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工帮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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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工维权帮扶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县职工及县域企业维权帮扶工作,进一步发挥维护职工利益的窗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含农民工维权)、助学救助等;

(二)协助处理群体性的信访事件;

(三)负责分析、整理职工群众的各种意见,编写情况分析、报告,为市总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材料;

(四)负责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五)负责办好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工作。

二、工作范围

(一)信访接待。为来访职工提供工会、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维权、困难帮扶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协商、协调、处理有关劳动纠纷和矛盾;反映职工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接待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生活救助。职工及职工家庭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医疗救助。职工及职工家庭成员因患大(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助学救助。职工子女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而因经济困难的;

(五)创业就业援助。为社会人员特别是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办理求职登记,提供空岗需求、信息查询、择业指导、咨询服务、就业介绍。

三、工作原则

(一)服务至上原则。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高效务实原则。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力争在最短的时间作出处理,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三)依法处理原则。对职工求助或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依法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向职工讲明情况,同时积极协调,争取尽早解决;对职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思想疏导教育工作,讲清道理,以求得职工的理解。

(四)保守秘密原则。在答复处理职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对来电、来访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其意愿,特别是对揭发、控告电话,要为反映人保密,防止出现打击报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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