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三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三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使用,加强车辆的安全和经济性,提高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单位车辆的公务人员,包括车辆的申请、使用、保养、保险、停放、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经济、便捷、实用、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用车应充分发挥其作用,为行政办公服务,并加强对车辆的安全和经济性管理。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所有权属于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对车辆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保险、保养、年审、年检等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车辆的违章罚款由违章者自行承担。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检查和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二章车辆的申请和使用第十一条公务用车需提前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申请制度,明确申请的规则和流程。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并严禁超时使用。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里程、油耗等信息。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违停、事故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要求处理。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三章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应由专业的维修保养人员负责,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发动机油、滤清器、刹车和轮胎等方面的检查和更换。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护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车辆维修保养经费的管理。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精选3篇)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便利管理、节省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当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
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平安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平安防范。
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
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精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状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别状况用车必需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支配、调度。
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支配调度。
车辆调度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支配,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司机必需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转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
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支配状况,接受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支配。
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
②遇天灾人祸突发大事等紧急状况的。
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担当。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准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公务用车公车管理规定(三篇)

公务用车公车管理规定第一章绪论第一条基本原则公务用车公车管理是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采购、使用、保管和管理,保障公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公车滥用、浪费和损失,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公共服务。
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公务用车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采购第三条基本原则公务用车的采购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遵循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原则,符合节能减排要求。
第四条采购程序公务用车的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申报、评审和采购实施等环节。
1. 需求申报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公务用车需求申请。
需求申报应包括用车数量、车型要求、预算金额等。
2. 评审上级主管部门对需求申报进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采购。
评审时应考虑节约、环保和其他相关因素。
3. 采购实施使用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需求申报,按照有关规定拟定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
采购程序应包括招标或比价、评审、中标或定价、签订合同、付款等环节。
第五条采购要求公务用车的采购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型选择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公务用车的功能要求,选择适合的车型。
车型应具备良好的舒适性、安全性和节能性能。
2. 质量要求公务用车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使用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应注重选择品牌信誉好、售后服务完善的车辆。
3. 节能减排要求公务用车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具备高效节能、低排放的特点。
使用单位应优先选择油耗低、尾气排放达标的车型。
第六条经费保障公务用车的采购经费应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财政规定安排。
使用单位应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确保公务用车的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第七条用车登记使用单位应建立公务用车的登记制度,对公务用车进行统一登记。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提高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防止滥用、浪费和闲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机关单位。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应遵循合理、经济、规范和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应遵循信息化、节能环保和安全可靠的要求。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应遵循规划、管理、监督和评估的原则。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配备第七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和公务工作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和公务工作特点确定车型、规格和数量;(二)优先选择环保、节能和安全可靠的车辆;(三)合理控制使用年限,及时更新更换;(四)配备公务用车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合法方式进行采购。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包括单位领导批准、财务部门审批等。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配备要充分考虑经费预算,确保经费来源合法合规。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控制用车总量,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利用;(二)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出行方式多样化;(三)积极推广综合交通出行方案,包括公务用车共享、代办服务等;(四)妥善安排车辆使用时间,避免闲置和空驶。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禁私人利用公务用车,禁止用于私人接送家属、朋友等;(二)禁止滥用公务用车进行旅游、娱乐和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三)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以下管理措施:(一)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二)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明确使用条件和限制;(三)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范使用。
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维护和处置。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合理配置,提高效率;(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四)安全驾驶,确保安全。
第二章公务用车配备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公务用车配备范围:(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三)其他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
第五条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一)一般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承担日常工作、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对外交流等公务活动。
根据公务需要,配备小客车,具体标准如下:1.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小客车,排量为1.6升以下;2. 特殊地区和特殊岗位,经批准可配备1.6升以上小客车。
(二)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等任务。
根据公务需要,配备以下车辆:1. 执法执勤用车应配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专用车辆;2.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专用车辆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保障用车:主要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
根据公务需要,配备以下车辆:1. 应急保障用车应配备应急指挥车、应急救护车等;2. 应急指挥车、应急救护车等车辆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务用车配备数量:(一)一般公务用车:按照单位编制人数、工作任务和公务需要配备;(二)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工作任务和公务需要配备;(三)应急保障用车:按照应急需要配备。
第三章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第七条公务用车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务优先,保障公务活动;(二)节约使用,提高效率;(三)规范使用,严格监督;(四)安全驾驶,确保安全。
第八条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一)承担日常工作、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对外交流等公务活动;(二)执行公务、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等任务;(三)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车辆安全,规范车辆使用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单位及个人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依规进行,倡导全员参与,守法、文明使用车辆。
第四条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综合治理原则、依法治理原则和标本兼治原则。
第五条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与相关管理工作相衔接,形成合力。
第六条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统一规范,加强协调配合。
第七条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二章车辆注册与管理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车辆。
第九条车辆注册应按照事实办理,准确填写车辆所有人、使用人、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车辆注册证书、行驶证和车辆牌照应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车辆注册证书、行驶证和车辆牌照变更、补领、转让、注销等管理事项,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车辆注册信息管理,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应及时了解车辆使用规定,依法依规使用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在使用车辆时应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确保驾驶安全、行车安全,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在长时间停放车辆时,应选择合适的停车场,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良好的工作状态和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车辆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业维修机构进行,维修记录应详实。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人应定期检查车辆灭火器、安全带、摇臂等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车辆保险与事故处置第十九条车辆使用人应按照规定购买车辆保险,保证车辆及其使用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车辆使用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确保安全,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理事故。
第二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处理工作。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三篇)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车辆使用的监督和控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购置或租赁的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需要,所购置或租赁的用于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坚持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防止滥用、浪费、虚报、奢侈和享乐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细致的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实行常态化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与使用第七条购置公务用车应符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需要,经过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选型。
第八条购置公务用车的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批和车辆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购置公务用车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购置公务用车应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选择能够满足公务需要,价格合理的品牌和型号。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不能违反交通法规和相关运行规定。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尽量减少个人乘坐,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共享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公务需要规范开展,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借给他人,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不得超速行驶,不得滥用特权权力。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加油等费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不得违规私自报销。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具备一定的行车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明确。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定期对用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公车监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提高公车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和运行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公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使用;(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节能环保,提高效率;(四)安全第一,保障有力。
第二章公车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公车范围包括:(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公务车辆;(二)用于执行公务的专用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三)用于保障公务活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
第五条公车标准:(一)车辆购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超出预算;(二)车辆配置应当与单位公务活动需要相适应,不得超标准配置;(三)车辆使用应当合理,不得滥用公车。
第三章公车购置与报废第六条公车购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年度公车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车辆购置;(三)购置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公车报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二)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三)车辆技术性能严重下降,维修成本过高。
第八条公车报废程序:(一)编制报废计划,经批准后实施;(二)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报废车辆的处理。
第四章公车使用管理第九条公车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务出行应当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使用公车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二)公车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三)公车不得用于非法经营性活动;(四)公车使用应当合理,不得浪费。
第十条公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件;(二)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三)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四)爱护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性能。
第十一条公车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公车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二)公车维护保养情况;(三)公车油耗情况;(四)公车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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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一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二
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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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一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
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
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
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
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
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
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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