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
某某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

某某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为常态开展我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精准帮扶救助,根据某某市总工会《某某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合工办〔2019〕1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帮扶救助对象和条件(一)救助对象在职职工、农民工(以下简称职工)(二)救助条件1.已建立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
职工家庭总收入减去支出部分(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后导致生活困难的,分级建档如下:(1)全国级: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以内的;(2)省级: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内的;(3)地市级: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以内的;(4)某某级: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含)以内的。
2.遭遇突发事件发生临时困难的。
(三)下列情况一般不得实施生活、大病和助学救助1.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2.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自残、第三者责任等引发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各种欺诈、作弊行为的。
4.离、退休人员;拒绝配合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当地工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不宜实施救助的。
因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及重大灾害、事故等造成困难的职工,符合下列两种条件,也可救助:1.职工家庭拥有2套住房但其产权证明的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2.职工家庭原有一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范本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范本为了帮助困难职工度过困境,提高职工的生活品质,公司特制定了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帮扶对象1. 享受过国家扶贫政策的职工;2. 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职工;3. 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职工。
二、帮扶方式1. 给予经济资助:由工会提供一定金额的帮扶资金,用于困难职工的紧急生活开销,如医药费、生活费等;2. 提供就业机会:通过联系一些社会资源,为困难职工提供合适的工作机会,帮助他们走出困境;3. 提供技能培训:针对技能较差的职工,安排公司内部或外部的技能培训课程,提高其就业竞争力;4. 心理辅导:为困难职工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他们缓解压力,重新树立信心。
三、帮扶申请流程1. 需要帮扶的职工应向公司工会递交书面申请,说明个人困难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工会将收到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并与职工进行沟通核实;3. 根据实际情况,工会将制定帮扶方案,并通过工资账户等方式将帮扶资金及时发放;4. 对于需要提供其他形式帮助的职工,工会将协调相关资源,帮助其解决困难。
四、帮扶资金来源1. 公司职工每月固定缴纳工会费的一部分将作为帮扶资金;2. 公司可通过举办各类员工活动、募捐等方式筹集帮扶资金。
五、帮扶效果评估1. 对于已得到帮扶的职工,工会将定期进行帮扶效果评估,并与职工交流帮扶成果;2. 如发现帮扶职工的困难状况有所改善,工会将适时对其帮扶额度进行调整,或推荐其获得其他相关慈善机构的帮助。
六、保密原则1. 工会将严格保护职工的个人隐私和帮扶情况的机密;2. 工会内部成员不得将帮扶相关信息外泄。
该制度将会有效地提高困难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营造和谐的企业氛围,同时也体现了公司对职工的关爱和责任。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帮助更多的困难职工走出困境,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总工[200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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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总工〔2009〕88号)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为规范工会帮扶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总工会2009年7月6日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浙江省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财经法规及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1、中央财政下拨的专项帮扶资金;2、上级工会下拨的专项帮扶资金;3、本级工会建立的各类帮扶资金;4、本级工会经费投入;5、地方财政补贴及社会各界捐赠。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三章使用范围和帮扶标准第四条使用范围包括:元旦春节慰问困难职工;日常医疗救助、困难职工子女助学、临时性生活补助、就业帮扶、法律援助及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有关的支出。
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困难职工的日常帮扶。
第五条帮扶标准:1、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当地政府安排标准相统一,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慰问标准。
2、医疗帮扶标准根据实际支出医疗费情况,一般掌握在500元至2000元,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帮扶标准。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和帮扶工作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和帮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9.01.05•【字号】郑开工字[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和帮扶工作的通知(郑开工字[2009]1号)各基层工会:为落实郑州市总工会及高新区党委、管委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扶贫助困工作精神和要求,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将开展对特困职工的摸底调查和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对特困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不漏报一户困难职工,尽心竭力地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职工深切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
二、各基层工会要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困难职工状况,严格把关,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利用多种途径为特困职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三、工会主要帮扶的对象:1.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20元;2.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亲属(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3.职工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生活困难的;4.生活上有困难的各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四、各基层工会接此通知后,请将符合工会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填报的《困难职工调查登记表》连同相关的证明材料(下岗失业证明、工资证明、患病诊断证明、残疾证明等)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送高新区工会联合会。
地址:火炬大厦3楼A3001群团办,电话:67987798。
附件:《困难职工调查登记表》二○○九年一月五日。
XX公司公司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办法

XXX公司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体系,规范帮扶、慰问的认定标准,体现工会组织大家庭的温暖,激励员工努力工作。
根据XXX和XXXXX工会《财务管理办法》要求,结合XX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会会员。
第三条坚持“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由各分工会上报本月需慰问的员工名单,由公司工会审定评议发放人员名单与发放金额。
第四条条件及发放标准.(一)大病慰问:员工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工会派员上门慰问。
