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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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

关于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

关于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供稿:学工部(处)点击数:更新时间:2018-09-12各院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现就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报评选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及本院系制定的2018年评选方案,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1.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履行评定程序,坚持评选条件。

在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范围内,以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为优先原则评定,做到各专业及班级的优秀学生均有机会参评。

院系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定过程设置答辩环节,采取差额评选、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

认真做好评定的公示环节,评定结果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同时必须将监督投诉电话82519612(校纪委监察处)、82518444(助学工作办公室)、投诉邮箱pingyou@予以公布。

2.评审标准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评审通知》要求,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资格,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申请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本学期及2017—2018学年度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内容可打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

如2018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7-2018学年”。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按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doc

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doc

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项奖学金的申请、评选和发放。

学校鼓励和欢迎校外单位设立各种奖学金,学校已设立包括广核奖学金、广船国际奖学金、CASC奖学金等多种校外奖学金,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项目、等级、奖励标准及奖励对象第三条学校奖学金包括:新生入学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

第四条新生入学奖学金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

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高分考入我校的本科生。

第五条创新奖学金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

创新奖学金评奖数量控制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0.5‰。

创新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六条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单科为人民币1万元。

本科生学习特别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英语、物理、数学在单科课程结业时成绩第一名者或以上三科同时进入全校前10名当中的成绩最好者。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奖励8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8%;二等奖每人每年奖励4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2%;三等奖每人每年奖励2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5%。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生。

第八条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包括入学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预科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等级及标准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通过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形式到我校学习且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根据国家英语四、六级统考成绩排名每人奖励100至500元不等。

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参加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且成绩优秀的本科生。

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选对象为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

第三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第四条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信意识强。

(二)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第五条申请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除满足第四条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过校(或校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并获奖。

(二)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 篇以上(包括1 篇)。

第六条申请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除满足第四条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获得五次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或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并获奖。

(二)综合成绩进入专业前20%。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优或良。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一)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受到留(降)级处理者。

第八条对不完全具备条件,但在学习或工作中确有突出成绩者,或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国防系统单位或基层单位就业的,经院系讨论通过后,也可参加评选。

第九条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在离校前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第十条优秀毕业生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评定,其中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为每年3 月,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为每年5 月。

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doc

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doc
3、报读精讲班学员当次未通过可以免费参加一次面授培训(以通知到位为准)。
学员签名:_____填表时间:___年__月__日
教师资格考试培训报名表
个人基本信息(学生填写)
姓名
性别
身体状况
照片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籍贯
政治面貌
民族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QQ号码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就读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普通话等级
备注
----------------------------------------------------------------------------------------------------------------------------
培训报名信息(教师填写)报考类型报读班次来自应缴培训费其他费用
缴费合计
说明:
1、“报考类型”栏,从“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普通话”中选择。
2、“报读班次”栏,从“基础班、视频班、精讲班”中选择;涉及初中或高中教师的“学科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报面试时,请选择具体学科(如语文、数学、英语等)。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计算机学院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计算机学院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计算机学院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方案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各项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规定,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定原则及评定组织1、国家各项奖、助学金体现了国家、社会、学校对学习特别优秀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旨在帮助学习特别优秀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

2、国家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主管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各年级20%的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评定小组,负责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奖励资助对象和条件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指本科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CASC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中家庭困难的学生。

2、国家各项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报原则上应在参评年度内两次均为校奖学金获得者,其中两次奖学金必有一次为一等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志愿到国防工业系统就业。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报原则上应在参评年度内两次均为校奖学金获得者);志愿到国防工业系统就业;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一等申请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参评年度内所学课程均无不及格;二等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参评年度内的纯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所学专业的前50%且参评年度内无不及格;三等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CASC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定程序和发放1、国家各项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哈工大奖学金评选细则

哈工大奖学金评选细则

评选细则为使评优工作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优秀团支部系列评选标准:1、有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团支部领导核心;2、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3、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4、团支部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5、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团干部系列基本标准: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2、带头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能够成为同学的表率,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团的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4、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的业务,有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6、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三、优秀团员系列基本标准:1、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能够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3、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刻苦钻研(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4、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5、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大学生奖励方案

大学生奖励方案

大学生奖励方案目的本奖励方案旨在激励优秀大学生继续保持研究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奉献社会、培养健全人格等方面表现突出,并且希望激发更多的大学生走向成功之路。

