加,使权力监督制约难度增大。

从滥用权力的主体看,既有领导干部,也有一般干部;从滥用权力的形式看,既有以权谋私的“错位”现象,也有不守规矩的“越位”现象,还有玩忽职守的“缺位”现象;从滥用权力的特征看,既有胆大妄为、明知故犯,也有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的。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是权力的监控机制不健全,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权力的滥用和失控是滋生腐败的源头权力腐败是由权力的双重性决定的:一方面,正确使用权力,它便是为社会、为人民谋利益的工具;另一方面,错误地使用权力,它便成了腐蚀人们灵魂、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权力的腐败包括权力的滥用和失控。

权力的滥用是指权力的运行主体超出了授权的范围,随意扩大化,使权力变质越位的行为;权力的失控是指权力的运行避开监督,运作程序颠倒错乱。

权力滋生腐败,就其主观原因是源于邪念的滋生,即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萌发谋取私利的念头。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

一旦思想长堤崩溃,私欲膨胀,就会利令智昏,千方百计去满足个人的需要,腐败必将乘隙而人,这是滋生腐败的根本条件,而导致权力腐败的客观原因,主要有四:1.设权失当。

即有关组织部门设臵权力时有失恰当。

一是党政不分,职责不清。

有的是党政一肩挑,在具体工作中往往以政代党,或以党代政,忙起来党务工作便被当作软件搁臵一边;有的虽然党政分了家,但彼此职责划分不清。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与制衡机制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与制衡机制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与制衡机制近年来,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一直是政治学者和社会学者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随着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这种权力关系的制衡机制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及其制衡机制。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关系在中国政治体系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主要是集中型结构。

然而,地方政府也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和决策权。

这种集中型结构是建立在中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之上的。

同时,中央政府有着坚实的控制力,可以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和监管。

整个政治体系的运作是以中央政府为核心的。

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执行机构。

尽管中央政府有很大的权力,但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自主权。

地方政府可以独立开展一些项目,也会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例如独立制定税收政策。

这样的政策制定,需要得到中央政府的许可和认可。

在地方政府的工作中,一些有关经济、社会改革等的事项需要在当地解决,不需要中央政府参与,这也体现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关系的制衡机制尽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权力集中型结构,但是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们都认为,特别是对于一个大国的政府而言,应该建立一种有效的制衡机制。

在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制衡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制度:法律是制衡权利的最有效工具之一。

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来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

这些法律可以强制执行,同时也可以对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例如,中央政府可以针对地方政府在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和惩治。

2. 政策制定: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来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

中央政府可以对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制定和推行,地方政府需要根据中央政府的政策来制定地方政策。

中央政府也可以利用财政政策等手段来控制地方政府的行为。

3. 监督机制:中央政府可以通过监督机制来监督和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

例如,在一些重要的领域中,中央政府可以派出专业人员来监督地方政府的行为。

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1. 概述公司治理是指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运作机制,确保公司股东权益得到保障,并最大化公司的利益。

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以及有效制衡是构建健康公司治理机制的四个重要要素。

本文将对这四个要素进行详细探讨,并提出一套全面、详细、深入的公司治理机制方案。

2. 权责法定权责法定是指公司内部权力与责任的明确界定和规范化。

在公司治理中,应明确股东的权力范围、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和责任。

2.1 股东权力范围明确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应享有决策权、监督权、收益权和知情权等。

为了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保障,公司治理机制应设立有效的股东代表机制,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决策功能。

股东大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并修改公司发展战略、选举董事会成员、审批财务报表等重要事项。

2.2 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执行股东意愿的重要角色,他们应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战略、管理日常运营和决策等。

管理人员的权力和责任应在公司章程和岗位职责中明确规定,以确保其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意愿。

2.3 中层管理人员权力规范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运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负责具体部门的运作和管理。

公司治理机制应明确中层管理人员的权力和责任,规定其职责范围和权力边界,避免权力过大或滥用的情况发生。

3. 权责透明权责透明是指公司内部权力与责任的公开和透明。

公开透明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提高公司的信任度、增强股东的参与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1 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重要信息,包括财务报表、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

披露的信息应当清晰、真实、完整,避免误导投资者和市场。

3.2 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内部运作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内部审计应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和风险潜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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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实行有效分离;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机制。

一、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实行有效分离。

进行经济活动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既要服从“九定方案”规定要求,在现有编制内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设计,又要从单位经济活动特点出发,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机制侧重点为:(一)过程分离:决策(授权审批)、执行、监督过程分离。

(二)岗位分离: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决策与监督分离、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财产保管与清查稽核等岗位相分离。