1。
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500元慰问金;2。
住院并实施手术者,住院在一个月以内的,发放1000元慰问金;3.住院并实施手术者,住院在一个月以上的,发放1500元慰问金;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2000元慰问金;4.病假在家休息一周以上(含一周)者,视情况发放慰问金。
5.地处偏远地区,不能经常回家照顾家庭的职工、工班长、站(队)长等管理人员,直系亲属住院,视情况发放慰问金(标准见以上3条)。
(二)工伤慰问:凡在职员工因公受伤影响正常工作或需在家休养者,可视情况给予慰问。
1。
因公受伤,造成严重伤害者,发放1500-2000元慰问金。
2.因公受伤,未造成严重伤害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三)丧事慰问:凡丧事,务请第一时间通知分工会,由分工会通知公司工会.1.在职员工去世,工会派员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同时发放2000元慰问金;2.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工会派员上门慰问,赠送花圈或500—2000元慰问金.①直系亲属因重大恶疾去世且住院时间长(1年以上),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家庭条件困难,视情况发放2000元慰问金.②直系亲属因重大恶疾去世、住院时间较长(3—12个月之间),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家庭条件相对困难,发放1500元慰问金.③直系亲属因重大恶疾去世、住院时间较短(3个月以下),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家庭负担相对较轻,发放1000元慰问金。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模板】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针,协助党和政府开展扶贫济困、救急解难的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努力做好工会帮扶与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现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______省总工会有关帮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帮扶救助对象在我市符合《______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______〔2017〕___号)和《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若干问题的说明》(______〔2018〕___号)规定的建档困难职工。
二、帮扶救助项目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创业就业援助等。
(一)生活救助主要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补贴,可实行按月、按季度定期或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
生活救助标准为不低于当年全总要求的最低标准,不高于当年当地低保标准全年总和。
(二)医疗救助对本地区的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夫妻、未成年子女)患大重病,因医药费过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开展的救助(以下简称“当事人”,即符合建档要求的建档困难职工)。
1、重大疾病种类:(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3)恶性肿瘤;(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6)白血病;(7)良性脑肿瘤;(8)严重烧、烫伤;(9)瘫痪;(10)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重症帕金森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心脏瓣膜移植术;(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20)严重重症肌无力;(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2)深度昏迷;(23)双耳失聪;(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26)个人自费金额较大的其他重大疾病。
2、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需住院治疗,并提交正规的医疗费、药费发票或其他正规医疗、医保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亦可),以证明个人自费和自付部分的医药费。
头屯河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头屯河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篇:头屯河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分级管理实施办法为全面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精神,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级工会组织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工作,促进工会帮扶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建设。
现结合我区困难职工具体情况,制定头屯河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在维权中体现帮扶,在帮扶中落实维权”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找准工会帮扶工作定位,努力在“服务工作大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困难职工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上下功夫,真正使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工会组织的积极贡献。
二、责任划分(一)头屯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全区困难职工帮扶计划、措施的制定及督促落实;2、定期对困难职工进行统计、审核,及时上报各类帮扶统计数据,建立帮扶工作动态管理档案,做到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核发《困难职工帮扶证》;3、负责各工会联合会、辖区企业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4、负责患大病的困难职工的救助;5、负责困难职工子女的就学资助;6、负责困难职工、农民工的信访接待、法律援助;7、对街道工会联合会困难职工帮扶中站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对基层工会帮扶工作进行培训;8、协助政府做好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农民工的就业援助工作;'9、积极争取党政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协调各方力量筹措帮扶资金搭建帮扶平台;1 0、严格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帮扶资金,自觉接受上级检查和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二)各工会联合会困难职工帮扶站主要职责:1、负责辖区困难职工帮扶计划、措施的制定及督促落实;2、负责辖区困难职工的统计、审核,按照帮扶规定及时上报救助申请和各类帮扶统计数据,做到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不漏报不错报,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动态管理档案;3、负责辖区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4、协助政府做好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农民工的就业援助工作;5、对街道工会联合会帮扶站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6、积极争取党政,社会各界的支持,筹措帮扶资金;7、严格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帮扶资金,自觉接受上级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范本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范本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于劳动者权益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作为劳动者代表组织,工会应承担着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责任。
为解决困难职工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特制定了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该制度旨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增强职工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归属感,推动企业稳定发展。
二、制度内容1. 帮扶对象的确定工会将根据职工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综合评估职工是否符合困难职工的标准。
困难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因疾病或意外事件导致工作能力下降,无法胜任原岗位的职工;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的职工;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工;其他特殊情况下无法解决困难的职工。