奖励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奖励内容学术奖励一等奖1. 成绩年级排名前5%的本科生、研究生可以获得一等奖。

2. 一等奖学金每人1万元,获奖证书一份。

二等奖1. 成绩年级排名前10%的本科生、研究生可以获得二等奖。

2. 二等奖学金每人5000元,获奖证书一份。

三等奖1. 成绩年级排名前20%的本科生、研究生可以获得三等奖。

2. 三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获奖证书一份。

社会实践奖励一等奖1. 参加校外社会实践项目,并且项目结业报告成绩达到优秀(成绩90分及以上),可以获得一等奖。

2. 一等奖学金每人5000元,获奖证书一份。

二等奖1. 参加校外社会实践项目,并且项目结业报告成绩达到良好(成绩80分及以上),可以获得二等奖。

2. 二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获奖证书一份。

三等奖1. 参加校外社会实践项目,并且项目结业报告成绩达到合格(成绩70分及以上),可以获得三等奖。

2. 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获奖证书一份。

其他奖励校内举办的一些志愿者、文体比赛等活动中获得优胜的选手也将获得对应的奖励(请以具体活动通知为准)。

奖励发放本奖项每年一次,奖励发放时间在当年12月份。

根据获奖名单,在各院系和学院组织“学术奖励和社会实践奖励”颁奖典礼,并举办候选人座谈会。

以上内容供参考,具体细则以学校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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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学风、班风,树立典型榜样,激励学生创先争优、比学赶超,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项学生奖励的申请、评选和发放。

第二章奖励项目、等级、比例第三条学校奖励项目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谭国玉奖学金、陈赓奖学金、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优秀寝室标兵和毕业金榜。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奖励8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8%;二等奖每人奖励4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2%;三等奖每人奖励2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5%。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生。

第五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奖励8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10%;二等奖每人奖励4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15%;三等奖每人奖励2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25%。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六条谭国玉奖学金名额20人,每人奖励1200元/年,奖励学习成绩专业排名比前一学期名次提高40%以上的学生。

第七条学习标兵奖学金名额10人,每人奖励5000元/年。

奖励在基础课程学习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第八条陈赓奖学金名额每年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10000元/年。

陈赓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最高个人奖项,奖励在学业、品德等方面表现优异,起到榜样引领作用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九条创新标兵名额10个,每个集体或每人奖励5000元/年。

奖励在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和创业实践中表现优异的集体或学生个人。

第十条自强标兵名额10个,每人奖励5000元/年,奖励心理自立、生活自强、学习自主、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和研究生(二年级以上)。

第十一条三好学生的比例为参评人数的6%。

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

三好学生标兵名额10人,每人奖励5000元/年。

奖励在德智体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名额10人,每人奖励5000元/年。

奖励在学生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干部。

第十三条三好班级的比例为参评班级总数的10%。

三好班级标兵在三好班级中产生,三好班级标兵名额10个,每个奖励5000元/年。

奖励本科生班级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级。

第十四条优秀寝室的比例为参评寝室的3%。

优秀寝室标兵在优秀寝室中产生,优秀寝室标兵名额10个,每个奖励5000元/年。

奖励本科生寝室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寝室。

第十五条毕业金榜主要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届毕业集体和个人。

集体奖励10000元,个人奖励5000元。

第十六条学校欢迎国内外各界企事业单位及校友设立奖学金或为各项表彰、奖励冠名。

学校现有各国船级社奖学金、CASC奖学金、玉柴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七条奖励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一)申报对象为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三)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具有突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五)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奖项的申报评定:1.评奖期限内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2.评奖期限内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不达标者。

4.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降级不满一学年度者。

5.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第十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条件(一)一、二、三等奖要求学习成绩加权平均优良,综合测评成绩位居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奖项比例之内。