二、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

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实行班子集体决策制度,防范“一言堂”或者“一支笔”造成的决策风险和腐败风险。

(一)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内容纳入本制度的重大经济事项包括: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2.超过一千元的支出;3.经济分配方案,主要是指职工劳保、奖金及福利待遇分配等;4.非正常经济(资产)损失的处置;5.对外捐赠资金、资产;6.单位基本建设投资;7.资金筹集等其他经济业务重大事项。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坚决禁止校长独断专行的决策行为。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公示原则。

坚持政务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4.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参与决策有关人员在集体讨论时应明确个人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财务室充分论证的原则。

财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三)集体决策的程序集体决策采取校长会、教代会的形式,由校长负责主持,财务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有关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

1.确定议题。

会议议题由校长根据分管校长和相关部门的提议确定。

2.准备材料。

会议所需文件、审议需要的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等资料,由分管校长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必要的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

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

议题由分校校长或有关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讨论时,坚持一把手本位表态制,校长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

6.作出决定。

校长根据会议讨论、表决情况,对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

作出通过决定的,由校长签发;作出修改决定的,由承办部门依照会议要求修改后报分管校长审定,由校长签发;属重大原则或者实质内容修改的,作出再次审议决定,按程序重新审议。

7.形成纪要。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校长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

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进行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并且分管校长必须到会,如分管副校长因故无法到会,除特别紧急事项须立即进行决策外,该事项应留待下次会议决定。

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如来不及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分管副校长长应及时报告。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校内各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加强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建立健全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岗位构成。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是指与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监督等经济业务有关的审批、执行和监督等岗位。

主要包括预决算编制和绩效评价、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印章管理、物资和固定资产的采购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

2、制定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岗位责任制的制定要坚持:才能与岗位相统一的原则,职责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和考核与奖惩相一致的原则。

3、岗位责任制的形式和内容。

以书面形式描述关键岗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岗位权利以及与其他岗位的关系。

(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管理1、实行轮岗制度。

单位经济活动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轮岗周期为5年(特殊原因或特殊岗位可适当缩短或延长轮岗时间)。

2、把好人员入口关。

关键岗位人员选拔要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的资格和能力,包括:知识、技能、专业背景和从业资格等。

3、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在每年的学习计划中安排相应内容,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四、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稽核机制。

学校成立内部监督稽核机构(人员兼职),负责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内部监督检查频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向监督检查,必要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

(二)内部监督检查内容:第一、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1、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议事决策机制是否建立;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是否确定而且一贯地执行。

2、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明确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3、授权审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否明确;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审批就办理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随意审批情形。

4、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

5、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1、预算业务重点检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制度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2、收支业务重点检查:收支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印章和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相关凭据的审核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核查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3、政府采购业务重点检查:府采购活动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政府采购与财会、资产管理等岗位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等。

4、资产管理重点检查:各类资产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按规定建立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等财产保护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三)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内部监督机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方案中应当明确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实施计划、人员构成等相关内容。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

2、实施监督检查:第一步,内部监督机构获取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掌握内部控制建立情况。

例如,单位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图、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岗位责任书,以及相关的财务数据等。

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在建立上是否覆盖了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针对风险点选择了恰当的控制措施以及以前期间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等。

第二步,根据了解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确定监督查的范围和重点,综合运用各种检查方法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记录测试结果,编制工作底稿。

根据测试结果,分析查找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步,复核和验证。

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如实反映检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

对于检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就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与相关业务部门达成一致。

监督检查的结果和改进建议应当经过相关工作人员复核和验证。

3、编制自我评价报告。

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包括:1)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即《学校内控规范》和单位相关内部管理制度;2)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范围,即全面检查评价还是就某特定业务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3)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即内部监督工作流程以及现场测试采用的主要方法;4)以前期间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情况;5)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意见或建议;6)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的评价、结论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对内不能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评价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侧重于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内部控制建立的合法性,即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是否做到以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为前提,以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内部控制规范》作为依据。

2)内部控制建立的全面性,即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了所有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任务都具备约束力。

3)内部控制建立的重要性,即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重点关注了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4)内部控制建立的适应性,即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地调整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二是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主要侧重于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各个业务控制在监督检查期内是如何运行的。

2)各个业务控制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执行。

3)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4)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

4、提交自我评价报告。

自我评价报告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对拟采取的整改计划和措施作出决定,以改进单位内部控制。

5、应用自我评价报告。

自我评价报告应当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和考核评价相关工作人员的依据。

对于执行内部控制成效显著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提出表扬表彰,对违反内部控制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应当根据单位负责人的要求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部门或岗位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对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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