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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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具体操作和实施规则的细化和明确。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人员选拔、录用、提升和离职的公正性,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遵循科学、民主、法治原则,落实干部管理终身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人员培养和发展,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章人员选拔和录用第六条事业单位人员选拔和录用,应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充分考察和评估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公开、阳光的招聘渠道,确保应聘者平等参与竞聘活动,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聘程序,公开招聘公告、审核材料、组织面试、进行选拔和录用工作。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应聘者档案,保存和管理相关材料,确保人才信息的流动和利用。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业务要求。

第三章职务任免和晋升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需求和人员素质,对现有人员进行职务任免和晋升。

第十二条职务任免和晋升应通过公开选拔、考核评价等方式进行,采取材料审查、面试笔试等评定方法,确保选拔和晋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素质和能力,为职务任免和晋升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第十四条职务任免和晋升应遵循任人唯贤、以德为先的原则,优先考虑有专业能力和管理才能的人员。

第四章人员奖惩和离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公正的奖惩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纪违法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和处罚。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对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估,为奖惩和离职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在奖惩和离职决策时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反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保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录用、培养、考核、晋升、奖惩、离退休等方面。

第三条基本原则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和人员能力相匹配原则进行人员招聘和录用,注重人员培养和能力提升,依法进行考核和晋升,公正处理奖惩事宜,妥善安排离退休工作。

第四条人事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人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人事管理工作。

人事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人事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录用第五条人员招聘计划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规划,制定年度人员招聘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人员招聘。

第六条招聘公告事业单位应当发布招聘公告,并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时间和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报名资格审核事业单位应当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报名人员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笔试和面试事业单位可以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

招聘考核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九条录用程序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招聘公告的要求,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和体检,并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第三章培养与培训第十条培养计划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人员培养。

第十一条培训形式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内部培训、外聘培训等形式进行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应当与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需求相匹配。

第十二条培训经费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预算,合理安排培训经费,并进行专项资金管理。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三条模拟考核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模拟考核,评估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考核和晋升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进行年度考核。

事业单位人事管制条例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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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4年4月25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保障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本单位人事部门所有。

...第二章入职第一节公务员招录第四条本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人员岗位需求,在合法、公开、公平、择优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评价、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公务员招录。

第五条招录工作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具体程序和要求可参照《条例》进行。

第六条招录公务员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联系、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三章岗位安排与调整第一节岗位设定第十二条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组织审核和批准。

第十三条岗位职责应当明确,包括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

第十四条任职条件应当合理且明确,包括学历要求、从业经验、职业技能等。

...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本实施细则已经经过本单位领导同志审定并正式实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纳入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中。

附件:本实施细则所需的相关表格。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指国家制定的用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文件,是本实施细则的上位法。

2. 公务员:指根据国家规定,经过公开招录选拔,具有公务员资格并在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3. 职业资格证书:指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的能够证明个人在某一特定职业具备一定技能或资格的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所属部门或机构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人事管理细则,以便于管理和运营。

第二章人员录用第二条事业单位可以依据招聘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委托招聘等方式,录用合格的人员。

第三章人员岗位安排第三条事业单位应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的岗位,保障单位运行的需要。

第四章人员晋升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人员的工作表现、学历等综合情况,对合格的人员进行岗位晋升。

第五章人员培训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各类培训活动,提升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人员福利待遇第六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自身经济实力,制定合理的人员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七章人员考核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员考核制度,对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优秀人员,对不合格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八章人员奖惩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员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人事档案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将录用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存档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章人事信息公开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做好人事信息公开工作,公示相关人员的录用、晋升、考核等情况,提高人事管理的透明度。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违反人事管理细则的行为,事业单位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以2018年12月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基础,结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制订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用于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下面是细则的主要内容:一、一般规定1.确定了细则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人事岗位设置和职位分类1.对事业单位人事岗位设置的原则、分类和管理权限进行了规定。

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国家制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而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该条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规定,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一、招聘与录用招聘与录用是事业单位补充人才的重要环节。

实施细则对招聘的条件、程序、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明确了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要求,确保招聘到与岗位需求相匹配的人才。

在招聘程序上,通常包括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

实施细则强调了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招聘公告应在规定的渠道广泛发布,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有机会参与竞争。

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和方式应根据岗位特点科学设计,以全面、准确地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同时,在招聘过程中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蒙混过关。

对于拟录用人员,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岗位设置与管理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

实施细则对岗位的类别、等级、结构比例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每个类别又分为不同的等级,如管理岗位从十级职员到一级职员,专业技术岗位从十三级到一级。

岗位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动态调整的原则。

根据单位的职能、任务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各类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

同时,要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等,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评价提供依据。

三、考核与评价考核与评价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表现和业绩的评估。

实施细则规定了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模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模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竞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坚持政治标准、业务能力、廉洁从业和社会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办法,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开展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人事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章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的要求,合理划定、调整和优化岗位。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性质、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制定职务层次和工资等级制度。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据招聘需求,确定岗位空缺计划,确保岗位的合理配置和人员的需求。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公开考试、面试等方式,招聘适应岗位需求、具备相关能力和条件的人员。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轮岗制度,推动人员的岗位交流和职业发展。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干部、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能提升和终身学习。

第三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水平,进行年度考核和奖惩管理。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和条件,实行人员的晋升、聘任和解聘等管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建立工资和待遇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制度,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四章事业单位党务管理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党组织应当依法行使党组织权力,负责领导和推动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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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2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0年4月25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动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理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理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设置岗位。

岗位理应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理应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理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
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实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
列程序实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
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理应与
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
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
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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