原则上一、二年级学生各院系以年级为单位排序,三、四年级学生各院系可以按专业进行排序。

(二)专业选修课成绩按必修课同等方法计算;任选课成绩可计入加权平均成绩,具体方法由各院系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经学生工作处同意后实施;考查课换算成百分制的记分计算: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申报条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评定以每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在院系排名的百分比作为评比依据,全体预科学生按年级排序后,依据年级总体排名的先后顺序,按获奖比例选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二十条谭国玉奖学金申报条件谭国玉奖学金奖励学习认真刻苦、成绩有较大提升的学生,专业成绩排名比前一学期名次提高40%以上、名列前茅者,如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第二十一条学习标兵奖学金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微积分A、英语、物理、电工基础、力学基础、机械基础和图学基础课程单科结业成绩第一名;复变函数、线性代数和概率论3门课结业成绩的加权平均值第一名;以上8门课程结业成绩同时进入全校前十名的学生。

(二)在数学、外语和物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学生。

(三)每年在英语六级考试中分数最高的非英语专业学生。

第二十二条陈赓奖学金申报条件(一)投身科研领域、热心公益事业、学业操行等方面表现优异,能够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对引领校园风尚做出重大贡献的、在国内外和学校具有较大声誉及影响力的本科生或者研究生。

(二)本年度三好学生标兵、自强标兵、创新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最优者。

(三)本年度学习标兵奖学金获得者。

第二十三条创新标兵申报条件在经学校认定的国际、全国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铜奖)以上奖励的集体或个人。

第二十四条自强标兵申报条件(一)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成绩在班级前50%(包含50%)以内。

(二)通过参加社会兼职、学校实践岗位等工作,实现求学期间学费生活费自理,不需家庭资助。

(三)表现出非同一般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四)在体现自强自立精神、展示哈尔滨工程大学形象、弘扬文明风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第二十五条三好学生及标兵申报条件(一)学习成绩加权平均优良,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原则上一、二年级学生各院系以年级为单位排序,三、四年级学生各院系可以按专业进行排序。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申报者原则上应在参评年度内两次均为校奖学金获得者,其中必有一次为一等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二十六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申报条件(一)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80分以上,全年考试成绩无不及格;德智体综合测评总分居全班前30%。

(二)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要求自己,热心为同学服务,处理问题公正,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工作能力,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成绩突出。

第二十七条三好班级及标兵申报条件(一)具有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威信的班级领导核心。

全班同学具有思想上进,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尊师爱校的好班风。

(二)全班学习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全班的平均学习成绩居上等水平。

全班平均学习成绩优良率在75%以上,评奖学年内全班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三)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经常开展多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全班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认真遵守学校制定的文明课堂、文明寝室、文明食堂的规定;评奖学年内全班无各类违纪事件发生。

第二十八条优秀寝室及标兵申报条件(一)寝室全体同学团结奋进、和谐友爱,互励互助,寝室文明整洁、尚学争先。

(二)参评优秀寝室应有良好的学风,能带动整个班级的学风向前发展;参评寝室的所有成员要在评奖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和违纪现象。

第二十九条毕业金榜申报条件打破学校设立的毕业金榜项目记录或在校学习期间某项成绩突出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集体或学生。

第四章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定原则及程序第三十条所有奖励项目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

第三十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遵守评审程序。

第三十二条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字〔2010〕17号),对学生进行全面考评。

评选中要注重申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要侧重对其综合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第三十三条学校成立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负责全校各项奖项的组织、联评、审核、公示,归档奖项申报材料,建立获得奖励学生的成长档案,宣传优秀学生事迹,向出资人反馈资助效果。

学校负责组织联评的项目,根据不同情况成立专项评审委员会联评。

第三十四条院系成立由副书记任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于每学期初向全体学生通报、宣讲所有奖励项目种类、等级、申报制度、评选程序以及负责各类奖励项目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

院系以年级为单位成立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专业教师和学生担任组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各奖励项目的具体评选和推荐工作。

第三十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谭国玉奖学金、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1次,时间为每年3月及9月。

(一)申报陈赓奖学金的学生本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院系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审核、公示,汇总后推荐到学校评奖评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组织联评,并将最终结果公示后报学校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学习标兵奖学金每年在相应年级学生中评定一次,由教务处公布评奖科目成绩前10名学生的名单,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院系负责评定、考核公示并报学校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谭国玉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获奖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申报表》,经院系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评选,院系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审核、公示,汇总后报学校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本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申报表》,院系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对申报表的内容进行认定和审核后,报学校评奖评优工作办公室。

学校评奖评优工作办公室根据个人综合测评成绩在院系排名情况,按照奖学金的比例额度,确定获奖名单,公示并报学校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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