2. 帮扶方式和内容工会将根据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帮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经济援助:工会将根据困难职工的经济状况,提供临时救助、住房困难救助、特困困难救助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援助。
(2)心理关怀:工会将组织心理专家为困难职工提供心理咨询、沟通和支持,帮助其缓解压力,重拾信心,保持良好的心态。
(3)职业培训与技能提升:为了帮助困难职工重新就业或提升就业能力,工会将组织安排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为职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4)岗位调整或转岗安置:对于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胜任原岗位的困难职工,工会将积极与企业协商,寻找可行的岗位调整或转岗安置方案,确保职工的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
(5)医疗援助:对于因疾病或意外事件导致经济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工,工会将与合作医疗机构协商,提供医疗援助,尽力缓解职工的经济压力。
3. 帮扶程序和流程(1)困难职工申请:困难职工可向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工会评估与审核:工会将根据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帮扶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帮扶方案确定:工会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具体的帮扶方案,并与困难职工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职工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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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努力实践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根本宗旨,通过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子女就学、工伤援助等援助方式,缓解困难职工生活的压力,开发区总工会特制定《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帮扶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开发区且正常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困难职工。
二、困难职工认定
(一)困难职工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
2.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但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因家庭成员大病致困的职工。
(二)关于家庭人口的计算
家庭人口数按照职工本人及其共同在津生活的直系亲属计算。
(三)申报时间
1.每年10月份采取集中申报,由企业基层工会将本年度困难职工进行统计,审核,将材料上报到开发区总工会。
开发区总工
会核定为困难职工的集中申报,次年进行相关帮扶。
2.因突发疾病或意外致困的职工,经基层工会核实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开发区总工会核定,按流程及时申报进行当年的帮扶。
三、帮扶申请程序
由困难职工本人填写《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提交至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初审后,汇总上报到开发区总工会,经开发区总工会再核实,符合帮扶条件的可进行当年的帮扶。
四、帮扶项目及内容
(一)生活帮扶
每年两节期间(元旦和春节)开发区总工会向困难职工发放节日物品和节日慰问金。
发放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3000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500元;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但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家庭成员患大病或突遇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000元。
(二)季度帮扶
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的困难职工,区总工会提供二、三、四季度共三个季度帮扶。
发放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发放季度帮扶款600元/季;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内的,发放季度帮扶款400元/季;
(三)大病医疗帮扶
1.困难职工本人突发大病,在三级甲等医院、专科医院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申请时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及医疗保险部门的有关单据、单位及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帮扶的额度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25%给予帮扶。
全年累计医疗帮扶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2.特别救助:职工本人、子女(学龄前及国办全日制学校就读学生)突发疾患、事故,在三级甲等医院、专科医院就医,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超过其家庭总收入一年之和,影响其正常生活,造成生活困难。
申请时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及医疗保险部门的有关单据、单位及街道出具的家庭近一年收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由帮扶项目鉴定委员会审核其资格,帮扶的额度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80%给予帮扶。
此外,根据职工本人和家庭情况由委员会协商确定资助金,全年累计帮扶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四)子女就学帮扶
1.帮扶对象
(1)困难职工子女在国办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2)困难职工中单亲家庭可能造成子女失、辍学,家庭突遇意外灾难,造成子女就学困难。
2.帮扶内容
(1)就学帮扶:符合子女就学帮扶条件的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工会审核后上报开发区总工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每学年开始前发放就学帮扶金。
发放标准为:幼儿园至初中500元;高中1000元;本科、大专2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参照高中标准执行。
(2)助学奖学金
奖学金的设立:奖学金定名为《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困难职工子女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各项奖学金按最高荣誉标准发放,不可以兼得。
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于当年的8月15日之前完成审批工作,开发区总工会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发放救助款,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收据,回执单位报开发区总工会。
受奖条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开发区总工会帮扶的困难职工在校子女,并为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
发放标准:
三好学生奖:本学年,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获奖学金500元;获区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获奖学金1000元;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获奖学金2000元。
3.申请所需材料:子女就学和获得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户口簿及其他意外情况证明材料交所在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审核后,上报开发区总工会。
(五)重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遗属帮扶
1.帮扶对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的职工本人,工亡职工直系亲属。
2.发放标准:
(1)被鉴定为工伤一到四级的一次性给予职工本人3000元帮扶款;
(2)被鉴定为工伤五到六级的一次性给予职工本人2000元帮扶款;
(3)工亡员工,对其直系亲属一次性给予5000元帮扶款。
(六)特殊帮扶
在工作中突发灾难、突发事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预防和制止犯罪、见义勇为或设法救援使集体、公共利益免遭或减轻损害而受伤的职工,给予2000元慰问补助。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天津市开发区总工会所有。
※备注:大病种类包括: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 3.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4、白血病5、良性脑肿瘤6、严重Ⅲ度烧伤、烫伤7、重要器官移植8、冠状动脉搭桥手术9、心脏瓣膜手术10、主动脉手术11、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2、脑中风后遗症13、重症肌无力14、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